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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下 第 13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2 Kings 13

第1-9节 约哈斯在位。——耶户之后是他儿子约哈斯,“在犹大王约阿施二十三年”。这一同步记年不仅与列王纪下 13:10 不一致,也很难与列王纪下 12:1 协调。若约哈斯是在犹大王约阿施二十三年登基,并作王十七年,那么他儿子就不可能如列王纪下 13:10 所说,在犹大王约阿施三十七年于他死后继位;因为从约阿施二十三年到三十七年之间只有十四年,也许再加几个月;即便他是在约阿施二十三年年初登基,到三十七年年末去世,也只能算十五年,不能算十七年。此外,按列王纪下 12:1,犹大王约阿施是在耶户第七年登基,因此与耶户同时登基的亚他利雅实在位满六年。所以,若犹大王约阿施元年与耶户第七年相合,那么耶户二十八年就必与犹大王约阿施二十二年相对应;而就在约阿施这一年,耶户去世,他儿子约哈斯登基。

因此,我们必须用约阿施二十二年,或者更准确地说,用二十一年(约瑟夫),代替二十三年。注:另一方面,特尼乌斯跟从 des Vignoles 和 Winer,不但为“在约阿施二十三年”这一记载辩护,因为它与耶户作王二十八年(列王纪下 10:36)相合;而且也坚持约哈斯在位十七年,因为这与列王纪下 14:1 相合;因为六年(亚他利雅)加四十年(约阿施)等于四十六年,而二十八年(耶户)加十七年(约哈斯)等于四十五年;这样,正如那里所说,约阿施的儿子亚玛谢是在约哈斯的儿子约阿施第二年登基。但为得到这一结果,他假定列王纪下 13:10 有错误,就是说那里应当按七十士译本 Aldina 版,把“三十七年”改读作“三十九年”。

但撇开我们在正文上面已经指出的“在约阿施二十三年”这一记年并不符合耶户二十八年在位不谈,这种解决差异的方法还被以下事实推翻:为了使列王纪下 13:1列王纪下 13:14 相合,特尼乌斯不仅把亚他利雅和约阿施的年数,也把耶户和约哈斯的年数,都按完整年份计算(前者六加四十,后者二十八加十七);然而为了使列王纪下 13:1 的记年(约阿施二十三年)与他在列王纪下 13:10 所提议的改正(约阿施三十九年)相协调,他却把约哈斯的在位年数算作只有十六年(不是十七年)。例如,若约哈斯作王十七年,并假定他在犹大王约阿施二十三年登基,那么他是在约阿施四十年去世(不是三十九年),他儿子也在同年登基。那样一来,亚玛谢就会是在以色列王约阿施元年登基,而不是如列王纪下 14:1 所说在第二年登基。

因此,七十士译本(Ald. 版,第10节)“在三十九年”的读法,不过是为消除矛盾而作的错误订正,并无任何校勘价值。若耶户是在其在位第二十八年最初几个月去世,以致他实际只作王二十七年零一两个月,那么他的死和他儿子的登基甚至可能落在犹大王约阿施第二十一年末几个月。从约阿施第二十一年到第三十七年,约哈斯可能作王十六年零几个月,因此他的在位可以说是十七年。列王纪下 13:2-3 因约哈斯行在他列祖的脚踪中,继续耶罗波安的罪(牛犊崇拜),主就在他在位期间比在其前任时更重地惩罚以色列。罪持续得越久、越顽梗,惩罚就越严厉。

主把他们(以色列人)交在亚兰王哈薛和他儿子便哈达手里,终日如此,意思是约哈斯在位的整个时期,参列王纪下 13:22;不是如特尼乌斯所认为指哈薛和便哈达在位的整个时期,这与列王纪下 13:24列王纪下 13:25 直接相反。照列王纪下 13:7,亚兰人极大地毁坏了以色列军队,以致只剩下五十马兵、十辆战车和一万步兵。列王纪下 13:4-5 在这压迫之中,约哈斯向主祈求(“求耶和华的面”,如列王纪上 13:6);主听了这祷告,因为他看见他们在亚兰人手下所受的压迫,就赐给以色列一位拯救者,使他们脱离亚兰人的手,再次住在自己的帐棚里,像从前一样,就是说,又能安然住在自己的家中,不再被仇敌赶逐掳去。

