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约沙法之死,和他儿子约兰的统治 - 历代志下 21章 关于约沙法之死与安葬的记载被带到历代志下 21章,因为约兰在约沙法死后所行的第一件事,历代志下 21:2起,与那件事有本质性的关联,因为约兰一登基就杀了他所有的弟兄,就是约沙法的众子(历代志下 21:2-4)。关于约兰其余的记载(历代志下 21:5-10)几乎与列王纪下 8:17-22 的记载完全相同;随后在历代志下 21:12-19 又补充了列王纪下所没有记载的,就是神因约兰所犯之罪加在他身上的惩罚;在历代志下 21:20 则有关于他结局的评论,与列王纪下 8:24 的陈述相对应。
1-4节 历代志下 21:1-3 约沙法之死,以及约兰杀戮他众子的事。- 历代志下 21:2,历代志下 21:3。约兰有六个弟兄,他们的父亲丰丰富富地供给他们生活所需,就是银子、金子和宝物作为礼物,并且赐给他们“犹大各坚固城”;也就是说,他像罗波安安置自己的众子一样,立他们作坚固城的守将,并给他们丰厚的收入;只是把国赐给约兰,因为他是长子。在这六个名字中有两个亚撒利雅,一个写作 Azarjah,另一个写作 Azarjahu。约沙法被称为以色列王,而不是犹大王,因为他作为王行在以色列,就是与神较力者雅各的脚踪中,是真正属神子民的王。历代志下 21:4 约兰登上他父的王位,并且巩固了自己的权势(יתחזּק 如历代志下 1:1),就用刀杀了他所有的弟兄,又杀了以色列的几个首领,就是他国中的支派首领。他杀弟兄几乎不可能只是出于贪婪,为要夺取他们的财产;更可能是因为他们不同情他将要采取的政治路线,并且不赞同约兰和他妻子亚他利雅的拜偶像行为。这可由历代志下 21:13 看出,因为那里称他们比约兰更好。那些首领大概也是因不赞同杀害王子们的事,或因对他们统治的精神表示别样不满,而惹动了约兰,或他那异教妻子的怒气。
5-9节 约兰在位的年限与性质。- 这些经文与列王纪下 8:17-22 相合,除了一些无关紧要的差异;关于这些,在该处的注释中已经说明。- 在历代志下 21:7,这个意思与列王纪下 8:19 的表达略有不同:“耶和华却不肯灭大卫家,因为他与大卫所立的约”;而列王纪下作:“却因他仆人大卫的缘故,不肯灭犹大,照他所应许的。” 纪事作者不用 לבניו ניר לו לתת,而写作 וּלבניו ניר לו לתת,就是“赐他灯光,并且及于他的子孙”,在 לבניו 前加上 w,是为更突出这个意思。至于历代志下 21:9 的 שׂריו עם,相对于列王纪下 8:21 的 צעירה,可参看列王纪下该处注释。在历代志下 21:9 末了,缺少“兵众就逃跑,各回各家去了”(列王纪下 8:21)这句话;正因如此,约兰企图重新使以东服在自己权下这件本来就够晦暗的事,反而更显晦暗。
10-11节 编年史作者以这样的反思结束关于以东和立拿城背叛犹大统治的记载:“因为他(约兰)离弃耶和华他列祖的神”,因此把这场背叛招到自己身上;主借此因他的罪惩罚他。“并且他又筑丘坛。” 开头的 גּם 可以与 בּמות 连读(参以赛亚书 30:33),而主语则由 הוּא 强调:正是这位离弃列祖之神的人,也筑了丘坛,就是亚撒和约沙法曾经除去的那些,见历代志下 14:2,历代志下 14:4;17:6。“又使耶路撒冷的居民行邪淫”,意思就是引诱他们去行巴力崇拜的偶像敬拜。ויצן 这 Hiph. 形式应理解为属灵上的淫乱,就是拜巴力;这一点从历代志下 21:13 可知:“像亚哈家使人行邪淫一样。” וידּח,“又引诱犹大”,就是用强暴使他们偏离正道。ידּח 应按照申命记 13:6,13:11 来解释。
12-17节 先知以利亚责备约兰的书信,以及照所宣告的降下惩罚。- 历代志下 21:12。有先知以利亚写信给他,说:“耶和华你祖大卫的神如此说:因为你不行你父约沙法的道……却行以色列诸王的道……又杀了你父家比你好的诸弟兄;故此,耶和华降大灾与你的百姓和你的妻子、儿女,并你一切所有的。你的肠子必患病,日加沉重,以致你的肠子坠落出来。” מכתב,书信,是一封书面的先知性警告,其中指出约兰的罪,并宣告神对这些罪的惩罚。关于这记载,我们不必因别处没有告诉我们以利亚曾写过任何预言书信而惊奇;因为我们并没有他先知活动的详尽记载,无法据此判断是什么情形促使他在这一次把预言写下来。但另一方面,以利亚在犹大王约兰在位时是否还活着,也很值得怀疑。
