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本章开始记载大卫王权历史的第二部分,即他在在位最后几年,为使他的国将来在继承者手下得以建立,而作的各样预备、安排与部署。这一切预备和安排,都与坚定建立主的公共敬拜有关;以色列作为耶和华的子民和会众,借此可以显明自己对圣约的忠诚,从而有分于神的保护和所应许的福分。建造圣殿这愿望,主虽然没有应允大卫亲自完成,却赐给他应许,说他的儿子必成就这工。因此,这位白发的君王在神指示他将要建造之神殿的地点以后,就预备了一切,好叫他的继承者更容易执行这工程。本章所论的正是这些预备:这里记述大卫如何为建殿预备所需的人力和材料(历代志上22:2-5),如何郑重地将这工程托付给他儿子所罗门(历代志上22:6-16),以及如何呼召民间首领支持他完成这工(历代志上22:17-19)。
第2-5节 建造圣殿的工人和材料。历代志上22:2 为要取得所需的工人,大卫吩咐将住在以色列地中的外族人招聚起来,并且如我们从历代志下2:16所知,也数点了他们。הגרים,即“寄居的人”,是指以色列人得地时没有灭绝、却使其服苦役的迦南人后裔(历代志下8:7-9;列王纪上9:20-22)。这人数十分可观,以致所罗门后来能从他们中间征用十五万人作服役者和凿石匠(列王纪上5:15及下;历代志下2:16)。大卫派这些外族人作凿石匠,开凿方整的石头,即גזית אבני(见列王纪上5:18注)。历代志上22:3 他又预备了无数的铁和铜:铁是为门上的钉子,就是为城门两扇门所用,一部分作转轴上的枢纽,一部分用来加固门板;也为מחבּרות,字面义是“连接之物”,即铁夹。
历代志上22:4 推罗人又给他运来无数香柏木或木梁,很可能是换取腓尼基人从以色列人那里得到的粮食、酒和各种果品;参Movers《腓尼基人》iii.1,88页以下。这里提到西顿人和推罗人,是总称腓尼基人,正如以斯拉记3:7一样。所罗门开始建殿时,也曾与推罗王希兰正式立约,约定供应所需的香柏木,见列王纪上5:15。历代志上22:5 本节在实质上说明前文的理由,虽然只借着连续的ו与前文相连。因为他儿子所罗门年纪尚幼,而将要建造的工程又极其浩大,所以大卫决定在死前作大量预备。ורך נער ור,puer et tener,在历代志上29:1再次出现,是指非常幼小的年纪。
那时所罗门不可能满二十岁,因为他是在亚兰人与亚扪人战争之后才出生的(见撒母耳记下12:24注),而且在他登基之初,他自己仍称自己为קטן נער(列王纪上3:7)。נער一词本身不但可指孩童,也可指已长成的青年;但这里因加上ורך,便限定为孩童时期。Berth.拿出埃及记33:11作比较是错误的,那里נער不是男孩,而是少年,即仆役。接下来的分句ליהוה לבנות应作关系解释:将要为主建造的殿必须极其宏伟(למעלה,见历代志上14:2注),使它在万国中成为名声和荣耀,也就是说,叫这殿为那将受建造之主在万国中成为尊荣和荣耀。לו נא אכינה,“我必为他预备”,即“因此我要为他(所罗门)预备”,就是尽我所能预备一切,以推进这伟大的工程。
第6-10节 嘱托所罗门建造圣殿。历代志上22:6 在他死前(历代志上22:5),大卫召了他儿子所罗门来,要把建殿的事托付给他,并郑重督促他去行,见历代志上22:7-10。为此,他告诉所罗门,自己原本有意为主建殿,但主不容他亲自成就这心愿,却把这事托付给了他的儿子。这里的旁注读法בּני(历代志上22:7),尽管旁注校改通常价值不高,在此却大概应优于正文读法בּנו,因为בּנו很可能是抄写者的眼睛误移到历代志上22:6的בּנו לשׁלמה而产生的。大卫称他为בּני“我儿”,十分贴切,甚至是必要的,也不与后面的אני相冲突。
לבבי עם,意为“这事在我心里”,即“我原有此意”,这说法固然在历代志中很常见,如历代志上28:2;历代志下1:11;6:7以下;历代志上9:1;24:4;29:10,但在别的书卷中凡上下文需要时也能见到,如约书亚记14:7;列王纪上8:17以下;历代志上10:2。在עלי ויהי“耶和华的话临到我”中(历代志上22:8),已经含有这神谕是以命令的形式赐下来的意思。大卫在这里提出主不容他建殿的理由,在历代志上17章(撒母耳记下7章)并未明说;那处只传达了应许,即主必先为他建立家室,并使他的王位坚定长久。这个应许并不排除这里和历代志上28:3所陈明的理由,反倒隐含了它。
