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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上 第 11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1 Chronicles 11

导论 大卫在希伯仑受膏为王,以及攻取耶路撒冷。大卫勇士名单——历代志上 11 在《撒母耳记下》中,有与本章两部分相对应的平行经文;历代志上 11:1-9 对应撒母耳记下 5:1-10 的叙述,11:10-47 对应撒母耳记下 23:8-39 的名录。

1-3 节 大卫在希伯仑受膏作全以色列的王;参撒母耳记下 5:1-3。扫罗死后,大卫顺从神的指示,离开洗革拉;在非利士人与以色列人那场决定性的战役之前,他曾退到那里去。他带着妻子和勇士来到希伯仑,在那里被犹大人膏立,作他们支派的王(撒母耳记下 2:1-4)。但扫罗军队的元帅押尼珥,却带着扫罗的儿子伊施波设,并率领以色列战败余军到基列的玛哈念,在那里立他作基列的王;随后又随着他从非利士人手中逐步收复失地,立他作以色列地、耶斯列、以法莲、便雅悯和其余全以色列的王,惟独犹大支派的地业除外。伊施波设作王不过两年,而大卫在希伯仑作犹大王却有七年零六个月(撒母耳记下 2:10、11)。

当押尼珥率领伊施波设的军队从玛哈念进攻基遍时,他被大卫的元帅约押击败,只得退回约旦河东(撒母耳记下 2:12-32);虽然扫罗家与大卫家的争战仍在继续,但扫罗家日见衰弱,大卫却越来越强盛。最后,伊施波设因他父亲的一个妃嫔责备权势很大的押尼珥,押尼珥便扬言要把以色列的王权转给大卫,并且立刻付诸实行。他把自己的计划告诉以色列和便雅悯的长老;他们同意后,他就前往希伯仑,向大卫宣布全以色列都要归服在他权下(撒母耳记下 3:1-21)。不过,押尼珥并未将此事完全办成;因为他在回程中,被约押背着大卫、违背大卫的意思杀害了。紧接着,因押尼珥之死而惊恐失措、变得软弱消沉的伊施波设,也在自己家里被他军中的两个首领所杀。

这样,扫罗家仅剩下约拿单的儿子米非波设(撒母耳记下 4:1-12);那时他不过十二岁,又是双脚瘸腿。于是以色列众支派都决定膏立大卫作王。执行这项决议的经过,就记在历代志上 11:1-3,与撒母耳记下 5:1-3 在事实方面完全一致;那边对此事已经作过注释。在历代志上 12:23-40,随后又更详细地记述了以色列各支派在希伯仑聚集的情形。历代志上 11:3 最后的话“照着耶和华借撒母耳所说的话”,是《历代志》作者加上的教训性补充,源自撒母耳记上 16:13 和 15:28。在撒母耳记下 5:4-5 中,依照《撒母耳记》和《列王纪》作者的惯例,在记述各王登基之后,紧接着说明其年龄和在位年数;参撒母耳记上 13:1撒母耳记下 2:10 等;列王纪上 14:21;15:2 等。

这一说明在《历代志》中只放在大卫统治结束时,即历代志上 29:29;这表明 Thenius 认为这一节是《历代志》误删的说法,站不住脚。

4-9 节 攻取锡安的保障,并拣选耶路撒冷作王都,称为大卫城;参撒母耳记下 5:6-10,以及该处注释。历代志上 11:8 的“使活”,如同尼希米记 4:2 一样,是指重建废墟。历代志上 11:9 的总括性评语:“大卫日渐强盛”等,为下文关于大卫王朝历史的叙述开了路。作为他日益伟大的明证,接下来便有:

10-14 节 一份在他建立王权时坚定支持他的勇士名录。这份名录的大部分也见于撒母耳记下 23:8-39,虽然名字有许多差异,而这些差异大多是抄写错误混入某一文本所致。其结尾部分(历代志上 11:41-47)在撒母耳记下 23 里并没有,原因或是《历代志》作者采用了另一份、且比《撒母耳记》作者所用更古老的名录;或是后者并未把其资料中所有名字都记下。前一种推测更可能。

