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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 第 34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2 Chronicles 34

引言 约西亚作王——历代志下 34-35章 历代志关于约西亚的记载,在一切要点上都与列王纪下 22章和23章的叙述一致,但在年代次序上更为准确,并且在许多部分比后者更为完整。列王纪下把约西亚所实行的整个礼拜改革,放在与修理圣殿时发现律法书这件事的联系中来叙述;记载不仅包括圣殿的修缮、律法书的发现、在聚集的百姓面前宣读律法书,以及圣约的更新,也包括在耶路撒冷、犹大和以色列各城中铲除偶像崇拜,并在约西亚作王第十八年守逾越节;参看列王纪下 22章前言中的说明。相反地,历代志把这些事件分得更开,并按时间顺序加以记述。早在他作王第八年,约西亚还是少年时,就开始寻求他祖大卫的神;到了第十二年,他开始洁净耶路撒冷和犹大,除掉偶像崇拜(历代志下 34:3)。

第十八年,在殿中发现了律法书,带到王那里,并在王面前宣读(历代志下 34:8-18);于是王因所读之书的内容,以及就这书求问时女先知户勒大所作的回答(历代志下 34:19-28),深受感动,便同民间的长老进殿,命人向众民宣读律法,并在主面前立约遵行律法(历代志下 34:29-32)。随后,他又使以色列地上所剩存的一切拜偶像可憎之物尽都除掉(历代志下 34:33),并预备守逾越节,因为自所罗门的日子以来,没有这样守过(历代志下 35:1-19)。除此之外,这两段记载的主要差别在于:列王纪下对废除偶像崇拜叙述得更为详尽,而对逾越节只略略提及;历代志则简要概括了耶路撒冷、犹大和以色列国的洁净工作(历代志下 34:3-7),却详尽描述了逾越节在礼仪方面的举行(历代志下 35:1-19)。

第1-2节 约西亚作王的年数与心志;与列王纪下 22:1列王纪下 22:2 一致,只是这里省略了关于约西亚母亲的说明。

第3-4节 灭绝偶像崇拜。约西亚在位第八年,尚且年幼,那时只有十六岁,就开始寻求他祖大卫的神;到了在位第十二年,他开始洁净犹大和耶路撒冷,除掉邱坛、亚舍拉等。对于犹大地中众多偶像之物的洁净,在历代志下 34:4历代志下 34:5 中作了概括性的叙述;随后(历代志下 34:6历代志下 34:7)又记载了在以色列地摧毁偶像祭坛和偶像之像——关于此事所必须说的,都在这里一次提到。因为这一切并不是在第十二年就全部完成的,这不仅从“开始洁净”的说法可以看出,而且历代志下 34:33 也证明了这一点。对于各种偶像之物被毁灭的描写,乃是修辞性的表达;这里只提到雕刻的像和铸造的像,以及邱坛的祭坛和亚舍拉,并没有像列王纪下 23:4-20 那样列举不同的偶像神明。

关于历代志下 34:4,参看历代志下 31:1。“他们在他面前拆毁”,就是在他眼前,或在他监督之下,拆毁巴力的祭坛(即历代志下 34:3 所说的邱坛);那些立在祭坛上方的日像柱(参看历代志下 14:4),他命人从祭坛上砍下来;又将亚舍拉(亚舍拉的木柱和树木)与雕刻的像、铸造的像打碎、磨成粉末(参看历代志下 15:16),并把其灰尘撒在那些向它们献祭之人的坟墓上。“献祭的人”与“坟墓”直接相连,因此埋葬在那里之人的行为被诗意地归于那些坟墓。列王纪下 23:6 只把这话用于被焚烧之亚舍拉像的灰烬,而这里则以修辞方式将其普遍化。

第5节 “又在他们祭坛上烧祭司的骸骨”,意思是:他命人把拜偶像之祭司的骸骨从坟墓中取出来,烧在那些已被拆毁之祭坛原先所在的地方,为要借死人之灰污秽那地方。这几句话概括了列王纪下 23:13列王纪下 23:14 所说的:用死人骸骨污秽橄榄山上所筑的祭坛;也概括了列王纪下 23:16-20 所说的:把伯特利诸邱坛祭司的骸骨从坟墓中取出来,烧在他们自己的祭坛上。 “他们的祭坛”这一写法,是“他们的祭坛”的拼写错误。

第6-7节 历代志下 34:6历代志下 34:7 构成一个连贯的句子:又在玛拿西各城……和四围荒废之处,他拆毁了祭坛等等。这里像历代志下 15:9 一样,把西缅支派算在以色列国诸支派之中,因为西缅人虽然地理上属于犹大国,宗教上却仍附从于十个支派所行的邱坛敬拜;参看历代志下 15:9。又加上“直到拿弗他利”,是要表明以色列国的疆界一直延伸到迦南北部边境。“在他们的房屋中”这种写法并不能给出合适的意义。拉比所罗门解释为“惧怕居住在平地,就在山上安家”,把它译作“在他们山中的居所里”;但这些词并不能有这个意思。七十士译本译作“在他们的地方”,只是表达了“他们的房屋”;他尔根则作“在他们荒凉之屋中(或地方中)”。