他被接升天的事记在列王纪下 2章,位于以色列王亚哈谢和约兰之间,但圣经并未说明那事发生于哪一年。犹太编年史《Seder olam》历代志下 17:45 确实把这事放在以色列王亚哈谢第二年;但这种说法并非基于历史传统,不过是由如下事实推论出来的:他的升天记于列王纪下 2章,就在亚哈谢死后;而我们关于以利亚最后一次行动的记载(列王纪下 1章)正发生在那王第二年。Lightfoot(Opp. i. p. 85)、Ramb. 与 Dereser 倒是根据列王纪下 3:11 推论,以利亚是在约沙法在位时被接离地的,因为照那段经文,在与以色列王约兰联合攻打摩押人的战役中,约沙法求问先知,有人回答说,以利沙在那里,就是从前倒水在以利亚手上的。
但从这件事只能推出:在营中或营附近有以利亚的仆人以利沙,并不能推出以利亚已经不在世上。完成时 יצק אשׁר 似乎确有此意;但我们能否如此强解这个完成时是有问题的,也就是说,这到底是说话者自己这样用,还是后来的史家才这样写。那些话不过是迂回地表达以利亚与以利沙之间师徒关系,告诉我们后者曾是前者的侍从。但以利沙早在以利亚离世之前很久,就已经进入这种关系中(列王纪上 19:19起)。所以在犹大约兰在位时,以利亚仍可能活着;Berth. 因而认为,“预先看来,他曾论到约兰的罪,并警告他将受惩罚,是很可能的。
但这封信,”他接着说,“措辞相当笼统,而且不过是对约兰所遭遇灾祸的一种先知性解释”;由此我们可以推断,这封信按其现有形式,是一位后期史家的作品;这史家用几句话、按他整体的理解,描述了以利亚与约兰之间的关系。这种判断建立在教义性的基础上,是出于一种原则:拒绝承认先知言论中有任何超自然的预告。只有那些先验地否认先知言语中有特殊预言,并把一切包含此类内容的预言都视为事后预言的人,才会把这封信的内容看作只是对那些突然临到约兰的不幸所作的先知性解释。对“以利亚仍在世上”这种见解提出的另一个反对意见分量稍重一些:说神的警告若来自一个已经不在人世的先知,对约兰会产生更深的印象,因此更容易使他知道主是永生神,他的气息和他一切道路都在主手中,主也知道他一切的行为。
这样,这封书信就会像来自另一个世界的声音一样击打约兰的良心(Dächsel)。但这一整段议论都只建立在主观的猜测和假设上,并无真实可比的事例支持。因此,我们也不能认为 Menken 的话多么切题;他说:“像以利亚这样的人,若在被接离世以后还要再次在地上说话,他就必须从云中说话:这才与他一生全部的荣耀相称;照我看来,事实也正是如此。” 因为虽然我们不敢“划定成全圣徒之能力和活动范围所及的界限”,然而对于那些可以有不同解释的启示事实,我们不仅有权利,而且有责任,按照整本圣经的类比来判断。
但旧新约圣经都不知道天上成全了的圣徒与地上人之间有任何借书信交通的事;事实上,它们反而借财主的比喻教导相反的事(注:“Neque enim,”Ramb. 说,“ulla ratione credibile est, Deum in gratiam impii regis ejusmodi quid fecisse, cujus nullum alias exemplum exstat; immo quod nec necessarium erat, quum plures aliae essent rationes, quibus Deus voluntatem suam ei manifestare poterat; coll. Luc. 16:27, 29.” 更有力的是,Calov. 宣称:“Non enim triumphantium in coelis est erudire aut ad poenitentiam revocare mortales in terra. Habent Mosen et prophetas, si illos non audiant, neque si quis ex mortius resurrexerit, nedum si quis ex coelis literas perscripserit, credent Luc. 16:31.”)(路加福音 16:31)。