在《历代志》中,这份名录的标题被扩充了:在历代志上 11:11 那个简短标题之前,又插入了历代志上 11:10 的进一步说明,告诉我们编者为何在此处引入这份名录:“这些人都是大卫勇士中的首领,他们在他国中与他一同竭力奋勇(与但以理书 10:21 的用法相同),并与全以色列人一同立他作王,照着耶和华论以色列所说的话。”“勇士的首领”这一词组之所以这样搭配,是因为“勇士”本是对有胆量、有英雄气概之人的一般称呼,不论其地位是与别人并列,还是从属于别人。帮助大卫建立国度的这些勇士,不只是下文名录中提名的人;正如历代志上 12 章所显示的,还有来自众支派的大批英勇之士,他们在大卫受扫罗逼迫时就聚集在他周围,并在扫罗死后立刻来到希伯仑,拥戴他作王。

我们这段经文所列举的,只是这些勇士中的“首领”,也就是他们中居首位的人;他们大多是或后来成为大卫军中的将领。这里的“立他作王”不应只限于加冕本身,也包括巩固王位;因为随后记述了这些被提名之人在大卫与仇敌争战、以维护并扩展其王权时所行的英勇事迹。“耶和华论以色列所说的话”,就是历代志上 11:3 所记那句话的内容:大卫要牧养祂的民以色列,并作他们的君。逐字原话在较早的大卫生平中并未出现,但其要义是根据撒母耳记上 16:13 和 15:28 推导出来的;参这里与撒母耳记下 3:18 的注释。这些勇士的列举,在历代志上 11:11 以前又加了一个简短的补充标题:“勇士的数目如下。”这里用“数目”而不用《撒母耳记》的“名字”,颇令人惊讶;但这是因为这些勇士起初构成一支以人数得名的团体。

他们原有三十人,所以仍称为“三十人”;参历代志上 11:12 以及对撒母耳记下 23:8 的讨论。两处叙述都区分出三类。雅朔班、以利亚撒、沙玛居首位,并特别记下他们所行异常英勇的事,见历代志上 11:11-14撒母耳记下 23:8-12。关于他们本人及其事迹的细节,可参后者注释。我们在那里已经指出,在《历代志》文本的历代志上 11:13 中,《撒母耳记》在“非利士人聚集在那里争战”(撒母耳记下 23:9)与“非利士人聚集”之间的三行文字,在历代志上 11:11 里因抄写者视线跳行而遗失了;第三位勇士沙玛的名字也随之脱落,以致按现有文本看,历代志上 11:13、14 所记那件英勇之举,似乎成了以利亚撒所行的。

历代志上 11:13 现有经文作:“非利士人聚集在那里争战,那里有一块田满了大麦”;但按撒母耳记下 23:11 的叙述,原文应当是:“非利士人聚集在那里争战,以色列人就上去(即从非利士人面前退上山);但他站稳,击杀非利士人,直到手发酸,紧握刀柄(即因疲劳手抽筋,黏住刀柄);那日耶和华施行了大拯救,众民随后回来,跟在他后头,只为掳掠。以后有哈拉人亚基的儿子沙玛;非利士人又聚集争战,”等等。历代志上 11:14 中的复数形式“他们站住”“他们救护那块田”“他们击杀”,是不正确的,应像撒母耳记下 23:12 那样改为单数,因为这里只讲到勇士沙玛一人的事迹。

这些复数大概是在前面缺行脱落之后,被某个读者或抄写者加进文本中的;他因历代志上 11:13 的“大卫在那里同着他”,便把历代志上 11:14 的三句都理解为指以利亚撒和大卫。相反,“耶和华施行拯救”在这里却完全合适,不必为迁就《撒母耳记》而改作“耶和华施行”之类;因为七十士译本的 καὶ ἐποίησε 本身并不足以成为这样修改的理由。

15-19 节 历代志上 11:15-19(参撒母耳记下 23:13-17)接着记载另外三位“三十人”中的壮举,他们的名字并未传下来。“三十个首领”是指大卫后面所提的那些勇士,也就是历代志上 11:26-40(或《撒母耳记》23:24-39)所列第三等的三十二位勇士,并不是如 Thenius 错误解释的那样,指“这三位骑士是主要部分”,即“这三位首席骑士”。这里所指的确是另外三位,而不是前面提到的雅朔班、以利亚撒和沙玛;这一点可从“几个人”前面没有冠词看出来。若所指的就是那三位,本应像历代志上 11:18 那样写“那三个人”。关于这件英勇事迹的进一步说明,可参撒母耳记下 23:13-17 的注释;它大概发生在历代志上 14:8 以下、撒母耳记下 5:17 以下所述的那场战争中。