经文旁注“用他们的刀剑”是根据以西结书 26:9 提出的,金奇、阿布·米勒克等人接受这一读法,并将其理解为砍倒祭坛、树林和偶像所用的器具;但这种解释显然也不正确。这个词更应读作“在他们的荒废之处”(参看诗篇 109:10),并作为“在诸城中”的解释性同位语:在玛拿西各城……就是在它们四围的荒废之处;因为自撒缦以色的时候以来,那地已经荒凉,其城邑大半成了废墟。关于地点的说明先以独立句形式提出,随后借着连续的“并且”引出相关陈述。“打碎以致碾细”,意即砸得粉碎,为要磨成细末;“磨细”这一形式不是在“为”之后的完成式,而是保留了完成式元音的不定式;参看 Ewald §238, d。

第8-18节 洁净并修理圣殿,以及发现律法书。参看列王纪下 22:3-10。——在他作王第十八年,当他洁净那地和殿的时候,他差遣人去。“洁净”并不表示“洁净之后”(德威特及较早的解经家如此理解),但更不是说明目的的“为要洁净”(Berth.);因为这一点不仅被它位于句首这一位置所否定——若是目的状语,不会放在那里——更被随后又出现的目的说明“为要修理……”所决定。“在……的时候”用于时间,表示“大约在……之时”;与不定式连用也是如此,例如耶利米书 46:13:在他来到的时候,即当他来到时。沙番照列王纪下 22:3 是书记,即国务秘书。王与他同去的,还有城宰玛西雅和史官约亚。

这两人在列王纪下 22:3 中没有提及,但并不是历代志作者随意加上的,也不是他虚构出来的,正如 Then. 毫无根据地猜测那样。“修理耶和华的殿。”这些王室高级官员在其中所作的事,我们从下文可以知道。历代志下 34:9-12 他们与大祭司一起,把为修理圣殿所收的钱交给督工;督工再把钱交给工人,用于购置建筑材料和支付工价,这与约阿施修理圣殿时所行的一样(历代志下 24:11-13)。经文旁注“他们回去”是因误解正文“耶路撒冷的居民”而产生的校正。“从玛拿西、以法莲……之手”这样的列举,是修辞性的。历代志下 34:10 中“他们交给”这个动词,又承接了历代志下 34:9 的动词:他们把钱交给督工,督工再交给工人。“作工的人”是“作”的一个少见复数形式;参看历代志上 23:24

建筑督工(即“监管作工的人”)是第二个“他们交给”的主语;在其后的“给作工的人”之前,应当补上列王纪下中的相应词语。“修理”一词出自“破损”这个名词,意思是修补受损之处。历代志下 34:10 的陈述,在历代志下 34:11 中说得更明确:他们把钱交给石匠、木匠和建筑工人,去买凿成的石头和木料,用于连接和架梁(“架梁”即安设梁木;“房屋”指圣殿及其院宇中的各样建筑),这些建筑是犹大诸王任其失修而败坏了(“毁坏”并非指故意拆毁,而是因疏忽而致败坏)。——在历代志下 34:12 又附带指出,众人都忠心作工,因此钱可以交给他们,不必核算;参看列王纪下 22:7。随后记下了督工的名字。

米拉利子孙中有两个利未人,哥辖子孙中有两个,作监督;“监督”即在建筑工程上带领、主持,为总督工;此外,还有利未人中一切善于歌唱乐器的人(参看历代志上 25:6)。这些人因其职分和技艺,在利未人中地位显著,所以圣殿中工人的监督工作就交托给他们,并不是“为了用音乐和歌唱激励、鼓舞工人”(Berth.)。历代志下 34:13 很可能应与历代志下 34:12 连起来理解,意思是:“凡善于音乐的利未人,都管理抬重物的人,并监督各样作工的人,办理各样的工。” “并且”这个词似乎不利于这种解释,因此 Berth. 想把它删去,将“管理抬重物的人”接在前一节之后,并另起一句说“他们又领导一切作工的人”。

但若把“又领导”与“管理抬重物的人”分开,那么提到抬重物的人这一句就会很不自然地插在主语和谓语之间,或插在关于主语的说明中。我们认为经文是正确的,并把“管理”前的“并且”与“监督”前的“并且”相对应,取“又……又……”之意。利未人,就是凡善于乐器的人,既管理抬重物的人,也监督作工的人,或带领工人。此外,利未人中还有书记、官长和守门的,就是说,另有一些利未人忙于圣殿中这些职分的事。历代志下 34:14-18 当把奉到耶和华殿里的银子拿出来时,大祭司发现了摩西律法书。从字面并不能明确看出,他是在存放银子的地方发现了这书。所发现的律法书,只是借着“藉摩西”这句话表明它是摩西律法之书,并不必然意味着是摩西亲笔原稿。

