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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26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Deuteronomy 26

第1-11节 在诫命和以色列诸权利的阐释之后,摩西在结束时又补充了一条有关那些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最密切相关之礼物的条例,就是初熟之物和第二次什一,以便使这国民对其主和神所当持的态度得到合宜的分别为圣。申命记 26:1-4 以色列人要从耶和华所赐给他们之地土所出的土产初熟之物中取一部分(מראשׁית 与 מן 连用,表示部分),装在筐子里,带到圣所之处,交给在那里供职的祭司,并说:“我今日向耶和华你神明认,我已经来到耶和华向我们列祖起誓应许赐给我们的地。”祭司就要接过筐子,放在耶和华的坛前(申命记 26:1-4)。从表示部分的 מראשׁית,我们不能像 Schultz 所设想的那样推论说,初熟之物并不是都要送到圣所;正如也不能从出埃及记 23:19 推出这样的结论一样(见该处注释)。

这里所表示的只是:就下文所述的目的而言,没有必要把所有初熟之物都放进一个筐子里,摆在坛前。טנא(申命记 26:2申命记 26:4申命记 28:5申命记 28:17)是柳条编的筐,并不是像 Knobel 所主张的那样,是申命记作者用来代替 צנצנת 这个词的说法(出埃及记 16:33)。“那祭司”不是指大祭司,而是指那位负责坛上事奉并接受祭物的祭司。“我今日向耶和华你神明认”这句话,是指借着献上初熟之物所作出的实际承认。果子乃是他们已经得着那地的有形凭据;而献上这些果子的初熟部分,便是实际承认他们所得之地乃是蒙耶和华所赐。

献祭之人在祭司接过筐子之后,还要把这承认表明在一篇感恩的祷告中,承认自己和本民族的生存与福祉,都归于神的恩典;这恩典彰显在神奇妙地把以色列从埃及的压迫中救赎出来,并引导他们进入迦南。申命记 26:5-9 אבי אבד ארמּי,“我父原是一个将亡的亚兰人”(不是“那亚兰人拉班想要毁灭我父雅各”,像迦勒底译本、阿拉伯译本、路德等人所译的那样)。אבד 的意思不仅是走迷、流离,也是将亡、处于灭亡危险之中,如约伯记 29:13箴言 31:6 等处所示。这里所指的是雅各,因为下到埃及、人数稀少的正是他。提到他是作为这个民族的支派之父,因为这民族直接出于他的众子,也从他得了“以色列”这个名字。

雅各被称为亚兰人,不仅因为他在亚兰长期寄居(创世记 29-31),也因为他在那里娶妻生子(参何西阿书 12:13);并且列祖的亲属曾陪同亚伯拉罕从迦勒底来到美索不达米亚(亚兰;见创世记 11:30)。מעט בּמתי,意为“人数稀少”(בּ 为所谓 beth essentiae,用法如申命记 10:22出埃及记 6:3 等;参 Ewald,§299, q)。比较创世记 34:30,那里雅各自己称他的家为“人数少的”。至于迁往埃及之家数共计七十人,见创世记 46:27 注释。至于他们在埃及增多成为又大又强的民,见出埃及记 1:7出埃及记 1:9;至于他们在那里所受的压迫,见出埃及记 1:11-22出埃及记 2:23

至于在大神迹中蒙引导出埃及(申命记 26:8),可参申命记 4:34申命记 26:10 “你要把它(装着初熟之物的筐子)放在耶和华面前。”这些话不可像 Clericus、Knobel 等人所认为的那样,与申命记 26:4申命记 26:5 直接对立,仿佛献祭者在祷告期间一直手持那筐;这不过是结束这些指示的一句说明。申命记 26:11 “因耶和华你神所赐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欢乐”,这是指敬拜行为之后所接续的祭筵之乐(如申命记 12:12)。献上初熟之物毫无疑问是在他们每年三次往圣所守节朝见时进行的(第16章);但 Riehm 把这些话限制为用什一之物所预备给穷人的祭筵,仿佛那是唯一的祭筵,这是毫无根据的(见申命记 18:3 注释)。

第12-13节 交纳什一,也像献上初熟之物一样,要借着在主面前的祷告而分别为圣。诚然,这里只吩咐在第三年取出第二次什一之后祷告;但这只是因为这一次的什一,是要在全地各处供给穷乏困苦之人作节期的吃喝(申命记 14:28)。在这种情形下,不能像前面论到献初熟之物那样,自然而然地类推出“在主面前祷告”这件事;至于那些在圣所预备祭筵所用的什一(申命记 14:22以下),则不然。לעשׂר 是 להעשׂר 的 Hiphil 不定式,如尼希米记 10:39 所见(论此形式,参 Ges. §53, 3 注2和7,及 Ew. §131, b. 与 244, b.)。

