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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第 14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Romans 14

第1节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本段这里以及直到罗马书15:13,论到刚强的基督徒当怎样顾念软弱的弟兄(特别是涉及犹太人的一些特殊习惯);这不过是爱的大律(见罗马书13:1-14)在一个具体方面的应用。“信心软弱的”——更准确地说,是“在信心上软弱的”;意思不是“在所信的真理上软弱的人”(如加尔文、贝扎、阿尔福德、韦伯斯特与威尔金森所说),而是“其信心缺少那种坚固和宽广,以致不能超越细小顾忌的人”。(参伊拉斯谟、格老秀斯、埃斯蒂乌斯、弗里茨谢、迈耶、德韦特、托卢克等。)“你们要接纳”——就是接纳他进入真诚的基督徒团契;“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也许更可译为“不要为断定疑惑或顾忌而接纳他”;也就是说,不是为了和他争辩、想把他从疑惑中辩出来,因为那样通常反而适得其反;相反,若以完全弟兄般的信任和诚恳的基督徒之爱接纳他,才是最有效地帮助他脱离这些顾忌的方法。这里举出两类这样的顾忌,都是关于犹太人的食物和日子。值得注意的是,“刚强的”是指那些认为这些在福音之下已被废去的人;“软弱的”则是那些在这点上仍有顾忌的人。食物(罗马书14:2-4

第2节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有人信百物都可吃”——因为他已经领受了教导彼得的那个功课(使徒行传10:9-16;10:28)。“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他大概把自己限制在素食上,恐怕吃了可能献过偶像、因而不洁净的东西(见哥林多前书8:1-13)。

第3节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也不可论断——就是带着吹毛求疵的态度审判——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把他当作自己所爱的儿女;他这样行,不是出于放纵,乃是出于敬虔的原则。

第4节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神能使他站住。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也就是基督的仆人;从上下文,特别是罗马书14:8-9,可清楚看出这一点。“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 “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原文更像是“他必要站住”;因为“神”——或按更可能正确的读法是“主”,也就是他的主人基督——能使他站住;意思不是指末日审判时(使徒在罗马书14:10才讲到那里),而是指在教会真实的团契中,尽管你责难他,他仍能站立得住。日子(罗马书14:5

第5节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这里补上的“都是一样”反而损害原意。“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或说,在这类事上,应当按着有良心根据的确信来行。两种情况中都该顾念的原则(罗马书14:6

第6节 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不守日的人也是为主不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这里仍是指主基督,和前面一样;不守日的人也是为主不守的——各人都是照自己所信是主的旨意去行。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一个人为另一个所顾忌的肉感谢神;另一个人则为自己因良心缘故只吃的蔬菜,同样感谢神。(这些话与安息日是否永久有效有关,我们留待本章末后的“评注”再谈。)一般原则:个人对基督负责(罗马书14:7-12

第7节 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见哥林多后书5:14-15注释)——就是不按自己的主意和倾向来处置自己、规范行为;也没有一个——基督徒中的任何一个——人为自己死。

第8节 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就是为主基督;见下节。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若基督只是受造者,那么对任何基督徒耳朵而言,除最空洞无味的解释外,这些非凡的话都无法忍受。因为这里用极其强烈、却又极其平静的语气,把基督立为基督徒活着与死去的至高对象;而说这话的人,正是那位如此憎恶受造之物崇拜的人,以至于当那些可怜的吕高尼人想要敬拜他时,他立刻冲出去阻止那事,并把他们指向“永生神”,说祂才是惟一合法的敬拜对象(使徒行传14:15)。保罗在这里并不是首次教导这个真理,而是把它当作一个众所周知、众人公认的事实来引用,只需提醒读者即可。而且使徒写这些话时从未到过罗马,所以他之所以知道罗马基督徒必定会赞同这种关于基督的看法,只能因为这是所有被认可的基督教传道者共同的教训,也是所有基督徒共同的信仰。

第9节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更好的读法是“又活了”,即再次活过来。括号中的“又”,以及“又活了”这一短语,都明显是后加到原文中的。祂这样做,“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祂受死的伟大目的,就是要对祂所救赎的人取得这种绝对的主权,无论他们活着还是死去,都属祂,是祂合法的产业。但这里为什么提出基督作“死人”的主这一似乎新奇的观念?这岂不与我们的主所说“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相矛盾吗?(马太福音22:32)即便不矛盾,使徒为何此处会想到这一点?对这些问题,班格尔在下面这段话中作了极精妙的回答:“活着的人和复活的人,与那位活着的救赎主一同夸胜。永生神是活人的神(马太福音22:32)。复活的基督是复活之人的主。