历代志上 11:19 的话“这些人的血,我岂可喝吗?”应译为:“我岂可喝这些人的血,就是他们的性命吗?因为他们是冒着性命把水拿来的。”这里“血在他们的性命里”这一表达,应按创世记 9:4利未记 17:14 来理解(“血就是他的生命”)。那里血与生命可互换使用(血是生命的所在与承载者,而生命浮动于血中);这里大卫也是照着这番话,把那些勇士以性命为代价带来的水,比作这些人的生命;把喝这水,比作喝他们的生命;最后又把生命等同于血,以表达他对喝这水的厌恶。因此其意思可如此表述:“我岂可在这水中喝下这些人的生命,因而也就是他们的血呢?因为他们是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把这水拿来的。”

20-25 节 历代志上 11:20-25 说到第二等勇士,其中有亚比筛和比拿雅;参撒母耳记下 23:18-23。他们在英勇事迹上虽不及前面那三位,却仍高于随后历代志上 11:26 以下那份勇士名单中的人物。亚比筛,在历代志上 2:16撒母耳记下 10:10 作“亚比筛”,而在撒母耳记下 23:18 及别处则称“亚比筛”的另一拼法;他是洗鲁雅的三个儿子之一(历代志上 2:16)。“他是那三个人的首领”这一说法很难解释,因为在撒母耳记下 23:23 相应处却是“第三人”一词,即“护卫长”或“骑士长”。但因接下来的“却不及那三个人”,《撒母耳记》也同样有“那三个人”,并且历代志上 11:21 两次出现“那三个人”(参撒母耳记下 23:19),所以似乎不能按 Thenius 的意见改动经文。

Bertheau 试图用“双重含义”来消除困难:一方面把“三个”理解为数字三,另一方面又把它看作抽象名词,指“那三十人的整体”。他根据历代志上 11:21 与 11:25、以及撒母耳记下 23:19历代志上 11:23 的比较,推论“三个”和“三十个”都可指一个较大的团体,而亚比筛和比拿雅在其中居显著地位。但这种含义不能从这些经文成立。因为历代志上 11:25(及撒母耳记下 23:23)的两句话里,“三十人”和“三个人”是相对照的,这反而证明 Bertheau 的主张相反,也就是说,“那三个人”不可能同时又指整个“三十人”。事情的真相可由比较历代志上 11:18 与 11:15 得知。

历代志上 11:18 的“那三个人”,与历代志上 11:15 的“三十人中的三个人”同义;也就是说,11:18 的那三个人,就是 11:15 初次提到时称为“三十人中的三个人”的那几位。因此,11:21 和 11:25 的“那三个人”,只能指前面已经提过的那个三人组。这一点又可由比较历代志上 11:24 与 11:25 得到确证,因为 11:24 的“那三个勇士”,正对应于 11:25 简单的“那三个人”。剩下的问题只是:这三个勇士究竟是指历代志上 11:11-14 的雅朔班、以利亚撒和沙玛,还是指 11:15-19 那三个姓名未记、只记其事迹的人?但后者姓名未提这一事实,清楚表明 11:20-25 的“那三个人”不是指这个无名三人组;他们的壮举显然只是顺带提出,作为类似的例证。

这里所指的乃是最勇猛、在大卫勇士中列第一等的那三位。Bertheau 认为历代志上 11:20-25 区分了两个三人组,这个见解并无充分根据,因为亚比筛作首领的那三个人并没有被区分出来,也并不与他“赶不上”的那三个人不同。同样,也没有更好的理由认为 11:20、21 的三人组与 11:24、25 的三人组不同;后者是比拿雅借此得名、却仍赶不上的那三位。说他“作那三个人的首领”,却又说“赶不上他们”,并不互相矛盾;意思只是说他在地位上为首,在英勇能力上却不及他们,11:21 已把这两点连在一起。至于这三人组在大卫正规军中的军阶,我们所知不多,只知道按历代志上 27:2,雅朔班是正月值班那一军的统领。多多的儿子以利亚撒和哈拉人亚基的儿子沙玛,除了本名单之外,别处都未提到。

相反,亚比筛早在大卫与扫罗争战时,就已因大胆勇敢而著名(撒母耳记上 26:6 以下);后来又与约押一同指挥对押尼珥的战争(撒母耳记下 2:24-3:30)。此后,在大卫与亚扪人的战争中,他在约押之下统领军兵的另一半(撒母耳记下 10:10 以下);在攻打押沙龙时,他统领全军的三分之一(历代志上 18:2 以下);在与叛徒示巴的争战中,他率领王军先锋追讨叛党(历代志上 20:6 以下);总之,他与总司令约押一同,在大卫诸将中居首位。在这种地位上,他便是前述那三个勇士的首领,并且在他们中间为自己立了名。历代志上 11:20 的“不是”,按马所拉记载,是“归于他”的正字误写;这样的情形还有十五处。参出埃及记 21:10以赛亚书 63:9