因此,没有充足的理由可相信得荣耀的以利亚是借天使从天上寄信给约兰,或委托某个活着的人代写这封信。叙事中“有先知以利亚达书与他”这句话,最自然的意思只能是:以下这篇警告性的预言是以利亚自己写的;但我们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那时以利亚已经不在人间、已被接到天上。关于他升天的时间,无法准确确定。他在以色列王亚哈谢第二年还活着;因为他曾在那王卧病时宣布他必因所摔伤而死(列王纪下 1章)。很可能在以色列王约兰开始作王时,他也仍然活着;约兰是在亚哈之后二十三年登基的。约沙法在那之后六七年去世;约沙法死后,他的继承人约兰杀了自己的弟兄,就是约沙法其余的儿子。以利亚可能活到了目睹这一罪行发生,因此也就可能把这里所讨论的警告性预言寄给约兰。
若按这个假定,他从亚哈时首次出现起,约有三十年执行先知职分;而他的仆人以利沙,早在亚哈在位时就被拣选作为继承人(列王纪上 19:16),直到以色列王约阿施时才去世(列王纪下 13:14起);约阿施是在亚哈死后五十七年登基,因此以利沙执行先知职分至少有六十年之久。但即便我们假定以利亚在约沙法去世之前已经离世,我们仍可与 Buddaeus、Ramb. 和其他注释家一同接受这种解释:主在以利亚升天之前,已将约兰的邪恶启示给他,并吩咐他写下将要随之而来的神的惩罚,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这书信送给约兰。这与这位伟大神人的行事方式完全相合。神曾向他启示耶户登以色列国位、借耶户除灭亚哈家,并启示哈薛兴起,以及哈薛将要加给以色列的大压迫,这些事都发生在犹大王约兰死后。
神甚至早在亚哈时代就吩咐他膏耶户作以色列王(列王纪上 19:16);而这事是在十四年后由以利沙借一个先知门徒付诸实行(列王纪下 9:1起)。照样,主也可能早在以色列王亚哈谢第二年,就将约沙法继承人约兰的罪孽启示给以利亚;那时以利亚曾向亚哈谢宣告他必死,这在约沙法死前七年,并可能同时吩咐他宣布对约兰之罪的神圣惩罚。但若以利亚把膏立哈薛和耶户两件事都委托给自己的仆人以利沙,为什么他不能也把这篇已经写好的警告性预言的递送托付给他呢?
即便不援引诸如这样一些假说来支持此解释:说这书信的内容会更有力量,因为仿佛神人从坟墓那边向他说话一样(O. v. Gerlach),我们仍完全有权设想:这位可畏之人曾在亚哈和亚哈谢时期与巴力崇拜争战,耶和华借从天降火立他为自己的先知;如今一封出于他的书信,必比以利沙或任何没有得着以利亚的灵与能力的先知的话,更能在约兰和他的妻子亚他利雅心中产生震撼,因为亚他利雅正行在她母亲耶洗别的脚踪中。以利亚的书信向约兰指出了两项大罪:(1)他离弃主,转去随从亚哈家的偶像敬拜,并且引诱百姓也犯这罪;(2)杀害自己的弟兄。对第一项罪,他宣布神要大大击打他的百姓、家庭和财物;对第二项罪,他预告会有沉重的身体惩罚,就是一种可怕而致命的疾病。
ימים על ימים,历代志下 21:15,是表持续时间的宾格:日复一日,也就是一天天持续加重;参以赛亚书 29:1 的 שׁנה על שׁנה ספוּ。Berth. 认为这里的 ימים 是一年,因此这个时间说明规定疾病在致死之前持续两年。但这些字本身并没有这个意思;这只能是从历代志下 21:18 推出来的。这两项惩罚的警告都应验了。第一项的应验记在历代志下 21:16。神激动非利士人和阿拉伯人的心(רוּח את העיר,正如历代志上 5:26),使他们上来攻击犹大,攻破其地,就是像征服者一样强行侵入那地(בּקע,本义为劈开,后又指攻破城墙而夺取城邑;参列王纪下 25:4 等),并掳掠了王家里一切所有的财物,以及约兰的妻子和众子,只剩下幼子约哈斯(历代志下 22:1)。
Movers(Chron. S. 122)、Credner、Hitz. 以及其他人在约珥书 3:5 的注释中,还有 Berth. 等人,由此推断这些仇敌攻占并洗劫了耶路撒冷。但这几乎不可能;因为虽然耶路撒冷属犹大,可能包括在 בּיהוּדה 之内,但通常作为首城,总是与犹大并列单独提到;而无论是征服犹大,还是从王家掳掠财物、掳去王的长子们,都不能必然证明京城也被攻陷。那种认为“王宫里所有的财物”是指王宫宝藏的见解,显然不正确。רכוּשׁ 表示各种财产;至于王或王家的财产可包括什么,我们可以从历代志上 27:25起大卫各样 אוצרות 的目录看出,那里包括乡间、城邑、村庄和堡垒中的葡萄园、树林和牲畜群,这些连同 המּלך אוצרות 一起构成大卫王的产业(הרכוּשׁ)。
