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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31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Numbers 31

1-2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要向米甸人报以色列人的仇……”米甸人是半游牧民族,出于亚伯拉罕与基土拉,居于摩押东面和东南面的一片地区,即死海南岸以东。他们似乎是那场臭名昭著之诱惑阴谋的主要煽动者;那阴谋旨在诱使以色列人陷入拜偶像与淫乱这双重罪中,好叫主撤回对这民的保护与恩宠。此外,米甸人又与亚摩利人结成敌对联盟,因此尤其可憎(书13:21)。当时摩押人因罗得的缘故得以宽免(申2:9),也因为他们罪恶的分量尚未满盈。神说要为“以色列人”报仇;摩西则说要为耶和华报仇,因为他们既亵渎了神,也伤害了祂的百姓。二者利益原是一致的。神与祂的百姓有同样的事业、同样的朋友与仇敌。事实上,这是一场宗教战争,是奉神明令而行,攻击那些曾引诱以色列人实行可憎之事的拜偶像者。

3节 摩西对百姓说:“你们要从中间叫人带兵器出去攻击米甸人,为耶和华向米甸报仇。”你们要武装自己。这命令是在摩西死前不久发出的。那将近之事向他宣告以后,似乎不是使他的军事准备迟缓,反倒加速了。

4节 “每支派要打发一千人去打仗。”本节JFB无注释。

5节 于是从以色列的千万人中,每支派交出一千人,共一万二千名武装出战的人。交出来:即被征调、被拣选;每支派数目相同,为要防止彼此嫉妒或纷争爆发。按敌军的人数看来,这样的配额并不大;但其用意是操练他们的信心,并激励他们面对即将开始的迦南征服。

6节 摩西打发他们去打仗,每支派一千人,并打发祭司以利亚撒的儿子非尼哈同去,手里拿着圣所的器皿和吹号的号筒。摩西打发他们……并非尼哈同去。虽然经文没有明说,但极可能率领此战的将军是约书亚。祭司在军中同在(申20:2),乃是必需的,好主持随军的利未人,并借着他神圣的服事与劝勉,激发战士的勇气。圣器。因约柜和乌陵、土明直到以色列历史较后时期才被带到战场,所以“圣器”必是指“号筒”(民10:9)。此说也与经文相合,只要把“和”改作“就是”,因为该希伯来语助词常有此义。

7节 他们就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与米甸人争战,把一切男丁都杀了。把一切男丁都杀了。这符合神在此类情形中所颁的命令(申20:13)。但这次毁灭似乎只是部分的,仅限于住在希伯来营地附近、并参与巴力毗珥那邪恶阴谋的人;大部分米甸人则因游牧迁徙不在其间,或逃走得免(参士6:1)。

8节 在所杀的人中,又杀了米甸的诸王,就是以未、利金、苏珥、户珥、利巴这五个米甸王;又用刀杀了比珥的儿子巴兰。米甸的诸王:称为王,是因为各人在自己所属的城邑或地区都拥有绝对权柄;他们也被称为西宏的族长或首领(书13:21),大概原是那亚摩利统治者的属臣,因为在东方,许多总督或帕夏向一位大王纳贡,并不罕见。苏珥:即哥斯比的父亲(民25:15)。巴兰也被用刀杀了。这无原则之人离开巴勒之后,本是要回米所波大米的家乡去(民24:25);但他或者中途转向,与米甸人勾结,就留在他们中间,不再前行,为要煽动他们敌对以色列,并观察他恶谋的效果;或者他回到本国后,得知以色列人已经落入他所设的网罗,而他深信这必致他们败亡,于是出于无厌的贪婪,又回来向米甸人索取赏赐。他成了理当受报之对象。在对米甸人的大屠杀中,在他们妇女、儿女和财物被掳掠中,在他们一切避难处被毁灭中,公义之神的严厉审判沉重地临到这卑鄙败坏的族类。但在众人之上,巴兰更当得,也确实得了他行为应得的报应,因为他“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启2:14)。鉴于他所有的知识,并神向他所启示的旨意,他的行为实在是极其邪恶。像他这样处境的人,竟想推翻自己亲口传讲的预言,并图谋使蒙拣选的百姓失去神的恩宠与保护,这是绝望的恶行,任何语言都不足以充分形容。

