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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上 第 23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1 Chronicles 23

导论 利未人按班次与职任的数点和安排——历代志上 23-26章 这四章连贯地概述了大卫作王末年,就是他在位第四十年时,利未人的情形(比较历代志上 23:1历代志上 26:31),以及他们按各样职事所分的班次。这个回顾先说明当时所行数点中利未支派的总人数,以及他们按所担负职责所作的分派(历代志上 23:2-5);随后列出利未四大家族所分出的宗族族长(23:6-23),并简要回顾他们的职责(历代志上 23:24-32)。其后又记述:1. 在历代志上 24章,亚伦子孙,就是祭司的名录;他们照着以利亚撒和以他玛的子孙,分为二十四班,按抽签所定次序供职,并特别提到这二十四班的族长;又记载利未其余后裔宗族族长的名录,也按抽签定下承接次序(历代志上 24:20-31)。然后,2. 在历代志上 25章,记有二十四班利未歌唱者的名录,也是按抽签定次序。3. 在历代志上 26章,记守门者的班次(1-19节)、管理圣殿府库的人(历代志上 26:20-28),以及办理外务的官长(历代志上 26:29-32)。

第1节 利未人的人数、职责和宗族。——关于利未支派状况和服事秩序的这段清楚记载,是以历代志上 23:1 的话引入的:“大卫年纪老迈,日子满足,就立他儿子所罗门作以色列的王。” זקן通常是形容词,这里却像创世记 18:12 那样作动词第三人称完成式;שׂבע也是如此,而ימים则以宾格从属于它。别处通常用ימים שׂבע,参创世记 35:29约伯记 42:17,也单用שׂבע而意义相同,见创世记 25:8。正如Berth.正确指出的,这些话并不是一个后来才再拾起的顺带插语,如历代志上 29:28,而是一个本身完整独立的陈述,借此开始叙述大卫生平最后时期所作的安排。

不过,尽管如此,这里它只是以下安排的引言,并不是说大卫是在把国权交给儿子所罗门之后才着手数点利未人并安排他们的服事;而是表明这件事的安排紧接在所罗门被高举为王之前,或与之同时。故此,本节这寥寥数语并不包含“列王纪上 1章叙事内容的摘要”,像Berth.所想的那样;因为列王纪上 1章讲的是由于亚多尼雅企图篡位,所罗门实际受膏并登基的经过。借着那事,所罗门固然确实被立为王;但编年史作者照着本书的计划,略过了这一与大卫家事相关的事件,而用המליך较广泛的意义,不仅指实际登基,也指被指定为王。这里说的是所罗门被指定为王,这在列王纪上 1章所记受膏之前;那受膏发生时,大卫已因年老卧床不起。

这是把国权转交所罗门的第一步;而大卫整顿利未人的服事和国家行政其他部门,使国度有条不紊地交给继承人,也都是同一过程中的步骤。至于国家行政的各部门,我们这位史家详细记述的是利未人和他们的服事,其他一切则概括在历代志上 27章关于军队编制和主要官员的记载之中。

第2-5节 数点利未人,并分派他们的职责。——历代志上 23:2。为此,大卫招聚“以色列的众首领和祭司利未人”。以色列的首领之所以也在场,是因为数点利未人并规定他们的职责,是关乎全国的重要事务。“意思是,大卫在一个庄严的大会中,就是在众首领,即平民各支派代表,以及祭司和利未人面前,确定了以下将要记述的安排”(Berth.)。历代志上 23:3 利未人从三十岁以外的都被数点。这与民数记 4:3、4:23、4:30、4:39等处所记一致;摩西曾数点三十岁到五十岁的人,派他们在旷野行程中办理会幕的事务。但摩西后来又规定他们服事的年限为二十五岁到五十岁,见民数记 8:23-26。因此,大卫不大可能只数点三十岁以上的人。

不但如此,我们在历代志上 23:24 还有明确的话说,他们是从二十岁开始被数点的,而这一改变是大卫根据他们服事的性质作出的;并且这才是正确年龄,也由历代志下 31:17以斯拉记 3:8 得到证实,照那里所记,希西家时代以及后来的利未人,都是从二十岁开始参与服事。因此,我们必须把以斯拉记 3:3中的“三十”看作是抄写者因想到民数记 4章摩西的数点而误入正文的,应当读作“二十”而不是它。注释家为消除历代志上 23:3历代志上 23:24之间差异所作的各种尝试,都不过是权宜之计;假设大卫作了两次数点,也同假设本章含有取自两个不同来源的相异记载一样,毫无经文根据;见历代志上 23:24注。人数照男丁的头数共有三万八千。

