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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 第 23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2 Chronicles 23

引言

亚他利雅的覆亡、约阿施的加冕与统治:历代志下23-24章 约阿施被隐藏了六年之后,大祭司耶何耶大决意结束亚他利雅的暴政,扶立这位年幼的王子登上王位。这一决定的实施记载在《历代志下》23章,随后在24章继续叙述。凡关于约阿施统治的重要事项,都在此有所记载。

1-3节 约阿施被立为王,亚他利雅被杀。——在《列王纪下》11:4-20中,我们有另一份关于这些事件的记载,其中若干方面叙述得较为简略,表面上也似乎与此有所不同。按照两种记载,这件事都是由大祭司耶何耶大发起并执行的;但根据《列王纪下》11章,大祭司似乎主要借助王室护卫队来执行他的计划,而根据《历代志》,被使用的则是利未人和以色列宗族的族长。因此,德威特、莫弗斯、特纽斯和贝特豪便主张:《历代志》的作者认为,大祭司既是众多祭司和利未人的首领,就不会求助于王室护卫队,所以相应地更改了《列王纪下》的陈述,并想要用另一种方式来描述此事。

但这种断言之所以显得似乎有理,只能建立在一个前提上,即那个一再被证明为错误的前提:认为《历代志》的作者以《列王纪下》11章为其叙事基础,并且有意加以改动;即使借助对若干词语的不正确解释,这种说法也几乎站不住脚。《列王纪下》11章并不是我们这段记载所依据或所取材的来源,这一点从《历代志》叙事一开始的经文就可看得很清楚,因为编年史作者逐一列出那五位百夫长的名字,耶何耶大就是与他们合作谋划并执行计划的;而在《列王纪下》11章中,由于对实施前准备工作的叙述极为简略,这些名字根本无从寻见。相反,如果承认这两段记载都是从一份更详细的事件叙述中,按不同视角摘录出来、只限于主要要点的摘要,那么这些差异便立刻可以调和。

与《列王纪下》11:4那简短的陈述相对照,那里说大祭司耶何耶大召王室护卫队的百夫长到殿里来(ויּבא ... יקּח),与他们立约,使他们起誓,并把王子指给他们看;而在《历代志》(历代志下23:1-3)中,我们读到的是:大祭司耶何耶大与五位百夫长立约,其名字都以历史上的准确性被记下;也就是说,他召了他们来并与他们立约;随后这些人走遍犹大,从犹大各城召聚利未人和以色列各宗族的族长到耶路撒冷;于是耶何耶大同全会众在神殿里与王立约,并对众民说:“王的儿子必作王,正如耶和华论到大卫子孙所说的。”这种较为展开的叙述完全可以毫无困难地与《列王纪下》11:4的概述相调和,这是显而易见的。然而,贝特豪却用各种办法想要从中找出一些矛盾。

第一,他抓住“耶何耶大差人去,将百夫长召来”(王下11:4)中的שׁלח,而这一词在《历代志》中并不存在,就把它译作“他差遣出去”,并用《历代志下》23:2来解释;第二,他把《历代志下》23:3中的כּל־הקּהל理解为“全会众”,其实它只是指《历代志下》23:1和23:2所提到之人的集会;第三,他把《历代志下》23:3“他们与王立约”这一说法,与《列王纪下》11:2所说耶何耶大向众首领立约相对立,把后一句理解成耶何耶大是与众首领立约,而不是与王立约;仿佛这项关于拥立约阿施为王的盟约,不能用一种较简略的表达方式称为“与王立约”似的,尤其是在紧接着就有“王的儿子必作王”这一宣告的情形下。

4-6节 关于执行所议定安排之记载中的所谓矛盾,情形也是一样。按照贝特豪的看法,事情是这样的:根据《列王纪下》11:5-8,那一部分在安息日到王宫值班的护卫队,要分作三班:三分之一看守王宫,这显然是在正门附近;另三分之一站在苏珥门,可能是王宫的一处侧门;最后三分之一则站在护卫兵后面的门那里。至于护卫队的另一部分,也就是所有在安息日退班的人,则要驻守圣殿,为保护幼王之用。但按《历代志》的描述,(1)祭司和利未人要分作三班:第一班,即那些在安息日上任的祭司和利未人,要作“看守门槛的人”(参见历代志上9:19),也就是照常在殿中守卫;第二班要在王宫里(即按《列王纪下》的说法,第一班所看守的地方);第三班要在基址门那里。

