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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下 第 10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2 Kings 10

第1-3节 亚哈在撒马利亚的七十个儿子被灭绝。——列王纪下 10:1-3。亚哈在撒马利亚有七十个儿子(“儿子”一词取广义,即儿孙都包括在内,见列王纪下 10:13;这一点从文中提到“师傅”即可看出,因为亚哈已经死了十四年,所以他最小的儿子也不可能还需要乳母或师傅了),于是耶户写信给城中的长老和王子们的师傅,意思是要他们从他们主人的众子中立一人坐王位。经文中的“给耶斯列的首领和长老”这句话很奇怪,一方面因为“耶斯列”这个地名,另一方面因为“长老”与“首领”这样的搭配。若比较列王纪下 10:5,就很明显,“长老”不可能作“耶斯列首领”的形容词,因此它是指城中的长老,也就是说,在“长老”前面脱落了介词“给”。

“耶斯列的首领”固然可以理解为亚哈王室中的高级朝臣,因为亚哈常住在耶斯列;但反对此说的不仅是我们看不出住在撒马利亚的朝臣为何会被称作“耶斯列的首领”,也因为在列王纪下 10:5,提到的不是耶斯列的首领,而是“城宰”和“家宰”。因此,“耶斯列”在这里是经文错误,原应作“城里”;不过这错误早于古译本,因为亚兰文仍读作“耶斯列”,亚历山大译者显然也读到同样的字样,因为七十士译本有时作“那城”,如同武加大译本,有时作“撒马利亚”,二者显然都是出于揣测。“城中的首领”按列王纪下 10:5,就是家宰和城宰;“长老”是撒马利亚的官长;“亚哈众子的师傅”则是亚哈为他的儿孙所派定的养育者和教师。“亚哈”是由“师傅”自由支配的属格。

列王纪下 10:2,从“你们那里既有你们主人的众子”到“兵器”这些话构成一个说明情形的从句:“既然你们那里有你们主人的众子,也有战车、马匹、坚固城和兵器”,意思是你们手中什么都有了——既有王子,也有立其中一人为王的实力。从“你们主人的众子”,就是约兰王的儿子这句话可清楚看出,亚哈的七十个儿子也包括孙子。耶户这番挑战不过是一个诡计,借此试探王国京城领袖们的心意,因为若未先确知他们的态度,他就不敢贸然前往撒马利亚,去灭绝还住在那里的亚哈王室余党。“为某人争战”,意即为某人而战,如士师记 9:17

第4-5节 这诡计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收信的人大大惧怕,说:“两个王在他面前尚且站立不住,我们怎能站得住呢?”于是他们差遣使者去表示归顺,并说他们愿意遵行他的命令,也无意另立一王。

第6-7节 于是耶户给他们写第二封信,说若他们听从他的话,明日这时候就要把他们主人的众子之首送到耶斯列来。他们果然照办,杀了那七十个人,把他们的首级装在筐里送来。“你们主人的众子中众人的头”,就是亚哈男性后裔的首级;这里“众人”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你们主人的众子”有“王子”之意(参见士师记 19:22 的类似用法)。为更清楚显出耶户所要求之事的巨大残酷,作者又在情状从句中重提被害者的人数:“王的众子共七十人,都在城中尊贵人的家里,由他们养育。”

第8-10节 首级送到后,耶户吩咐人把它们堆作两堆,放在城门口;次日清晨,他对聚集在前面的百姓说:“你们都是公义的。看哪,我背叛我的主人,杀了他;但这一切人是谁杀的呢?”耶户没有告诉百姓,这些王子是奉他的命令被杀的;他讲话的口气,仿佛这事并非他干预,而是出于更高的命定,为要借此在百姓眼中为自己的背叛辩护,并使他们更相信他在列王纪下 10:10 所说的话:“由此可知,耶和华论亚哈家的话一句没有落空(即没有不应验的);因为耶和华借他仆人以利亚所说的话,已经成就了。”

