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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31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Deuteronomy 31

导论 IV. 摩西的告别与去世 - 申命记 31-34 借着圣约的更新,并将祝福与咒诅、生命与死亡摆在百姓面前供其拣选,摩西已经完成了对律法的解释与施行(申命记 1:5),使立法工作告一段落。但为了使主所召他去完成的工作得以彻底完成,在他将近离世之前,仍须把带领百姓进入迦南的任务交给已被立为继承人的约书亚,把律法全部写完,并将律法书交给祭司。主又吩咐他写一首歌,因百姓的顽梗,作为见证攻击他们,并教导以色列人。关于摩西这些最后的安排和作为,记在第31章和第32章;第33章又加上这位神人向以色列各支派告别时所赐的祝福;第34章则记述他的去世,而五经也就以此结束。

1-13节 申命记 31:1-13 记述摩西如何应许,无论对一般百姓,还是对他们进入迦南的领袖约书亚(申命记 31:2-8),主都必在征服那地的事上施以帮助;又吩咐祭司保管律法书,并每逢第七年公开宣读(申命记 31:9-13)。申命记 31:14-23 则记述主如何在会幕前向摩西显现,命他写一首诗歌,作为见证百姓背道的凭据,并应许帮助约书亚。最后,申命记 31:24-27 记述律法书写完之后如何交给利未人;申命记 31:28-30 则记述向百姓宣读这首歌。

申命记 31:1-8申命记 31:1,中宣布了摩西最后的安排。ויצלך 并不是“他走开了”(回到帐棚里),这与下文“并说”并不相符;也不仅仅等于 porro、amplius。它像出埃及记 2:1创世记 35:22 那样,是对他将要采取行动的一种图画式描述,意即“他预备自己”,或“起来”。摩西讲完律法之后,要么退下了,要么至少停顿了一下,然后才继续作最后的安排,卸下职任,并向百姓告别。

申命记 31:2 这些最后的安排,是以宣告他现在必须向他们告别开始的,因为他已经一百二十岁了(与出埃及记 7:7 相符),不能再出入了,也就是不能再在国中并为国家效力(参民数记 27:17);并且主已经禁止他过约旦河进入迦南(参民数记 20:24)。这第一个理由,并不与申命记 34:7 所说“直到死时,眼目没有昏花,精神没有衰败”相冲突。因为那不过是说明,他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仍保有看见和行动的能力,并不排除他察觉自己力量正在衰退,感到死期将近。

申命记 31:3-5 虽然摩西不能、也不该带领百姓进入迦南,主却要成就他的应许,亲自在以色列前面过去,灭绝迦南人,像他待亚摩利人的两王那样;只是他们(以色列人)必须照主所吩咐的待那些人,就是将迦南人灭绝净尽(参申命记 7:2 以下;民数记 33:51 以下;出埃及记 34:11 以下)。

申命记 31:6 因此,以色列要刚强壮胆,不可惧怕他们(参申命记 1:21;20:3)。

申命记 31:7-8 随后,摩西在众百姓面前,依据神在申命记 1:38民数记 27:18 所赐的应许,同样勉励约书亚。את־העם תבוא,“你要和这百姓一同进入那地。”这话完全恰当;而按申命记 31:23(撒玛利亚五经、叙利亚译本、武加大译本)把 תבוא 改作 תביא,纯属毫无必要的臆测;因为这里并不是正式任命约书亚作百姓的领袖,只是应许他要与全体百姓一同进入迦南。

申命记 31:9-13 随后,摩西把他所写的律法交给抬主圣约柜的利未祭司,并交给以色列的众长老,吩咐他们每七年末,在豁免年的节期中(“末了”如申命记 15:1 所用),就是住棚节(见利未记 23:34),当他们朝见主的时候,向百姓宣读。这些经文的上下文和内容,撇开申命记 31:24 不论,已经清楚表明,第9节当按上述方式理解;也就是说,两个由关系性的 vav 连接的分句(“摩西写了这律法”“并交给他们”)在逻辑上并不是并列的,而是“交付这写成的律法”才是这里要记述的重点。

关于交付律法,摩西不但把写成的律法交给祭司,叫他们放在圣约柜旁边,也交给“以色列的众长老”,这已经十分清楚地证明,摩西此时并不是要把律法书完全交出、不再经手;这种交付不过是将律法托付给那些应当负责的人,使他们将来确保写成的律法常摆在百姓面前,作为他们生活与行为的准则,并公开宣读给他们听。J. H. Mich. 的解释完全正确:“他把它交给他们,为要他们教导并保守。”如果目的只是把律法书放在圣约柜旁,律法书只需交给祭司即可,至多也只是在长老面前交付,而断不会交给所有长老,因为他们并不可以摸约柜。申命记 31:10 的内容更是毫无疑问地证实了这一见解。这里处理的主要问题,不是把律法写出来,或把它转交给祭司和国中的长老,而是吩咐在豁免年的住棚节中,在百姓面前宣读律法。

