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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 第 4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2 Chronicles 4

第1节 历代志下 4:1-6。院中的铜制器具。 历代志下 4:1。燔祭坛。关于其制造,列王纪上第6章和第7章略而不述,所以在那里只是在圣殿奉献礼的关联中顺带提及,见列王纪上 8:22列王纪上 8:54列王纪上 9:25。坛长宽都是二十肘,高十肘,是照着摩西会幕中燔祭坛的样式造的,可能是用铜板包裹里面由泥土和未经凿成的石头构成的核心;若我们可根据以西结的描述(以西结书 43:13-17)来判断,它乃是层层上升的,仿佛有台阶一般,因此每上一层,其面积便较小;而二十肘的尺寸只是指最底下一层,至于上面带有炉的地方,只有十二肘见方。参看我所著《圣经考古学》卷一,第127页,并参其中图版第三版图2。

第2-5节 铜海的描述与列王纪上 7:23-26 相同。参看该处注释,以及我《考古学》卷一图版第三版图1。内容上的差异,例如历代志下 4:3 用“牛”和“那牛”,代替“野瓜”和“那些野瓜”,以及记载为三千罢特而不是二千罢特,很可能是历代志中的拼写错误所致。历代志下 4:5 中,在前面的“容得下”之后又有“可容”,似乎显得多余,Berth. 认为这是误从列王纪上带入本文的旁注。但这种说法只是同义重复:“盛受罢特,所容的是三千”;并无充分理由把这些字删去。

第6节 那十个洗濯盆,照列王纪上 7:38 所说,是放在十个铜座上,就是装有轮子的柜座。这些座,其上的工艺在列王纪上 7:27-37 有详尽描述,历代志却略去不提,因为它们不过是洗濯盆的附属部分。这里没有说明洗濯盆的大小或容量,只提到它们位于殿廊两旁,以及它们设立的用途:“可以在其内洗濯,就是燔祭之物的工,他们都在其中洗净”,即指要烧在坛上的燔祭牲肉。详情参看列王纪上 7:38 及我《考古学》卷一图版第三版图4。这里顺便补充提到铜海的用途。

第7-8节 圣所与院中的金器。这三节在平行记载列王纪上第7章中并未出现;在那里,列王纪上 7:39 在记述铜海的位置(历代志下 4:10)时,紧接着就是那些带洗濯盆之座的位置。灯台和陈设饼桌虽然在列王纪上 7:48、7:49 关于圣殿器具的总括性列举中被提到,正如它们在历代志相应段落(历代志下 4:19、4:20)中再次出现一样;而在描述圣殿建筑时,列王纪上 6:36列王纪上 7:12 提到了内院,却没有明确提到外院。无法说明列王纪上第7章为何省略这三节;但从以下事实可以推知,它们乃是被省略了,或者从文本中脱落了:不仅我们第4章的全部内容与列王纪上 7:23-50 相对应,而且两处都以同样的结束经文收束(历代志下 5:1列王纪上 7:51)。

历代志下 4:7 “他又造十个金灯台,照例而造”,意思是照着其应有之规例,就是照摩西会幕中金灯台的规定(出埃及记 25:31 以下)而造。“例”即摩西律法所设立的条例。历代志下 4:8 十张金桌,与十个灯台相对应,也像灯台一样,安放在圣所这边五张、那边五张。这些桌子并不是用来承托灯台(Berth.),而是为陈设饼而设;参看历代志下 4:19历代志上 28:16。又有一百个金碗,不是用来承接并洒祭牲之血(Berth.),而是如其与陈设饼桌的关联所表明的,是盛酒的壶,或用于奠酒的祭器,很可能相当于会幕陈设饼桌上的“爵”(出埃及记 25:29)。“碗”有酒壶之意,这一点由阿摩司书 6:6 可确定无疑。

第9-10节 对这两重院子没有进一步描述。至于祭司院,参看列王纪上 6:36 和 7:12。至于大院或外院,只提到它有门,而且门扇都包上了铜。历代志下 4:10 又补充说明铜海的位置,这与列王纪上 7:39 一致;参看该处。历代志下 4:11 提到属燔祭坛较重的铜制器具:锅,是为除去灰烬之用;铲子,是从坛上取灰之用;以及碗,是为承接并洒祭牲之血之用。这半节经文应归于前文,尽管其中提到了户兰为制造者。这一点毫无疑问,因为在随后总括性的目录中(历代志下 4:16),这些器具又再次被提到。

