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节(1:18)。关于这些事的记载由 1:18 引入:“所罗门定意建造。” אמר 后接不定式,在这里并不是表示吩咐人去做某事,如历代志上 21:17,而是表示打算做某事,如列王纪上 5:5。关于 יהוה לשׁם,参见列王纪上 5:17 的注释。למלכוּתו בּית,“为国度建造的殿”,即王宫。关于这王宫的建造,在历代志下 2:11、7:11 和 8:1 中确曾简略提及,但历代志并不像列王纪上 7:1-12 那样详细描述。(2:1)从历代志下 2:1 开始,记述所罗门为建造这些建筑,尤其是圣殿,所作的预备,并说明王命人数点国内一切所需种类的工人。
随后记述他与推罗王希兰交涉,请其差遣一位巧匠,并从黎巴嫩运来香柏木和凿成的石头等材料(历代志下 2:2-15);最后,又重述并补充关于以色列中服苦役之人的记载(历代志下 2:1;2:16,2:17)。若将此与列王纪上 5:5 以下的平行记载相比,就会发现,在所罗门与希兰商议拟建工程之前,先有一则说明:希兰听见所罗门登基后,曾差遣使者向他祝贺(列王纪上 5:5)。这则说明在历代志中被省略了,因为对于随后进行的交涉并无重要性。在所罗门与希兰交涉的记载中,两处叙述(历代志下 2:2-15 与列王纪上 5:16 以下)在大意上是一致的,但在形式上差异甚大,显然可见二者都是对同一份原始文献所作的自由改写,彼此并不依赖,正如在列王纪上 5:5 已经指出的。
关于历代志下 2:2,更详见列王纪上 5:15 的注释。
第 3-10 节(2:2-9)。所罗门借着使者向推罗王户兰请求,请他为圣殿差遣一位建筑师,并供应建筑木材。关于推罗王户兰或希兰,就是与大卫和所罗门同时代的那位王,参见撒母耳记下 5:11 的讨论。按照列王纪上第 5 章的记载,所罗门向希兰求取黎巴嫩的香柏木;而按本处更精确的记载,他所求的是一位建筑师,以及香柏木、松木和其他木料。在列王纪上 5 章中,所罗门在给希兰的信中说明他请求的原因,就是大卫因争战不能建造所拟建的殿,但耶和华赐给他(所罗门)安息和平安,因此他如今愿照着神向大卫所应许的话进行建造(列王纪上 5:3-5)。
相反,在历代志下 2:2-5 中,所罗门提醒推罗王,他曾怎样友善地供应他父亲大卫建王宫所需的香柏木,然后向他宣布自己要为主建殿的心意,同时说明这殿是为敬拜那位天地都不能容纳的神而设。由此可见,两位作者都以较自由的方式发挥了其所依据文献的基本思想。以 כּאשׁר 开始的从句缺少对应的主句,因此整句成为不规则结构。主句应当是:“也照样待我,给我送香柏木来。”后一句实际出现在历代志下 2:6、2:7,前一句则很容易补出,正如武加大译本以 sic fac mecum 所作的那样。历代志下 2:4:“看哪,我要建造。” הנּה 后接分词,表示迫近之事,即人所打算要做的事。לו להקדּישׁ,意即使(这殿)分别为圣归给祂。接下来的不定式短语(וגו להקטיר)更清楚地说明圣殿的用途。
圣殿要借着人在其中按规定敬拜祂而分别为圣,就是烧香等等。סמּים קטרת,“馨香的香”,见出埃及记 25:6;这香每早每晚在香坛上焚烧,见出埃及记 30:7。后面的各从句都要藉着轭式结构与 להקטיר 连起来,也就是说,与这些宾语相应的动词要从 הקטיר 补出来:“陈设常摆的陈设饼”(出埃及记 25:30),并献燔祭,如民数记 28 和 29 所规定的。וגו זאת לעולם,“这是永远加给以色列的吩咐”,参历代志上 23:31。历代志下 2:5-6 为了借这些祭祀正确地敬拜耶和华,殿必须宏大,因为耶和华大于万神;参出埃及记 18:11,申命记 10:17。无人有能力(כּוח עצר,如历代志上 29:14)建造一座能容这位神居住的殿,因为天和天上的天尚且容不下祂。