罗马书14:7-8,保罗把‘生’放在‘死’前;到了罗马书14:9,随着论述推进,又把‘生’放在‘死’后,如同罗马书8:38(参14:34)。他说:‘基督死了,为要取得对死人的统治权;基督复活了,为要取得对活人的统治权。’基督‘已经死了’;因此‘死’——就是死这一行为,或更准确地说,死的被动经历和死亡状态——不能把我们从祂那里扯开。基督‘已经复活’;因此‘生’——就是来世的生命——也不能把我们从祂那里扯开。”作者又补充说,基督对死人的主权,驳倒了灵魂在死后与复活之间沉睡的说法;反对这种说法的有力论据,包括摩西和以利亚的显现(马太福音17:3)、众圣徒的复活(马太福音27:52等),以及保罗等人的盼望(腓立比书1:23哥林多后书5:8希伯来书12:23)——等等。

第10节 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为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审判台前。原文在这里更生动:“你这软弱的人,为什么论断你的弟兄?你这刚强的人,为什么轻看你的弟兄?”“因为我们都要”——刚强的和软弱的,都一样——“站在神的审判台前。”这里毫无疑问,正确的读法应是“神的审判台”,而不是“基督的审判台”。按上文语境,使徒心里所想的显然是基督,因此若写成哥林多后书5:10那样的“基督的审判台”,似乎更自然;这大概也是公认本文的读法来源。那么他为什么不这么写?显然是为了配合下文所要引用的话,并据此在接下来的经文中作出推论。

第11节 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神承认。经上这样记着(以赛亚书45:23):“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希伯来文是“耶和华”——“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神承认。”这段话在先知书原来的语境中,并不是直接指向某个“审判日”,而是预言人类每一个灵魂终必降服于真神(在基督里);但这当然也包含一个意思,就是他们都必向神对其品格和行为所作的判决屈服。

第12节 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于是,使徒推论说,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要记得,这一切不过是作为旁带的论证,用来表明基督是所有基督徒绝对的主,在他们“活着”时支配他们彼此的判断和情感,也在他们“死去”时处置他们。若从这一点来看,这段经文对基督绝对神性的见证就格外显著了。若按任何别的看法,引用那段经文来证明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审判台前,却又要用它证明基督徒都受基督管辖,就显得十分奇怪。恢复基督徒彼此宽容这一主题(罗马书14:13-23

第13节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石和跌人之物。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不要彼此“坐在审判官的位置上”;倒要这样判断:谁也不要在弟兄的路上放下绊脚石或叫他跌倒的机会。这是对“论断”一词很美的一种双关用法:意思是,你们真正该下的判断,不是去审判别人,而是不要放绊脚石。

第14节 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若以为某物不洁净,在他就不洁净。我凭着——更准确地说,“在”——主耶稣确知深信;就是作为“有基督的心”的人(哥林多前书2:16)来说,“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因此,使徒才把那些相信福音之下礼仪区别都已废去的人称为“刚强的”(见使徒行传10:15)。但是,除了这样一点:人若以为某物不洁净,在他就不洁净。意思是:所以,尽管你吃它并不犯罪,他却不能这样做。

第15节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是伤了他软弱的良心——这里更准确是“因着食物”。“食物”这个词是有意选用的,为要显出它与为此所冒的可怕风险之间形成鲜明对比。因此,下一句就把这种意思有力地表达出来:“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正如奥尔斯豪森所说,连最贫穷、最软弱的弟兄的价值,也不能比“基督已经替他死”这句话表达得更强烈了。哥林多前书8:11也同样尖锐地表达了这一思想。凡使人违背自己良心的事,都趋向于毁灭他的灵魂;而凡帮助造成这种情形的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有助于那毁灭的实现。

第16节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不可叫你们的“善”——就是你们在犹太食物和日子上的这种自由,尽管它本有充足根据——因它对别人所造成的恶果而被人毁谤。

