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建造圣殿的预备工作 - 列王纪上 5章
所罗门在巩固王国之后,立刻开始为建造圣殿作准备:第一,借着与推罗王希兰谈判,从他那里取得建殿所需的材料,即香柏木、松木和凿好的石头,并且也求得一位能承担圣殿艺术工程的巧匠(列王纪上 5:1-12);第二,从本国征调这项大工程所需的工人,差遣他们到黎巴嫩,与推罗人的工匠一同预备建造所需的材料(列王纪上 5:13-18)。与此相平行的经文见于历代志下 2章;该处在主要内容上与这里一致,但在许多细节上有所不同,省略了一些对主要事实并非必要的事项,也补充了一些本处略而不记的内容,例如所罗门请求差遣一位推罗工匠。这表明这两段记载都是取材于同一更为详尽的来源,而历史材料则按照两位作者各自所采用的写作计划,以自由而独立的方式加以编排。(关于两段叙事彼此关系的进一步说明,见我的《为历代志诸书所作的护教性尝试》,第216页以下。)
1-12节
所罗门与推罗王希兰的谈判。- 列王纪上 5:1。 推罗王希兰听见人膏所罗门接续大卫作王,就差遣臣仆,就是一支使团,到所罗门那里,祝贺他登基(叙利亚译本对此解释正确),因为希兰一向与大卫友好(“终日”,即在大卫与希兰二人同为王的整个时期)。关于希兰以及他在位的年数,见撒母耳记下 5:11 的注释。历代志略去此事,因为这与建殿并无本质关联。
列王纪上 5:2-3 于是所罗门借着使团把自己要完成父亲原先所筹划之圣殿建造的意图告诉希兰,并为此向他请求黎巴嫩的木材。从“你知道我父亲大卫不能建殿”等话可以明显看出,大卫不仅长久以来一直忙于筹划建殿,而且已经就此事开始与希兰进行商议;历代志上 22:4 也与此相符。“归耶和华的名”:这表达是根据申命记 12:5 和 12:11 而来:“就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他名的居所。”耶和华的名,是神性借着可见记号所作的彰显,是真实保证祂同在的凭据(见列王纪上 12:5 的注释),并不仅仅是“人所认识、敬拜、称颂之耶和华的神能”(Winer, Thenius)。因此,在所罗门所援引的撒母耳记下 7章中,“为我建殿”(列王纪上 5:5,5:7)与“为我名建殿”(列王纪上 5:13)交替出现。至于阻碍建殿的原因,即“因四围的争战,仇敌环绕我”,见撒母耳记下 7:9 的注释。关于这个句式,即 סבב 带双宾语,可参看极其相似的诗篇 109:3;该处足以完全证实我们所给出的译法,因此无须假定“争战”一词是代指仇敌(Ewald, §317, b.)。
列王纪上 5:4 “但如今耶和华我的神使我四围平安”,这是大卫从未长久享受过的(参撒母耳记下 7:1)。“没有仇敌。”这与列王纪上 11:14 并不矛盾,因为哈达的举动属于较后的时期(见该处注释)。“也没有灾祸。”即像押沙龙和示巴的背叛、数点百姓时的瘟疫,以及大卫在位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事件。
列王纪上 5:5 “看哪,我定意要建殿。” אמר 后接不定式,如出埃及记 2:14;撒母耳记下 21:16。“正如耶和华对我父大卫所说的”,即撒母耳记下 7:12、7:13。
列王纪上 5:6-7 “现在求你吩咐人为我从黎巴嫩砍伐香柏木。”从列王纪上 5:8 可以看出,所罗门也请求了松木;依照平行经文历代志下 2:6,他还要求一位技艺精巧的工匠,这里略而不记,所以直到列王纪上 7:13-14 才有补充说明,说希兰曾差来一人。由此请求可见,出产适合作建筑木材之香柏树的那部分黎巴嫩山地,是属于希兰王国的。
那片自古以来著名的香柏树林,至少位于贝鲁特以北两日路程之处,靠近山脉最北端、最高耸的山峰,邻近 Bjerreh 村,在通往巴力巴克之路的北面,离马龙派宗主教驻地 Canobin 修道院东边不远;不过,Seetzen、美国传教士以及 Ehrenberg 教授也曾在北黎巴嫩其他地方发现香柏树和香柏林(见 Rob. Pal. iii. 440, 441;Bibl. Res. 第588页以下)。迦南的北界并未延伸到 Bjerreh(见民数记 34:8-9 的注释)。“我的仆人必与你的仆人同工”,即在伐木时帮助他们。“你的仆人工价,我必照你所说的,全给你。”因为“你知道,在我们中间没有人像西顿人善于砍伐树木。”这指的是他们知道什么树最适合、什么时候砍伐最合宜,以及木材该如何妥善处理。
