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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第 26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Exodus 26

第1节(参出36:8-38)。居所。- 这要由木制框架、幔子和帘子构成。描述先从幔子或帐幕布(出26:1-14)开始,因为它使框架(15-30节)成为居所。先提里面的衬幔(出26:1-6),因为这使居所成为帐幕。这个内层帐幕布要由十幅幔子(יריעת,αὐλαίαι)组成,路德更贴切地译作Teppiche,即织锦式的布幅,也就是由细麻线、蓝色、紫色、朱红色织成的布。משׁזר“捻的”,表示由各种颜色捻合而成的线,埃及人特别擅长制造这种更精细的细麻(参 Hengstenberg, Egypt, pp. 139ff.)。细麻线是明亮的白色,再与深蓝、深红和火红配合织成杂色布。不过并不是简单的条纹或格子,而是把杂色线织入(绣入)白色细麻中,形成基路伯的艺术图案(“要用巧匠的手工织出基路伯来”)。חשׁב מעשׂה(直译“思想者的工作或劳作”)用于指艺术性的织造,即把图像或金线(出28:6、8、15)织入布中,这要与רקם מעשׂה的杂色织法(出26:36)分别开来。

第2-3节 每幅长度二十八肘,宽四肘,尺寸都一样;其中五幅要“彼此相连”,也就是缝合成一整幅,长二十八肘、宽二十肘;另外五幅也是如此。

第4-5节 又要在“这相连的一幅幔子末边的边上”做五十个蓝色钮扣环,也就是做在那五幅缝合起来的大幅最外侧的边上;在“第二幅相连幔子末幅的边上”也照样做。这样,两大幅各有五十个环,这些环要彼此“相对”,就是说,两幅上的环要做得恰好彼此对应。

第6节 又要做五十个金钩,把这些幔幅(即帐幕布的两半)彼此扣连,“使它成为一个居所”。这就必然导向 Bähr 的结论:这帐幕布由两半组成,以钮环和钩扣连接,正对应居所的两个隔间(出26:33);因此它包围整个内部,不但遮盖上方敞开的框架,也遮盖两侧墙壁;所以它是垂在墙内侧的,而不是铺在木框架上仅作天花板,倒是垂在木梁外侧的墙面上,以致镀金的梁木在内部仍然显露。因为若这华美的帐幕布只打算作天花板,那么在其总宽四十肘中只露出三十肘,在其总长二十八肘中只露出十肘,也就是说,整个布幅中可见并作为内衬的部分不过略多于三分之一,它就不会如此一再被称为“居所”(参出36:8;40:18);盖在其上的山羊毛罩棚也不会同样一再被称为“居所以上的帐棚”(出26:7;36:14;40:19)。

这内层帐幕布是这样铺设的:虽然经文没有说明它如何固定在木板的上端,但它构成整个顶部的遮盖,而两半相连之处恰在将居所分为两间的幔子上方。因此前半幅形成圣所的顶盖,宽二十肘、长十肘全部都用于顶部;其余十八肘则垂在两侧墙上,每边垂下九肘,所以构成墙壁的板仍有离地一肘的部分未被遮住。另一半也同样遮盖至圣所,长宽各十肘形成顶部,其余全长中的十肘遮盖后墙;而由两侧各垂下九肘在角落形成的折叠,显然经过调整,使墙面看来完全平整。(进一步说明见出39:33。)

第7-8节 外层帐幕布,“就是罩在居所上的帐棚”,要由十一幅山羊毛织成的布组成。(注:阿拉伯贝都因人的帐棚覆盖物至今仍是由黑山羊毛织成的布制成,妇女纺线织布;参 Lynch, Exped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Jordan and Dead Sea。)每幅长三十肘,宽四肘。

第9节 其中五幅要自成一组连在一起(לבד),另外六幅也同样连接;第六幅要在帐棚前面对折,就是折叠起来,形成一种山墙,约瑟夫也如此解释这段经文(Ant. iii. 6, 4)。