这些财物,那些侵入犹大的征服者非利士人与阿拉伯人,即便未攻下耶路撒冷,也完全可以掳去。但这里的 המּלך בּית 指的不是王宫,而是王的家室;因为 המּלך לבית הנּמצא 不是指在王宫里找到的东西,而是指他们所能得到的王家财产。מצא 与 ל 连用,并不等同于 与 ב 连用的 נמצא,而是表示“为……所有”或“被……获得”;参约书亚记 17:16 与申命记 21:17。
若耶路撒冷真被洗劫,那么王宫和圣殿的宝藏也必会被提到:历代志下 25:24;12:9;列王纪下 14:13;列王纪上 14:26;参 Kuhlmey, alttestl. Studien in der Luther. Ztschr. 1844, iii. S. 82ff. 至于约兰王的妻子和儿女被掳一事,也不预设耶路撒冷已经陷落;从历代志下 22:1 对此事更详尽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点。
18节 第二项惩罚临到王的身体和生命。耶和华击打他的肠腹,使之患上无法医治的疾病。מרפּא לאין 是 לחלי 的同位语,字面意思就是“病到不得医治”。
19节 过了些日子(即过了一段日子),到了两日将尽的时候,他的肠子因病坠落出来,他就在极大的痛苦中死了(תּחלאים,疾病现象,即痛苦)。שׁנים לימים הקּץ צאת וּכעת 这一组词,通常被译作仿佛 שׁנים לימים 只是属格结构的一种迂回表达。
例如 Vatabl. 和 Cler. 译为:et secundum tempus egrediendi finis annorum duorum,也就是 postquam advenit finis a. d.,或 cum exacti essent duo anni;Berth. 也类似地译作:“当两段时间之终结临近的时候。” 但反对这种译法的,不仅是我们看不出为什么要用这种迂回方式来表达属格,而且也找不到把 שׁנים לימים הקּץ 说成“两年之终”的类似用法,而不说 שׁנים היּמים קץ;更有决定性的语言学理由是,הקּץ צאת 不能表示“终结临近”,只能表示“终结的流尽”或“期满”;最后,假定这里以及历代志下 21:15 的 ימים 指一年,也是没有根据的。
Schmidt 和 Rabm. 早已给出较好的解释:quumque esset tempus, quo exiit finis s. quum exiret ac compleretur terminus ille, in epistola Eliae 历代志下 21:15 praefixus;但即便如此,我们仍应期待写作 היּמים קץ,因为 שׁנים לימים 应该回指 ימים על ימים,并对历代志下 21:15 那不够明确的用词作更精确的界定。因此我们把 הקּץ צאת 单独理解,翻作:到了终局的时候,也就是生命或疾病的结局来到的时候,大约过了两天,也就是在病症结局显明之前约两天,他的肠子就从身体里流出来了,像是被疾病吞噬而从体内流出。
חליו עם,就是“在病中”,因此是在临终之前(关于 עם 取此义,参诗篇 72:5,丹 3:33)。Trusen(Sitten, Gebr. und Krankh. der alten Hebräer, S. 212f.)认为这病是猛烈的痢疾(腹泻),“即整个大肠神经膜的炎症,导致其上的黏膜腐烂并剥落,往往成管状脱出,以致肠子看起来像从身体里掉出来一样。” 他的百姓没有为他焚烧香料,像为他列祖所焚烧的一样;参历代志下 16:14。也就是说,因为不满他邪恶的统治,就没有给他平常安葬时应得的尊荣。
20节 对他年龄和在位年数的重复(参历代志下 21:6),可以由这样一个事实来解释:本章最后一段取自一个特别的来源,其中也包含了这些记述。这一段语言的特殊性,以及缺少我们这位史家惯用的表达,也支持此处用了某个特别权威资料的看法。“他去世,无人思慕。” 路德沿武加大译本 ambulavit non recte,错误地把这句话译作“行了一条不正的路”(und wandelt das nicht fein war);因为 חמדּה 不是指好的行走,而是 desiderium;חמדּה בּלא,sine desiderio,也就是“无人思念”。הלך,离去,即死亡,如创世记 15:2。此外,虽然他葬在大卫城里,却没有葬在列王的坟墓中;借此举动,也对他的统治作出了审判;参历代志下 24:25 和 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