既然圣殿只有在神坚固建立大卫王位之后才可建造,大卫就不能执行这工程,因为他仍必须为建立自己的国而进行战争,而且是主的战争,所罗门在他遣使见希兰时也这样说。然而,战争与流血虽是在世上为建立神国、抵挡仇敌所不可避免且必要的,却并不与神国本质相合,而圣殿正是神国要以可见方式得着体现和表达之处。因为神的国在本质上是和平之国;争战、战争和斗争,不过是在胜过罪及世上一切敌对神之事以后,为恢复和平、使人类与神和好的手段。参看撒母耳记下7:11注。
因此,大卫这位战士不能建殿,乃是他的儿子(历代志上22:9以下)要建;主必赐他脱离众仇敌,得享平安,使他成为מנוּחה אישׁ“安息的人”,并且名副其实地配称Shelomo(所罗门),即Friederich(富于和平者,英文Frederick),因为神必在他的日子,就是在他统治的时候,赐平安与安宁给以色列(שׁקט)。分词נולד在הנּה之后有将来意义,即“将要出生”;参列王纪上13:2。מנוּחה אישׁ不是“使人得平安的人”(耶利米书51:59),而是“享受平安的人”,如下文לו והניחותי所表明。至于שׁלמה这个名字,见撒母耳记下12:24注。大卫在历代志上22:10把历代志上17:12和17:13中的应许压缩合并在一起。
第11-12节 大卫既这样把建殿之事托付给他儿子所罗门,视之为神旨意所保留并指定给他的任务,就在历代志上22:11祝愿他得主帮助,好完成这工。והצלחתּ,ut prospere agas et felici successu utaris(愿你行事亨通,得享顺利成功,J. M. Mich.),参约书亚记1:8。על דּבּר是指从上头来的命令;参前面的עלי,历代志上22:8。尤其是,在历代志上22:12,他愿神赐给所罗门正确的聪明与见识(וּבינה שׂכל,这样连用在历代志下2:11也有),并使他被坚立治理以色列,也就是说,赐给他治理以色列民所需的能力与智慧;参撒母耳记下7:11。ולשׁמור,“遵守”,就是“并愿你遵守耶和华的律法”;不是“你必须遵守”(Berth.),因为ולשׁמור应看作前面限定动词的继续;参Ew. §351, c, 840页。
第13节 得着上述结果的条件,就是忠心遵守主的命令。这篇讲话充满了对律法书的追忆,参申命记7:11;11:32;至于“刚强壮胆”的劝勉,参申命记31:6;约书亚记1:7、1:9等。
第14-16节 最后(历代志上22:14-16),大卫提到他为建殿所预备的材料。בּעניי,不是“在我的贫穷中”(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路德),而是“藉着我艰苦的劳碌”(magna molestia et labore,Lavat.);参创世记31:42,以及相应的בּכל־כּוחי,历代志上29:2。金子十万他连得,银子一百万他连得。若一他连得为三千舍客勒,而按摩西重量铸造的马加比时代银舍客勒约值二先令六便士,则一他连得银约值375英镑,一百万他连得即375,000,000英镑。若设金银价值比为10比1,则十万他连得金大致相当,甚至更多,即约450,000,000英镑,若依Thenius的计算,把金舍客勒按三十先令计。这种八亿或八亿二千五百万英镑的数额,似乎令人难以置信。
诚然,这些数字并不是根据精确计算或称量得出的;从其整数形式可见,不过是对那大量贵金属的一般估值,而我们也不可将其想成金银条或铸币,因为其中大部分乃是金银器皿,一部分是战争中掳获的战利品,一部分是属民所献的贡物。即使作了这一切保留,所提数额仍极其庞大,因为我们必须承认,即便是整数估值,也总该与实际重量有某种程度的对应;从所提总数中减去若干千他连得,也不会造成十分显著的缩减。另一方面,更重要的一点是,上述将这些银他连得折算成现代货币的估值,是建立在一个未必可靠的假定之上。因为该计算以摩西的舍客勒,即圣所的舍客勒为标准,并假定一他连得等于三千个摩西舍客勒。