第10-11节 要做五十个环和五十个钩,把两半连接起来,像内层幔子一样,只是这些钩要用铜做。

第12-13节 这帐幕布比内层的长二肘,因为每幅长三十肘而不是二十八肘;它也宽二肘,因为共有十一幅,而第十一幅因要对折,只按二肘计算。因此每个方向都多出二肘(העדף,即“多余的部分”);照出26:12-13,这多余部分要这样处理:“至于帐棚幔子所余那垂下来的,所余半幅幔子要垂在帐幕的后头;帐棚幔子长度所余的,这边一肘,那边一肘,要垂在帐幕的两旁,遮盖帐幕。”既然照此,第六幅对折后那多出的二肘中有一半要垂在帐幕后面,那么前面的山墙就只剩下一肘。因此,两半用环和钩扣相连之处,就会比至圣所幔子分隔居所之处更靠后一肘。但由于这布在每个方向都长一肘,所以它在三面几乎垂到地面,只因木框架本身的厚度才未完全及地。

第14节 “其余的盖要放在这帐棚上面”:一层是染红的公羊皮,作“帐棚的盖”;再上一层是海狗皮(תּחשׁים,见出25:5)的盖。

第15-16节 木制框架。- 出26:15、16。居所的板要用“站立的皂荚木”作成,也就是能竖立起来;每块长十肘,宽一肘半。厚度没有说明;一方面我们不该像约瑟夫那样把它想得太薄,例如他说只有四指厚(Ant. iii. 6, 3);但我们更没有理由跟从 Rashi、Lund、Bähr 等人,以为厚一肘,这样就把普通木板变成了巨大的木块,既不能从皂荚树上砍出来,也不能在旷野道路上运送。

(注:Kamphausen 在 Stud. und Krit. 1859, p. 117,援引 Bähr 的 Symbolik 1, p. 261-2 和 Knobel, Exod. p. 261,支持这样的看法:至少从前确有真正大小和坚固程度足够的皂荚树,可以锯出一肘半宽、一肘厚的梁木;但我们徒然在这两部著作中寻找足以证实此事的权威。耶柔米和 Hasselquist 所说的 grandes arbores 和 arbos ingens ramosissima 之类的话,过于含糊。诚然,Abdullatif 说 Sont 是“一种很大的树”,但他又引 Dinuri 的话,只说它“像胡桃树那么大”。

见 Rosenmüller, bibl. Althk. iv. 1, p. 278, Not. 7 所引文,在那里我们看到 Wesling 对 Prosper. Alpin. de plantis Aeg. 的评语:Caudicem non raro ampliorem deprehendi, quam ut brachio meo circumdari possit。即使 Theophrast(hist. plant. 4, 3)说可以从这些树上砍出十二肘长的椽子(δωδεκάπηχυς ἐρέψιμος ὕλη),也不能证明它们能成为一肘半宽、一肘厚的梁木。

即便在摩西时代西奈半岛真有这样的树,按 Kamphausen 的计算,而这计算并不算高,一根如此尺寸的梁木也会重逾十二英担。以色列人当然不可能把这样重的梁木带着穿越旷野,因为所需的车子在没有平坦道路的地方根本无法使用。)为了取得所需宽度的木板,显然是按树木大小,把两三块木板拼接起来。

第17节 每块板要有两个ידות(直译“手”或“把手”),用来使板竖立,也就是榫头;并且这些榫头要“彼此连接”(משׁלּב,来自迦勒底语 שׁלב,意为连接;因此王上7:28的שׁלבּים指固定箱子四边的角板),不是“彼此插入”,而是借着一种嵌入榫头中的连接件结合起来,这样榫头就更牢固地固定在板上,比单单嵌入板边更有支撑力。