“在耶和华面前说”并不是指在圣所(会幕)中的祷告,而是如创世记 27:7 一样,单单指在无所不在、坐在天上的神面前祷告(申命记 26:15);祂从上头、从祂的圣所赐福给祂的百姓。宣告自己已经遵行神的诫命,主要是指有关什一的条例;这种交账式的陈述,是出于一个人意识到自己极容易干犯神的诫命,绝非与法利赛式自义的盲目相同。“我已将圣物从我家里清除”:这里的“圣物”就是那分别为圣归给神、属于主和祂仆人的东西,如利未记 21:22 所说。בּער 的意思不仅是“挪去”,也是“清除净尽、除掉”。那分别为圣归给神之物,显为人家中的一笔债,必须从家中清除净尽(Schultz)。

第14-15节 “我守丧的时候,没有吃这圣物。”אני 出于 און,意为患难、困苦;这里极可能是指哀丧,而且从下文看,是指为死人哀悼,相当于“处在哀丧中”,也就是处于律法上(利未记式)的不洁状态。因此,这里的 בּאני 实际上与后面的 בּטמא 相对应,只是 טמא 包括各种形式的礼仪不洁。“我不洁净的时候,也没有拿出这圣物来”,意思是:在自己不洁净的时候,没有从家中拿出任何一部分来;因为人在不洁之时,不可触摸圣物(利未记 22:3)。“也没有为死人送去一点。”这大概是指把食物送到丧家,为哀悼的人预备饭食的习俗(撒母耳记下 3:25耶利米书 16:7何西阿书 9:4;多比传 4:17)。丧家及其中居住的人都被看作不洁,因此任何已分别为圣之物都不可带进那里。没有充分理由把这里理解为偶像崇拜的习俗,或理解为与哀丧之饼有关的某种特殊迷信;也没有理由像七十士译本 οὐκ ἔδωκα ἀπ αὐτῶν τῷ τεθνηκότι 所暗示的那样,把这些话理解为后来犹太人把食物同尸体一并放入坟墓的习俗。(论申命记 26:15,见以赛亚书 63:15。)

第16-19节 在这篇讲论的末了,摩西郑重劝勉以色列:要借着遵守耶和华之诫命,并且尽心尽性而行,好叫耶和华他们的神得着机会,成就祂所应许给自己百姓的荣耀。申命记 26:16-17 当日耶和华吩咐以色列,要尽心尽性谨守这些律例典章(参申命记 6:5申命记 10:12)。这其中包含两件重要的事(申命记 26:17)。以色列人接受摆在他们面前之律法,实际上就等于宣告这国民愿意以耶和华为他们的神,并行在祂的道路中(申命记 26:17);而耶和华赐下律法,实际上就是确认祂的应许:以色列要作祂特有的子民,祂要使他们高过万民,得着荣耀(申命记 26:18-19)。“你今日使耶和华应许你作你的神”,意思是:你使祂有理由向你宣告祂要作你的神,向你显明祂自己是你的神。

“又叫你行祂的道,谨守祂的律例”等等,意思就是“并且你要行祂的道,谨守祂的律例”。既接受耶和华为自己的神,就必然包含愿意行在祂道路中的心志。申命记 26:18-19 同时,耶和华也使这百姓知道,他们是祂珍贵的产业之民,正如祂在出埃及记 19:5-6 所说的;并且如果他们谨守祂一切的诫命,祂就要使他们超乎祂所造的万民之上,“得称赞、得名声、得荣耀”,即使他们在万民中成为神,就是以色列之主和创造主,受称赞、闻名并得荣耀的对象(参耶利米书 33:9耶利米书 13:11耶利米书 3:19-20)。“并使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正如祂已经在出埃及记 19:6 所说的。以色列成圣,乃是神拣选他们的目的和终局;这要在神百姓将被高举所得的荣耀中成全(见出埃及记 19:5-6 注释)。

只见于此处的 Hiphil האמיר,除了“使某人说”或“给他理由说”之外,没有别的意思;这在此处完全合宜。至于有人提出的另一个意思“高举”,无论在古译本对这些经文的意译中,还是在诗篇 94:4 的 Hithpael 形式中,都没有可靠根据,而且在申命记 26:17 里尤其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