第11节 这些话所产生的效果就是:当耶户继续杀尽亚哈家其余的人时,百姓都默然旁观。也就是说,他把耶斯列一切较远的亲属,以及“他的一切大臣”,就是那已倾覆王朝的高级官员,又“他的一切亲友”,就是朋友和党羽,并“他的一切祭司”都杀了。这里大概是指宫廷祭司,像外邦君王所有的那种;并不是指世俗谋士或近臣(Thenius),因为“祭司”这个词从来没有那个意思,连撒母耳记下 8:18列王纪上 4:5 也不是如此。

第12-14节 犹大王亚哈谢的弟兄和亚哈王朝其余成员被灭绝。——列王纪下 10:12。随后耶户起程往撒马利亚去;在路上,到了牧人捆绑羊群之处,遇见亚哈谢的弟兄,他们正要去探望王室亲属。耶户知道他们是谁之后,就把他们全都拿住,共四十二人,在那捆绑羊群处的坑边杀了。“他去而又来到”似乎有赘语之感;然而并不该像 Böttcher 和 Thenius 根据叙利亚译本所建议的那样把词序倒过来,因为这里加上“他去”,是由于耶户并不是立刻就到了撒马利亚,而是在途中先做了下文所说的事。若将词序颠倒,亚哈谢亲属被杀之事就会被移到撒马利亚,这与列王纪下 10:15 相矛盾。

——从“在伯亚甲牧人捆绑羊群之处”起,以及从“耶户遇见”到“犹大王”这些话,都是情状从句;第二个从句中再次加上主语“耶户”,只是为更清楚:“当他在路上到了牧人捆绑羊群之处,耶户在那里遇见亚哈谢的弟兄,就说……” “伯亚甲”七十士译本作 Βαιθακάθ。拉施依据亚兰文,将其解释为“牧人的聚会之处”,Gesenius 也采此说。但较早的大多数译者都把它译作“牧人捆绑之处”,从“捆绑”一词而来,并设想那是牧人剪羊毛时捆住羊的地方。无论如何,那是一个房屋,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个地点,牧人惯常在那里聚集;位置在从耶斯列往撒马利亚的路上。

按优西比乌《地名录》对 Βαιθακάθ 的说明,那地方离利吉阿(Lejun,米吉多)十五罗马里,在耶斯列大平原上:这个说法除里数略小外,可能是正确的;但并不适用于现今耶宁以东的 Beit Kad 村(Rob. Pal. iii. p. 157),Thenius 却认为正是那里。“亚哈谢的弟兄”,历代志下 22:8 作“亚哈谢弟兄的众子”,并不是亚哈谢的亲兄弟,因为他们早在亚哈谢登基之前,就已被亚拉伯人掳去并杀害了(历代志下 21:17);他们一部分是约兰妃嫔所生的异母兄弟,一部分是亚哈谢的侄儿和堂兄弟。“去问安”,即去探望王的众子(约兰的儿子)和太后的众子,就是耶洗别的儿子,因此也是约兰的弟兄。历代志下 22:1 把他们都包括在亚哈的“众子”之内。

第15-17节 耶户继续前行的时候,遇见利甲的儿子约拿达,向他问安,并问他说:“你的心诚实么?像我的心对你的心一样么?”约拿达回答说:“是。”耶户就说:“若是这样,把你的手给我。”于是请他上车,又进一步说:“你同我去,看我为耶和华怎样热心。”然后带他一同到撒马利亚,在那里灭绝了亚哈家所剩下的一切。利甲的儿子约拿达,是利甲族人的祖先(耶利米书 35:6)。他为自己的子孙永远立下的规条,是要过一种朴素的游牧生活,就是住帐棚,不从事农业,并且戒酒;他们极其严守这规条,以致先知耶利米把他们摆在自己同时代的人面前作榜样,因为那些人极其无耻地违背神的律法;并且他还能向利甲族人宣告,因为他们忠心遵守父亲的命令,必蒙豁免,不受迦勒底人的审判(耶利米书 35 章)。

