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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14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Deuteronomy 14

第1-2节 以色列人不仅不可容让偶像崇拜在他们中间兴起,而且在他们一切生活行动上都要显明自己是归耶和华的圣洁国民;既不可因死人而以激烈悲伤的表示毁伤身体(申命记 14:1-2),也不可因不洁之物玷污自己(第3-21节)。这两样都与他们的呼召相违。为使他们记念这一点,摩西用以下的话引入接下来的律例:“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以色列属神儿女的身份,建立在其作为耶和华圣洁国民的拣选与呼召之上;旧约看这事并不是借着神的灵而生,乃只是出于神白白之爱的收纳,显明耶和华向以色列所施的父爱;这父爱约束儿子向那位要把他们训练成为圣洁子民的创造主和父,存顺服、敬畏并儿女般信靠的心。申命记 14:1 的律法不过是重述利未记 19:28 和 21:5。למת,意为“关于死人”或“为了死人”,比利未记 19:28 的 לנפשׁ(“为一个魂”)表述得更明确。申命记 14:2 为这条命令所提出的理由(如同申命记 7:6)只是对申命记 14:1 首句更加强调的阐明。(关于本节的实质内容,见出埃及记 19:5-6。)

第3-21节 关于食物,以色列人什么可憎之物都不可吃。为解释这禁令,利未记 11 章关于洁净与不洁净牲畜的律例,在第4-20节中于一切要点上都被重述(其解释见利未记 11 章);并且在申命记 14:21,又重申不可吃自死的走兽(如出埃及记 32:30利未记 17:15 所说),以及不可用山羊羔母亲的奶煮山羊羔(如出埃及记 23:19 所说)。

第22-23节 以色列人既要一方面藉着禁戒一切不洁之物,积极地使食物成圣;另一方面也要藉着把十分之一和头生的带到主所选择立他名的地方,并在那里举行节期筵席、在耶和华他们的神面前欢乐,消极地如此行。这条律法先以一般性的命令引入:“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יצא 与宾语连用,如创世记 9:10 等处。שׁנה שׁנה 即“年年”,参 Ewald,第313条 a。)这使人想起先前关于十分之一的律法(利未记 27:30民数记 18:21、18:26 等),却不逐条重述,为的是把用十分之一和头生之物在圣所举行献祭筵席的命令连接起来。

摩西早已在申命记 12:6 吩咐,一切献祭的筵席都要在圣所举行;那时他也曾提到要用十分之一预备这种筵席,不过只是附带一提,因为他打算后来更详尽地说明。现在他就在这里加以说明,并且也把头生的包括在内,因为献上头生之物通常与献上十分之一相连,不过也只是附带提及,因为他打算再回头论到头生的事,并且他确实在申命记 15:19 又谈到了。那些用于献祭筵席的土产十分之一和牲畜头生,与那些要交给利未人和祭司的十分之一及初熟之物之间的关系,我们在申命记 12 章已经讨论过。这些献祭筵席要在主面前、就是他使自己名居住的地方举行(见申命记 12:5),使以色列可以时常学习敬畏耶和华他们的神;但并不像 Schultz 所设想的那样,是要藉着承认自己对神的依赖,而越发习惯于依赖的感觉。

因为敬畏主不仅是对他的依赖感,也包含神圣福乐的观念,而这里正是以后者为主,因为这些献祭筵席本是要成为在主面前欢乐的机会和内容。因此其真正意思乃是:使以色列可以在与神的团契中,带着圣洁的敬畏而欢乐。

第24节 然而,在迦南地,以色列民将分散居住在广阔的地域中,对许多人来说,履行这条命令会非常困难,事实上几乎显得不可能。为解决这困难,那些住得离圣所很远的人,若不能把十分之一按原物运去,便可获准在家中把这些物产卖掉,然后把所得的钱带到圣所,在那里购买献祭筵席所需之物。ממּך ירבּה כּי,“若路程对你太远”,等等,意即为了送十分之一而路程太远。插入的从句“若耶和华你的神赐福与你”,几乎不是指“若他扩张你的境界”(Knobel),而是指若他使田产和牲畜丰盛,以此赐福给你。

第25-27节 “你就可以换成银子”,直译是“把它交给银子”,即把那十分之一的出产换成银子;“把银子包在手里”,这是浓缩的说法,意思是“把银子包在袋里拿在手中……然后你用这银子,随你心所欲的,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为要举行欢乐的筵席,利未人也当被邀请参加(如申命记 12:12、12:18、12:19 所说)。

第28-29节 但每逢第三年,他们要把那一年的全部十分之一分别出来(“拿出来”,即从谷仓中拿出来),存在他们的城中(即他们的城镇里),用来供养利未人、寄居的、寡妇和孤儿。因此他们不可把这十分之一带到圣所去;而是照申命记 26:12 以下所说,在拿出来以后,要向主承认自己所行的事,并祈求他的赐福。“三年末”意即第三年,就是那随着收成结束的民事年(见出埃及记 23:16),已经到了终点。关于时间的这一规定,是建立在守安息年的制度之上的;这一点可从申命记 15:1 看出来,那里所说的第七年无非就是安息年。因此,在一个安息年周期之内,有两次,就是在第三年和第六年,那原本为献祭筵席分别出来的十分之一,不可在圣所吃,乃要在本地各城中用来为那些没有产业的人预备节期筵席,就是利未人、寄居的、寡妇和孤儿。所以,这十分之一严格说来,不应像许多拉比那样称为“第三十分之一”,倒更应称为“穷人十分之一”,因为它与“第二十分之一”的不同,仅仅在于使用方式(见 Hottinger, de decimies, exerc. viii. 第182页以下,以及我的 Archäol. 卷一,第339页)。为鼓励人遵行这些吩咐,摩西在申命记 14:29 以神所要赐下的福作为结束,指出遵守这些命令必有神圣赐福随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