לגברים是对לגלגּלתם更近一步的说明,解释说所数点的只是男子,不包括女子。历代志上 23:4-5 这两节含有大卫的话;从历代志上 23:5末尾的להלּל עשׂתי אשׁר可知,所以在历代志上 23:4前应补上“大卫说”。מאלּה,意即这三万八千人中,有二万四千要“管理耶和华殿的事务”,即监督、经营耶和华殿的工作。这个事务在历代志上 23:28-32有更详细的说明,包含圣所一切应办理的工作,惟独专属祭司的职分、守门和圣乐演奏除外。为后面这两种职分又另设班次:四千人作守门的,四千人作圣乐的(历代志上 23:5)。除此之外,又立六千人作官长和士师。“我所造用来颂赞的乐器”就是大卫引进敬拜中、为诗歌伴奏的弦乐器;参历代志下 29:26尼希米记 12:36

第6-23节 利未人的宗族。——历代志上 23:6。“大卫将他们照利未的子孙,革顺、哥辖、米拉利,分了班次”;参历代志上 6:1注。这里的形式ויּחלקם,在历代志上 24:3以同样元音再次出现,在更准确的抄本中那处写作ויּחלקם。抄本和版本中也有ויחלּקם,以及罕见的Kal式ויּחלקם(代替ויּחלקם);参J. H. Mich. Notae crit. 这种最后的读法在历代志上 24:3有D. Kimchi作证,他明确说规则形式ויּחלקם与之相应;参Norzi此处注。

Gesen.(Thes.第483页)和Ew.(§83, c)认为ויּחלקם是Piel式(ויחלּקם)的一种变体;但Berth.正确指出,只有在元音记法ויחלקם得到好抄本证实时,这种看法才值得考虑,而事实并非如此,虽然编年史中在历代志上 15:3确有Piel式,并具有“分配”的意义。因此,Berth.认为——这显然是较正确的意见——Kimchi为历代志上 24:3作证的形式ויּחלקם,也是我们本节原来的读法,并视其为由ויּחלקם衍生出来的罕见Kal未完成式;其形成方式是在重音前音节按类比有Kamets,如列王纪下 10:14的יּשׁחטוּם代替ישׁחטוּם,并且在Kamets之前,ă(Pathach)按众所周知的谐音规则转为ĕ(Seghol)。

מחלקות是第二宾语:“分为班次”。利未支派自古以来就分为革顺人、哥辖人、米拉利人三大宗族,对应利未的三个儿子;参历代志上 6:1-53;28:32。——从历代志上 23:7起,记述这三大家族所分出的宗族:历代志上 23:7-11是革顺人的宗族;历代志上 23:12-20是哥辖人的;历代志上 23:21-23是米拉利人的。Berth.却认为这些经文只列出那些办理耶和华殿事务的利未人,也就是历代志上 23:4里的二万四千人的宗族,而不是全体利未人的分支。

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守门的、歌唱的、官长和士师是在后文才提到,这并不能证明他对;这里所列许多名字又出现在历代志上 24:20-31历代志上 26:20-28,而二十四班歌唱者(历代志上 25章)、守门的(26:1-19)以及官长和士师(历代志上 26:29-32)的名单则是别的名字,这也不能支持他。这里列出的许多名字在历代志上 24:20-31和26:20-28重现,是很容易解释的,因为那些段落讲的是利未人按所行职事所分的班次,当然许多宗族族长又要再次提到。至于歌唱者和守门者的名单出现完全不同的名字,则只是因为被指定为歌唱者和守门者的只是宗族中的若干支系,不是整个宗族。

最后,Bertheau说官长和士师名单中的名字与本段完全不同,这是因疏忽所致;参历代志上 26:31历代志上 23:19历代志上 23:7-11 革顺人的宗族。——按以色列民自然的发展,雅各的十二个儿子建立以色列十二支派;他的孙子,就是十二位族长的儿子,建立各家族(משׁפּחות);他们的儿子,即雅各的曾孙,建立宗族(בּית־אבות)。然而,这种百姓分为支派、家族、宗族(由有亲属关系的家户群组成)的自然划分,并未始终贯彻。连支派的形成也曾有变动:约瑟的两个儿子,以法莲和玛拿西,在雅各到埃及之前出生,被雅各收纳为自己的儿子,因此成为支派的始祖(创世记 48:5)。