第17节 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神的国——或者照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信仰”——也就是基督徒之所以被建造成一个更新之人的群体、完全服在神权下的正事与福乐(参哥林多前书4:20),并不在乎吃喝——原文是“吃与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这是对活的基督教作出的美丽而全面的划分。第一项“公义”是关于神的,在这里是指最广义上的“正直”(如马太福音6:33);第二项“和平”是关于邻舍的,是指弟兄之间的“和睦”(这一点从罗马书14:19很明显;参以弗所书4:3歌罗西书1:4;1:15);第三项“圣灵中的喜乐”则是关于我们自己的。这一短语把基督徒描写为在圣灵运行之下如此思考、如此感受,以至于他们的喜乐,与其说是他们自己的,不如说是那位赐下喜乐之福乐施行者的喜乐。(参罗马书8:15注;加拉太书5:25注;犹大书1:20注。)

第18节 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正确读法应是“在这事上”,意思是在这三方面的生命中服事基督。请再注意:虽然这些都是作为“神的国”而行的,但使徒却说我们乃是在其中“服事基督”;他在这里从神自然地转到基督,正如前面从基督自然地转到神一样。若基督只是一个受造者,这种表达方式便不可思议(参哥林多后书8:21)。“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因为这些正是神所喜悦的事,也是人不得不称许的事(参箴言3:4路加福音2:52使徒行传2:47;19:20)。

第19节 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更简单地说,就是追求“和平的事”和“彼此造就的事”。

第20节 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为了食物的缘故,不可毁坏神的工程——见罗马书14:15注。使徒把一切趋向于使弟兄违背良心的事,看作是神工作初步的毁坏(因为每一个悔改归正的人都是神的工作);其原则与“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相同(约翰一书3:15)。“凡物固然洁净”——就是礼仪上的区别已经终止;“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意思是,人若那样吃,以致绊倒软弱的弟兄,那他就有罪了。

第21节 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更准确地说,是“也不可作任何事,使你的弟兄跌倒、受阻或软弱”。有人指出,这里三个词一个比一个轻:意思是,某件事可能使弟兄跌倒,甚至阻碍他基督徒道路的进程;就算没有达到这两种程度,也可能使他仍旧软弱,不能全然不顾那榜样,却又尚未预备好去照着做。不过,这里关于不吃肉、不喝酒,以及不做任何伤害弟兄良心之事的命令,必须正确理解。显然,使徒所讨论的,是基督徒怎样仅仅针对信心软弱之人的偏见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他的指示,不应被看作一种对整个一生、甚至为大范围促进人益处而设的规条,而只是对基督徒自由不要用得过分的一种警戒,特别是在某些事上,别的基督徒由于软弱,还未被说服这种自由是神所许可的时候。这个原则可以合法地推广到什么程度,我们在这里不讨论;但在思考这个问题之前,先确定这里实际表达到了什么程度,以及所举例子的确切性质,是极其重要的。

第22节 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自己。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若不自责,就有福了。你有这样的信心吗?——就是在这些事上的信念——那么就在神面前守着自己,把它藏在自己心里。这是极其重要的一句话。使徒所说的,不是单单真诚,也不是私人意见;而是关于何为真理、何为神旨意的确信。若你是在神面前形成了这种确信,就当在祂面前持守这种心态。当然,这话不可过分推演,好像与软弱的弟兄讨论这些问题本身就是错的。这里所定罪的,只是那种对细小问题过度热心,以致危及基督徒之爱的情形。“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若不自责,就有福了”——就是他不允许自己去做任何对其合法性仍有顾忌的事;他只做那些既不怀疑、也不担心有罪的事。

第23节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更准确地说,“但那疑惑的人,若吃了,就被定罪了”(关于“定罪”一词,见罗马书13:2注),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这里“信心”的意义,见罗马书14:22注)。“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这是基督徒生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准则。评注:(1)无论那些对圣经每一项真理、基督信仰每一点细节都坚持绝对正统之必要性的严厉论者怎么说,本章都清楚表明:基督教中有些问题并非基督徒团契所必需;因此,一个人在这些点上即便有错误,也不应因此被排除在教会交通之外,或失去那些更有亮光之人的充分信任。所以,那些自称比别人更热心维护神的尊荣和真理、却否认“本质真理”与“非本质真理”之区别有效性的人,必须与使徒而不是与我们来解决这个问题。

(2)蒙神接纳,是享有基督徒团契权利的唯一适当标准。神所接纳的人,人就无权拒绝(罗马书14:3-4)。(3)正如设立狭窄的基督徒团契标准,常有讨自己喜欢的成分;同样,防止这种试探的最好方法之一,就是不断记得:基督是一切基督徒活着所为之活、死去所归之归的惟一对象。这样,刚强的与软弱的之间就有了一个活泼而崇高的联合纽带,足以遮盖他们较小的差异,并逐渐将这些差异吸收掉(罗马书14:7-9)。(4)关于罗马书14:5所说守日的问题,阿尔福德判断,使徒时代不可能承认任何日子的安息日义务,无论是第七日还是第一日。但这判断依据太不稳妥。若真如此,我们的主怎会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又说“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马可福音2:27-28;参马太福音12:1-8注,第70页)?