第18-21节 南边的一面要做二十块板,又做四十个带座的卯口(אדנים,根基,见伯38:6),或说榫头的座,就是用来插入板上榫头、使板直立的;北边也要做同样数目的板和座。出26:18 的 נגבּה לפאת 后面加上 תּימנה“向南”,是为了更清楚地界定 negeb;这词首先指“干燥之地”,然后才指南方的地带;这显然证明当时 negeb 尚未固定为“南方”的地理术语,因此这里不是像 Knobel 所猜测的那样由巴勒斯坦人写的,而是摩西在旷野中写的。“座”的形状没有说明,甚至在出38:27 总结工程奉献材料时,也只说每个座用了一他连得银子(约九十三磅)。

第22-24节 居所后面向西(ימּה)要做六块板,又要为居所“后边两角”做两块板。למקצּעת(“作为角上的”)来自 מקצּע,相当于 מקצוע,即“角”(出26:24结46:21-22),源于 קצע“切下”,本义是切下来的部分,因此引申为角或角材。这两块角板(出26:24)要“从下边是双的(תּאמם),直到顶部仍然完整(תּמּים,integri,成为一个整体),归于一个环;两块都要这样;它们要作两个角用”。这些话虽有些地方很难懂,但其意思只能是:后边的两根角梁要由两块木料以直角连接而成,从下到上作为一块双层的整板而构成一个整体。“从下边”与“直到顶部”这两个表达,虽然分别附属于“双的”和“完整的”两个谓语,但实际上两者都同时属于这两个谓语。每根角梁从下到上都要是双层的,却仍构成一个整体。至于出26:24 的 האחת אל־הטּבּעת,更难解释。把它译作“归于第一个环”实在无法得出清楚意思,所以连提出这种解释的 Knobel 也没有进一步说明。较可行的解释几乎只有把 אל 取作“就某事而言”,并将这些话理解为:角梁要成为一个整体,就这一面而言,每根只受一个环,大概是在角上,而不是两边各一个。这一个环安在角梁中部,使那条贯穿整面墙的中闩(出26:28)可以从侧面和后面同时插入其中。

第25-27节 这八块板要用十六个座,每块两个。- 出26:26-29。为了固定这些板,免得彼此分离,要用皂荚木作闩,并包上金子;居所三面每面五闩。虽然经文没有明说,但出26:29 提到用环作闩的套座(לבּריחים בּתּים),已足以表明这些闩是穿过固定在板上的金环的。

第28-29节 “板中间的中闩(就是离上下两端等距的地方)要从这一头通到那一头,起连接作用(מבריח)。”既然这里特别说中闩要起连接作用,也就是沿着墙从一端达到另一端,那么我们就必然与 Rashi 等人一同得出结论:每一面其余四根闩并不到整面墙的全长,因此可以设想它们只有中闩的一半长,于是每面墙实际上只有三排闩,上下两排各由两根组成。

第30节 “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把居所立起来”(参出25:9)。连居所的竖立和安放位置都不是任凭人的判断,而是要按 כּמשׁפּטו 来施行,也就是照与其意义和用途相符的安排。由各部分的描述可见,居所要按天地四方来安置,背向西方,入口朝东;整个居所则形成长三十肘、宽十肘、高十肘的长方体。长度来自二十块每块宽一肘半的板;宽度则由后面六块板所遮盖的九肘,再加上两根角梁各半肘的内厚而得。角梁的厚度虽未说明,但我们可推测,构成后墙外侧的部分厚四分之三肘,向侧面的厚度则取半肘。若再假定侧板厚四分之一肘,则内部空间正好宽十肘、长三十肘又四分之一;但这多出的四分之一会被悬挂内幔的柱子厚度占去,以致后面的房间成为完全的立方体,前面的房间则正好是长二十肘、宽十肘、高十肘的长方体。

第31-32节 为了把居所分为两间,要用与内墙幔幕相同的材料,并以同样艺术的织法作一幅幔子(出26:1)。这幔子称为פּרכת,直译就是“分隔、隔断”,来自 פּרך“分开”;或称 מסך פּרכת(出35:12;39:34;40:21),即“分隔的幔子”。要把这幔子挂在“四根包金的皂荚木柱子和它们的金钩上,(柱子)立在四个银座上”,挂在那连接内幔两半的环(קרסים,出26:6)之下。这样,这幔子就把居所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占十肘,另一部分占其余二十肘。