家族和宗族的形成也受到干扰,一方面是因为雅各某些孙子或曾孙的后裔人数不足以形成独立的家族或宗族;另一方面是因为个别宗族(或有亲属关系的家户群)人数减少到不能再独立成组,于是并入别的宗族;或者原本形成一个בּית־אב的家族人数增多,以致分成数个宗族。利未支派还有一个特殊因素,就是亚伦和他的儿子被拣选为祭司,因此他的家系被高举在其他利未人之上。由于这些原因,משׁפּחה和בּית־אב这两个词的用法多有变动;参我所著《圣经考古学》第二卷第140节。在利未人中,宗族并不是由族长的孙子建立,而是由曾孙建立的。历代志上 23:7-8 “革顺的子孙有拉但和示每”,意思是他们是由亲族群组成的各支系首领,因为照历代志上 23:9,他们的儿子和后裔形成了六个宗族。

革顺的儿子,也就是革顺全家诸支系的源头,在历代志上 6:2,以及出埃及记 6:17民数记 13:18中叫立尼和示每;但在我们这节相反地只见第二个名字示每,而他的儿子记在历代志上 23:10、23:11;至于立尼,则由拉但这个名字取代,后者又在历代志上 26:21出现。拉但似乎不能看作立尼的别名;因为不仅在历代志上 23:8和23:9,示每的儿子与拉但的儿子并列,作为拉但宗族的族长,却没有丝毫暗示这位示每与拉但之间的家谱联系;更主要的是因为历代志上 23:7里的לגּרשׁנּי。对于哥辖和米拉利,从他们而出的宗族名单,是由提到他们的儿子,即קהת בני和מררי בני(历代志上 23:12,23:21)引入的;惟独革顺不是这样。

——就他而言,不是写“革顺的儿子们”,而是用族称גּרשׁנּי,表明拉但和示每被提及时,并不是作为革顺的儿子,而是作为革顺人两大主系的创始人;其中只有第二系是按革顺之子示每命名,第一系则按拉但得名。拉但的家在大卫时代分成两支:拉但的子孙和示每的子孙;后者是立尼的一位后裔,别处没有提到。历代志上 23:9中的示每并不是历代志上 23:7所说革顺的儿子示每,这从后者的儿子只在历代志上 23:10列出就可明显看出。这两条支系当时各有三个宗族,其族长记在历代志上 23:8和23:9。

历代志上 23:8中的הראשׁ属יחיאל:“拉但的儿子是:长子(亦即首位;参历代志上 23:11,23:16)耶歇、细坦、约珥,三人。”历代志上 23:9-11 示每的儿子是示罗密,或作示罗密(另一位示罗密在26:35中两种形式都出现)、哈薛、哈兰,共三人。这些人(三个又三个)是拉但的宗族族长。——在历代志上 23:10和23:11接着列出历代志上 23:7中与拉但并提的那位示每的宗族:也是三个,出自示每的四个儿子,雅哈、细拿、耶乌施和比利亚;因为后两人子孙不多,所以合并算作一个宗族,一个פּקדּה,即一个职任班次(历代志上 24:3历代志下 17:14)。因此,革顺人在那时共有九个宗族:六个归拉但名下,三个归示每名下。历代志上 23:12-13 哥辖人的宗族。

——历代志上 23:12所列哥辖的四个儿子,与历代志上 6:2;6:18;出埃及记 6:18所载相同,他们建立了哥辖的四个家族,见民数记 3:27。暗兰生亚伦和摩西;参出埃及记 6:20注。在他们中间,亚伦和他的儿子被分别出来,“使他成圣,成为至圣;他和他的子孙永远在耶和华面前烧香,事奉他,奉他的名祝福,直到永远。” קדשׁ ק להקדּישׁו既不是“在至圣所供职”(Vulg., Syr.),也不是“使至圣之物、祭物、圣器等成圣”(Cler.)。反对这种解释,不但有Hgstb.《基督论》第三卷第119页英译本所提出的异议,即若如此理解,则这里所赋予利未人的职分过于从属,不足以放在首位提及;并且הקדּישׁו中的后缀,照שׁרתו的类比,必须表示被分别为圣的对象。