难道祂对安息日的主权,仅仅在于有权废掉它吗?这两种处理“圣日是否永久存留”问题的方式,都不能满足那位认真探究的人;他会认为自己有责任从各方面来考察这问题。凡思想到,一旦人对主日本质上的神圣性失去信念,仅凭权宜之计的考虑是多么无力维持主日遵守,而一切虔诚的人又都认为这种遵守对宗教和道德的最大利益至关重要,就不会轻易认为,使徒是要读者把安息日列入那些已经消逝的犹太节期中,仿佛只有软弱的人才会想象它们仍然有效,而更有亮光的人不过出于爱心才宽容他们而已。(5)想到将来刚强的与软弱的都要一同站在同一个审判台前,这也会成为防止彼此论断之丑陋倾向的另一种保守(罗马书14:10-12)。(6)基督至高的神性在本章中何等明亮地照耀出来!上面的释义本身已无需更多说明。

(7)虽然宽容是一项伟大的基督徒责任,但这绝不是鼓励人漠视真理与谬误的区别。松懈的人常拿前者作后者的借口;但使徒在教导“刚强的”宽容“软弱的”时,在本章中一再暗示,那些问题上真理究竟在哪一边;而且谨慎地把持错误一边的人称为“软弱的”。(8)既然每一次故意违背良心,都是走向沉沦的开端,我们就该以何等圣洁的嫉妒来保守良心的纯洁!(罗马书14:15;14:20)有些人似乎更热心维护某些教义的荣誉,而不是人的灵魂;他们借问这与“圣徒坚忍”教义有什么关系,来削弱这可怕的真理。

维护那教义的人,觉得有必要把“毁坏神的工程”(罗马书14:20)和“叫基督为他死的人败坏”(罗马书14:15)这些话的意思解释淡化,免得其教义结论受影响;而反对那教义的人,则随时准备发问:若使徒相信这种灾祸不可能发生,他怎么会使用这样的语言?对双方真正的回答,是把这个问题本身斥为不相干。使徒此处是在陈明基督徒伦理学中一个伟大而永恒的原则:故意违背良心,本身就含着毁灭的种子;或者换句话说,在重生之灵魂里,神工作的彻底毁坏,以及随之而来的那灵魂永远失丧,只需要把这种违背良心贯彻到底即可。至于这种结果在事实上是否真的发生,使徒在这里连最远的暗示也没有给出;因此,这一点必须到别处去解决。

但毫无疑问,既然我们所陈明的立场正是使徒所强烈表达的,那么凡自称基督徒之人的利益都要求这真理在每个合宜的场合被宣讲并被郑重强调。(9)对相对细小的真理点过分热心,是基督徒生命中那些实在、普世、长存之真实的一种可怜替代品(罗马书14:17-18)。(10)基督跟随者之间的“和平”,对他们自己而言太过宝贵;对外人而言,作为见证也太过重要,所以不该为琐事而破裂,即便其中牵涉某些较次要的真理也是如此(罗马书14:19-20)。而那些真理本身,也不会因此被轻看或受损,反倒相反。(11)许多合法的事并不都有益处。因此,在运用任何自由时,我们的问题不该只是“这是否合法?”还该问:“即便合法,是否能在不危害弟兄良心的情况下使用?

它会如何影响我弟兄的灵魂?”(罗马书14:21)没有一个基督徒可以像该隐那样说:“我岂是看守我兄弟的吗?”(创世记4:9)(12)每当我们在某个责任问题上有疑惑时——若禁戒显然无罪,而顺从又并不明显合法——就应当永远选择较安全的道路,因为不这样做本身就是罪。(13)基督教伦理何等崇高、何等优美!它借着少数几个伟大的原则,教导我们如何在实际难题中掌舵前行,同时兼顾基督徒的自由、爱心与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