然后(2)全体百姓都要站在殿院里,并且根据《历代志下》23:6,要遵守耶和华的命令(历代志下13:11),也就是不得进入圣殿。于是贝特豪便据此下结论说:“《列王纪下》11:7为保护王而看守耶和华殿,这里却变成了יהוה משׁמרת。”但对此我们必须指出,在《列王纪下》11:5-8中,并没有说王室护卫队要分别驻守于王宫和圣殿;那只是从以下事实中推论出来的:耶何耶大与המּאות שׂרי,即行刑者和护卫兵的百夫长,也就是王室侍卫长商议此事,并吩咐这些百夫长说,那些安息日上任的人要分三队守卫,那些退班的人要分两队守卫,地点随后有更准确的说明。上任者中的一队,据《列王纪下》是在苏珥门旁;据《历代志》则是在基址门旁。第二队,据《列王纪下》是看守王宫;据《历代志》则是在王宫里或王宫旁。

第三队,据《列王纪下》是在护卫兵后面的门旁(或门内),并看守遮拦的房屋;据《历代志》则是作“看守门槛的人”。既然众人都承认苏珥门(סוּר)就是基址门(היסוד)——虽然无法确定这名称差异究竟仅仅源于字形讹误,还是同一座门的双重名称;也同样无法指出这座别处未曾提及之门的位置——那么《历代志》和《列王纪下》在这座门所应驻守的岗位上其实是一致的。第三班的位置,即《历代志》的המּלך בּבית,也不会与《列王纪下》中负责“看守王宫”的那一班不同。两段记载都没有准确说明这一班所站的位置;然而《列王纪下》所谓“看守这房屋,为防止闯入”,与《历代志》所谓“作看守门槛的人”是一致的,因为看守门槛的目的无非就是阻止未经许可的人进入。

如今,既然幼王不仅按照《历代志》,而且按照《列王纪下》11:4——那里告诉我们,耶何耶大把王子指给他所召到耶和华殿里的首领们看——也是在圣殿里,并且只在他受膏加冕、亚他利雅被杀之后,才庄严地被带入王宫,那么我们就可以把那三分之一上任者所应看守的“王宫”(王下11:7),理解为幼王所在的圣殿建筑,并据此解释המּלך בּבית。若是如此,就根本没有关于在王宫安置守卫的意思;而这一看法似乎也得到这样的情形支持:另一班在安息日上任的人要站在护卫兵后面的门那里,守遮拦之屋(מסּח)。现代注释家一致承认,מסּח不是专有名词,而是从נסח而来的普通名词,意思是“拦阻、防止”;只有特纽斯想把מסּח改作וּנסח,“并且要拦阻”。

相反,格塞纽斯在其《辞典》中把这词看作一个名词,与משׁמרת同位连接,意思是“为拦阻而设的守卫”,并把整句译作:et vos agetis custodiam templi ad depellendum sc. populum(你们要守卫圣殿,为要驱逐〔百姓〕)。如果这一解释是正确的,那么这些话也并不是在说王宫守卫;而把הבּית理解为圣殿,是上下文如此明显所提示的,因为整件事都是大祭司在圣殿中主持进行的;因此,若要把这些话指向王宫,我们必须有比以下假设更好的理由:仅仅因为大祭司与王室护卫队的百夫长商议计划,所以这里所说的就必定是占领王宫。然而,即使撇开《历代志》不谈,《列王纪下》11章后续的叙述本身,也不利于把守卫安置在王宫中的看法。

根据《历代志下》23:9,百夫长完全照耶何耶大所吩咐的去行。他们各自带上自己的人——那些安息日上任的和退班的——来到祭司耶何耶大那里;耶何耶大便把神殿里大卫的兵器交给他们(历代志下23:10),那些侍卫就站在殿院里,王也就在那儿受膏加冕。《历代志下》23:9明确无误地说,众百夫长各带自己的人,也就是安息日上任的和退班的,都来到圣殿里的大祭司那里,并在那里在院中站好位置;这就决定性地排除了“那些安息日上任的人”已经占据王宫守卫岗位的想法,而要求我们把《历代志下》23:5和23:6所提的各班,理解为驻守在圣殿不同部分和各门口。

至于其中有三分之一被派在护卫兵后面的门那里,这与上述看法毫不冲突;因为即使“护卫兵后面的门”与“护卫兵的门”(王下11:19)相同,也丝毫不能由此推出那一定是王宫的门,而不是圣殿外院的门。按这一看法,《列王纪下》11:5、11:6并不是讲占据王宫,而是通过设立守卫来保障圣殿的安全。此外,还有一点反对“王宫入口被守卫占据”的假设:亚他利雅从王宫里听见圣殿中百姓喧嚷,就立刻进入圣殿,并在那里被当值的百夫长拖出去杀了。若他们并不想阻拦王后从王宫出来进殿,那又何必在王宫门口布置守卫呢?特纽斯提出的那些假说,说这是为了阻止亲附亚他利雅的人占领王宫、为了阻止亚他利雅采取反制措施、以及为了守护王位之处等等,都不过是窘迫中想出来的权宜之计而已。若本来无意阻止王后离开王宫,那就同样不可能阻止她采取反对措施。

