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主的居所被描绘为“帐幕”,祂的敬拜者在那里与祂相交。人在其中不过是“寄居”[正如希伯来文 guwr (H1481) 字面所表示的],暂时作祂的客旅,而祂是恩慈的主人。人并非按出生就有权作其中的住户,而是借着恩典才成为如此。重生的人“住在主的帐幕里”;也就是说,他们与神亲密相交而同住(以弗所书 2:19),并且作为蒙福的结果,享受神可靠的保护(比较诗篇 15:5,“他永不动摇”)。“会幕”这个名称本身(出埃及记 33:7)就表明,那是神与祂百姓相交的地方。
这里所说的帐幕,不是摩西所设、当时在基遍却没有约柜的那个(历代志上 16:39),而是大卫在锡安为约柜预备的帐幕(撒母耳记下 6:17;历代志上 15:1;16:1;历代志下 1:4)。在天上,祂的百姓要永远与祂同住。在有形教会中,我们得见祂荣耀的片段,并因祂恩慈的邀请,在其中暂时寄居,如同在一个临时避难所里一样。在上面完全的教会中,我们要永久居住,并面对面见祂。内心的纯洁,是神准许人进入这两者所要求的必要条件。比较诗篇 5:4;23:6;27:5;61:4;以及平行经文 24:3。“住在”。既然“寄居”(边注)是指人在这地上的“帐幕”中与神暂时且不完全的相交,那么“住在”就表示人在天上的山上与祂完全而长存的相交。“你的圣山”。
这山既是神的山,因此是圣山,这就意味着“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希伯来书 12:14),也没有人能住在其中。
第2节 就是行为正直、作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行为正直的人,[taamiym (H8549)],就是诚实、没有诡诈或虚伪地敬拜神并爱邻舍的人:与“心怀二意”(诗篇 12:2)相反。又作事公义,心里说实话。正如“行为正直”指总体品格,这一句则指人在行为和言语上的正直。这里预设了神的恩典,因为唯有恩典才是一切圣洁生活的源头。这里特别指出第二块法版的责任,就是那些与邻舍有关的责任,因为人有许多方法伪装自己履行了第一块法版的责任,就是那些与神有关的责任。假冒为善的人可以借礼仪性的服事来伪装信心,但他们对同胞的性情、行为和言语,却暴露出他们的虚伪。诗篇在这里所要求的、对人的公义,被证明是出于“因爱而生发的信心”,这从“心里说实话”这一表达就可看出来。哪里人的心说出爱的话语,哪里圣灵的恩典就必已使那人重生;因为属血气的人里面并没有纯洁、属灵和真实,尽管他在许多言语和行为上也可能显得和善。
第3节 他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恶待朋友,也不随伙毁谤邻里。他不以舌头谗谤人。前一节描述敬虔人是什么样的人,这一节则描述他不是什么样的人。“谗谤”这个希伯来字 [raagal (H7270),出自 regel (H7272),脚],字面意思是像搬弄是非的人一样到处走动。诗人想到的是利未记 19:16:“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见希伯来文)。不恶待朋友,或者说,“不恶待他的友人”(Hengstenberg)。这里的意思是,我们都被联结在共同的属灵和天然弟兄关系中,因此任何破坏这种邻舍关系的行为都格外可憎。希伯来文用相近的发音 [lªree`eehuw (H7453) raa`aah (H7451)] 来强调这一思想:就是“对朋友作出与友爱相反的事”。也不随伙毁谤邻里。这里“邻里”所用的是另一个与前面“朋友”不同的希伯来字 [qªrowb (H7138)]。在利未记 21:2 中它被译为“亲属”,含有亲近、近亲之意;而前面的 [reea` (H7453)] 则强调交往关系。也不随伙毁谤。毁谤本是一副重担;若不是那听见毁谤的人把它拾起来放到邻舍身上,它本会毫无害处地躺在那里。
第4节 他眼中藐视匪类,却尊重那敬畏耶和华的人;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他眼中藐视匪类,就是“卑贱的人”;字面意思是“被弃绝的人(被神弃绝)”[nim'aac (H3988)],与“敬畏耶和华的人”形成对比。同一个希伯来字在耶利米书 6:30 中也这样翻译:“人必称他们为被弃的银子,因为耶和华已经弃掉他们。”却尊重那敬畏耶和华的人,也就是尊重那些蒙主尊重的人,与前一句中“被神弃绝的人”相对。一个人的倾向,很容易从他所交往的人看出来。义人本能地远离不义。若人不义,世上一切财富、学问或权势都不能使他值得推荐。另一方面,义人会被那些与自己心志相契的人吸引,尽管他们在外在方面样样不利。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
这里不应像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和叙利亚译本那样译作“向邻舍起誓”(那是依据不同的希伯来文标点)。若那样,明显指向利未记 5:4 的联系就被破坏了,因为那里同样论到仓促起的誓。Hengstenberg 把“更改”[yaamir (H4171)] 译为“不替换”(这是该希伯来字通常的意思):就是说,他不以别的东西代替自己所起誓的内容,而是坚守诺言,纵然使自己受损(传道书 8:2;8:4;士师记 11:35)。若是向神许下本身有罪的愿,宁可违背,也不可持守;因为若持守,就是在原来的罪上再加一个罪。但凡不是有罪的事,即使会使自己受亏损,既然是自由起的誓,就必须忠实履行。
第5节 他不放债取利,不受贿赂以害无辜。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他不放债取利。希伯来文是“不给出他的钱”,等等。其对比在于“也不受贿赂”。不当的给予与不当的收受彼此对立。这里暗指利未记 25:37:“不可把你的银子借给弟兄取利。”摩西律法所指的是,把钱借给贫穷的以色列弟兄帮助他;若借着他的困苦谋利,就是违背了爱的律法。这条律法与我们现代在没有贪婪和压迫精神下按利息借贷金钱无关。希伯来文“利”[neshek (H5392)] 出自“咬”这个词根 [naashak (H5391)],所以这里所说的利,只能是那种榨取穷人的高利。与放债取利相对的,是白白施与,见箴言 28:8。信徒应当更倾向于寻求邻舍的益处,而不是自私地扩张自己(箴言 3:27;马太福音 5:42)。也不受贿赂以害无辜,就是说,作裁判时,不因富人的贿赂而使自己的判断偏离,以致不利于无辜的穷人(申命记 16:19;27:25)。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就是说,他“必住在耶和华的帐幕和圣山上”(诗篇 15:1;彼得后书 1:10;诗篇 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