9-10节 以色列人掳了米甸人的妇女孩子,又把他们的牲畜、羊群和所有财物都夺了来作掠物;又用火焚烧他们所住的城邑和一切营寨。以色列人掳了……掳去妇女儿童,夺取牲畜财物为战利品,并把被征服仇敌的城镇住处夷为废墟,这是古代战争通常的作风(王下25章;26)。[“营寨”一词可指贝都因式堡垒,即游牧部族的坚固据点(Stanley);也可指游牧营地,通常围出一块地方以圈住牲畜(创25:16代上6:54结25:4)(Gesenius)。]

11节 他们把一切掠物和夺来的,不论人口牲畜,都带了去。本节JFB无注释。

12节 他们将所掳的人口、牲畜和掠物,都带到摩西、祭司以利亚撒,并以色列会众那里,就是在约旦河边、耶利哥对面的摩押平原营中。他们把被掳的人口、牲畜和掠物带来……照古代战争的惯例,从陷落城邑或被蹂躏国土所得的战利品,并不是由最先夺得的人占有,而是集中归入公库,待休整之时,再按既定比例分配,其中大份额往往归王或统治者。为确保分配公平,就会由随军而来的太监书记准确登记,用纸草卷或皮卷把每件送来的物品都记下来。(参Botta图版140、141;以及Khorsabad浮雕中米克哈特塞里城被掠的场景,描绘了检视战利品的过程,不仅有牲畜,也有用大秤称量的贵金属;另见Layard《论Kouyunjik雕刻》。)当时在以色列人中,“掠物”与“战利品”是有区别的(见民31:26等注)。到王政时代,这规则有所改变:“战利品”归君王,活的掠物也有一半归君王,其余一半才分给士兵。希腊人也有类似习俗(荷马《伊利亚特》9卷396行;《摩奴法典》7卷96、97)。

13节 摩西、祭司以利亚撒,并会众一切首领,都出到营外迎接他们。出到营外迎接他们:一方面是表示尊重并祝贺得胜,一方面是查看他们怎样执行了主的命令,也一方面是防止那些沾染了血污的战士进入营中而使营地不洁。

14节 摩西向打仗回来的军长,就是千夫长、百夫长发怒。摩西发怒。这位伟大领袖的不悦,表面看来像是暴烈嗜杀之气的发作,其实乃是出于敬虔而明智的关切,为以色列最根本的利益着想。并没有命令要杀妇女;按古代战争惯例,妇女通常被留下作奴仆。但照米甸妇女先前的行为,她们已丧失一切应受宽待或怜悯的权利;而且这战争既具神圣性质,又以此为公开目标(民31:2-3),所以即便没有特别命令,杀她们也是必要的。但为什么连“男孩中的一切男丁”也要杀呢?因为这本是要成为一场灭绝之战,正如神亲自吩咐对迦南诸民所行的一样;米甸人在罪恶的极重程度上,与迦南人不相上下。至于妇女,凡成年者既都参与了引诱工作,就当与男子一样承受无情的结局;但年轻女子因未犯此罪,应当存留,并照着处理女战俘的人道规则对待;按这规则,可推定她们的主人会娶她们为妻(见申21:10-14注)。

15-18节 摩西对他们说:“你们要存留这一切妇女的活命吗?”这几节JFB无注释。

19节 “你们要在营外驻扎七天;凡杀了人的,和一切摸了被杀的,并你们的俘虏,都要在第三日和第七日洁净自己。”在营外住七天。以色列人虽然是顺从神的命令出战,却因接触死人而成了不洁。必须照律法所要求的经过洁净的程序(利15:13民19:9-12);而这洁净礼也扩展到衣服、房屋、帐棚,以及一切曾有尸体放过、曾被以色列战士染血之手摸过、或曾属拜偶像之人的物件。这后来成了永久性的条例(利6:28;11:33;15:12)。