总之,对《列王纪下》11章的仔细考察所得出的结论,即《历代志下》23:5、23:6所说的是守卫驻守于圣殿,而非王宫,这一结论并不因我们是否假定המּלך בּית是幼王在殿中居所而非王宫而成立或不成立。המּלך בּית משׁמרת שׁמר这一表达,“守王宫的守卫”,即顾及一切与王宫有关应当顾及之事,措辞相当不确定且富有弹性,因此也可能是指这样一个岗位:它在圣殿外院中监视着与圣殿相对的王宫中的动静。《历代志》对守卫分派的简略叙述(历代志下23:5)中的对应语המּלך בּבית,也可以与此协调,若我们将其译作“在王宫旁”,并想起根据《列王纪下》16:18和《列王纪上》10:5,王从王宫到圣殿本有一条专用通道,这一班守卫可能就是看守那条通道的。

但即便如此,亚他利雅仍可以经由另一条道路从王宫进入圣殿院,或者也许在幼王加冕的庄严时刻,守卫在岗位上有所疏忽。同样毫无根据的,还有这种说法:祭司耶何耶大按照《列王纪下》11章主要是借助王室护卫队来执行其计划,而按照《历代志》则主要是借助利未人;或者如特纽斯所说,“编年史作者把《列王纪下》中的护卫兵改成了利未人,好把本属于禁卫军的荣耀转移给祭司阶层。”《历代志》中逐一记名的那些המּאות שׂרי,就是耶何耶大与之商议计划、并在实施时指挥守卫的人,并没有被称作利未人,因此他们很可能就是《列王纪下》11:4所说的行刑者和护卫兵的百夫长,也就是王室护卫队的军官。

但驻守各岗位的人,在两段经文中都被称作השּׁבּת בּאי(王下11:5代下23:4);在《列王纪下》11:7和11:9中,又加上与之对应的השּׁבּת יצאי;而在《历代志》中,השׁבת באי被明确称为利未人,并且加上了וללויּם לכּהנים这些字。可是我们从《路加福音》1:5并参照《历代志上》24章得知,祭司和利未人是按班次从一个安息日到另一个安息日在圣殿里供职,而我们并无任何关于禁卫军也有类似安排的记载;因此,“安息日上任的人”和“安息日退班的人”首先必须理解为利未人。若《列王纪下》11章中这些词原本是要我们理解为禁卫军,那就必然应当明确说出。

从对护卫队百夫长所说的“你们三分之一”这些话,并不能当然地推出那就是指禁卫军,正如从《列王纪下》11:11所设立的岗位被称为הרצים,即护卫兵、侍从,也同样不能自然推出一样。若我们设想,在这次非常情形中,利未人的圣殿守卫被置于与大祭司同谋的王室护卫队百夫长指挥之下,那么这些受其指挥之人被称为רצים,即侍卫,也就完全可以解释了,因为这些人先前已更准确地被描述为那些在安息日上任和退班的人。我在《为历代志辩护的尝试》362页以下已如此解释此事,但特纽斯和贝特豪既没有重视,也没有驳倒这一解释。

甚至在《列王纪下》11:19中,把כּרי和רצים与百夫长及众民并列提到,也并不与此相冲突;因为我们完全可以假设,正如我在对那一节的注释中所说,王室护卫队在亚他利雅被杀之后,立即转而归附刚受膏的幼王,好与那时聚集在院中的其余百姓一同护送他进入王宫。两段经文中只有一个陈述与这一推测几乎难以调和,那就是在亚他利雅尚未被杀之前,就提到圣殿中有רצים和百姓(代下23:12王下11:13);因为由此看来,属于王室护卫队的护卫兵或侍从,或者已经被安置在圣殿院中,或者已与别人一同聚集在那里。

要解释这一点,我们就必须假定,护卫队的百夫长所使用的,不仅是利未人的圣殿守卫,也包括一些他们可以信赖其忠诚的王室侍卫,去驻守《列王纪下》11:5-7和《历代志下》23:4、23:5所提的各岗位;因此,在这些百夫长指挥下驻守圣殿各处的队伍,是由部分利未人的圣殿守卫和部分王室护卫队共同组成的。但即使按照这一看法,说编年史作者以利未人代替护卫队的怀疑,也显明是毫无根据且不公正的,因为《历代志》中也提到了רצים。根据上述解释,《历代志》的记载与《列王纪》的记载之间真实的关系,大致应当是这样:两者都只提及事件进行的主要要点;《列王纪》的作者强调王室护卫队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而《历代志》的作者则强调利未人所起的作用;因此,两种记载彼此补充,惟有合在一起,才能给出事件全貌。

