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所罗门建造城邑、服苦役之民的安排、公共敬拜的规制与航海事业 - 历代志下 8章 与所罗门其余一切事业相比,建殿是他统治时期最重要的工作,因此无论在列王纪还是在历代志中,王的其他作为都只是概略记述。在本章中,首先记载:(a)建造或修复若干城邑,这些城邑一部分作为保障,一部分作为仓储,为维持防御外敌攻击所必需的军队之用(历代志下 8:1-6);(b)安排服苦役之民,以执行他一切建筑工程(历代志下 8:7-11);(c)规定献祭礼仪与公共敬拜(历代志下 8:12-16);(d)往俄斐航行(历代志下 8:17,历代志下 8:18)。这一切事业在列王纪上 9:10-28 中,也是按同样次序、用同样格言式的方式记述,但另加了我们这里所没有的各种说明;而历代志这边又提到若干虽属次要却并非不重要的情形,是列王纪所没有的;由此可见,这两段记载都不过是从一篇更详尽的叙述中摘出的简短、彼此互补的节录。
1-6节 建造城邑。- 历代志下 8:1。“二十年完了,所罗门……建造完毕”这一时间记载,与列王纪上 9:10 一致。这二十年应从建殿开工时算起,因为他用了七年建造殿宇,又用了十三年建造王宫(列王纪上 6:38;列王纪上 7:1)。历代志下 8:2-4 历代志下 8:2 尽管宾语“那些城邑……”位于前面,仍必须看作是历代志下 8:1 的主句后半。这种不寻常的语序,是这段记述格言式风格所致。至于它与列王纪上 9:10-13 所述之间的关系,可参看该处的讨论。历代志下 8:2 中的“建造”,不可理解为加固这些城邑,而是指把它们修整完成,因为按列王纪上 9:10、列王纪上 9:13,它们的状况原是很坏的。“使人住在那里”,即迁移以色列人去住,参王下 17:6。
关于所罗门所建造,即加固的诸城,其记述(历代志下 8:3)以一条在列王纪上 9章中被省略的重要说明引入:“所罗门往哈马琐巴去,攻取了那地方。”“胜过”意即压制、征服;参历代志下 27:5。哈马琐巴不是琐巴境内的哈马城,而是如历代志下 8:4 所表明的,指哈马地或哈马国。这地方并不像哈马城那样位于琐巴之内,而是与琐巴国接壤;参代上 18:3;关于琐巴的位置,见撒母耳记下 8:3 注释。大卫时代,哈马和琐巴各有自己的王;大卫征服了他们,使其国成为附庸(代上 18:3-10)。因为两地彼此毗邻,所以这里把哈马和琐巴连在一起,成为一个复合名称。
“向其强盛”至少表示:这些附庸国或是曾背叛所罗门,或至少有反叛的企图;所罗门将之压服,为要巩固他对这些地方的统治,就修筑他玛,即帕米拉,并在哈马地修建一切积货城(见王上 9:18 注);因为按列王纪上 11:23以下,在他整个统治期间,琐巴人利逊一直是他的敌人;详见该处注释。历代志下 8:5-6 除此以外,他又把上伯和仑和下伯和仑(见代上 7:24 注)建成坚固城,有墙,有门,有闩。“坚固城”是“他建造”的第二宾语,而“有墙……”则是同位语。此外,他又加固了但支派中的巴拉,为要防御非利士人;按列王纪上 9:15-17,他也修筑了夏琐、米吉多和基色,这几座城这里没有提到,而列王纪上 9:17 则没有提上伯和仑;又建造积货城、车辆城和马兵城;参王上 9:15-19 注。
7-8节 关于服苦役之民的安排,见列王纪上 9:20-23 注。 - 这条说明在历代志中紧接前文,显得颇为突兀。历代志下 8:7 是一个独立分句:“至于那众民,就是那些……”。历代志下 8:8 的“从他们的子孙中”并非部分意义,即“他们的一些子孙”;它只是置于“那些”之前:那些留在此地、以色列人没有灭绝的他们的子孙;所罗门使这些人服苦役。“从”字在列王纪上中没有,但并不因此就该在这里删去。更令人惊讶的是,历代志下 8:9 在“以色列人中”之后有“那些”,列王纪上中也没有;因为后面的“所罗门没有使他们……”不能作关系子句理解,而是包含了“以色列人中”这些字所含主语的谓语。这个“那些”除了假定它像诗篇 69:27 那样放在关系子句主语之后,因而相当于“那些属以色列子孙的人”,即以色列人,所罗门没有使他们……之外,别无解释。历代志下 8:8 把“从他们的子孙中”前置,自然也使人想到“从以色列子孙中”在历代志下 8:9 也应前置,以便更鲜明地显出迦南人子孙与以色列人子孙之间的对比。
