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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 第 7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2 Chronicles 7

第1-22节 圣殿奉献礼蒙神确认。——历代志下 7:1-10。天火降下,使献祭之礼分别为圣(历代志下 7:1-3),以及百姓的献祭和守节(历代志下 7:4-10)。历代志下 7:1-3 所罗门祷告完毕,就有火从天上降下来,烧尽燔祭和平安祭,耶和华的荣光充满了殿,以致祭司不能进耶和华的殿。会众聚集在那里,看见火与耶和华的荣光降下,就脸伏于地,俯伏在铺石地上,敬拜赞美神。由于这段记载并不见于列王纪上 8:54 以下,而那里记载的是所罗门对全会众的一篇讲话,在其中他为神成就祂的应许而感谢神,并表达愿主随时垂听他的祷告、将所应许的救恩赐给百姓,因此近代批判学便把历代志这段记载视为后来对圣殿奉献礼所作的不合历史的润饰。

“如果我们留意,”伯特赫依照特尼乌斯的意见说,“看历代志下 5:11-14,并把历代志下 5:14 同本章第2节比较,就必须承认,我们这位历史作者发现关于圣殿奉献礼过程另有两种不同记述,便把二者都收入书中。依照一种记述,是云彩充满了殿(列王纪上 8:10,参历代志下 5:11-14);此后所罗门献上那篇祷告,其结尾就是我们在列王纪上 8章所见的。依照另一种记述,是所罗门献上祷告,其结尾就是我们在历代志中所见的,随后神赐下确认的神迹。

如今我们几乎无法设想事情的经过竟是这样:耶和华的荣光充满了殿(历代志下 5:14);接着所罗门说出历代志下 6章的话和祷告;当他祷告时,耶和华的荣光又离开了殿,然后以众民都能看见的方式再次降下(历代志下 7:3),为要第二次充满这殿。”当然,事情并非如此;但经文本身并没有给这种说法留下任何根据。经文并没有一个字说,耶和华的荣光在所罗门祷告期间离开了圣殿。所谓历代志下 5:14历代志下 7:1-3 之间的矛盾,完全建立在对本处经文的误解之上。这里所叙述的经过,照着字面看来,是这样:有火从天降在祭物上,把它们烧尽;耶和华的荣光充满了殿;而这在历代志下 7:3 又更精确地重述为:百姓看见火和耶和华的荣光降在殿上。照这些明白的话看来,耶和华的荣光乃是在从天降下的火中降在圣殿之上。

天火烧尽祭物时,聚集的会众看见耶和华的荣光降在圣殿上并充满了它。但是,当约柜被抬进来安放在其处时,云彩充满圣殿(历代志下 5:13),这与神的荣光在火中显现,并不难调和。正如神以云彩这可见的载体在殿中显出祂恩慈同在,并不排除神的无所不在,或祂坐宝座于天;因为神的本体并非如此局限于祂在百姓中恩慈同在的可见载体,以致祂不再坐宝座于天,并从那里彰显自己;同样,这位神从天借着降下的火显明自己,也并不因殿的圣所和至圣所中有云彩同在而被排除或废止。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设想事情的经过:当神那坐在约柜上方基路伯之间的恩慈同在藉着充满圣殿的云彩显明出来,或当云彩充满圣殿内部时,神又从天上在聚集会众眼前,于降在祭物上的火中显出祂的荣光,以致圣殿被祂的荣光遮盖荫庇。

神荣耀这双重显现的各个部分,即使在我们的叙述中,也区分得很清楚;因为在历代志下 5:13-14 所说的,是充满殿宇、作为神荣耀显现载体的云彩,因此拦阻祭司站立供职(在殿中,就是在圣所和至圣所中);而在我们这里所说的,则是神的荣光在从天降在祭物上的火中降在圣殿之上,并如此充满它,以致祭司不能进去。既然这两处经文并不构成矛盾,那么把彼此不符的记载拼合在一起的假设就完全站不住脚了;剩下要确定的,只是这两种叙述彼此之间的关系,并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何列王纪作者略去了天火降在祭物上、烧尽祭物的记载,而历代志作者则略去了向会众祝福的话(列王纪上 8:54-61)。从两部历史书整体的计划和性质来看,毫无疑问,在这些记述中我们所得到的,并不是对所有不同事件的完整枚举,而只是对所行主要事项的记录。