这些话使人想起所罗门的祷告(列王纪上 8:27;历代志下 6:18)。我(所罗门)怎能为祂建殿呢?意思是说,让祂住在其中吗?与此相连,随即出现这样的思想:这并不是我的本意,我建殿只是要在祂面前烧香。הקטיר 在这里是以偏概全,用以指代对主的全部敬拜。在这一目的声明之后,接着在申命记 10:6 中提出请求,请他为此差遣一位有技巧的总工程匠,并供应必要的材料,就是贵重木材。这位工匠要善于用金、银等作工。根据历代志下 4:11-16 和列王纪上 7:13 以下,他负责铜器、金属器皿和圣殿中的器皿;但在这里,以及历代志下 2:13 中,他又被描述为善于紫色织物、石工和木工的人,为要表明他是能够总管一切与圣殿建造有关艺术工程的巧匠。为表明这一点,这里列举了将用于圣殿及其器皿的一切贵重材料。
ארגּון,是 ארגּמן 的后期形式,指深红紫色,见出埃及记 25:4 的注释。כּרמיל,只见于此处、历代志下 2:6、2:13 和 3:14,意义相当于希伯来文 שׁני תּולעת,即绛红或朱红紫色,见出埃及记 25:4 的注释。这词原不是希伯来语,可能源自古波斯语,并且连同实物一起由希伯来人从波斯输入。תּכלת,深蓝紫色,即风信子色紫,见出埃及记 25:4 的注释。פּתּוּהים פּתּח,意为雕刻工作;在出埃及记 28:9、28:11、28:36 和 39:6 中用于宝石雕刻,但在这里,如 כּל־פּתּוּח(历代志下 2:13)所示,是广义上的金属雕工或木雕,参列王纪上 6:29。
עם־החכמים 取决于 לעשׂות:在金、银等材料上作工,并与在犹大同我在一起的智慧人(巧匠)一同作工。הכין אשׁר,quos comparavit,参历代志上 28:21;22:15。历代志下 2:7 希兰要送来的材料有黎巴嫩的香柏木、松木和檀香木。אלגוּמים(历代志下 2:7,9:10)与列王纪上 10:11 的 אלמגּים 不同,大概是指檀香木。根据列王纪上 10:12,这木曾用于圣殿的台阶和乐器,因此这里也提到,虽然它并不生长在黎巴嫩,而是按列王纪上 9:10 和 10:11 所言,从俄斐运来。这里只是在列举时不精确地把它与从黎巴嫩运来的香柏木和松木并列了。
历代志下 2:8-9 不定式 וּלהכין 不能视为 לכרות 的延续,也不是 לי שׁלח(历代志下 2:7)这一命令式的延续,意思并不是“也让人为我预备”(Berth.)。它从属于前面的从句:你给我送香柏木来,你那些善于此事的仆人去砍伐,而我的仆人也要帮助他们,为的是给我预备充足的建筑木材(这里的 ו 是说明性的)。关于历代志下 2:8,参历代志下 2:4。绝对不定式 הפלא 作副词用:“极其奇妙地”(Ew. §280, c)。作为回报,所罗门应许供应推罗工人粮食、酒和油,作为他们的生活所需,这一点在列王纪上 5:10 被省略了;参历代志下 2:14 的注释。
להטבים 由 העצים לכרתי 更具体地说明,而 ל 是引介性的 ל:“至于砍伐的人,就是砍树的人。”חטב,意为砍(木)并加以修整(申命记 29:10;约书亚记 9:21,9:23),似乎后来被 חצב 所取代,历代志下 2:2、2:18 就这样使用它,因此又用 העצים כּרת 来解释。“我要给你的仆人(砍木的人)小麦 מכּות。”מכּות 这个词不合适;因为“打出来的小麦”,即“脱粒的小麦”,这种说法非常奇特,何况小麦本来总是按量计算,自然就假定是已脱粒的,而大麦并未用这种附加语。מכּות 很可能只是 מכּלת(食物)的拼写错误,这从列王纪上 5:11 可看出来。
第 11-16 节 希兰王的答复;参列王纪上 5:7-11。希兰 בּכתב 回答,就是以书信、函件回复所罗门。在列王纪上 5:7,希兰先表达他因所罗门的请求而喜乐,因为与以色列王保持友好关系对他十分重要。历代志中,他的信则以祝贺开头:“因为耶和华爱祂的百姓,所以立你作他们的王。”关于这表达,参历代志下 9:8 和列王纪上 10:9。然后,照两处记载,他都称颂神,因神赐给大卫这样有智慧的儿子。ויּאמר,历代志下 2:12,意思是:于是他又说。历代志中,希兰更进一步进入所罗门的宗教思想,称耶和华为创造天地的主,使这段对神的称颂更加高昂。接着,חכם בּן 又借着 וּבינה שׂכל יודע 得到加强,即有聪明和见识;并且这形容特别指向所罗门决意为主建殿一事。