“西顿人”这一称呼在此泛指腓尼基人,因为西顿从前比推罗更强盛,而且出产香柏木的那部分黎巴嫩地区属于西顿境内。西顿居民自古以来就以善于建筑、精通机械工艺闻名(参 Rob. Pal. iii. 421页以下;Movers, Phoenizier, ii. 1, 第86页以下)。希兰听见所罗门这番提议,就大大欢喜,称颂耶和华赐给大卫这样有智慧的儿子接续他(列王纪上 7:7)。对于推罗王来说,与以色列保持良好关系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以色列地乃是腓尼基人的粮仓,而与这样的邻国交好,必然大大促进腓尼基商业的利益。希兰称颂耶和华,并不预设他完全承认耶和华是独一真神,只不过说明他把以色列的神看作与他自己诸神同样真实的一位神。
在历代志下 2:11,希兰对耶和华有更充分的承认,称耶和华为天地的创造者;然而,这也可以解释为希兰进入了以色列人的宗教观念之中,并不必然意味着他个人真的信奉耶和华是真神。
列王纪上 5:8-11 希兰随后差人到所罗门那里,并书面答应(历代志下 2:10,“用书信”)遵从他的要求。אלי שׁלחתּ אשׁר את,即“你差人向我所提的事”,也就是你借使者向我所求的。ברושׁים 不是冷杉,而是松树。“我的仆人必将(树木)从黎巴嫩运到海边,我必把它们扎成木排,使它们在海上漂到你指定通知我的地方,然后在那里拆开木排,你就可以从那里取去(即运走)。”历代志记载,登陆地点是约帕,即约帕、雅法,这是地中海沿岸离耶路撒冷最近的港口(见约书亚记 19:46 的注释)。“你也必成全我的心愿,给我的家供应食物”,即供应王室所需的粮食。“列王纪上 5:6 所提到的工价,也应当支付”(Thenius)。
这一点完全正确;但 Thenius 接着进一步断言,历代志作者错误地以为这是指希兰那些从事木工的仆人,这就错了。历代志中并没有这样的话;那里只是记载所罗门对希兰的应许(列王纪上 5:9):“论到砍伐的人,我必给你的仆人小麦二万歌珥、大麦二万歌珥、酒二万罢特、油二万罢特。”这一点在本处略去,而在本章这里,对于列王纪上 5:6 中应许给西顿伐木工的工价,并没有更详细说明。另一方面,所罗门给希兰作为木材价款的报酬,在历代志中没有记载,却在列王纪上 5:11 这里说明了。
“所罗门给希兰麦子二万歌珥,作为他家中的食物(מכּלת,是 מאכלת 的缩写,来自 אכל;参 Ewald, §79, b.),又给他捣成的油二十歌珥;所罗门每年都这样给希兰。”这大概是在木材供应或所罗门建筑工程持续期间,每年如此。这两处记载都十分清楚,因此 Jac. Capp., Gramt., Mov., Thenius 和 Bertheau 因着批判性的成见,把二者混为一谈,企图用一处去校正另一处,实在只是孤立无援。因为,所罗门供应给希兰宫廷的小麦数量,恰好与给西顿工人的数量相同,这并不足以使我们把两段记载等同起来。
伐木工还另外得到大量的大麦、酒和油;而希兰为他王室所得到的,除了麦子以外,只有油,而且不是普通油,而是最上等的橄榄油,就是二十歌珥的“捣成的油”,即上好的油,是在橄榄尚未全熟时,用臼捣出,因此不仅颜色更白,味道也比从成熟橄榄压榨出的普通油更纯(参 Celsii Hierobot. ii. 第349页以下;Bahr, Symbolik, i. 第419页)。二十歌珥就是二百罢特,按 Thenius 的计算,大约是十桶(1桶=6桶提;1桶提=72罐)。如果记住这乃是最上等的油,就不能说这与所给小麦的数量不成比例。Thenius 计算,二万歌珥小麦约等于 38,250 个德累斯顿 scheffeln(?袋)。
列王纪上 5:12 “耶和华赐给所罗门智慧”这句话,不仅是指所罗门与希兰所订立的条约,借此他获得了建造神殿所需的材料和巧匠(Thenius),也指他如何有智慧地使用本国百姓的能力来完成此项工作。因为这一节不仅结束了所罗门与希兰谈判的段落,也为下面的经文作了引言;在下面的经文中,所罗门在列王纪上 5:6 关于那些要与希兰的人一同在黎巴嫩伐木之工人的提示,将得到更详细的说明。
13-14节