利甲是哈末的儿子,属基尼族(历代志上 2:55);摩西的岳父何巴也属于这族(民数记 10:29)。因此,利甲族人很可能是何巴的后裔,因为基尼人,就是何巴的子孙,曾与以色列人一同从阿拉伯旷野进入迦南,并在那里继续他们的游牧生活(士师记 1:16;4:11;撒母耳记上 15:6;参见 Witsii Miscell. ss. ii. p. 223 及以下)。所以,这位约拿达是一个以生活严谨著称的人;耶户似乎正因为他在本族中,乃至在整个以色列中都大有声望,才如此友善地接待他,好借着与他的友谊在百姓眼前抬高自己。

(注:按 C. a Lapide 的说法,耶户请他上车,“是要借此在撒马利亚人中建立自己的权威,并因有约拿达这样一位人人都视为正直圣洁之人的支持,而获得正直的名声;这样,他就能更容易执行自己所筹划的屠杀巴力敬拜者之事,而无人敢抵挡他。”)——在“你的心如何”这句话中,“与”是用来使名词从属于全句,意义相当于“就……而言”(见 Ewald, §277, a.)。“亚哈所剩下的一切”,就是亚哈家其余所有成员。

第18-20节 巴力的先知、祭司和巴力敬拜被灭绝。——列王纪下 10:28。耶户假装自己比亚哈更愿意事奉巴力,为这偶像设立了一个盛大的献祭节期,并召聚全国所有巴力的敬拜者都来参加;然后在他们聚集的巴力庙四围布置了八十名护卫,待祭献上之后,就命他们用刀把巴力的祭司和敬拜者杀尽。从客观上看,杀害巴力的敬拜者是合乎律法的,并且按神权政治的原则,也是完全正确的;但推动耶户这样做的主观动机,除去诡诈之外,完全是出于自私,Seb. Schmidt 在这点上看得很对。因为以色列全国的巴力祭司和先知,在一切利益和整个生存上,都与亚哈王朝紧紧相连;若他在政治上稍有不顺从他们意愿之处,他们就可能对耶户非常危险;但若把他们灭绝,他就可以希望把那些人数众多、原先在以色列合法设立之耶和华敬拜的支持者,全都争取到自己一边,从而更牢固地建立自己的王位。耶户容让牛犊敬拜继续存在这一事实,本身就证明他不过是把宗教当作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列王纪下 10:29)。“宣告严肃会”,即在全国为巴力宣布一个盛大的聚会(参见以赛亚书 1:13;至于“严肃会”见利未记 23:36)。“他们就宣告了”,就是宣告这次节期聚会。

第21节 巴力庙里满了人,“从这边直到那边”。这里“边”并不是从“角落”引申而来(Cler., Ges.),而是指口,或器皿的边缘。是从盛满液体的器皿所取的比喻:Vatabl.

第22节 “管理礼服的人”是掌管衣物的人(阿拉伯文作衣物总管),因为这个罕见词是指衣库(Ges. Thes. p. 764)。这里指的不是王宫的衣库,不是耶户从中取出礼服或新长袍给每一个赴节的人穿上(Deres., Then. 等人的看法);而是指巴力庙中的衣库,因为巴力的祭司像几乎所有宗教的祭司一样,也有他们自己的圣服(Silius 在《意大利史诗》iii. 24-27 中明说迦底斯赫拉克勒斯的祭司就是如此)。这些衣服只在敬拜时穿用,平时保存在庙中的衣库里。

第23-24节 随后耶户与约拿达一同进了庙,吩咐人仔细查验巴力的敬拜者,免得其中混有一个耶和华的敬拜者。巴力的祭司正预备献祭的时候,耶户派八十名护卫站在庙外,并吩咐他们说:“我交在你们手中的人,若有一个逃脱(这里应读作‘使逃脱’,而不是‘逃脱’),谁放走了他,谁就要以命偿命。” “以命偿命”,如列王纪上 20:39