然后在历代志下 2:13 以下,他应许差遣巧匠户兰亚比给所罗门。关于称号 אבי,“我父”,即大臣、谋士,以及此人的出身,参列王纪上 7:13-14 的注释。在历代志下 2:14,历代志用与所罗门在历代志下 2:6 中所要求几乎相同的措辞来描写他的技艺,只是略有补充而已。除金属这些他能作工的材料外,又加上石工和木工;在织物方面,又加入 בּוּץ(细麻布),这是 שׁשׁ 的后期用语;最后,为穷尽其全能,又说他能 כּל־מח ולחשׁב,就是设计各样所交给他的巧工,如同出埃及记 31:4 所说的,因此他被提升到会幕总工匠比撒列的层次。עם־חכמיך 取决于 לעשׂות,正如历代志下 2:6 一样。关于差送香柏木和松木的应许,这里为求简洁而省略,只在历代志下 2:16 间接提到。
然而在历代志下 2:15 中,却提到希兰接受了所应许给工人的粮食、酒和油;而历代志下 2:16 则以应许在黎巴嫩砍伐所需木材,并把它们扎成筏子运到约帕(雅法)作为结束,所罗门就可以从那里运上耶路撒冷。צרך,“需要”,在旧约中是 μοναχῶς λεγόμενον,但在亚兰文著作中却很常见。רפסדות,“筏子”,也只见于此处,代替列王纪上 5:9 的 דּבבות,其词源不详。
若把列王纪上 5:13-16 与列王纪上 5:8-11 的平行记载相比较,就会发现,除了希兰较为冗长地应许砍伐所需数量的香柏木和松木,并用海路把它们扎成筏子运到所罗门指定的地方之外,后者还记载希兰请求所罗门给他 לחם,即供应他王室的食用,并在结束时说明希兰把香柏木给了所罗门,而所罗门则年年给希兰二万歌珥小麦作他家的食物,即王室的供应,并二十歌珥打成的油,也就是最上等的油。因此,在列王纪中,给推罗伐木工人的谷物、酒和油之工价被略过了,只提到所罗门每年给推罗王家室的二万歌珥小麦和上等油,作为所送木材的报酬。相反,在历代志中,只提到给伐木工人的工价或报酬,而未提到为建筑木材所作的回报;但没有理由为使这两段经文协调一致而修改经文,因为它们所论的原是不同的事。
关于这一点及度量衡的进一步讨论,参列王纪上 5:11 的注释。
第 17-18 节 在历代志下 2:17 和 2:18 中,历代志下 2:2 关于所罗门服苦役之人的简短说明再次被提起并加以扩充。所罗门命人数点一切寄居在以色列地中的外族人,就是那些未被灭尽之迦南人的后裔,“照着他父大卫数点他们的数目。”这话是指历代志上 22:2,不过那里只说大卫吩咐把寄居的人招聚起来。但既然他招聚他们,是为给建殿预备劳工,他无疑也叫人数点他们;这里所指的就是这件事。数点所得总数为十五万三千人,其中七万人作挑夫,八万人作 חצב,即大概是凿石和砍木的人,בּהר,即在黎巴嫩山上;另有三千六百人作工头或督工,管理工人,את־העם להעביד,就是使百姓作工,叫他们坚持任务。关于这点,参列王纪上 5:15 以下,那里督工的人数为三千三百。
这一差异可由以下事实解释:历代志给出的是高低两级督工的总数,而列王纪只给出较低一级督工的人数,不包括高级督工。所罗门共有五百五十名较高级的建筑督工(包括以色列人和迦南人),参列王纪上 9:23;其中二百五十人是以色列人,这些人单独在历代志下 8:10 中提到,其余三百人则是迦南人。两处记载中的督工总数其实相同,都是三千八百五十人;只是历代志把他们分为三千六百名迦南人和二百五十名以色列人,而列王纪则分为三千三百名低级督工和五百五十名高级督工(见列王纪上 5:16 的注释)。此外,列王纪上 5:12 以下还记载,所罗门从以色列民中征调了三万名服苦役的人,安排其中三分之一,即一万人,轮流每次一个月在黎巴嫩作工,而随后两个月则可在家料理自己的事务。历代志中并没有提到这项从以色列民中征调工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