从以色列中征调服役的人。- 列王纪上 5:13,5:14。所罗门从以色列众人中征收服役的人(מס,即服役的劳工,如列王纪上 4:6),也就是从全国百姓中(不是如 Ewald 所猜测的“从以色列全地”),共有三万人,差他们上黎巴嫩去,轮班每月一万人;一个月在黎巴嫩服役,两个月在家照管自己的田地。ויּעל,来自 העלה,并不是“登记在册”的意思,虽然有人援引历代志上 27:24 来支持这种解释,但根据并不充分;它的意思乃是“使之上去”,相当于德语 ausheben(征调)。他从国民中征调他们,为要差他们上黎巴嫩去(参列王纪上 9:25)。这三万以色列劳工必须与那些被编作服役奴仆的迦南余民区分开来(列王纪上 5:15 和 9:20)。
后者在列王纪上 9:21 中被称为 עבד מס,即服役的奴仆,正如约书亚记 16:10 一样。以色列人并不是作奴仆服役,这一点从他们一年只服役四个月、其余八个月在家,就可以清楚看出;而“מס”这一称呼并不与此相矛盾。因为即便这个词在别处也用于迦南作奴仆的人(如约书亚记 17:13;士师记 1:28、1:30;历代志下 8:8),但在本书关于所罗门的记载中,מס 与 עבד מס 显然是有区别的,因为在列王纪上 9:22 提到迦南奴仆之后,作者明确说“惟有以色列人,所罗门没有使他们作奴仆”。这三万以色列服役者“应当被看作自由的以色列人;他们只是按王的命令,与希兰的臣民一同、并在其指导之下,从事较不繁重的伐木工作(见列王纪上 5:6),而且很可能并非没有报酬”(Thenius)。
关于亚多尼兰,见列王纪上 4:6 的注释。
15节
所罗门又有七万扛抬的,八万在山上凿石头的(在黎巴嫩山上)。较早期的译者把 חצב 单单理解为凿石头的人。这种理解既受到上下文的支持,因为列王纪上 5:18 讲到石匠的工作;也受到语言习惯的支持,因为 חצב 多数用于采凿石头(申命记 6:11;以赛亚书 5:2;箴言 9:1;列王纪下 12:13),只有在以赛亚书 10:15 一处与砍木有关。木材的砍伐和预备,已有三万以色列人充分承担。这十五万扛抬和凿石的人并不是出于以色列人,这从他们与前者被区分开来、或者至少并未被称为以色列人这一点可以看出。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平行经文列王纪上 9:20-21;历代志下 2:16-17 和 8:1-9 得到确定的结论:所罗门把留在那地的迦南人征来服这项苦役。
16节
“此外(לבד),就是不计算所罗门的官长、监管工程的首领,共三千三百人;他们管理作工的百姓。”正如 Thenius 正确指出的,הנּצּבים שׂרי 不能理解为“监管者的首领”,即总监,因为这里并未提及下级监督,而且这个数字对于总监来说也太大了。受构成状态中的 שׂרי 所支配的 נצּבים,应当作为限定性成分来理解:即“被派任监管的人之首领”(Vatabl.; 参 Ewald, §287, a.)。此外,在对所罗门全部建筑工程的记述结束时(列王纪上 9:23),又提到五百五十名 הנּצּבים שׂרי,管理那些作工的人。历代志关于这一点却以一种非常特别的方式与之不同:历代志下 2:17 记为三千六百人,历代志下 8:10 则记为二百五十人。
诚然,在数字记载常有错误的情况下,自然会让人设想这些差异是抄写者把形状相近的数字字母混淆而造成的;但是,这种解释因一个事实而显得不大可能,即两处记载中监督者的总数其实是相同的(列王纪中的 3300 + 550 = 3850,而历代志中的 3600 + 250 = 3850)。因此,我们必须跟随 J. H. Michaelis,把这些差异解释为分类方法不同所致,也就是历代志将迦南籍监督与以色列籍监督区分开来(即 3600 名迦南人,250 名以色列人),而列王纪则区分了较低级和较高级的监督。因此,所罗门有三千三百名下级监督和五百五十名上级监督(或总监);其中二百五十人是从以色列人中拣选的,三百人则出于迦南人。
历代志下 2:16-17 明明说那三千六百人是从 גּרים 中取出的,即从留在以色列地的迦南人中选出的。同样确定的是,列王纪上 9:23 和历代志下 8:10 所给出的数字(550 和 250),只是全部建筑工人的总监督,尽管两处经文(列王纪上 5:16 和 9:23)都用了同样的称呼 הנּצּבים שׂרי。如果列王纪上 9:23 的监督人数是 550,比历代志平行经文多出 300,那么几乎毫无疑问,这 550 包含了那 300 人;而本章所记的 3300,则没有把那些迦南裔的总监督计算在内。