写出并交付律法,只是这一命令的基础,因此我们不能由此推断,摩西藉这行为正式把律法完全交出。他把宣读的责任交给祭司体系和长老团,就是会众属灵与世俗的治理者;因此这里用单数说:“你要向以色列众人宣读这律法。”至于由谁负责宣读、在七天节期中的具体何时宣读、以及要读哪些部分,他都留给会众的治理者去安排。我们从尼希米记 8:18 得知,在以斯拉时代,他们从节期第一日直到末一日,每天都念律法书;由此一方面可见,整部妥拉(或五经)并不是从头到尾全部宣读;另一方面,把申命记 31:18 的“神律法书”和申命记 31:14 的“律法”相比较,也可见宣读并不限于申命记:因为按第14节,在守节之前,他们已经读过利未记(第23章)了。

这显然证明,文士以斯拉并不像今日某些批评家那样,把申命记视为真正的国家律法书,仿佛百姓只需认识这一卷就够了。摩西并不是因为住棚节恰逢安息年之始,所以才定安息年的住棚节为宣读律法的时间,像 Schultz 错误设想的那样,以为这样可以激励百姓把这一整年的安息用于以神的话语和作为为圣工。注:绝不能因此推论,因为安息年是从停止平常播种开始,也就是随民事年于秋季开始,所以它便是从住棚节开始,且安息年中诸节期的次序也因此颠倒。根据出埃及记 23:16,住棚节不是在民事年的开始,而是在末了。以提斯利月初一为年首的安排,是被掳之后才引进的,犹太人大概是从叙利亚人那里采用来的(见我的《圣经考古学》卷一,第74节,注15)。

也不能因为禧年要在安息年的赎罪日吹角宣告(利未记 25:9),就推出禧年必定从住棚节开始。节期的宣告通常总是在其开始之前一段时间发出。宣读律法本身,也不是为了使百姓更普遍地认识律法,因为每七年只读一次,根本不可能达到这个目的;也不单是为了庄严地重新颁布并恢复律法,作为国家生活的准则,好纠正宗教或政治生活中日久所混入的种种偏差(Bähr, Symbol. ii. p. 603)。若是为了这个目的,就应当与逾越节,就是以色列诞生的节期,联系起来。宣读反而是与这个节期本身的理念紧密相连;它的目的,是借着主的律法使人的心灵振奋,使内心苏醒,使眼目明亮,简言之,就是把律法的福分赐给会众;大卫曾在诗篇 19:8-15 中按着自己的经历歌颂这福分。这样,整个民族就会把律法当作神恩典的宝贵礼物来爱慕、珍视。

因此(申命记 31:12、31:13),不但男人,连妇女和孩子也都要为此聚集,使他们听见神的话,学习敬畏主他们的神,在他赐给他们为业之地存活的日子里都是如此。关于申命记 31:11,见出埃及记 23:17 和 34:23-24,在那里我们也见到 לראות 代替 להראות(出埃及记 34:24)。

14-18节 把职分交给约书亚、把律法交给祭司和长老之后,主呼召摩西带着约书亚来到会幕前,为要嘱咐他(צוה),即设立他,并坚立他在职分上。为此,主在会幕中显现(申命记 31:15),在云柱中,像民数记 12:5 那样停立在会幕前(见民数记 11:25 的解释)。但在设立约书亚之前,主先告诉摩西,他死后,这国民必随从别神行邪淫,破坏圣约,因此必受严厉的灾祸;并吩咐他写一首诗歌,教导以色列人,使他们将来一旦背道,并因而感受到从神来的惩罚,这首歌就可以作为见证攻击他们,因为它不会从他们的记忆中消失。主在约书亚面前把这使命告诉摩西,使约书亚也能从神口中听见:主预先知道百姓将来的背道,然而仍然要把他们领进所应许之地。

这其中也含有对约书亚的警戒,不但要留心使以色列人学会这首歌并记在心里,也要尽自己一切所能,在他作以色列领袖的时候防止百姓背道;而约书亚确实极其忠心地这样行,直到他一生的最后(参约书亚记 23、24章)。关于以色列人离弃主陷入偶像崇拜,以及因此点燃神烈怒的宣告(申命记 31:16-18),乃是申命记 31:19 命令的基础。在这宣告中,各点只是用“并”连接起来,但在实际意义上却是彼此从属的:当你与列祖同睡,百姓起来,随从别神行邪淫时,我的怒气就要向他们发作,等等。קום,起来、预备,是要更明确地显出事情将如何发展。“那地的外邦神明”这一表达表明,在耶和华赐给他百姓的地上,唯有他(耶和华)是神、是主,也唯有他当在那里受敬拜。בקרבו 与 שמה 同位,意思是“你所进入之地,就在其中”。