20-25节 “你们要洁净一切衣服、皮物、山羊毛所做的物件,并各样木器。”这几节JFB无注释。

26节 “你和祭司以利亚撒,并会众的族长,要计算所掳来的掠物,不论是人口是牲畜。”计算所掳来的掠物:即计算俘虏和牲畜;按古代惯例,这些先被集中在一起(出15:9士5:30),然后分为两半,一半归全体百姓,因为他们都曾受米甸人的共同伤害,也都有服役义务;另一半归参战的人,因为他们承担了战争的劳苦和危险,理当得较大份额。然而,从两部分中都要抽取一定数额归与圣所,作为向神献上的感恩祭,为保全与得胜而感谢祂。士兵在分配中占了明显优势,因为他们那一半只抽五百分之一给祭司,而会众那一半则抽五十分之一给利未人。

27-31节 “把所掳来的分作两半,一半归那些出战的精兵,一半归全会众。”这几节JFB无注释。

32节 除了兵丁所夺的财物以外,所剩下的掠物,就是羊六十七万五千只。掠物,就是所剩下的。由于一些俘虏已被杀(民31:17),又有一部分牲畜被取去供给军队,所以剩余掠物总数按以下比例分配:羊675,000只,士兵一半337,500只;归神675只;会众一半337,500只;归利未人6,750只。牛72,000头;士兵一半36,000头;归神72头;会众一半36,000头;归利未人720头。驴61,000匹;士兵一半30,500匹;归神61匹;会众一半30,500匹;归利未人610匹。人口32,000名;士兵一半16,000名;归神32名;会众一半16,000名;归利未人320名。

33-34节 牛七万二千只。这几节JFB无注释。

35节 女人共三万二千口,都是没有出嫁的。人口……女人……“人的性命,就是女人的性命”。亚当作为人类的总称,在此却只用于女人[参希腊文中“人”字也可指女人;又见七十士译本相关用法]。Michaelis认为,分给利未人的年轻女子和牲畜(民31:47)并不是给了他们个人,而是给了圣所(参书9:3;26:27;撒上2:22)。

36-47节 出去打仗之人的那一半,就是他们所得的分,共有羊三十三万七千五百只。这几节JFB无注释。

48-54节 统领千军的军长,就是千夫长、百夫长,都近前来见摩西。官长……说……“我们这一队里,并不短少一人。”如此显著的胜利,而且这场胜利的荣耀丝毫没有因一名以色列兵的损失而受玷污,实在是惊人的神迹;这又如此清楚地表明天上的直接介入,自然足以激起他们对神最热切的感恩,为保全“我们的性命”而感谢祂[“我们的性命”即我们的生命,参诗44:2-3]。他们为耶和华带来的供物,一方面“算作赎罪”,或说是为他们的过失作补偿(民31:14-16);但它本身并无真正赎罪功效;另一方面,它又是为神向他们施行奇妙拯救而献上的感恩贡物。它由“战利品”构成;这种战利品乃个人勇武所得,不像“掠物”或活的牲口那样均分,而是各兵自留作为军饷。

“千夫长”独自献上这供物,他们把分到自己手中的战利品献给神,显明了他们的敬虔之心。其中珠宝共值16,750舍客勒,折合87,869英镑16先令5便士。东方人所戴耳环体积很大,所以单是耳环,即使不算别的物件,也已是华美而贵重的供物。米甸人与其他游牧民族一样,素以这些身上装饰著称(士8:24)。“一千人中几乎找不出一个不戴耳环或指环的;若无这类装饰,那人就会被看作本族中最不幸的人。”(Roberts《民数记31:50东方图解》)如果,以色列人很可能也像那一带的人普遍一样重视耳环,那么我们便可判断这些“官长”的慷慨何等大,他们把这些东西献作还愿之物,以致他们的感恩何等充盈。

