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哈曼的败落与灭亡——以斯帖记 7:1-10 在这第二次筵席上,王再次问王后她所求的是什么,于是她恳求保全自己和本族的性命,因为她和她的本族已被卖,要遭毁灭(以斯帖记 7:1-4)。王显然因这样的请求而震惊,便问是谁策划了这恶事,以斯帖就指出这邪恶的哈曼就是仇敌(以斯帖记 7:5,以斯帖记 7:6)。王因这罪恶满心愤怒,就离席到园中去了;这时哈曼伏倒在王后面前,为自己的性命哀求。王回到屋里时,看见哈曼伏在以斯帖所坐的榻上,便以为他是在凌辱王后,于是判他死刑,吩咐把他挂在他为末底改所预备的木架上(以斯帖记 7:7-10)。
第1-6节 王和哈曼来饮酒(לשׁתּות),就是在王后的内室赴这场宴席(משׁתּה)。以斯帖记 7:2-4 在这酒宴上,王第二日又像第一日那样问她(以斯帖记 5:6):“王后以斯帖啊,你所求的是什么?”这时以斯帖才鼓起勇气陈明她的请求。在惯常的引言之后(以斯帖记 7:3 如同 以斯帖记 5:8),她回答说:“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为美,求王将我的性命赐给我,这是我所求的;也将我的本族赐给我,这是我所请的。”因为,她接着为这请求说明理由说:“因我和我的本族被卖了,要剪除、杀戮、灭绝。我们若被卖为奴为婢,我也闭口不言,因为仇敌不配叫王受这样的亏损。”在这请求中,עמּי 是“我本族的性命”的简略说法;介词 ב 是所谓的价格用法(בּ pretii)。
这请求被看作她为自己和本族之性命所献上的代价。以斯帖说“我们被卖了”(נמכּרנוּ),是指哈曼曾提出将一大笔银子纳入王库,以换取灭绝犹大人的许可,这见于以斯帖记 3:9;以斯帖记 4:7。אלּוּ 是按亚兰语用法由 לוּ אם 缩合而来,也见于传道书 6:6,表示一种所盼望却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由于用了完成时,这事被描述为仿佛已经决定。最后一句“וגו הצּר אין כּי”,大多数解经家理解为以斯帖提到王因灭绝犹大人而遭受的财政损失。例如 Rambach 跟随 R. Sal. ben Melech,认为其意思是:仇敌绝不能用自己的钱财来补偿、抵偿王因我们灭亡而遭受的损失。Cler. 等人也这样理解。
若如此,则这句补充说明就不是指“我闭口不言”(החרשׁתּי),而是指一个需要补足的否定概念:但我不敢沉默;而这样的补足本身就有问题。还必须加上,שׁוה 在 Qal 态中与 בּ 连用,并不表示“补偿、抵偿”(compensare),不是使之相等,而只是“相等”;因此,若要证明上述解释成立,这里本应出现 Piel 态。שׁוה 在 Qal 态中与 בּ 连用,是指“与某物价值相等”,即在价值上等同于另一物。因此 Gesenius 译为:“仇敌比不上王所受的损失”,即无力补偿这损失。但即便这样理解,这句话仍然不能说明以斯帖为什么说,若犹大人只是被卖为奴婢,她就会闭口不言。因此,我们不得不和 Bertheau 一样,采取不同的理解,放弃它与财政损失有关的看法。
נזק 在他尔根译本中,不仅指财政损害,也指身体上、个人的伤害;例如诗篇 91:7;创世记 26:11 中是“加害”的意思,历代志上 16:22 也是如此。因此这句话可以这样理解:因为仇敌不配,不值得,叫王为此受损;也就是说,不值得我以此事烦扰王,向王提出请求。因此,以斯帖在以斯帖记 7:4 的意思是:仇敌已经定意要将我的本族完全灭绝。若他只是打算使他们遭受沉重的压迫,甚至是最沉重的奴役之苦,我也必闭口不言;因为仇敌不配让我以控告他来使王烦扰不安。以斯帖记 7:5 王因方才所听见的话而义愤填膺,就激动地问,重复用了“王说”(ויּאמר)一词,以表明其心绪激荡:“擅敢起意如此行的是谁?
这人在哪里呢?”恶念出于人的心,并充满其人,催逼他行出恶事:以赛亚书 44:20;传道书 8:11;马太福音 15:19。以斯帖记 7:6 以斯帖回答说:“那敌人仇人就是这恶人哈曼。”于是哈曼在王和王后面前就甚惊惶。נבעת 如同历代志上 21:30;但以理书 8:17。
第7-10节 王怒气发作,离开酒宴,往御园去了(קם 在这里是含蓄而兼有补足意义的说法,也与 אל־גּנּת 连用);哈曼却仍站着,向王后以斯帖乞求救命(על בּקּשׁ 如同 以斯帖记 4:8),因为他看出王决定要加祸于他(כּלה,完成了,即定准了;参撒母耳记上 20:7,20:9;25:17 等处);因此,除非王后替他代求,否则他从王那里绝无可盼望的怜悯。
以斯帖记 7:8 王回到屋里,见哈曼伏倒(נפל 如同约书亚记 8:10;申命记 21:1 等处)在以斯帖所靠的榻旁或榻上,就是伏在她脚前哀求;王正在怒气中,就把哈曼往最坏处想,喊道:“他竟敢在宫里、在我面前强迫王后吗?”不定式 לכבּושׁ 用在疑问词之后,意思是:“岂可施行强暴呢?”即“竟要施行强暴吗?”如同历代志上 15:2 等处;参 Ewald, §237, c。כּבשׁ 原意是“践踏、制伏”,这里用其较广义,即“施暴”。王不等解释,怒气更加炽烈,立刻判哈曼死刑。历史作者并未逐字记下这判决,却立刻告诉我们:“王口中这话一出,人就蒙了哈曼的脸。”הדּבר 并不是刚才所记王的话,而是司法判决,即死刑令,也就是吩咐处死哈曼的话。接下来的说明“他们蒙了哈曼的脸”,清楚表明这一点。
主语并未指明,就是在场的侍从。蒙住人的脸,确实就是开始执行死刑。关于这风俗,解经家援引 Curtius, vi. 8. 22:Philetam - capite velato in regiam adducunt;以及 Cicero, pro C. Rabirio iv. 13:I lictor, colliga manus, caput obnubito, arbori infelici suspendito。以斯帖记 7:9-10 王面前伺候的一个太监哈波拿(前已见于以斯帖记 1:10),就是说在王面前供职的人,说:“并且哈曼为那救王有功的末底改所做的木架,现今立在哈曼家里。”גּם 表明别的太监已经把有关哈曼罪行的各种细节陈述出来了。
至于末底改“曾为王说好话”,是指他曾将谋害王的阴谋揭发出来,见以斯帖记 2:22;以斯帖记 6:2。于是王吩咐把哈曼挂在这木架上,这判决立刻执行了。“王的忿怒这才止息。”作者用这句话结束这一事件的叙述,然后历史继续如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