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主晓谕摩西。这条法令的次序使人想到,以下这些指示是在众首领献完供物之后,摩西在会幕里时领受的。但从这些指示的内容来看,更可能是利未人被派给祭司之后,主立刻赐下这些指示(见民数记3:1-51;4:1-49注释);只是关于这些指示的记载,被推迟到营中其他事务叙述完之后才写出来(Patrick)。
第2节“你告诉亚伦说:‘点灯的时候,七盏灯都要向灯台前面发光。’”你告诉亚伦……灯台是用一整块纯金锤出来的,共有六盏灯托在六个枝子上,第七盏在中央,高于灯台的干(出埃及记25:31;37:17),并且是照着山上所指示的样式做成的。如今,当圣所中别的器具开始用于敬拜事奉时,这灯台也要点起来。作为神的仆人,点亮祂的殿是亚伦亲自当尽的责任;因为殿中没有窗户,需要灯光照明(彼得后书1:19)。他所奉命遵行的次序,是先用坛上的火点着中间那盏灯,再由这灯点着其余诸灯;这做法象征天上真理的一切亮光都是从基督而来,并借着祂的仆役传遍世界(启示录4:5)。“向……前面发光”灯台靠近圣所的板壁,立在南边,与北边的陈设饼桌相对,彼此都能看见(出埃及记26:35);其中一组灯向东,另一组向西,因此帐幕各部分都被照亮了。
第3-5节“亚伦便这样行。他点灯台上的灯,使灯向前发光,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JFB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第6节“你从以色列人中选出利未人来,洁净他们。”你从以色列人中选出利未人来,洁净他们。这段经文描述利未人的奉献礼。虽然这一支派要专门归给神使用,但单凭世袭出身,并不足以取得进入圣职的资格。他们必须借着特别的仪式分别出来,不过这仪式比为祭司所定的简单得多;不需要洗濯、膏抹,也不需要穿上职分的礼服。他们的洁净,除了献上所规定的祭物(利未记1:4;3:2;4:4)以外,还包括用掺有母牛灰的水洒在他们身上(民数记19:9),又要剃除全身的毛,洗净衣服。这一连串象征性的行动,是要提醒他们治死属肉体和属世界的私欲,并保守内心与生活的圣洁纯净,因为这才与作神仆人的身份相称。
第7-8节“洁净他们当这样行:用除罪水弹在他们身上,又叫他们剃去全身的毛,洗衣服,洁净自己。然后叫他们取一只公牛犊,并同献的素祭,就是调油的细面;你又要另取一只公牛犊作赎罪祭。”JFB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第9节“将利未人奉到会幕前,招聚以色列全会众。”以色列人……显然,以色列全体百姓不可能都来做这事,所以这里必定是指其中被拣选出来的一部分人。那些按手在利未人身上的人,有些人认为是长子;他们借此举动,把自己作神仆役的特别权利转交给利未支派。另一些人则认为是众首领,以此为他们祝福。由这段经文可见,按手是在古时分别人为圣职时所使用的礼仪;后来根据我们主和祂使徒的榜样,这礼仪也延续在基督教会中。
第10节“将利未人奉到耶和华面前,以色列人要按手在他们头上。”JFB对这一节没有注释。
第11-13节“亚伦也将他们奉到耶和华面前,为以色列人当作摇祭,使他们好办耶和华的事。”亚伦将利未人……当作摇祭,[tªnuwpaah (H8573)],就是摇祭。有人认为,大祭司把利未人一个一个带到坛前时,曾指示他们作一些简单的身体动作,类似于把摇祭在主面前献上的方式。这样,他们首先作为祭献给神,然后由神交给祭司,供他们用在祂的事奉上。以后每逢有利未人被选出来,在会幕和圣殿中协助祭司,这分别为圣的礼仪都要重新举行;后来也是如此(见历代志下29:24注释)。
第14节“这样,你从以色列人中将利未人分别出来,利未人便要归我。”利未人便要归我,就是说,他们免去一切军役和世俗劳作;免于一切金钱上的征派,完全献身于看守和服事圣所。
第15节“此后利未人要进去办会幕的事。你要洁净他们,将他们当作摇祭奉上。”此后利未人要进去,就是进入院中协助祭司;及至起行搬运时,则进入会幕那里,也就是会幕门口,领取那些已经遮盖好的器具。
第16-18节“因为他们是从以色列人中全然给我的;我拣选他们归我,是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头生的,代替一切头生的。”JFB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第19节“我从以色列人中将利未人当作赏赐给亚伦和他的儿子,在会幕中办以色列人的事,又为以色列人赎罪,免得他们挨近圣所,遭灾殃。”为以色列人赎罪……就是协助祭司作那赎罪的工作;或者这句话也可以译作“为……作救赎”,因为利未人是与长子互换、代替长子的。其重要目的在于,要设立一群已分别为圣的人来看守圣所,不容百姓走近,或擅自干犯圣物,免得他们招致从天而来的烈怒审判。
第20-23节“摩西、亚伦,并以色列全会众,便向利未人如此行;凡耶和华指着利未人所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就向他们这样行了。”JFB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第24节“利未人是这样:从二十五岁以外,他们要前来任职,办会幕的事。”从二十五岁以外……参民数记4:3。他们在二十五岁开始工作,作为学徒和试用的人,在年长弟兄的监督和指导之下学习;到了三十岁,才正式承担他们全部的职分。
第25节“到了五十岁要停工退任,不再办事。”到了五十岁……要停工退任……就是说,停止那些劳苦而使人筋疲力尽的工作部分。
第26节“只要在会幕里和他们的弟兄一同伺候,谨守所吩咐的,不再办事。论到利未人,你要这样向他们行。”只要和他们的弟兄一同伺候,就是担任较轻省、较容易的职责;教导并指导年轻人,或监督重要的托付。“那些只是侍立等候的,也同样是在服事。”(Mil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