9-10节 “和他的军长、三军统领”应改作列王纪上 9:22 所载的次序,因为“三军统领”不是战车上的战士,而是王的侍卫官;见出埃及记 14:7 与撒母耳记下 23:8 注。管理服苦役之人的上层监督共有二百五十人。“监督之首领”,即总监督。经文中的“监督”这一写法才是正确读法;参代上 18:13;代下 17:2。旁注读法是由列王纪上 9:23 产生的。这些监督都是以色列人;而列王纪上 9:23 所说的五百五十人,则包括以色列人与迦南人的上层监督;见历代志下 2:17 注。“在民中”是指历代志下 8:7 的“众民”,就是那些剩下的迦南人。
11节 这里提到所罗门使他所娶的法老女儿(王上 3:1)从大卫城迁到他为她建造的宫中,即迁到他新建王宫中特为王后预备的那部分,这段记载与列王纪上 9:24 一样,是因为它属于所罗门建筑事业的历史,虽然在历代志中显得很突兀,因为作者并未提到所罗门娶法老女儿(王上 3:1)。为这位埃及公主迁居所给出的理由是:所罗门不能让她这埃及女子住在大卫王的宫里,因为那地方因曾迎接约柜而成圣;因此,在他的王宫建成之前,他先为她在大卫城安排住处,待王宫建成后,她就可以与他同住。“那些”作为中性用法,代替单数;参 Ew. §318, b。另见列王纪上 3:1 与列王纪上 9:24 注。
12-16节 新殿中的献祭礼仪。参列王纪上 9:25,那里只是简略记载所罗门一年三次在他为主所筑的坛上献祭。我们这里则有更详细的说明。“那时”,即殿宇建成并奉献之后(参历代志下 8:1),所罗门就在殿廊前他所建的坛上献燔祭。他如今不再像在作王初期那样,在基遍会幕的坛上献祭(代下 1:3以下)。历代志下 8:13 “又遵着每日所当献的,照摩西的吩咐献上。”这些话以插入的说明性从句形式,对献祭作了补充而更具体的界定。因为后面的“在安息日、新月……”仍属于主句(历代志下 8:12):他献祭……在安息日、月朔等日子。“和”在这里是解释性的,即“就是”;而不定式“献上”是晚期用法,代替绝对不定式;参 Ew. §280, d。
介词“按”是所谓本质意义的 beth:即在每日所定之例中献此祭;参 Ew. §299, b。“每日所当献的”,即摩西律法为每日所规定的,参利未记 23:37。“在节期”又由下句进一步说明:就是一年三大节期。历代志下 8:14 他又完全照着大卫所设立的规例来安排殿中的事奉,就是关于祭司和利未人职任的安排。他按着他父大卫的定例,就是按着大卫所制定的规条,设立祭司的班次(见代上 24章注)来办理那事奉;又设立利未人各守其职(“班次”一词如代下 7:6),使他们赞美主(参代上 25章),并在祭司面前供职(代上 23:28以下),照着每日所当行的;又设立守门的各按班次,等等(见代上 27:1-19)。末了这几句话可参尼希米记 12:24。历代志下 8:15-16 祭司和利未人忠实遵守了这安排。
动词“偏离”在这里与宾格连用,表示违背命令(参 Ew. §282, a),因此无须把“命令”改作“从命令中”。“关于祭司”是依赖于“命令”:王关于祭司和利未人的命令,即大卫对他们所吩咐的。“关于一切事”,特别也包括关于府库之事;参代上 26:20-28。至历代志下 8:16,这段关于所罗门为公共敬拜所作之事的记载就结束了:“所罗门的诸般工程,从耶和华殿立根基直到成功的日子,都齐备了;耶和华的殿全然完毕了。”这里的“工程”由“立根基”来说明。“那日”是指在已经奉献完毕的圣殿中开始举行经常性公共敬拜的日子;这无疑是在圣殿奉献之后立即实行的。
惟有当依照摩西律法,并按大卫所设立关于祭司和利未人事奉的安排,开始了正规的敬拜,所罗门与圣殿有关的工作才算完成,神的殿才算“完整”,即各部分都完备无缺,达到应有的状态。末句“耶和华的殿全然完毕了”,在修辞上与前文直接相连而无连接词,不应看作一个题记,说“历史家借此结束自历代志下 2:1 开始的全部叙述”;因为“完毕”并不是指“结束”或“到了终点”,而是指被妥善、完全地安排妥当。
17-18节 往俄斐航行。参列王纪上 9:26-28 及该处注释,我们已在那里讨论了本段记载与之不同之处,并得出结论:俄斐不应在印度寻找,而应在阿拉伯南部寻找。借着“那时”一词,这次航行的时间被归在建殿和建宫之后,也就是所罗门统治后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