第33-34节 “要把法柜(出25:16-22)抬到那里去,就是幔子内、在环之下;这幔子要为你们将圣所和至圣所分开”(הקּדשׁים קדשׁ,即“至圣所”)。借着那有施恩座在其上的约柜,里面那一间就成为至圣所。

第35节 另外两样东西(前面已经描述过的)要放在幔子外面,就是放在圣所里;灯台要与桌子相对,灯台在居所南边,桌子在北边。

第36-37节 在帐棚入口处,他们也要做一幅帘子(מסך,直译“遮盖物”,来自 סכך“遮盖”),材料与内幔相同,但要用杂色工,不是在上面织出图像,而只是作成条纹或格子。רקם מעשׂה并不是指彩色刺绣,即用针在织好的布上绣花纹或花朵(正如我在《考古学》中,跟随拉比、Gesenius、Bähr 等人所主张的那样);因为 רקם 唯一另一处用例是诗139:15,在那里意思不是“绣”,而是“织”;在阿拉伯语中,它表示作点、条纹、线条,也就是作杂色工(见 Hartmann, die Hebräerinn am Putztisch iii. 138ff.)。这帘子要挂在五根包金的皂荚木柱子上,柱子有金钩,并要为这些柱子铸造铜座。

出36:38 叙述实际施工时,还进一步说,工匠把柱顶(柱帽)和柱上的联络杆(חשׁקים,见出27:10)都包上了金。由此可见,柱子并非通体包金,而只是柱顶包金,并且它们是借着包金的联络杆连接起来的。这些联络杆或者是放在固定于柱顶的钩上,或者更可能的是在柱子上方形成一种楣梁,这样无论入口帘还是内幔都只是挂在柱子的钩上。若柱子并非全体包金,那么我们就必须设想,这帘子是挂在朝向圣所的那一面,使圣所里面看不见任何白色木头;而柱顶和楣梁的镀金,只是为了使帐幕正面显出神居所的荣耀。若要明白居所为何这样建造,那么毫无疑问,木墙的设计只是为了给帐幕增加稳固性。选用皂荚木,是因为在阿拉伯旷野中,皂荚树是唯一能砍成板材和梁木的树木;而这种木材轻巧又耐久,特别适合作可移动的圣所。

木制框架内外都用幔子和别的遮盖物覆盖,使它具有帐棚的性质;而“帐棚”也确实是出27:21 以及此后多数地方对它所用的名称。耶和华在祂百姓中间的圣所必须是帐棚,因为只要百姓还在漂流、住在帐棚里,他们的神住在他们中间的居所也必须是帐棚。居所分为两部分,也与会幕的设计相符,因为耶和华并不是要独自居住、与人隔绝,而是要来与祂的百姓相会(出25:22)。至圣所是耶和华真正的居所,在那里祂坐在云中,在基路伯之上、在约柜的施恩座上施行统治;那云是祂同在的可见记号。另一方面,圣所则是祂百姓来到祂面前之处,在那里他们带着礼物,就是他们地上职分的果子,带着祷告亲近祂,并在祂面前因祂圣约恩典的福分而欢喜。

借着耶和华与以色列民立约,那因我们始祖堕落而造成的人与神的隔绝,本要被终止;一个制度要被建立起来,指向人与神的重新联合,指向与祂真实、丰满、活泼的交通;借此,神的国就要以地方性和暂时性的形式在地上建立起来。这在以色列中建立的神国,要在会幕中得着具体体现,并在其受时间与空间限制的属地可见形式中被预表出来。这意义不仅表现在有关居所朝四方安置的指示中,入口向日出,至圣所向西;也表现在建筑的四方形态中:整个居所是长三十肘、宽十肘、高十肘的长方体,而至圣所则是每边十肘的立方体。在古代象征体系中,正方形是宇宙或世界的象征;圣经的象征同样如此,它代表作为神启示场所的世界,代表神国的领域,这原是神起初为世界所定的目的;尽管人类堕落了,人原是受造作地的主,但这世界终必再次被更新并得荣耀。