但我们在撒母耳记下14:26看见,在大卫时代还提到另一种“照王的平码”的舍客勒,由此我们便可相当确定地推断,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是另一种不同于摩西舍客勒或圣舍客勒的舍客勒。这种照王的平码的舍客勒,很可能只有圣所舍客勒的一半重量,也就是相当于摩西的一比加(beka)或半舍客勒。这可由列王纪上10:17与历代志下9:16对照得证,因为在那里三弥拿黄金折算为三百舍客勒,也就是一弥拿含一百舍客勒,而它其实只含五十个圣所舍客勒或摩西舍客勒。拉比的说法也与此一致,例如R. Mosis Maimonidis《论舍客勒条例》,Joa. Esgers作注,1718年莱顿版,第19页,其中说שלחול שקל或המדינה שׁקל,即普通或民用舍客勒,是הקדשׁ שׁקל的一半。
此关系之真实,也由以下事实得到证实:按出埃及记38:26,在摩西时代已有重十基拉的银币,即半个圣所舍客勒,称为beka;而“beka”一名只见于摩西五经,后来就消失了,可能正因为流通的主要是这种重十基拉的银币,而“舍客勒”这个本不表示固定重量的名称,后来便转移到它们身上。这样,若把本节所述数额按这种普通舍客勒来计算(如历代志下9:16),那么大卫为建殿所聚敛的金银总值便只有前面所算的一半,即大约375,000,000或400,000,000英镑。但即便如此,这数额仍显得极其庞大,因为它约等于当时欧洲最强大国家年支出的五倍。
(注:按Otto Hübner《全球各国统计表》第18版,法兰克福,1869年,大不列颠及爱尔兰〔不含海外属地〕每年支出略多于70,000,000英镑;法兰西帝国85,000,000英镑;俄国约78,000,000英镑;奥地利与匈牙利48,500,000英镑。)然而,用现代国家的收入或支出计算,并不是判断这里数字是否可信的合宜标准,因为我们不能按现代欧洲诸国预算去衡量古代亚洲国家及其主要城市所积聚的金银数量。在古代亚洲诸王国的都城中,曾积存了极其庞大的贵金属。
且不提Ktesias、Diodorus Siculus等人的记载,这些记载在我们今天听来似乎近于神话,说尼尼微和巴比伦积存了无数金银器皿作战利品(见Movers《腓尼基人》ii.3,40页以下的表),根据Pliny《博物志》xxxii.15所引Varro的记载,居鲁士征服亚洲所得掳物有34,000磅黄金,此外还有制成器皿与装饰品的黄金,并有500,000他连得白银;正如Movers正确指出的,在这一说法中似乎并没有夸大。在苏撒,亚历山大从王室库藏中掠取了40,000他连得,按别的记载是50,000他连得,更准确地说,是40,000他连得未经铸造的金银和9,000他连得铸成大流克金币的钱币。他命人把这些运到埃克巴坦那,在那里总共积存了180,000他连得。
在波斯波利斯他掠得120,000他连得,在帕萨尔加德又得6,000他连得(见同书43页)。诚然,大卫并未征服亚洲,他只征服了迦南周边的部族和国家,包括叙利亚国,并使它们纳贡;而且他把从被征服民族,就是从叙利亚人、摩押人、亚扪人、非利士人、亚玛力人和琐巴王哈大底谢那里所夺取的一切金银,都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撒母耳记下8:11以下)。由于叙利亚与周边富庶商业国家自古就有联系,大量金银很早便流入那里。按撒母耳记下8:7,哈大底谢王的臣仆,就是他的将领,佩有金盾牌,被大卫夺取;哈马王陀以的使臣又带来金银铜器皿以求大卫欢心。
(注:谈到叙利亚后来时代的财富,Movers在45页提醒我们想到丰富的庙宇财宝,例如安提阿的朱庇特像是纯金所造,高十五码;又有希拉波利斯庙中的金像;并补充说:“甚至安条古大帝也拥有巨额财富。他军中的普通士兵半靴上都钉有金钉,炊具则是银制的。”证据见前引处。)大卫所征服的其他民族,也不可视为缺少贵金属。因为以色列人在摩西带领下,从游牧的米甸人那里所掳获的金环、手镯和其他饰物已经如此之多,以致单单军长们就能拿出16,750舍客勒金子,就是按摩西重量超过五个半他连得的黄金,献给圣所作奉献礼(民数记31:48以下)。因此,我们既不能把本节所述数字看作不可置信,也不能把它们视为大大夸张。(注:例如Berth.就说:“本节十万他连得金子、一百万他连得银子,这样一笔钱几乎足以清偿欧洲各国的国债!