然而,两位作者所使用的资料,无疑都同时包含了向会众祝福的话(列王纪上 8:55-61)和天火烧尽祭物的记载(历代志下 7:2-3);而且后者很可能先于所罗门向会众所说的祝福(列王纪)。最有可能的是,天火是在奉献祷告一结束就立刻从天降下,烧尽燔祭坛上的祭物;这事以后,所罗门转向聚集的会众,称颂耶和华,因为祂使祂的百姓得享安息,而圣殿的建成并被神荣耀的云彩充满,就是这安息的凭据。记载所罗门对会众所说的这篇话,完全合乎列王纪的计划,因为其中所突出的,乃是先知性的关怀,即借着诸王的行为与失职来显明神恩典旨意的实现;而详细叙述公共敬拜的历史,并不在其写作范围之内。

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才有理由期待列王纪提到那烧尽祭物的火:即若圣殿首先是借着这一神圣行动被分别为圣,成为神恩慈同在的居所,或耶和华的圣所;但那从神出来之火烧尽祭物,并不具有这样的意义。耶和华乃是在约柜被抬入至圣所时,借着充满圣所的云彩宣告祂的同在,将圣殿分别为圣,使其成为祂名的居所和祂恩慈同在的所在。天火烧尽坛上的祭物,不过是一个确认的记号,表明那位在殿中约柜之上坐宝座的主,喜悦悦纳在这殿的坛上所献的祭;并且,由于百姓只能借着坛前的祭物亲近耶和华,这也是一个确认的记号,表明祂必从自己的宝座上,将祂圣约的恩典赐给那些带着祭物来到祂面前的人;参利未记 9:23

其实,神借着充满圣殿的云彩,将圣所分别为圣,作祂施恩宝座的时候,这恩典已经隐含地赐给了百姓;列王纪作者认为提到这一个记号就足够了,因而略去了第二个仅仅作为第一个之确认的记号。至于历代志作者,情况却不同;因为照他的计划,他要详细描绘古时敬拜的荣耀,所以神借着从天降火,确认那将在圣殿中持续举行、作为唯一合法敬拜场所之献祭敬拜,这事对他来说极其重要,以致不能不提;而所罗门对会众所说的祝福话,既然在奉献祷告中已经隐含地表达出来,在他看来就不够重要,不必收入书中。此外,那被天火烧尽的祭物,就是历代志下 5:6 所提到的祭物,是君王和会众在约柜被抬入圣殿时所献上的。

由于这些祭物数量极其庞大,它们不可能都献在燔祭坛上,而必定像后来所罗门和会众献上的平安祭一样,是献在院中为此用途而分别为圣的全部地方上(历代志下 7:7)。这一点由历代志下 7:7 明白证实,因为其中的“燔祭”只能是指历代志下 5:6 的祭物,因为本章历代志下 7:5 的祭物只是平安祭;参列王纪上 8:62历代志下 7:4-6 献祭与节期。天火烧尽祭物之后,所罗门因耶和华成就祂的话而称颂主,并为会众求神继续赐下神圣的祝福(列王纪上 8:54-61);此后,圣殿的奉献礼就以一次盛大的感恩祭结束。关于这事,历代志下 7:5历代志下 7:6 的记载与列王纪上 8:62-63 完全一致。——在历代志下 7:6,历代志作者再次明确提到,当献上这些祭物时,利未人歌唱奏乐。

在举行这献祭之礼时,祭司“各供其职”站立;但这并不是说照着他们的班次分开(伯特赫),而是说 in officiis suis(武加大译本),即 ordines suos et functiones suas a Davide 1 Chron. 2 Chronicles 24:7. institutas servarunt(兰巴赫);参民数记 8:26。利未人拿着耶和华的乐器,就是大卫所造的,也就是大卫为歌颂耶和华所创制并指定使用的乐器。

“大卫借他们的手赞美”,并不是说 hymnos David canentes per manus suas(武加大译本),把“大卫的赞美”理解为大卫所设立、借着利未人的手,也就是由利未人的手来执行的赞美(伯特赫),而是按字面说:当大卫借着他们的手(即他们的服事)唱赞美的时候。这一句似乎是加在关系从句“就是大卫王所造的”之后,用来作进一步说明,表示利未人所用的,乃是大卫从前借着利未人的演奏赞美神时所采用的那些乐器。吹号的形式与历代志上 15:24 相同。历代志下 7:7-10 历代志下 7:7 包含一句补充说明,其中关系词“和”只表示思想上的连接,动词在英文中应译为过去完成时。其余关于历代志下 7:4-10 的内容,可参看列王纪上 8:62-66 的注释。

历代志下 7:11-22 耶和华对所罗门奉献祷告的回答。参列王纪上 9:1-9。两处经文中神回答的大意与思想次序是一致的,但在历代志里,有些个别思想比列王纪展开得更详细,有些表达也在这里变得更加清楚。历代志下 7:11 的第二分句就是一个例子:那里用“所罗门一切所愿意作的事”,来表述“凡所罗门心中所要在耶和华殿里和自己宫里所作的,都顺顺利利地作成了”。其余一切,请参看列王纪上 9章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