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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20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Deuteronomy 20

导论 论将来争战的指示 - 申命记 20 本章中的指示,是关于以色列将来与非迦南诸国所发动的战争(申命记 20:15)而说的,并吩咐神的百姓尽可能宽留本国士兵和敌人的性命。凡与仇敌争战,即便对方在资源上强于自己,也当倚靠他们神的大能,毫无惧怕地出战;因此,那些刚进入新的社会关系、尚未享受其中乐趣的人,以及胆怯心灰的人,都应免服兵役(申命记 20:1-9)。此外,每逢围攻敌城时,他们都要先向敌人提出和议,惟独迦南人除外;即便对方不接受,也要让无防卫能力的人(即妇女和儿童)存活,并且不可因筑垒攻城而毁坏结果子的树木(申命记 20:10-20)。

1-9 节 关于兵役的指示。——若以色列人出去与仇敌争战,看见马匹、车辆,以及人数比自己更多的民,就不可惧怕,因为耶和华他们的神与他们同在。马匹和车辆构成了以色列周围敌国的主要战力;不仅埃及人如此(出埃及记 14:7),迦南人和非利士人也是如此(约书亚记 17:16士师记 4:3撒母耳记上 13:5),连亚兰人也一样(撒母耳记下 8:4历代志上 18:4历代志上 19:18;参诗篇 20:8)。申命记 20:2-4 当他们这样临近战争,也就是为着点阅并整队进入战场而作战争部署时(不是指战事刚开始之时),祭司要向战士讲话,指明主的帮助,以此鼓舞他们的勇气。

“那祭司”并非大祭司,而是随军出征的祭司,如同与米甸人争战时的非尼哈(民数记 31:6;参撒母耳记上 4:4撒母耳记上 4:11历代志下 13:12)。拉比称其为 המלחמה משׁיח(受膏办理争战者),并把他置于仅次于大祭司的极高尊位,这无疑只是根据民数记 31:6 而来(见 Lundius, jüd. Heiligth. 第 523 页)。申命记 20:5-7 此外,官长(shoterim)的职责,是作为家谱册籍的保管者,征召那些应当服役的人;他们要让那些已经被召上战场、却已进入家庭关系的人免役,因为对这些人而言,面对死亡比对其他人更为艰难。例如,凡建造新房尚未奉献的,栽种葡萄园尚未享用其果子的,或已聘定妻子尚未迎娶的,都应当离去,免得他们在享受自己劳苦所得之前就死了。

“谁是那人,谁……”即无论是谁,凡是这样的人。“把房屋奉献”,就是入住并居住其中;入宅大概会伴随着款待宾客的筵席。按照约瑟夫(Ant. iv. 8, 41)的说法,这种享用应当持续一年(按申命记 24:5 的类比)。拉比们又详细制定了特别的礼仪,其中约拿单在其他尔根译本中,把把写有律法经句的纸条钉在门框上,描述为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见申命记 6:9;更多细节见 Selden, de Synedriis l. iii. c. 14, 15)。“Cerem”几乎不可仅限于葡萄园,也适用于橄榄园(见利未记 19:10)。

“חלּל”意为使之成为俗用,这要从以下事实来解释:种植果树(利未记 19:23)或栽种葡萄树(士师记 19:24)之后,头三年不可吃其果子,第四年的果子要归主为圣;只有第五年所收的果子,主人才可以归自己使用,也就是说,才算成为俗用。至于那已订婚却尚未迎娶妻子的男子,应遣回家中,不必随军,这命令在申命记 24:5 里又进一步扩展,说明新婚之人整整一年都可免除兵役和其他公共负担。这些指示的用意,并不是要把一切不愿出战的人都遣回去,好免得他们在临战时妨碍全军的奋勇和士气;也不是为了特别保全那些格外贪恋生命之人的性命;而是要避免使圣约之民中的任何一个人,失去主所赐给他今生美物的享受。申命记 20:8 只有在胆怯的人(心软或灰心丧志的人)身上,前一种用意才成立。