绝对不能按字面理解这些数字,也不能把它们视为真实历史陈述的重复,虽然也许稍有夸张。它们原本无非是对‘很多’、‘极多’的最随意的说法,正如那些没有思考过数字价值与意义的人,至今仍会极不经意地说成几千、几十万。”对此我们要指出:(1)他说用本节数字可偿还欧洲各国国债,乃是极大的夸张。按O. Hübner的表,大不列颠及爱尔兰单独的国债就达809,000,000英镑,法国564,000,000英镑,俄国400,000,000英镑,奥地利354,000,000英镑,意大利王国258,000,000英镑;因此,大卫的财宝若按圣所舍客勒计算,也只够偿还大不列颠及爱尔兰的国债。
(2)认为历代志作者不顾数字价值和意义,随意说出几千几万,这种假设把作者设想为智识极端贫乏,与他写作中处处可见的才智与周密安排根本无法相容。)也不能因这些整数与本段修辞性质相称,就断定它们必是错误。(注:要证明上述数字有误,不能援引“按列王纪上10:14,所罗门每年收入666他连得金子,即约3,000,000英镑黄金;示巴女王献给所罗门120他连得金子,列王纪上10:10;历代志下9:9;希兰王也给了他相近数额,列王纪上9:14;上下文表明这些都应视为极大的数目”(Berth.)。因为那666他连得金子并不是所罗门全部年收入;按圣经史家的明确说明,那只是他每年黄金收入的一部分,不包括关税和附庸诸王诸族的贡物,而那些贡物大概价值更高。
示巴女王所献120他连得,固然是极大的礼物,但所罗门也必回赠不轻的礼品。至于大卫为建殿所聚敛的金银,并不是从年收入中节省出来的,而是大部分由战争中掳获,并从附庸民族所纳的贡物中积存下来的。比这更容易提出的问题是:圣殿果真需要如此巨大的金额吗?但要哪怕做出一个近似估计,所需的材料却完全缺乏。一座长60至70码、宽20码、高30码的石殿,当然不至于花费如此之巨,尽管我们从历代志下3:8以下读到,单为给至圣所内壁贴金就需650他连得金子,按同样比例,面积大三倍的圣所内部贴金就需2,000他连得;又尽管圣殿中有许多纯金器皿,例如十个金灯台,即使它们不比会幕中的灯台更大更重,单此也需十他连得金子。
然而圣殿附属建筑众多,并未详述;另外还有巨大的地基工程和围绕殿区的墙垣,其建筑必然耗费巨资,因为所罗门曾差遣70,000扛抬的人和80,000凿石的人往黎巴嫩去取材料。近来Consul Rosen虽试图在《耶路撒冷圣殿山与摩利亚殿址》Botha版(1866)中证明,圣殿区域扩展到后来所知规模并以围墙环绕,可能是希律才做的;但Himpel在《图宾根神学季刊》1867年515页以下,已提出极有力的理由驳斥其假设。最后,我们还必须顾及列王纪上7:51和历代志下5:1的记载,说所罗门在工程完成以后,把他父亲大卫所积存并分别为圣的金银,安放在圣殿府库中。由此可知,大卫所积存的财宝并非仅仅为了建造神的殿。)至于铜与铁,因为多得无法称量;参历代志上22:3。
木料和石头,就是已经开凿方整的石头,大卫也都预备了;在这些储备之外,所罗门还要再加添。所罗门确曾如此行,这事记载在历代志下2章。历代志上22:15-16 随后大卫转向那些工人,就是他为建殿所派定的木匠和石匠(历代志上22:2)。חצבים原意是“凿石的人”,在历代志上22:2中特指石匠;而在这里,因加上ועץ אבן חרשׁי,便泛指木石工匠,即石匠与木匠。כּל־חכם,意为“各样精于技艺的人”,与מלעכה עשׁי相对,包含对各项工作真正精通熟练的意思。大卫为建殿所征调的这些工匠,在所罗门的话中也有提及,见历代志下2:6。到了历代志上22:16,各样金属作为主要材料再次总括提出,为的是引出接下来的勉励,要他们着手建造。每个词前面的ל,是为再度把事物凸显出来;参Ew. §310, a。
“至于金子,多得不可胜数。” “你当起来动工,愿耶和华与你同在”(历代志上22:17-19)。
第17-19节 劝勉以色列众首领协助建造圣殿。大卫借着提醒他们主向祂百姓所施恩待的明证,来支持自己的劝勉。历代志上22:18中的话没有用לאמר引出,因为从前面的דויד ויצו已清楚表明这些话是大卫说的:“耶和华你们的神不是与你们同在吗?不是使你们四围平安吗?因为祂已将这地的居民交在我手中,这地也已经在耶和华和祂百姓面前降服了。”这已经降服之地是迦南;而“这地的居民”却不是以色列人,就是主立大卫作王治理的那些人,因为בּידי נתן“交在我手里”这话不能用于他们,参历代志上14:10以下;约书亚记2:24;这里所指的是大卫时代仍留在地中的迦南人,以及其他仇敌,例如曾占据部分土地的非利士人,这些人都已被大卫制服。关于הארץ נככּשׁה,参约书亚记18:1;民数记32:22、32:29。主所赐给他们的这份安稳,使他们有责任尽心寻求祂,并建造圣所,好将约柜和圣器皿都运入其中。לבּית中的ל不是宾格记号(Berth.),因为הביא并不与地点宾格连用,而通常是与אל连用;不过早在约书亚记4:5,ל就已这样使用,或者也可与宾格及表地点的ה连用,如הבּיתה,创世记19:10;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