这位拯救者,moshia,不是天使,不是先知以利沙,也不是如一些早期注释家所说的“约阿施的一位将领”,也不是约哈斯自己对亚兰人的一次胜利,甚至也不只是耶罗波安(特尼乌斯);乃是主在约哈斯之后的两位继承人,就是约阿施和耶罗波安这两位王身上赐下拯救:前者从亚兰人手中夺回了他们在其父时期所攻取的一切城邑(列王纪下 13:25),后者则恢复了以色列古时的疆界(列王纪下 14:25)。按列王纪下 13:22-25,亚兰人的压迫持续到约哈斯活着的时候;但他死后,主怜悯以色列,哈薛死后,他儿子便哈达作王时,约阿施从便哈达手中收回了亚兰人所夺去的一切以色列城邑。

由此显然可见,照列王纪下 13:3,哈薛的儿子便哈达加在以色列身上的压迫,是发生在他父亲在位期间,因此他压迫以色列,不是作为王,而是作为其父手下的统帅;所以在列王纪下 13:3 他甚至没有被称为王。列王纪下 13:6 “只是他们仍不离开”等,是插入的一句旁语,应当这样表达:“虽然他们仍不离开耶罗波安的罪。”列王纪下 13:7 “因为(ki)他没有给他留下”等,是为列王纪下 13:5 提供根据:神赐给他们一位拯救者……虽然他们没有离开耶罗波安的罪……因为以色列已经被逼到极处;他(耶和华)只给约哈斯留下百姓(am,作战之民)五十马兵等。至于列王纪下 13:6 用 hecheti 代替 hecheti'(使人犯罪),参见列王纪上 21:21

列王纪下 13:6 中的后缀“在其中”指的是“那罪”,正如列王纪下 13:2 中“从其中离开”的后缀一样(参见列王纪下 3:3)。“并且亚舍拉仍立在撒玛利亚”,大概是从亚哈时代起一直如此(列王纪上 16:33),因为并没有说耶户毁掉了它(列王纪下 10:26 起)。“并且使他们如践踏的尘土”这一说法,是表示彻底毁灭。列王纪下 13:8-9 约哈斯统治的结束。约哈斯在与亚兰人的战争中,大概也曾显出勇力,虽然他被打败了。

第10-13节 以色列王约阿施,即约阿施,在位。——关于他登基之始,见列王纪下 13:1。他也行耶罗波安的罪(比较列王纪下 13:11列王纪下 13:2列王纪下 13:6)。列王纪下 13:12 所提到与亚玛谢的战争,记在这王的历史中,即列王纪下 14:8-14;而约阿施统治的结束,也在那里按固定格式记载了(列王纪下 14:15列王纪下 14:16)。而且即使在这里,这种结语也本不该在列王纪下 13:12列王纪下 13:13 就出现,而应放在本章末尾,因为后面的经文还叙述了几件属于约阿施在位时期的事。但由于这些事与以利沙生命的终结相关,所以在列王纪下 13:13 以此结束约阿施的统治,也完全可以接受。

第14-21节 先知以利沙的病与死。——列王纪下 13:14 当以利沙患上那必致死的病时,约阿施王去看他,并伏在他脸上哭泣,就是俯身在病人躺卧之处,说:“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啊!”正如以利沙曾为以利亚离去而哀哭一样(列王纪下 2:12)。王因先知将死而发出的这哀叹,表明约阿施知道珍视他的劳苦。并且因为这种信心,就是他承认先知价值所表现出来的信心,主便借着垂死的以利沙再赐王一个恩典的保证,并借着象征性的行动加以印证。列王纪下 13:15-18 “你取弓箭来,”以利沙对约阿施说,“……让你的手搭在弓上”(hirkib),即把弓拉开。随后,他把自己的手按在王的手上,表明这将借弓箭而来的力量,是从主而来,并借先知为中保传给王。

然后他吩咐王打开朝东的窗户射箭;当箭射出时,他补充说:“这是耶和华的得救之箭,也是胜过亚兰人的得救之箭;你必在亚弗攻打亚兰人,直到灭尽他们。”那射出的箭要作主帮助他们对抗亚兰人并灭绝他们的象征。接下来,王要借着自己的一项行动把这应许据为己有。因此以利沙吩咐他(列王纪下 13:18)“取几枝箭来”;他既取了来,以利沙就说:“向地击打”,就是把箭射向地,不是“拿着一捆箭击打地面”(特尼乌斯),这既与先前射第一枝箭不相符,也无法从语法上成立;因为“击打”用于箭时,意思是射出,并且用射出的箭击中,即伤害或杀死(参 2 Kings 9:24;列王纪上 22:34)。向地射箭,是要象征对亚兰人的打倒。“王射了三次,便站住了”,就是停止射箭。

