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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6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Numbers 6

第1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本节JFB无注释。

第2-6节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许了离俗的愿,就是拿细耳人的愿,要离俗归耶和华。无论男女许了……拿细耳人的愿,[Naaziyr (H5139)] 意为“分别出来的人”,源自一个希伯来词,意为“分别”。[七十士译本:hafagnisasthai hagneian,意为“洁净以成圣洁”。] 这个名称用来指一类人;他们因着格外的虔诚冲动,并为了在宗教生命上达到更高程度的长进,自愿弃绝世上的事务与享乐,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献给神圣的事奉。无论男女都可以许这愿,只要他们有权处分自己(民数记30:4);期限可以有限,通常为一个月,也可以是一生(士师记13:5;16:17)。

也许我们并不知道他们实行禁戒的全部范围;但他们特别从三件事上分别出来:一是禁酒,并禁绝一切葡萄所出的制品;二是不让剃刀剃头,任由头发生长;三是不因死人而沾染污秽。这样自我约束的原因是显然的。酒容易煽动情欲,使头脑昏醉,并养成奢华宴乐的嗜好。剪去头发既是公认的不洁记号(利未记14:8-9),所以保留未经修剪而茂盛的长发,就成为他所宣称之纯洁的象征。此外,异常的长发使他不断记念自己所许的愿,也激励别人效法他敬虔的榜样。再者,接触尸体会使人不适合事奉神,因此拿细耳人谨慎避开这种使自己失去资格的原因;他像大祭司一样,甚至不参与至亲的丧礼,因为他宁可拣选对神的本分,也不纵容自己最强烈的天然情感。

[Migepen (H1612) hayayin (H3196),意为葡萄酒的葡萄树,用以区别于那些有毒性质的类似植物(申命记32:32列王纪下4:39)。]

第7节 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姊妹死了的时候,他不可因他们使自己不洁,因为那离俗归神的凭据是在他头上。本节JFB无注释。

第8-11节 在他一切离俗的日子,是归耶和华为圣。若有人忽然死在他旁边。人可能遭遇猝然死亡的情形,以致他沾染污秽;在这种情况下,他剃头之后,必须献上所规定的祭物,以除去礼仪上的玷污(利未记15:13民数记19:11)。但按这律法的规定,偶然沾染污秽,会使他先前一切的遵守都归于无效,他必须重新开始拿细耳人的期限。然而,即便这样重新完全履行,也不能免去期满时仍须献赎罪祭的必要。罪掺杂在我们最好、最圣洁的行为中,因此仍需要洒血,才能使我们和我们的事奉蒙悦纳。

第12节 他要另选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又要牵一只一岁的公羊羔来作赎愆祭;只是先前的日子都要归徒然,因为他在离俗之间被玷污了。一只一岁的公羊羔。献上的方式与其他赎愆祭的情形相同(见利未记5:1-19等处注释)。

第13-20节 拿细耳人满了离俗的日子,乃有这条例:人要领他到会幕门口。满了离俗的日子……当有限期的拿细耳愿满了的时候,拿细耳人可以在他们所在之处剃头(使徒行传18:18),但头发必须妥善保存,并带到圣所门口。随后,在献上赎罪祭和燔祭之后(参使徒行传21:18-26),头发要放在煮平安祭祭牲的器皿下;祭司要取那煮过的肩(利未记7:32),又取素祭中的一个饼和一个薄饼,放在拿细耳人手上,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作为感谢的记号,这样就解除他们所许的愿。

第21-22节 “许愿的拿细耳人和他为离俗所献给耶和华的供物,另有他手所能得的,都是照他所许的愿,按离俗的条例去行。”这几节JFB无注释。

第23节 你告诉亚伦和他儿子说:你们要这样为以色列人祝福,说:你告诉亚伦……这段经文记载了神所指定的庄严祝福,用于在百姓按定期聚集时,遣散他们离开。主或“耶和华”这个名字重复三次,表明神格的伟大奥秘:三个位格,却是一位神。各个分句中的用语,对应于父的职分,即“赐福给我们,保护我们”;子的职分,即“恩待我们”;以及圣灵的职分,即“赐我们平安”。而且,为了表明这祝福虽是由同为人的祭司口中宣告,其功效却不是出于祭司,乃是出于神,所以又加上鼓励性的保证:“我耶和华必赐福给他们”(参历代志下7:14-15)。犹太作者告诉我们,在此仪式中,大祭司不仅照着规定的格式把祝福宣告三次,而且每次都用不同的声调;并且在举手时,他刻意把右手中间三个手指特别伸开,明显地呈现出三个位格的可感象征;这三重祝福和“耶和华”一词的三次重复,显然都是指向这三个位格。诗篇67:1-7是这祝福的释义转述。据《旅行记》(马德拉斯的因尼斯上尉著)记载,穆斯林祭司也使用同样的形式,这是一项有力的旁证。因为众所周知,穆罕默德有相当一部分神学知识得自一位犹太人的私下教导,所以他很可能是从那位犹太人那里学得这个象征;而且早在第七世纪,这种做法就常见于阿拉伯的清真寺中(《犹太文库》第二卷,1817年,第2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