(注:Ewald《历史》iii. 第292页认为,“550 人(列王纪上 9:23)应理解为真正的总监督,而 3300 人(列王纪上 5:13)则还包括较低级的检查员;在这 550 名总监督中,有 300 名出于迦南人,因此本地希伯来人就只有 250 名(历代志下 8:10)”;虽然他也认为 3600(历代志下 2:17)这一数字有误。另一方面,Bertheau 在历代志下 8:10 的注释中,对于两段记载之间的关系,不但没有阐明,反而使之更加复杂。)
17节
王下令开凿大而贵重的石头,“用以立殿的根基,乃是凿成的石头。” יקרות 不是“沉重”的意思(Thenius),因为那样的说明完全多余,大石头本来就总是沉重的;它的意思乃是“贵重、宝贵的石头”,qui multa pecunia constabant(Cler.);参列王纪上 10:2,那里的这个词是指宝石。ליסּד,即为圣殿奠基;这不仅是指殿宇本身的根基,也包括整个平台那宏伟的基础工程,尽管环绕圣殿山的坚固高墙,约瑟夫在《古史》viii. 3, 9,xv. 11, 3 和《犹太战记》v. 5, 1 中所描述的那些,未必全都由所罗门完成,而可能是经过数个世纪才建成的。关于此点的进一步说明,见列王纪上 6:38 的注释。גזית אבני 是方整的石头,依照列王纪上 7:10,其尺寸为十肘和八肘。
18节
随着列王纪上 5:18,关于建殿预备工作的记载,也就是所罗门与希兰谈判的目的,就此结束了。“所罗门的匠人和希兰的匠人,并迦巴勒人,都将木头和石头凿好,预备建殿。” יפסלוּ 的宾语不是前面提到的方石,而是 ויּכנוּ 之后所说的木头和石头。והגּבלים 应作解释性同位语,“就是迦巴勒人”,对“希兰的匠人”作更确切的说明。迦巴勒人就是住在迦巴勒城的居民,希腊人称其为 Byblos,位于贝鲁特北边(见约书亚记 13:5 的注释),这是腓尼基大城市中离著名香柏林最近的一座。根据以西结书 27:9,迦巴勒人(Byblos 人)精于造船技术,因此大概也普遍善于建筑;因此,在希兰的臣民中,他们最适合监管所罗门建筑工程中木材和石头的加工。
因为按事情本身的性质来说,腓尼基匠人的人数只能是少数,他们不过是工头而已;这一点也可从所罗门派出大量本国臣民参与此工推断出来。(注:Thenius 毫无充分根据地对 והגּבלים 一词提出异议;他依据七十士译本中缺乏批判学根据的 καὶ ἔβαλον αὐτούς,以及约瑟夫为补足画面而加入的意译 ἁρμόσαντας καὶ συνδήσαντας,就把它改为 ויּגבּילוּם,“他们把石头修边”。
他把这解释为石头的“斜切边”,却错误地认为环绕圣殿区之古老城墙石块上的凹槽形式,“在别处绝无完全相同的例子”;然而 Robinson 在全国不同地方的古墙基遗迹中都发现了这类凹槽,不仅在耶路撒冷附近,如伯大尼,也在犹大山地的迦密、希伯仑、Semua(Esthemoa)、Beit Nusib(Nezib)、他泊山,尤其在北方,在 es Shukif、Hunin、Banias、推罗、Jebail(Byblus)、巴力巴克、Ruwad 岛(古代的 Aradus),以及黎巴嫩各处不同的庙宇遗迹中都见到了(见 Rob. Pal. ii. 101, 198, 434, 627;iii. 12, 213, 214;Bibl. Researches, 第229页)。
因此,Bottcher(n. ex. Krit. Aehrenl. ii. 第32页)很正当地把这个猜测斥为“毫无根据”;不过他只是又提出了另一个同样毫无根据的设想,即在 והגּבלים 之前遗漏了 הצּרים(“推罗人”)一词。因为这除了最不可能的假设之外,别无支持:即希兰王召集了全国臣民来参与所罗门的建筑。七十士译本在本节末尾加上的 τρία ἔτη,也不足以支持 Thenius 和 Bottcher 的看法,说原文中遗漏了 שׁנים שׁלשׁ。因为很明显,七十士译本只是出于推测才加上这句话;他们只是推论:既然圣殿根基是在所罗门作王第四年立定的,那么预备工作就必定占去了他在位头三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