21-42 节 历代志上 11:21 应译作:“他比那三个人更受尊荣,甚至加倍受尊荣;因此作他们的首领、领袖。”关于“加倍”这一词,Bertheau 认为其无意义而想改成与《撒母耳记》的读法一致,可参 Ewald,《希伯来文法》§269, b。关于比拿雅和他的事迹,历代志上 11:22-25,见撒母耳记下 23:20-23 的注释。11:26-47 所列勇士,没有叙述任何特别事迹,因此我们可以把他们看作第三等,既不及第一组三人,也不及第二等的亚比筛和比拿雅,所以在王家侍卫的整体中居次等地位。撒母耳记下 23 中提到三十二个名字,与上文第一、二等中所提三人和两人合计,正好共三十七人;这一点在撒母耳记下 23:39 结尾处已明确说明。

《历代志》的文本却没有给出总数,而且名录又增加了十六个名字(历代志上 11:41-47);这些名字是在后来逐渐添加到较早人数中的。历代志上 11:26 的“有勇力的勇士”应看作一个标题:“又有勇猛的勇士如下”;等于说,除此之外,还有以下这些英勇战士。“有勇力的勇士”并不同于“军长”(列王纪上 15:20耶利米书 40:7),像 Bertheau 所说的那样;它的意思是有战斗力量的英雄,即英勇的战士,正如历代志上 7:5、7、11、40 的用法一样。这里“有勇力的”带冠词,而第七章那些经文中没有,并不影响词义。这里加冠词,就像历代志上 11:10、11 的“那些勇士”一样,是因为这里所说的是大卫的勇士,而“属大卫的”应从 11:10 省略补出。

至于 11:26-41 的名字,它们也见于《撒母耳记》的名录,可参撒母耳记下 23:24-39 的注释。这份两书共有的名单,从约押的兄弟亚撒黑开始;他是在与大卫有关、押尼珥所发动的战争中被押尼珥杀死的(撒母耳记下 2:19-23);在《撒母耳记》中则以赫人乌利亚结束,他因撒母耳记下 11:3 而广为人知,大卫曾与其妻犯奸淫。但我们文本中历代志上 11:41-47 这段续录,在旧约其他文献中没有平行材料,可以据此判断名字的准确性。虽然这些个别名字大多也出现在旧约其他地方,但所指通常是早期或晚期的其他人物。历代志上 11:45 的“耶叠”和 11:46 以下的“以利业”,也见于历代志上 12:20、11,那些都是扫罗死前归附大卫的勇士,但我们无法确定这里所指是否就是同一批人。

历代志上 11:42 的“又在他以上有三十人”这一说法也很费解,即“并且连同他共有三十人”;因为在这份名录中,说流便人的首领亚第拿有三十人跟随,或在他之外还有三十人,都没有意义。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读作“在他以上”,而叙利亚译本却意译为:“他也是管理三十个勇士的首领”;于是 Bertheau 建议修订为“在三十人之上”,并进一步推测流便支派在军中有三十个首领。这种猜测既大胆,又不大可能。即便真应读作“在三十人之上”,我们也只能把这句话解释为指历代志上 11:11 的那三十位勇士,并把亚第拿看作他们的首领;但这又难以与历代志上 11:11 相协调。参历代志上 12:4

43 节 “玛迦的儿子”也许就是撒母耳记下 23:34 的“玛迦人”。

44-45 节 “亚施他拉人”,即属亚斯他录城的人(历代志上 6:56);该城在约旦河东玛拿西的地业中。“亚罗珥人”,即属亚罗珥的人,可能是流便或迦得境内的亚罗珥(约书亚记 13:16、25)。

46 节 Bertheau 猜想,那颇为奇特的“玛户姆人”(七十士译本作 ὁ Μαωί,武加大译本作 Mahumites)是指“玛哈念人”,即约旦河东之地玛哈念的人;参约书亚记 13:26

47 节 “米斯巴人”这一形式,就字形而言,并不是一个族名。Reland(《巴勒斯坦图解》,第 899 页)认为它是“细布雅楼”这一地名的缩写;据拉比们说,那地方应当是在希伯仑附近。Bertheau 则认为,定冠词是误入文本的;若把它删去,余下的辅音“米斯巴”便使人联想到撒母耳记下 23:36 的“米斯巴”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