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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 第 24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2 Chronicles 24

第1-3节 约阿施的统治;参 列王纪下 12。两处记载都只较详细地叙述了约阿施四十年在位期间的两件主要事件,就是修理圣殿,以及叙利亚王哈薛攻打耶路撒冷。此外,在开头都说明了他在位的年数和其统治的性质;在结尾则提到约阿施因叛乱而被杀。两处记载在一切要点上都一致,但也显明它们是从一部更完整的约阿施历史中摘录出最重要部分的节本;因为一方面,列王纪下 12 章把某些细节叙述得比历代志更详细、更准确;另一方面,历代志的记载又在许多方面补充了列王纪下 12 章。其中包括关于约阿施婚姻和他众多儿子的记载,关于耶何耶大一百三十岁去世并与诸王同葬、得尊荣安葬的记载,等等;参看历代志下 24:15 的注释。

第4-10节 关于修理圣殿,参看列王纪下 12:5-17 的注释,那里指出了两段叙事在形式上的差异以及实质上的一致。

第11-12节 ויהי בּעת יביא וגו,应译为:到了利未人把柜子抬到王所设立的监管人员那里去的时候,也就是交给王从利未人中所委派的监督委员会。עת 为连于下文整句之前的构造状态。בּכום ליום 不是指“天天”,乃是指每逢柜中钱多的时候。

第13节 ותּעל ארוּכה,意即工程上加了束带,也就是说,神殿的修复得以推进;关于这种象征性的说法,参看尼希米记 4:1耶利米书 8:7

第14节 ויּעשׂהוּ כּלים,意即由此(王)叫人制造(预备)耶和华殿中的器皿,就是供事奉用的器皿,即按民数记 4:12 所说在圣所中所用的器皿,以及献燔祭用的器皿,即坛上的器皿;还有碗,以及别样金银器皿。历代志下 24:14 的末句引出下文:“他们(王和百姓)常常献燔祭,直到耶何耶大在世的时候。”

第15-16节 耶何耶大的死;百姓陷入偶像崇拜;先知撒迦利亚对此提出抗议,并被石头打死。这一段在列王纪下 12 章中没有,但对理解约阿施后来的历史(历代志下 24:23 及以下)极其重要。随着这位白发大祭司的去世,约阿施的统治出现了转折点。耶何耶大曾拯救约阿施的性命和王位,为国度保全了蒙应许的大卫王家,并终止了因约兰与亚哈王家通婚而移植到犹大的偶像崇拜,恢复了对耶和华的敬拜。因此他死后得了尊荣,他的身体葬在大卫城、列王之中;“因为他在以色列中,并向神和神的殿(圣殿),都行了善。”按照列王纪下 12:7,他在约阿施第二十三年修理圣殿时仍积极参与;并且按历代志下 24:14,他在工程完成之后又活了一段时间。但他死后,百姓很快就忘记了他们所欠他的恩惠。

第17-20节 犹大的众首领恳求王容许他们敬拜亚舍拉和偶像,王听从了他们,不敢拒绝他们的请求。למּלך ישׁתּחווּ,意即他们向王下拜,也就是向他恳求。他们究竟求什么,没有明说,但可从历代志下 24:18 所记他们所行的事推知。他们离弃了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等等。因此这罪过使犹大遭受忿怒。קצף 指主发出的忿怒审判,参历代志下 29:8,即哈薛入侵此地,见历代志下 24:23。关于 זאת אשׁמתם 这一结构,参 Ew. §293, c, S. 740。面对这背道,耶和华所差来的众先知固然向他们作见证,他们却不肯听从。其中有一位先知,就是大祭司耶何耶大的儿子撒迦利亚,在历代志下 24:20 及以下被提名记载。他被耶和华的灵感动,向百姓宣告他们背道所要受的神圣刑罚;随后竟奉王命,在殿院中被人用石头打死。关于 לבשׁה רוּח,参历代志上 12:18士师记 6:34 的注释。לעם מעל,意即站在百姓以上;正如我们从历代志下 24:21 得知,是在里面较高的院中,因此高过在外院的百姓。“你们为何干犯耶和华的诫命,以致不得亨通呢?”向主忠诚乃是亨通的条件。若以色列离弃主,主也必离弃它;参历代志下 12:5;15:2。