申命记 31:17 所宣告的惩罚,与这国民的罪极其相称。因为他们随从外邦神行邪淫,主的怒气就向他们发作;因为他们离弃他,他就离弃他们;因为他们破坏他的圣约,他就向他们掩面,也就是收回他的恩宠,使他们遭毁灭。לאכל היה,意思是它(这国民)必被吞吃,也就是被吞灭、被毁坏(见 Ewald, §237, c;并参申命记 7:16民数记 14:9 中 אכל 的这种用法)。“必有许多祸患和患难临到它;那日它必说:这些祸患临到我,岂不是因我的神不在我中间吗?”当这些祸患患难骤然临到这国民时,百姓会追问原因,并会发现原因在于他们的神离弃了他们;但主(申命记 31:18 的“我却”与申命记 31:17 的“他们”相对)仍要掩面,因为单单感觉自己失去了神,还不是真实的悔改。

19-23节 “现在”,即因为申命记 31:16-18 所宣告的事必将发生,“你们要写下这首歌。”“这”指的是第32章接下来的那首歌。摩西和约书亚都要写下这首歌,因为他们二人都应当竭力防止百姓背道;而摩西作为作者,要把这首歌教给以色列人,使他们学会,好叫它可以为主(为我)作见证,攻击以色列人。

申命记 31:20、31:21 进一步界定了“这”的意义:若以色列在那流奶与蜜、满有美物之地因饱足肥胖而转向别神,主也因此用大灾大难惩治他们,这首歌就要在以色列面前作见证;也就是说,它不仅像 Knobel 所说的那样,作为主对百姓的见证,证明他早已预言背道的一切恶果,并充分警告过以色列;更要如申命记 31:20、31:21 以及这首歌本身的内容所显示的那样,一方面见证主曾赐给这百姓如此多的恩惠,赏给他们如此丰盛的恩典福分,以致离弃他乃是最卑劣的忘恩负义,因此他们受惩罚是公义的;另一方面也见证,主并未因所施加的惩罚就弃绝他的百姓,反而还要再次怜悯他们,报应他们的仇敌,并借着他对以色列和列国的审判,显明并荣耀自己是独一的真神。

带着诫命、应许和警告的律法,本来已经是这样一种攻击以色列的见证(参申命记 31:26);但正如在其他一切事情上,多位一致的见证人会使事情成为无可争辩的真理一样,主还要在律法之外,再立一个见证攻击以色列人,就是这首歌;它特别适合作出更响亮的警告,“因为这歌必不忘记,离开他们后裔的口”(申命记 31:21)。这首歌一旦进入百姓口中,就不容易从他们的记忆中消失,反而会代代相传,从他们后裔口中被听见,作为长久不断的警戒之声;因为神知道百姓心中的意念,也就是他们当时在心里所怀藏的思想和打算(עשׂה 在此用于表示内心的运作,如以赛亚书 32:6),甚至在他尚未把他们领进迦南之前就是如此。

(关于申命记 31:20,参申命记 7:5;9:5;出埃及记 3:8。)在申命记 31:22 中,结果被预先提及,神的命令之后,立刻就跟着记述摩西如何完成这命令(正如出埃及记 12:50利未记 16:34 等处一样)。随后,在这关于诗歌的命令之后,主设立约书亚进入先前吩咐他接受的职任,同时勉励他当刚强,并应许帮助他征服迦南。ויצו 的主语不是摩西,而是耶和华,这从“我必与你同在”这句话本身就足可看出(参出埃及记 3:12)。注:Knobel 的说法(论民数记 27:23)认为,那里所记摩西藉按手设立约书亚,与本节相冲突,这种断言几乎无需驳斥。难道神设立约书亚,与摩西按立他,真是不能相容的吗?