大祭司把这一发现告诉国务秘书沙番,沙番再告诉王,这在历代志下 34:15-18 中的叙述,与列王纪下 22:8-10 相同。历代志下 34:16 说“沙番把书拿到王那里”,代替了“书记沙番到王那里去”这一说法,在事实上并无不同,反而使事情更加清楚。因为在列王纪下 22:10 中,紧接着说希勒家把书交给他之后,就说沙番向王读书中的话,可见他必是把书带到了王那里。正因如此,这里省去了“他读那书”一语,也因此在历代志下 34:16 的“回复”之后插入了“又”字。历代志作者所要特别指出的主要事情,是所发现的律法书立刻被带到王面前并念给王听;至于沙番接过书时自己也打开来读了,这一情节因没有进一步结果,便被省略了。

但沙番去见王,并不只是为了把书带去,更首先是为了报告关于银子之事所受托付的办理情况,因此这种报告必须借着“又”字突出出来:他把书带到王那里,并且向王复命。凡交在你仆人手里的事,他们都办理了;他们已经把银子倒出来,等等。这里的“仆人”并不是历代志下 34:8 所提到的沙番等人,而是泛指那些受托监管圣殿修理工作的人,其中自然并不包括这些王室首长。这个报告之后,历代志下 34:18 接着提到沙番所带来的那卷书;按历代志下 34:16 的预先说明,这书已经交给了王。

第19-28节 王因所读之书的内容而惊惶,并就律法中所威胁的审判去求问女先知户勒大。——关于此事,可参看列王纪下 22:11-20 的平行记载及其注释,因为两处记载除了一些无关紧要的措辞差异外,基本一致。历代志下 34:20 的“亚伯顿,米迦的儿子”,在列王纪下作“亚革波,米该亚的儿子”,后者也许是正确的读法。历代志下 34:21 的说法“并为以色列和犹大所剩下的人”,即为在国破之后仍留在以色列、并为在神藉着亚述人,尤其是希西家和玛拿西时代的刑罚之后仍留在犹大的人代求,这比列王纪下 22:13 的“为百姓和为犹大众人”更清楚,也更有意义。“倾倒”用来形容忿怒发作,与列王纪下 22:13 的“发旺、点燃”同样恰当。

历代志下 34:22 中,与大祭司希勒家同去的人,用“王所差遣的那些人”简略地总称;而列王纪下 22:14 则记下了各人的名字。女先知户勒大的祖先名字,也略有不同。“正如王对他说的”这句话,在列王纪下中省略了。——在历代志下 34:24,“这一切咒诅”比列王纪下 22:16 的“这一切话”更有力。“忿怒倾倒出来”(历代志下 34:25)是“他们离弃我”的结果:因为他们离弃了我,所以我的怒气便倾倒出来。历代志下 34:27 省去了列王纪下 22:19 为解释律法中神论到耶路撒冷的话而插入的修辞性扩展“使这地荒凉,成为咒诅”等字样;因为前面已经把这些话称为“律法书上所写的咒诅”,再作解释就是多余的了。至于女先知户勒大所说预言的内容,参看列王纪下 22:16 的注释。

第29-32节 在圣殿中宣读律法书,并庄严地更新圣约;为此,在女先知户勒大的话报告给王以后,王招聚了犹大和耶路撒冷的长老,以及众民。列王纪下 23:1-3 也照样记载了这件事,并已在那处加以注释。这里只需要解释历代志下 34:32;其内容与列王纪下 23:3 的“众民都服从这约”相对应。 “他使百姓站立在约中”通常译作“他使百姓进入这约”(依照列王纪下);这在实质上是正确的,但从释义上却不能成立,因为“在约中”并没有先行出现,以致不能从上下文补出来。“使站立”只表示:他使凡在耶路撒冷和便雅悯的人都站立,然后他们就照着神的约去行;由此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在前半句中补出“并照约而行”。 “在耶路撒冷和便雅悯”这一搭配,是完整公式“在耶路撒冷、犹大和便雅悯”的简略说法;随后一句里只提到耶路撒冷的居民,作为全境居民的代表。

第33节 但约西亚不仅使他本国的臣民照圣约归向神而行;他也在以色列子孙所有的地方除掉拜偶像的可憎之物,并强迫以色列中所有的人事奉耶和华。这里与“住在耶路撒冷和便雅悯的人”(历代志下 34:32)相对的“以色列子孙”,就是十个支派留在本地的余民;照历代志下 34:6 以下所说,约西亚也在那里毁坏了拜偶像的邱坛和偶像之像。我们这节经文用来结束约西亚宗教改革的叙述,就是指这件事。 “使人事奉”,就是使他们事奉,强迫他们事奉。借着废除偶像崇拜,他迫使他们敬拜耶和华。因此,这节末后的话应当解释为:约西亚活着的时候,不容许公开的偶像崇拜,而是在外在形式上维持了对耶和华的敬拜。这些措施并不能产生真实、发自内心地归向神的悔改,所以约西亚一死,百姓立刻又陷入公开的偶像崇拜;耶利米也不断控诉犹大和以色列的背道与败坏:参看历代志下 11:1历代志下 13:1历代志下 25:1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