第21-22节 他们(众首领和百姓)同谋害他,照王的吩咐,在殿院里用石头打死他。这位撒迦利亚,就是基督在马太福音 23:36路加福音 11:51 所提到的那位撒迦利亚,他的被杀是旧约所记先知遇害中的最后一件,因此他的血要归到这百姓身上,虽然马太称他为“巴拉加的儿子”。按这些经文,他是在殿和燔祭坛中间被杀,因此是在祭司院中最圣的部分。约阿施王竟能下令行这凶杀,显明他对众首领要求的顺从(历代志下 24:17)已使他成为罪的奴仆。大概那些拜偶像的首领控告这位为神作见证的人是煽动作乱、干犯王权尊严的人,因此逼迫这位软弱的王下令处死他。因为经文并没有说约阿施自己去敬拜偶像;甚至在历代志下 24:22,控告他的也只是他那卑劣的忘恩负义,就是杀了恩人之子。但撒迦利亚临死时说:“愿耶和华鉴察伸冤”(דּרשׁ,即追讨罪行,也就是施行惩罚)。这句话成了预言,并且很快开始应验,见历代志下 24:23

第23-27节 刑罚临到他们。约阿施因叙利亚人哈薛入侵犹大而受苦;又因叛乱而死。这两件事在列王纪下 12:18-21 也有记载,其中哈薛入侵的经过叙述得更清楚;参列王纪下 12:18 的注释。历代志作者只提出其中那些显明神怎样因约阿施离弃自己而惩罚他的部分。“一年周转的时候”,就是说,在先知撒迦利亚被杀后还不到一年,叙利亚军兵就侵入犹大,直逼耶路撒冷;“他们从民中灭绝了民间的一切首领”,意思是他们在一场战役中击败了约阿施的军队,其中众首领(首长和领袖)被消灭,也就是部分被杀,部分受伤。这刑罚临到众首领,是因他们乃是离弃耶和华的始作俑者,见历代志下 24:17。“他们把所掳的一切财物都送到大马士革给王(哈薛)。”这掠物中也包括约阿施送给叙利亚人的财宝(列王纪下 12:19),用以换取他们撤退。

为了表明这次叙利亚人的入侵乃是神的审判,历代志下 24:24 特别指出:叙利亚人以少量军兵战胜了犹大极大的军队,并向约阿施施行审判。שׁפטים עשׂה,如出埃及记 12:12民数记 33:4,以及以西结书中常见,多与 בּ 连用;这里却与 את 连用,类似于 את טּוב עשׂה,如撒母耳记上 24:19。这些话是指约阿施受伤及其后果,见历代志下 24:25。在战争中,约阿施受了重伤;叙利亚人撤退时留下他卧在重伤之中(מחליים 仅见于此,与历代志下 21:19 的 תּחלאים 同义)。随后,他自己的臣仆,就是历代志下 24:26 所提名的宫廷官员,合谋攻击他,在床上将他杀死。列王纪下 12:21 说明了这位病卧在床的王被杀的地点。

他这样死去,“是因为耶何耶大祭司众子的血”,就是所流的血。复数 בּני 也许只是因前面的 דּמי 而引起的拼写错误,本应作 בּן(Berth.);但更可能像历代志下 28:3 和 33:6 的 בּנין 一样,是一种修辞性的复数,并不说明人数,只是强调约阿施在他恩人耶何耶大的儿女身上使自己承担了流血之罪;参看历代志下 28:3。再者,这被杀的王并没有得着葬在列王坟墓中的尊荣;参历代志下 21:20。至于两个同谋者的名字,历代志下 24:26,参看列王纪下 12:21 的注释。关于历代志下 24:27 中的 ורב 当如何读,仍有疑问。

旁注读法要求作 ירב,Berth. 将其解释为:至于他的儿子们,愿有关他的宣告增多;这或许可以表示:“愿临终的撒迦利亚在历代志下 24:22 所说的话,在他们身上比在他们父亲身上更大程度地应验。”但这恐怕并不是旁注读法的意思。较早的神学家把 ירב 作关系式理解:et quam creverit s. multiplicatum fuerit。毫无疑问,正文的 ורב 或 ורב 才是正确读法。המּשּׂא 的意思也有不同解释。武加大译本、路德及其他人认为它与 משׂאת(历代志下 24:6,24:9)同义,理解为出于摩西税银的钱;但对此,עליו 显然并不合适。另有人(如 Then.)想到加在他身上的贡税,即列王纪下 12:19,但这十分武断。

另一方面,Clericus 等人正确地把它理解为针对他的先知性威吓,与历代志下 24:19 所说神差遣先知去警戒他相对应。至于《列王纪》中所提的米德拉士,参看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