24-27节 随着神亲自设立约书亚,摩西的公务生涯就结束了。他从会幕回来后,把律法全部写完,然后把律法书交给利未人,并吩咐他们把书放在圣约柜旁边,使它在那里作为见证攻击百姓,因为主知道他们的悖逆和硬着颈项(申命记 31:24-27)。על־ספר כתב,“写在书上”,等于写下来、付诸文字。תמם עד,直到写完,也就是完成。这里所说“抬圣约柜的利未人”,不是指普通利未人,而是指受托看守约柜的利未祭司。“利未人”只是“利未子孙祭司”这一完整称谓(申命记 31:9)的简略说法。诚然,根据民数记 4:4 以下,哥辖子孙受派在旷野行程中抬圣物,其中包括圣约柜;但真正承担圣物、看守圣物的却是祭司,不是他们。

这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祭司必须先把这些圣物仔细包裹好,然后才交给哥辖人,免得他们触摸圣物而死(民数记 4:15)。因此,我们看到,在一些隆重场合中,当约柜必须在其完全的意义与荣耀中被抬出时,例如过约旦河(约书亚记 3:3 以下;4:9-10)、绕行耶利哥(约书亚记 6:6,6:12)、在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设立律法时(约书亚记 8:33),以及所罗门圣殿奉献时(列王纪上 8:3),抬圣约柜的不是利未人,而是祭司。事实上,利未人严格来说只是祭司的仆役,为他们分担这类和其他劳役,所以他们所作的事,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借着祭司而作的。如果那些非祭司的利未人不可摸圣约柜,甚至连杠也不可插上(民数记 4:6),摩西就不会把这本要保存在圣约柜旁的律法书交给他们,而只会交给祭司。

ארון מצד,意为在约柜旁边;照约拿单的释义,就是“放在圣约柜右边的匣子里”,这也许是对的,不过我们不可像许多早期神学家那样,把这个匣子想成附在圣约柜上的一个次级约柜(见 Lundius, Jüd. Heiligth. 第73、74页)。法版放在约柜里面(出埃及记 25:16;40:20),律法书则要保存在约柜旁边。由于律法书按其本质,不过是十诫的详细注释,所以在外在的位置上,它也应当作为法版的附属品,放在一旁,作为见证攻击百姓,正如百姓口中的诗歌也同样如此(申命记 31:21)。因为摩西在申命记 31:27 中补充说明他这吩咐时说:“我知道你的悖逆和你硬着的颈项;看哪,我今日还与你们同在,你们尚且悖逆主,何况我死后呢。”摩西就这样把完整的律法书交给了利未祭司。

虽然这里没有明说“交付”这动作,但从“你们拿这律法书,放在主你们神的圣约柜旁”这句话中,无疑已经隐含了这点,因为前面紧接着已经提到律法写完了。然而,如果摩西是在从主领受写这首歌的命令之后才把律法写完,那么他自己所写的内容就到申命记 31:23 为止;而从申命记 31:24 开始的内容,则应是由另一只手所写、附加在其后的补篇。注:Riehm 反对这一看法,说“这看法站不住脚,因为申命记 31:24-30 与 32:44-47 的文体语言,与本书前面部分完全一样”;这种反对只表明,他没有考虑到,希伯来叙事文体本就朴素,在这十一节中,大部分不过是摩西的话语和言论,因此我们几乎不可能期待看出什么非常显著的语言或风格差异。所以,这个反对不过证明,无法提出任何有效论据来驳倒上述看法。

设想摩西自己把关于保存律法书的吩咐,以及随后的这首歌,插入他自己的书中,固然是可能的,但并不大可能。至于律法书应保存在何处,这件事并没有重要到必须写入律法书,因为申命记 31:9 以下已经对其安全保管作了充分安排;而且,神吩咐他写这首歌,也不是为了把它作为妥拉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插入其中,而是要让百姓学会,把它放在百姓口中。申命记 31:19 以下对这首歌的提及,也并不足以证明,摩西自己把它连同申命记 31:28-30 和 32:1-43 的演说记述一并收入自己所写的律法书中;同样也不足以证明,不是摩西所写的补篇,是从本章申命记 31:14 开始的。

因为从“这首歌”一语(申命记 31:19 和 31:22)所能确实推出的,不过是:它显然指向第32章的那首歌,因此摩西自己把这首歌连同完整的律法书一起交给祭司,作为律法的补充;随后,这首歌又被补篇的作者收入补篇之中。

28-29节 刚把律法书交出之后,摩西就吩咐众支派的长老和官长聚集到他这里来,好让他把自己为百姓所写的那首歌诵读给他们听。“你们都到我这里来聚集”这召唤,是向那些领受了律法书的人发出的。长老和官长作为会众的民事治理者,被他召集来听这首歌,因为他们要把这歌放在百姓口中,也就是负责使全国都学会它。“我要呼唤天地向你们作见证”这句话,是指接下来要诵读之歌的内容;那首歌一开头就是呼唤天地(申命记 32:1)。申命记 31:29 所给出的理由,是主在申命记 31:16-21 对摩西所说之话的简要总结;摩西认为有必要把这事告诉民族的代表。“你们手所作的”是指偶像(参申命记 4:28)。

30节 申命记 31:30 构成了接下来诵读诗歌的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