这个看法也由后面的不定式להקטיר和לברך没有明确说出烧香和祝福的主语而得到证实。武加大译本不可接受,因为קדשׁים קדשׁ不能作夺格,而殿中的至圣所总是称为带冠词的הקּדשׁים קדשׁ。没有冠词的קדשׁים קדשׁ只用于指至圣之物,例如与敬拜有关的器皿、祭礼中的礼物以及其他俗人不可触摸或据为己有之物。参出埃及记 30:10利未记 2:3但以理书 9:24注。这里,这个称号归于亚伦;他借着被拣选任祭司职并受膏,就成了至圣的人,能与他的儿子一同执行圣所中一切祭司职分。

接着列举这些职分的例子:יי לפני הקטיר,就是在内殿的坛上献香祭,如历代志下 2:3、2:5;出埃及记 30:7以下;לשׁרתו,“事奉他”,就是事奉耶和华——这是包括祭司在圣所中其余一切专属职任的总称;以及בּשׁמו לברך,奉他的名祝福,即照民数记 6:23的命令,奉主的名向百姓宣告祝福;参历代志上 16:2申命记 21:5;并不是“称颂他的名”(Ges., Berth.)。“求告”或“赞美”神的名是说שׁמו בּרך,见诗篇 96:2;100:4;而说בשׁם בּרך是后起的说法,是仿照בשׁם קרא“求告神”而形成的(Ges.词典בלך条),全无根据。

我们的这个短语早在申命记 10:8和21:5就已出现;后者还与祭司的לשׁרתו连用;前者虽用于利未支派,但用法上只能指祭司,不包括一般利未人。历代志上 23:14 “至于神人摩西”(参申命记 33:1),“他的儿子算在利未支派里”,即列在利未人的行列中,不算作祭司。关于על נקרא,参创世记 48:6以斯拉记 2:61尼希米记 7:63历代志上 23:15-17 摩西的两个儿子,革舜和以利以谢(见出埃及记 2:22和18:3以下),各自建立一个宗族:革舜借着他的儿子示布业(שׁבוּאל,在历代志上 24:20作שׁוּבאל),以利以谢借着利哈比雅。

复数形式בני ג、בני א虽各只提一子,就是宗族之首(הראשׁ),仍然使用,可能因为他们另有儿子,或所提之人自己又有儿子,共同形成一个宗族。根据历代志上 23:17所说,以利以谢除利哈比雅外没有别的儿子,而利哈比雅的子孙甚多,可推知革舜除示布业外也有别的儿子,只是没有提到,因为他们的后裔被算在示布业的宗族里。历代志上 23:18 暗兰的兄弟以斯哈只提一子,就是作首领的示罗密;以斯哈利人的宗族因此得名。历代志上 23:19-20 暗兰的下一个兄弟希伯仑有四个儿子,最小的兄弟乌薛有两个儿子,他们都建立宗族;因此除祭司以外,哥辖又生出九个利未宗族,他们在圣所供职的首领记在历代志上 24:20-25历代志上 23:21-22 米拉利人的宗族。——历代志上 23:21

正如历代志上 6:19出埃及记 6:19民数记 3:33,米拉利有两个儿子:抹利和母示,他们建立了摩西时代存在的米拉利两大家族。抹利有两个儿子,以利亚撒和基士;不过前者死后只留下女儿,这些女儿嫁给了基士的儿子(אחיהם,即她们的堂兄弟),这是照有关承受产业之女儿的律法而行的(民数记 26:6-9)。所以,抹利的后裔就并入基士这一个宗族;在那时(历代志上 24:29)其首领是耶拉篾。历代志上 23:23 母示的儿子中有三人建立宗族,因此米拉利人总共只有四个宗族。若把这里与历代志上 24:26-30对比,就会发现那里在历代志上 24:30把以利亚撒和基士称作抹利的儿子,并注明以利亚撒没有儿子。

然而同段的历代志上 24:26却写着:“米拉利的儿子是抹利、母示、雅西雅的儿子”;24:27又说:“米拉利借着他儿子雅西雅的儿子是朔含、撒刻、伊比利。”Berthheau据此断定米拉利实际上有三个儿子,而第三个儿子的名字在历代志上 23章中漏掉了;但这并不正确,因为24章中的历代志上 23:26和23:27按其整体性质,一看就可认出是任意插入的增补。不仅在前面已经提到米拉利诸子之后,又这样不连贯地加上בּנו יעזיּהוּ בּני(而בּני前省略了Vav)是很奇怪的,而且这种表达形式本身也很特别。