列王纪下 13:19 以利沙因此发怒,说:“应当射五六次,就必攻打亚兰人,直到灭尽;现在只能打败亚兰人三次。”这里的“击打”,意思是本该射击,也就是你应当射;参 Ewald, §237, c;至于“那时你就击打了”,参 Ewald, §358, a。既然王已被告知,射出的箭象征胜过亚兰人,他本应把所有的箭都射出去,好得着对他们的完全胜利。因此,他只射三次就停下,表明他在把握神的应许上缺少应有的热心,也就是缺少对神全能成就其应许的真实信心。注:“当王想到亚兰诸王的势力时,因为他并没有对以利沙有完全的信心,就认为击地三次已经够了,惟恐若多击几次,预言反倒不能应验。”——Clericus。以利沙因王信心的软弱而发怒,告诉他,正因为他过早停下,就使自己失去了对亚兰人的完全胜利。

列王纪下 13:20-21 之后,以利沙高龄而终。因为他是在亚哈作王时被以利亚呼召作先知,而直到约阿施作王时才去世;从亚哈去世那年到约阿施登基之间已有四十一年,因此他担任先知职分至少五十年,年纪必已到八十岁。“人葬埋他的时候,摩押人的游击队入了境。”事情是这样的:有人正在埋葬一人,忽然看见那成群的劫掠者来到,就急忙把死人放进以利沙的坟墓里,为的是躲避仇敌。但当那死人碰着以利沙的骸骨,就活了,站起来了。“摩押的游击队来了”是一个环境从句。难解的表达“年到了”,只能取七十士译本和迦勒底译本所给出的意思:“到了一年之时”,显然表明以利沙的安葬,发生在摩押劫掠队每年照常来犯此地的时候。因此,Ewald(Krit. Gramm. p. 528)主张应读作“年的来到”,那样这些话在语法上就从属于主句。

路德依据武加大译本和叙利亚译本,把它译作“就在那一年”,in ipso anno,好像原文读作“在那一年里”。“他们”是指刚刚埋葬那人的人。“丢下去”不是扔,而是匆忙安放。“那人前去碰着了”:这里“前去”是形象地描绘这一思想,即死人一碰着以利沙的骸骨,就立刻活了。הלך 不仅用于无生命之物的运动,也用于任何事情逐渐发展的过程。特尼乌斯和 Hitzig 所猜想的“他们就走了”,完全不合适。早期以色列人埋葬死人,并不使用棺木,而是用细麻布裹好,安放在从岩石凿出的墓穴中。墓口再用石头封住,这石头很容易挪开。因此,这个被匆忙放入已经打开之墓中的死人,很容易碰着以利沙的骸骨。

这个使死人复生的神迹,其目的并不是要表明以利沙即使在坟墓中,也在神迹能力上超过他的师傅以利亚(叙利亚人以法莲及其他人所说),而是要在这位垂死先知关于约阿施战胜亚兰人的预言上,加盖神圣印证的印记(便西拉智训 48:13, 14);因为主借此见证,他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并且他的灵超越死亡与朽坏。至于有人认为那死人复生只是出于自然原因,或因跌落所造成的剧烈震动,或因墓穴的凉爽所致,这种意见不值一驳。

第22-25节 以利沙临终前所说的预言,在这里紧接着就有其应验的记载;为此,经文再次提到哈薛对以色列人的压迫,以及在哈薛死后、他儿子便哈达在位期间,因着神的怜悯而发生的局势转变。“压迫”是过去完成时:“哈薛曾压迫”他们(关于事实本身,参列王纪下 13:4列王纪下 13:7)。为了与列祖所立的圣约的缘故,主再次转向以色列人,不肯灭绝他们,也没有把他们从自己面前丢弃,直到那时都是如此;虽然日后情形并非如此,但当时他借着哈薛的死,把他们从迫在眉睫的毁灭中救了出来。因为在哈薛的儿子、继承者便哈达作王的时候,约哈斯的儿子约阿施从他手中夺回(“归回”应与“夺取”连在一起)哈薛在战争中从约哈斯手里夺去的那些城邑。哈薛从约哈斯那里夺去的这些城邑,是约旦河这边的,因为哈薛在耶户时代已经征服了整个基列(列王纪下 10:32-33)。约阿施从便哈达手里收回了前者,而他的儿子耶罗波安又重新收复了基列(见列王纪下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