“ימּס ולא”,免得你弟兄的心“消化”,即灰心丧胆(如创世记 17:15 等处)。申命记 20:9 这些事办完以后,官长要设立军长统领百姓(出征的人)。“פּקד”意为察看、点阅,进而指委任监管、派人管理某事(民数记 3:10民数记 4:27)。“率领指挥”(Schultz)的意思站不住脚;若“军长”是主语,且这里是指战争中的指挥官,就不会省略冠词。如果官长必须为战争征召人员并组织军队,那么把众人编成军旅(Zebaoth)并任命首领,也当属于他们职分中的一部分。

10-11 节 关于围城的指示。——申命记 20:10申命记 20:11 当他们进逼一座城要攻打时,要“向城宣告和睦”,即要求它和平投降、归顺(参士师记 21:13)。“若城回答和睦”,即作出有利于和平的答复,并“开了城门”(即其城门),城中所有居民都要归以色列纳贡服役;因此,即便那些拿兵器的人也不可杀死,因为以色列不可无谓流血。“מס”并不是指封建劳役,而是指服役的奴仆(见出埃及记 1:11)。

12-14 节 然而,若那敌城不肯讲和,反而预备争战,以色列人就要围困它;若耶和华把它交在他们手中,他们要把城中所有男丁尽都杀灭,一个不留(“用刀刃杀尽”,见创世记 34:26);但妇女、孩子和城内所有的一切,就是城中的掠物,他们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并可吃用这些掠物,也就是用来维持自己的生活。

15-18 节 以色列对待远方诸城要如此行;但对迦南人的城,就是耶和华赐给他们为业的“这些国民”的城,却不可如此。在这些城中,不可留下一口气息;这些国民都要归于灭绝,就是要全然剪除,免得他们把自己的可憎之事和罪恶教导以色列人(参申命记 7:1-4申命记 12:31)。“כּל־נשׁמה”直译是“一切气息”,即一切活物;但这里所指的只应理解为人(比较约书亚记 10:40约书亚记 11:11,与申命记 11:14)。

19-20 节 若他们长久围困一座城,要攻取它,就不可毁坏其中的树木,不可向树挥斧。这里的“עצהּ”显然是指城四围和园中结果子的树木,这从后面附加的理由可见:“因为你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ממּנּוּ”是指集合意义上的“עץ”),不可砍伐。”其意思是:你可以制伏并毁灭人,却不可毁坏那些供给你食物的树木。“田间的树木岂是人,竟可被你围攻吗?”这显然是对这句难解的话“השּׂדה עץ האדם כּי”唯一恰当的解释,也是所有较早注释家虽用不同方式表达、却共同持守的意思。

但从语法上说,这种解释只有采纳 Clericus 等人提出的看法才能成立:即把名词“האדם”点成带疑问“ה”的形式,而不是“האדם”,并把“אדם”当作宾语;它在句中的位置,完全容许这样理解(参 Ewald,第 324 节 b 和第 306 节 b)。马所拉标点则建立在 Aben Ezra 的解释上,即“人是田间的树木”,也就是“人赖树上的果子而活,也靠之得养生”;Schultz 把它表述为:“人与田间的树木系在一起,也就是人的生命在于、或出于田间的树木。”然而,这种解释不能借申命记 24:6传道书 12:13以西结书 12:10 来辩护,因为这三处经文性质不同。无论如何,“האדם”都不能作句子的主语,因为那样便不能得出任何合乎理性的意思。

若把它作宾语,理解为“田间的树木是人的一件东西或事务”,它也几乎不会带冠词。申命记 20:20 “惟独你所知道不是结果子、可作食物的树,才可以砍下来,用以修筑营垒攻打那城,直到那城塌陷。”也就是从其高处坠落。至于“ירד”用于高大工事的倒塌或下陷,见申命记 28:52以赛亚书 32:19。“מצור”意为压迫或逼困;因此用于城邑时,“במּצור בּוא”就是进入被围困的状态,也就是被围攻(申命记 20:19列王纪下 24:10列王纪下 25:2)。而在申命记 20:20 里,这词用来表示对象,即围困一座城的手段,也就是攻城的壁垒(参以西结书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