关于《历代志》这段叙述的细节,我们还需作如下说明。《列王纪下》11:5说,所有在安息日退班的人要分两队为王看守耶和华的殿;在《历代志下》23:5中,这一点被概括化为:“众民都在耶和华殿的院里。”כּל־העם是指除前面提到那些在各自百夫长率领下的队伍之外的全体百姓,不但包括《列王纪下》11:13和11:19所提及、未受特别邀请而来到圣殿的其余百姓,也包括安息日退班的守卫。这一点从《历代志下》23:8可以清楚看出,那里补充说明说,退班的人和上任的人一样,都照耶何耶大所吩咐的去行。

此外,《历代志下》23:6还记载了耶何耶大另一项命令:除了祭司和供职的利未人,就是那些被分别为圣来供职的利未人之外,谁都不可进入耶和华的殿(יהוה בּית指殿宇本身,即圣所和至圣所,有别于院子);但众民都要守主所吩咐当守的,就是遵守关于亲近圣所时为百姓在律法中所定的界限。因此,整节经文只是对“众民都要留在院中,不可再向圣所深处拥入”这一命令的说明。

7节 “利未人要手中各拿兵器,四围护卫王。”这些利未人就是《历代志下》23:4、23:5所提的那些守卫班次。若记住这一点,那么后面“凡进入这殿的,必被治死”这句话,与《列王纪下》11:8“凡进入班次之内的,必被治死”说的是同一回事。只有当我们错误地解释הקּיפוּ,把它理解为围成一圈站在王的四周时,才会产生矛盾;其实הקּיפוּ与《列王纪》中的הקּפתּם一样,按上下文应理解为把守卫布置在殿门和院内各处,以致无论谁进入殿院,都会进入这已设好的卫队行列之内。

8-10节 这样安排圣殿守卫的记载,与《列王纪下》11:9-11相一致。《历代志下》23:8不用《列王纪》中的המּאות שׂרי,而非常恰当地说“利未人(如23:5)和犹大众人”,即犹大的首领们,因为大祭司已确保了以色列各宗族族长的支持(代下23:2)。此外,在说退班的人也参与了此事之后,又补充说:“因为耶何耶大没有遣散各班次。”המּחלקות就是按大卫所安排(代上24-26)当时负责圣殿事奉的那些班次。耶何耶大把大卫献在殿里的枪和盾牌交给众百夫长,因为他们进入圣殿时没有带兵器;参见《列王纪下》11:10。ויּעמד,“他使众民站定位置”,在形式上是接续《历代志下》23:9的ויּתּן;而《列王纪下》11:11则只是简单地说ויּעמדוּ。

11节 约阿施受膏加冕,如《列王纪下》11:12所记。ויּוציאוּ和ויּתּנוּ的主语是那些在场的人;而在《列王纪》中的ויּוציא和ויּתּן,则是把耶何耶大作为全体的领袖来指明。《历代志》明确指明,耶何耶大和他的儿子们,也就是大祭司和协助他的祭司们,是ימליכוּ和ויּמשׁחהוּ的主语,而《列王纪》中这两个动词也同样用了复数;相反,《列王纪》中作为欢呼标志的“拍掌”,则被省略了,因为那并不重要。

12-15节 亚他利雅被杀,如《列王纪下》11:13-16所记。《历代志下》23:13在说聚集的百姓奏乐时,又扩充加上“用歌唱的乐器歌唱,高声赞美”,也就是称颂的意思。ויּוצא(代下23:14)是ויצו(《列王纪》)的一个拼写错误。

16-21节 重新立约、铲除巴力崇拜、以及王隆重进入王宫,如《列王纪下》11:17-20所记,且已经在那里作过注释。《历代志下》23:16关于重新立约的说明,比《列王纪下》11:17略为简短;其中בּינו,“在他自己与……之间”,意思与“在他自己,即作为耶和华代表的大祭司,与……”之间相同。《列王纪下》11:17把这事表述得更清楚。在《列王纪下》11:18以下,“祭司派官长管理耶和华的殿”这一说法,在《历代志》中又扩充加上:“借着大卫为耶和华殿所分派的利未祭司,去献祭;……又设守门的人在耶和华殿各门口”等话。其意义是:耶何耶大重新引入了大卫所设立的圣殿公共敬拜之旧有安排,因为这些安排在崇拜偶像的亚他利雅统治之下,不是已经败坏,就是完全停止了。其余部分,可参见《列王纪下》11:19和11:20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