第11-18节 圣殿器具与陈设的总目录。历代志下 4:11-18。户兰所作的铜器。

第19-22节 圣所的金器和圣殿镀金的门。本段也见于列王纪上 7:40-50。关于铜器的列举,除了一些细微的语言差异和若干文本缺陷外,与列王纪上 7:40-47 几乎逐字一致。历代志下 4:12 的“冠顶上的环纹”是正确读法,列王纪上 7:41 也应当这样读,因为这些“环纹”应与“冠”区别开来;参看历代志下 3:16历代志下 4:14 第一个“作”是把“十”误写成了“作”,第二个则误写成“十个”,应依列王纪上 7:43 校正;因为这里不需要、也不应当有动词“作”,那宾语是依附于历代志下 4:11 的“不拘是为要作”的,而数目却不能省略,因为其他各项都一一注明数目。历代志下 4:16 的“叉子”是“碗”的拼写错误;参看历代志下 4:11列王纪上 7:44

“这一切器皿的器皿”这句话令人惊讶,因为说到历代志下 4:12-16 所列器具的器具,并无意义。照列王纪上 7:45,应当读作“这一切器皿”。至于“他父亲”,参看历代志下 2:12。“磨光的铜”是表示材料的宾格,即指磨光了的铜;列王纪上 7:45 的“光亮的铜”亦同此义。其余方面,参看列王纪上 7:40 的注释。历代志下 4:19-21 在列举圣所金器时,我们的经文与列王纪上 7:48-50 的差异稍大一些。关于陈设饼桌的差别,参看列王纪上 7:48历代志下 4:20 没有像列王纪上 7:49 那样说明灯台在圣所中的数目和位置,因为这些在历代志下 4:7 已经说过了。取而代之的是强调其用途:照例点在至圣所前(“照例”与历代志下 4:7 同)。

至于灯台的装饰和附属器具,参看列王纪上 7:49。对历代志下 4:21 的“金”(表示材料的宾格),又加上“都是纯金”,即“完全的金”。“完全”一词只在这里出现,与“全备”同义。这个补充似乎多余,因为在前后都已说这些器具是贵重的金子(精金),因此七十士译本将其省略,也许是因为他们不明白“完全”一词。大概这些话是要表明,就连灯台的装饰和附属器具(灯盏、蜡剪等)也是实心金的,而不只是镀金。历代志下 4:22 “刀子”,大概与蜡剪一同用于清理和修整灯台与灯盏,这类器具在会幕器具中没有见到,但在这里(历代志和列王纪)以及列王纪下 12:14耶利米书 52:18 所列圣殿器具中均有提及。除“碗”即祭器(参看历代志下 4:8)之外,历代志上 28:17 还提到“金叉子”,别处并未说到。

会幕器具中只见有铜叉子,即燔祭坛所附的肉叉(出埃及记 27:3;38:3;民数记 4:14;参看撒母耳记上 2:13 以下),但这里不可能是指这种器具,因为这里所列的器具都属于圣所。金叉子的用途无法确定,但提到金刀子,倒使我们可以推想也会有金叉子。我们的经文没有提到叉子,并不能使其存在成为可疑,因为这里的列举并不完全,例如列王纪上 7:50 的“盘”也被省略了。“调羹”是盛香之器,“火鼎”是灭火器,正如列王纪上 7:50 所言。至于历代志所说“论到殿的入口,就是它的门扇”,列王纪上 7:50 则作“殿门扇的转轴”。这使人想到“入口”可能只是“转轴”的拼写错误;但若如此,就还必须把“它的门扇”改为“门扇的”。

而且“殿的转轴”这种说法本身也很奇怪,因为该词本义是指中间的凹处或空隙,因此上述猜测并不可信。历代志作者似乎是自己把这一说法概括化了,只是强调这样一个事实:无论是至圣所还是圣所的门扇,都是金的。当然,并不是实心金,而是如历代志下 3:7 所知,乃是包金的。这个解释因这里只简单地用“金”而没有“精金”这一限定语,更显得可取。对单数“入口”也不可提出异议,因为这词在其基本意义“开口”上,很容易被用作集合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