因此,借着各房间所赋予的四方形状,神国的印记就被压印在以色列中神的圣所之上。而它按天地四方安置,表明种植在以色列中的神国原是要涵盖全世界;整个建筑的长方形则表明现今神国尚未完成的观念,至圣所的立方形则表明其理想和最终的完全。(注:这些不同四方形态的重要意义,借着把会幕和按同样比例建造的所罗门圣殿,与以西结40-48章中对圣殿和圣城的预言性描述,以及启21-22对天上耶路撒冷的描述互相比较,就完全无可置疑。正如会幕和所罗门圣殿中的至圣所都是完全的立方体〔分别为十肘与二十肘〕,约翰也看见那由神那里从天而降的神之城,是完全立方的形状。

“长、宽、高都是一样”,每边一万二千斯他底(启21:16);这象征性地表达这样一个观念:圣殿中的至圣所在天上的耶路撒冷中要以其完全的形式显现,神要与成全了的义人永远同住。这神的城就是“神在人间的帐幕”;那里不再有殿,因为主神全能者和羔羊就是城的殿(启21:22);住在其中的人得见神和羔羊的面(启22:4)。仅次于立方体的是正方形,再次之是规整的长方形。会幕就是长方形:居所长三十肘、宽十肘,院子长一百肘、宽五十肘。所罗门圣殿整体看来也是如此:不计廊子和旁屋,长六十肘、宽二十肘。在以西结的异象中,不仅圣所是五百竿见方(结42:15-20;45:2),内院(结40:23、27、47)、外院的铺石地(结40:19)及其他部分,也都是正方形。

殿对面的城是四千五百竿见方(结48:16),郊野则是每边二百五十竿的正方形(结48:17)。借这些象征所表达的意思是:圣殿与圣城,事实上整片圣地,都已经趋近于至圣所的形状。城与殿虽同立于地中之圣地上(47、48章),却仍彼此有别;在殿内,圣所与至圣所的区分仍然存在,虽然至圣所不再借幔子与圣所隔开;同样,殿宇与院子的区分也仍保存着,不过院子比在所罗门圣殿中重要得多,并且描述极其细致,而所罗门圣殿中的院子只是略略提及。然而,以西结所见的圣所不过是更新且得荣耀之神国的象征,并不是完全成全之国的象征。

那完全的国,乃是后来在拔摩海岛向那位圣先见显明的,在异象中以完全立方体形态出现的天上耶路撒冷。)不过,即便在其时间性的形式中,它按其类别来说仍是完全的,因此这四方形建筑的各组成部分都受数字十所规范,十乃是完全的印记。建筑的华美,作为神国荣耀在地上的反映,也与这种意义的解释相一致。在居所本身中,除了作为板和内柱根基的座是用银子做的以外,其余一切不是包金,就是纯金所制。金子以其辉煌,甚至近乎神性的光彩(伯37:22),反映出神居所的荣耀;银子则作为道德纯洁的象征,表明神的家或神国根基的圣洁。圣殿幔子和帘子上的四种颜色及其图案,也同样富有意义。四种颜色与同样数目的覆盖层一样,表明它们与建立神国相连的总体目的;而在这些颜色中,细麻那明亮的白色特别显著,既是织物的底色,也是始终最先被提到的颜色。

这华美的白色细麻象征建筑的圣洁;蓝色是一种近于黑色而非明亮天蓝的深蓝,却正是真正南方天空的颜色,象征其属天的来源和性质;紫色是一种深而丰富的红色,象征其君王的荣耀;朱红色则是一种鲜明明亮的浅红,是血和旺盛生命的颜色,表明这位圣洁荣耀的神王之居所和国度中那不朽生命的能力。最后,借着这些织物中所织出的基路伯图像,这居所成为荣耀之国的象征图画;在那里,天上的灵环绕神的宝座,就是那有千万天使的天上耶路撒冷、永生神的城;当神的百姓完成他们属天呼召的时候,他们就要来到那里(来1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