若יעזיּהוּ是米拉利第三个儿子,或是米拉利第三支家族的创始人,与抹利和母示两家并列,那么从附加词בּנו来看我们就必须如此理解;那在前文之后理当只简单写上这个名字并加连词,即ויעזיּהוּ。更令人惊讶的是יעזיּהוּ בּני,因为历代志上 24:27紧接着就列出雅西雅的儿子,而那里长子朔含的名字还是用连接词Vav引出的。此点曾误导较早的注释家,以致他们把בּנו当作专名。第二节开头再次重复מררי בּני也很奇怪,在前面暗兰诸子所建立宗族的记载中(历代志上 24:20-25)没有类似现象。

因此,我们必须得出结论:既然摩西五经只知道米拉利有两位建立宗族的后裔,(注:Bertheau反而根据一个假设,即我们这里关于米拉利后裔的名单原来必与历代志上 24:26-31完全一致,于是按历代志上 23:21去订正本文,因为他认为毫无疑问,在我们这段中原也提到了雅西雅和他的三个儿子。但既然别处只出现抹利和母示两个儿子,就不难看出为何第三个儿子雅西雅会在我们这里被省略;反之,我们却无法设想有什么动机会导致后来在历代志上 24:26任意插入这些名字。这种论证软弱到了极点,因为它完全忽略了该假说所涉及的主要困难。若我们关于米拉利后裔的资料仅有编年史这两处(历代志上 23:11以下与24:26-29),自然会推测历代志上 23:21以下漏掉了24章中的附加名字。

但在摩西五经的家谱中(出埃及记 6:19民数记 3:33),也只提到米拉利的两个儿子;照这些记载,摩西数点利未人时,米拉利人只形成两个家族。如果米拉利除了在摩西时代惟一为人所知的抹利和母示之外,另有第三个儿子,并留下后裔,到大卫时代形成三个宗族,那么五经家谱中漏掉这个第三儿子就完全不可理解。或者我们还要设想在出埃及记 6:19中,雅西雅这个名字也掉了,因此由他而出的家族在民数记 3:33中也被省略了吗?有摩西五经为据,我们这几节的经文当可视为完整;而24:26、27这些增补的性质,也如上所述,进一步证实了本文完整的推定。)故应把历代志上 24:26-27中的增补视为后来的旁注,虽然我们无法解释这插入的来源或意义。

这种无能为力是由于雅西雅、朔含、撒刻、伊比利这几个名字中,只有撒刻又在亚萨的子孙中出现过一次(历代志上 25:2),并且在别处用于其他人,其余几个名字则再无他处可见。因此,利未三大家族共有9+9+4=22个宗族,不包括祭司在内。

第24-27节 结语。——历代志上 23:24。“以上所列的,都是利未的子孙,按着宗族,照着被数点的人(民数记 1:21以下;出埃及记 30:14),按名数点(民数记 1:18;3:43),按头计算,从二十岁以上作工,办理耶和华殿服事之事。” המּלאכה עשׂה不是单数,而是复数,正如历代志下 24:12;34:10、34:13;出埃及记 3:9尼希米记 2:16,参历代志下 11:1。它与עשׁי并用,意义相近,位置也相似,见历代志下 24:13;34:17;尼希米记 11:12;13:10。这不过是עשׁי的另一种写法;其他词中也时见同类形式;参Ew. §16, b。

关于利未人从二十岁以上被数点,历代志上 23:25解释说:大卫说,主已经使他的百姓得安息,他也住在耶路撒冷;利未人也不再需要抬帐幕和其中的一切器皿。由此自然可知,他们不再像旷野行进时那样负担重任,因此二十岁就可以开始服事。历代志上 23:27又给出一个更进一步的理由:“因为这是照大卫末后的话,就是数点二十岁以上的利未子孙。”对于העחרונים דויד בּדברי应如何理解,意见不一。Bertheau跟随Kimchi译为“在大卫后来的历史记载中,有这数目,即这些被数点的人”,并援引历代志上 29:29支持,说由“大卫后来的历史”可知这是指某部史书的一部分。但所引经文并不能证明这一点。

在公式והאחרנים והאחרנים דּברי…(历代志上 29:29历代志下 9:29;12:15;16:11等)中,这句总出现在各王在位结束时,דּברי所指的不是historiae,即“历史著作”,而是res gestae,即记载在所提著作中的事迹。照此,דויד דּברי不能指“大卫的著作”,只能指“大卫的话”或“事情(即作为)”;但被数点的利未人不可能是在大卫的事迹中。我们倒应按历代志下 29:30撒母耳记下 23:1来翻译。在后者中,דויד דּברי是“大卫末后的话”;在前者中,דויד בּדּברי是“借着大卫的话”,即照着大卫的命令或指示。

