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历代志上 第 13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1 Chronicles 13

引言 约柜从基列耶琳迁出。大卫的建造工程、他的妻妾儿女,以及他战胜非利士人的事。约柜被迎入大卫城,并在锡安山安排敬拜之事,历代志上 13-16 章。以上这些事大多都在撒母耳记下中以几乎相同的话记述了。然而,在那里,我们这第14章的内容,即大卫的建造工程、妻妾儿女和战胜非利士人的事,在撒母耳记下 5:11-25 中,紧接着攻取锡安保障(历代志上 11:4-8)的记载之后出现;随后在撒母耳记下 6 章,记述了约柜从基列耶琳迁出,并在相隔三个月后被迎到耶路撒冷,但所述比历代志简略得多。撒母耳记的作者仅仅把约柜迁到耶路撒冷这件事,当作大卫提升以色列王权的最初举措之一来叙述,因此在评估此事时,只顾及它对大卫作为君王在政治上的重要性。

相反,我们这卷历代志的作者,主要着眼于大卫恢复摩西律法所规定之利未人敬拜制度这一计划的宗教意义;为要把这一点深刻地印在读者心中,他不仅详细叙述了利未人在庄严迁移神约柜的事上所担任的角色(历代志上 15 章),并且细致陈明了约柜迎入王国京城之后,大卫为恢复围绕那圣所之恒常敬拜所作的安排(历代志上 16 章)。这两种叙述都取自一份对该事记载更详尽的原始文献;撒母耳记下的作者只从中摘录了对自己目的重要的部分,而历代志的作者则给出了更详细的记述。

至于德威特等人所持的看法,认为历代志中的记载不过是历代志作者,或被历代志作者所采用之原始文献作者,为了荣耀利未人的敬拜制度,而对撒母耳记下 6 章记载所作的扩充,这种意见因历代志上 15、16 章中大量独有的历史陈述而显明是错误且站不住脚的,因为这些内容绝不可能是虚构出来的。

1-5 节 约柜从基列耶琳迁出。参撒母耳记下 6:1-11,并参看那里对这段叙事内容所作的注释。历代志上 13:1-3 关于这件事的引言,在撒母耳记下 6:1撒母耳记下 6:2 中极其简略;但按我们这里的记载,大卫与千夫长、百夫长(历代志上 15:25),即与众首领商议。介词 ל 用在 כּל־נגּיד 前面,是把刚刚提到的百姓各位首领总括在一起。他把自己的计划陈明在“以色列全会众”面前,即陈明在上述这些作为全民代表的首领面前。“你们若以为美,若这事是出于耶和华我们的神,”意思是,若这事为神所定意并蒙神悦纳,我们就要尽快差遣人去。

נשׁלחה נפרצה 二词之间没有连词,其联系是:נשׁלחה 规定了 נפרצה 所表达的意思,即“我们要冲破而出,要差遣人去”,也就是“我们要迅速而有力地行动,差遣人往那里去”。שׁלח 与 על 连用,其构造是由于“差遣到那里”也含有“吩咐”的意思(צוּה על)。כּל־ארצות,即各支派地业的各省区,用来表示 כּל־חארץ(撒母耳记上 13:19);这里以及历代志下 11:23、34:33 都是如此;在这一切地方,土地被分成若干区域这一观念都很突出。这种用法根源于创世记 26:3、26:4,在那里复数形式指向占有迦南地的众多小支派。ועמּהם 之后,应当补出 על 或 על נשׁלחה。

历代志上 13:3 中 דרשׁנהוּ לא 这句话,“我们没有寻求它,也没有过问它”,其含义是概括全部情形的。

4-14 节 全会众既赞同大卫的计划(כּן לעשׂות,即“如此行是应当的”=我们就如此行),大卫便召聚以色列众人来实行此事。“以色列众人”是指从迦南南界到北界;当然,并不是说人人都亲自到场,而是各地都有许多代表前来。据撒母耳记下 6:1,是特选的三万人。

这里所说作为南界的 מצרים שׁיחור,不是尼罗河,虽然尼罗河也称为 שׁחר(以赛亚书 23:3耶利米书 2:18),且“黑河”这一名称也适合它(见德里奇对以赛亚书该处的注释);这里指的是“埃及前面的”或“埃及东面的” שׁיחור(מצרים על־פּני אשׁר),即“埃及小河” מצרים נחל,就是今日的亚利什河,即古之 Rhinocorura;在一切严格说明边界的经文中,它都被说成是南界,与作为北界的哈马一带相对:参民数记 34:5。至于北界的称呼 חמת לבוא,参民数记 34:8。基列耶琳,就是迦南人的巴拉,在以色列人中又称巴拉犹大或基列巴力,以区别于其他以巴力命名的城;今即仍颇可观的村庄 Kureyeh el Enab;参约书亚记 9:17 的注释。

由此我们就明白了历代志上 13:6 的 י אל ק בּעלתה:就是往巴拉去,也就是往犹大的基列耶琳去。当非利士人把约柜送回伯示麦时,约柜被带到那里,安放在亚比拿达家中,在那里约有七十年之久;参撒母耳记上 6 章和撒母耳记上 7:1-2,以及撒母耳记下 6:3 的注释。שׁם נקרא אשׁר 不可译作“其名被称为名”,这样并无恰当意义。伯特豪若如此翻译,便依据特纽斯对撒母耳记下 6:2 的任意猜测,把 שׁם 改作 שׁם,解释为“那在那里(在约柜旁)被求告的”。但即使 שׁם 是正确读法,它也不可能指约柜,只能指前面的 משּׁם;因为在整本旧约中,从未出现过“人在约柜旁或约柜安放之处求告耶和华”这一观念(这正是 שׁם אשׁר 所表达的意思),因为无人敢擅自靠近约柜。

若 שׁם 指 משּׁם,那意思就是人在基列巴力求告耶和华,也就是在那里围绕约柜设立了敬拜场所;但历史对此并无任何记载,而且这还与“在扫罗的日子人没有去寻访约柜”的陈述相矛盾。因此,我们必须拒绝把 שׁם 改作 שׁם 的建议,因为这既无益也不合适,而应另寻解释:我们必须把 אשׁר 取作 ὡς 的意思,就是它有时所具有的意义;参 Ewald《语法》§333, a:“照着他被称名的样式”,这里的 שׁם 不仅指 יהוה,也指附加的子句 הכּרוּבים יושׁב,其意思是:人求告耶和华,是以那位坐在基路伯之上的主来求告他;参诗篇 80:2以赛亚书 37:16。至于接下来的历代志上 13:7-14,参撒母耳记下 6:3-11 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