第25节 “当他献完燔祭的时候”:这里的“他”是献祭的祭司,不是耶户;不过这个单数后缀也可以作不定指,就是“当人献完的时候”,见 Ewald, §294, b。耶户就吩咐跑兵和军官说:“进去,杀了他们,一个也不可出来(逃脱)。”于是他们用刀刃击杀他们,就是毫不留情地把他们杀了。“丢出去”就是把被杀的人抛出去;然后跑兵和军官进入巴力庙的内堡。“巴力庙的城”不可能指巴力庙所在的城中地区,因为那些跑兵本来已经在巴力庙的院内;这无疑是指庙的堡垒,即真正的庙宇建筑(“城”由“围住”而来,意即围起来的地方)——“巴力之庙,建筑宏伟,如同堡垒一般”(Seb. Schm.)。

第26节 他们又把巴力庙中的柱像搬出来焚烧。这里“焚烧它”中的后缀,是指复数“柱像”作为集合名词来用,如列王纪下 3:3;参 Ewald, §317, a。接着他们打碎了“巴力柱像”,即巴力真正的像,很可能是一块献给巴力的圆锥形石头;而那些被焚烧的“柱像”,则是木柱,作为巴力的陪侍或象征物(见 Movers, Phöniz. i. p. 674)。

第27节 最后,他们拆毁了庙本身,使其成为厕所。对此,马所拉学者用较委婉的“污秽之地”来代替,作为极大的羞辱标记;在东方民族中,这类例子很多(见以斯拉记 6:11但以理书 2:5;以及 Haevernick 对该处的注释)。——这样,耶户从以色列中除灭了巴力。列王纪下 10:28 的这句话,构成耶户统治历史的引言;十个支派历史中的最后一个时期,便从此开始。

第28-29节 耶户从以色列中除掉了巴力敬拜;但耶罗波安的罪,就是伯特利和但的金牛犊,也就是拜偶像式地敬拜耶和华,他却容让其继续存在。“金牛犊等”,是对“耶罗波安的罪”所作的补充说明同位语。

第30-31节 因耶户灭绝了不敬虔的亚哈王室,所以神应许他,他子孙要坐王位直到四代(见列王纪下 15:12)。“因你办好我眼中看为正的事;照我心里所想的待亚哈家”这一神圣宣告,是针对这行为本身,而不是针对驱使耶户行事的主观动机。因为从列王纪下 10:31 加上的限制语可明显看出,这并非出于对主荣耀纯正的热心:“只是耶户不尽心遵守耶和华以色列神的律法,不离开耶罗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的那罪。”

第32-33节 因此(这个连接是从事实本身而来的,虽然经文没有明说),哈薛现在必须来惩治失信的以色列。在耶户的日子,耶和华开始“削去以色列”,就是从这国中撕去若干地区。“哈薛攻击他们在以色列四境之内”,即在这国全部边界上,“从约旦河东向日出之地”,也就是约旦河东面,“基列全地”(“全地”是依赖于前面需从“攻击他们”补出的动词),就是迦得、流便和玛拿西半支派的地业,从亚嫩谷边的亚罗珥起(今名 Araayr,是在摩押谷,即亚嫩河谷北界的一处废墟;见民数记 32:34),直到约旦河东以色列地的南界(申命记 2:36;3:12),包括“基列和巴珊”,即广义基列所分成的两块地区(见申命记 3:8-17)。——这些征服发生在耶户二十八年统治期间,因为哈薛在耶户之前就已经作王,就是在约兰作王的时候;而且在约兰年间,他已经在拉末与以色列人交战并获胜(列王纪下 8:28-29);并不是像 Thenius 所设想的那样,发生在耶户统治后期。

第34-36节 耶户统治历史的结语。这一处与本书通常惯例相反,直到末尾(列王纪下 10:36)才给出他在位的年数,因为前文没有明确记述他登基;但关于他统治的一般特征,却紧接着他受膏和灭绝亚哈王朝的记载而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