这样,Cler.和Mich.连同武加大本的juxta praecepta,早已正确地译作:“照大卫最后的命令。” המּה从不作单纯主系词“是”,到处都是独立谓语;在这里要按较后期语言习惯把它看作中性单数(参Ew. §318, b):“照大卫最后的命令,这事”,即这事成了,亦即数点二十岁以上的利未人。根据这“从二十岁以上”的陈述,既一再重复,又给出如此理由,就不可能怀疑历代志上 23:3中“从三十岁以上”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正如我们在历代志上 23:3已指出的,“三十”是抄写者想到摩西数点时误入正文的。(注:较早的基督教注释家,如J. H. Mich.,采用Kimchi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权宜之计。

其意是:大卫起初按律法(民数记 4:3;23:30)数点三十岁以上的利未人;但后来见二十岁的人也能胜任职责,因为利未人已不必再抬圣所往来迁移,于是就在晚年第二次数点时,将二十岁以上的人都包括进去;参历代志上 23:27。对此,Bertheau已正确指出:利未人数点所得总数为三万八千(历代志上 23:3),被设立服事的就是这三万八千人,此外并无别人数点;经文从未说这个人数不足,或依此人数所作的安排(历代志上 23:4,23:5)后来未继续存在。不过,他进一步说史家显然有意提醒我们,这里所说与前面不同,这却是不对的,因为经文毫无这种痕迹;恰恰相反。

既然历代志上 23:24的אלה是回指刚刚列举的利未人宗族,而23:24因此构成前面名录的结语,史家就已十分明白地告诉我们,他这里并非传达一个与前面不同的说法,而只是对他前面所传达的内容作总结。我们实在看不出,仅仅因为他在这里第一次提出促使大卫数点并使用二十岁以上利未人服事的理由,就能推出他是从一个与前面所依据的来源不同的来源中取得这条关于大卫动机的记载。即便历代志上 23:27包含——其实并不包含——一个来源提示,也不会更明显。)在历代志上 23:28-32对利未人职责的列举中,我们又看见另一条理由,说明为何二十岁以上的人要投入实际服事。

第28-29节 他们指定的岗位是在亚伦子孙手下,也就是随时听候祭司差遣,帮助他办理神殿的服事。“管理院子和屋子(即院中的屋子;参历代志上 9:26),并洁净一切圣物”,即洁净殿中的房屋和殿中的器皿。关于在结构状态之后用ל接在כּל־קדשׁ前表示间接联系,参Ew. §289, b。עבדת וּמעשׂה,即办理神殿服事的工作。מעשׂה之前当从前文补上על。与敬拜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务,在历代志上 23:29-31中用介词ל引出并加以细说。至于陈设饼,就是供饼(参利未记 24:8注),即预备这些饼;因为把饼摆在桌上是祭司的事。又为素祭所用的细面(סלת,参利未记 2:1注)和无酵薄饼(המּצּות רקיקי,参利未记 2:4注),并为煎盘上的,即盘中所烤的(参利未记 2:5注),以及为烘熟的(מרבּכת,参利未记 6:14注);还有一切量器和尺度,都由利未人管理,因为细面、油和酒要随着祭物按定量献上(参例如出埃及记 29:40;30:24),而利未人很可能也要一般地监督度量衡(利未记 19:35)。

第30节 “每早晚站立称谢赞美耶和华。”这些话是指歌唱者和乐师的职责,他们的班次与次序记在历代志上 25章。把这话应用于那些协助祭司办理献祭礼仪的利未人(Berth.),根本不值一驳,因为וּלהלּל הודות是圣殿圣乐的固定用语;我们几乎无法相信,当宰杀并剥皮献祭牲畜、烤制素祭,或办理类似事务的时候,利未人还会唱诗或弹琴鼓瑟。

第31节 “又办理向耶和华献一切燔祭的事,在安息日、月朔并节期,按数照例,常常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利未人的职责,是预备祭祀所需足够数量的牲畜,查验其是否合宜,并宰杀、剥皮等等。תּמיד是指עלות,即献给耶和华的燔祭;这些燔祭之所以称为“常献的”,乃因为在指定的日子里总要不断重新献上。

第32节 最后,用三句话总括利未人的全部职责:他们要看守会幕,看守圣物,就是敬拜中一切圣物,并看守亚伦子孙所交托他们办理的一切事;参民数记 18:3以下,那里对这些职分有更准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