这段关于攻打米甸的记载,历来是怀疑派攻击圣经时最爱抓住的题材;持怀疑态度的作者用极端激烈的言辞,不仅谴责以色列人在那次战役中所表现出来的明显残酷无情,也抨击整段故事的可靠性,以及其中若干细节的严重夸张。因此,有必要略述他们主要的反对意见:

(1)有人声称,像米甸这样一块小地方,按估算长八里格、宽略少一些,不可能容纳三万二千名少女;因为若有同样数目的男孩,则两性幼年人口共有六万四千人,按最被认可的统计,这约占总人口的一半,于是总人口就达十二万八千。可是,“按估计,米甸地约有248,000英亩;一英亩良田可养活四人,即使只按三人算,43,000英亩也足以养活128,000名米甸人。若再加15,000英亩,因为米甸土地不一定年年收成,且可能每年需留出三分之一休耕,那么总共也不过58,000英亩足供居民生活。难道在248,000英亩之中找不出58,000英亩普通肥沃之地吗?因此,32,000名少女并不必然表示这块土地上的居民过多。”至于牲畜数目,也可用同样方法回应。

农业统计学家说,一英亩地可养三头牛;因此24,000英亩足供72,000头牛,10,170英亩足供71,000头驴,甚至按一头驴只吃半头牛那么多来算也是如此。同样据这些作者所说,一英亩地可养十二只羊;因此58,250英亩足供675,000只羊。把这些数字加起来,你会发现90,420英亩就足够供应全部牲畜;若再加上供应居民生活所需的58,000英亩,总共只需148,420英亩。既然米甸全地共有248,000英亩,难道其中不可能有148,420英亩适合牧放或耕种吗?

因此,公平地说,摩西所记这地供养如此众多的人口和牲畜,并无任何不可置信之处;只有那些不熟悉古今农业资源的人,才会觉得这记载荒谬。”(Abbe Guenee《致伏尔泰书简》卷7,英文版卷1第364页。)这些一般性的论证,又得到东方牧区游牧部族实际状况之记述的印证。Porter说:“凡有机会探访叙利亚沙漠中阿拉伯大部族的人,都能看见,关于年轻女子和牲畜数量所引起的困难纯属想象。有一次,我骑马连续两天沿直线穿过阿纳泽部族一支派的羊群,而首领的营地在离我路线成直角、三十英里远的一处著名泉边;然而那地遍满男男女女、大人小孩,都在看守牲畜。”

(2)有人宣称,12,000名战士不但能大肆毁灭米甸民族中每个男人和男孩,同时还能掳获这么多女性俘虏;并且不但收集了,还能保全并运走如此庞大的战利品,这实在难以置信。事实上,没有人能说出米甸人的确切人数,因为圣史并未记录。但我们知道进攻者的人数;虽然经文准确说每支派征出1,000人,却并不表示这次远征没有随从。若真没有,那就与东方军队的一般情形不同了,因为东方军队向来有大批营商和其他随营人员同行;他们的服事,无疑可用于搬运战利品。此外,大量俘虏都是年轻女子,她们从小就习惯照料牲畜;只要设想她们仍做惯常之事,这记载中关于收集并转运大量牛羊群的难题,就有了自然且容易的解释。

(3)还有人说,更难令人相信的是,经文特别记下以色列军队在这次远征中竟无一人阵亡。但这并无可惊奇之处,因为这场战争源于神的命令,并在祂的引导下进行;祂是万军之耶和华,是争战之神。当祂照公义的护理,以突然而不可抗拒的瘟疫击杀那些参与毗珥淫乱礼仪的以色列放荡之徒时,祂也使用其中坚定忠信的一部分人,作执行祂对有罪米甸人报应的工具;因此,当他们直接致力于成就祂旨意时,人的智慧、计谋或抵抗都不能胜过他们(参诗140:7箴21:31)。

(4)有人反对说,领袖明令把年轻女俘留给俘掳她们的人自己,这是可耻之举,是鼓励淫乱。但经文不仅毫无此意的暗示,而且事实上也不可能如此;因为律法对女战俘的保护和贞洁待遇规定极严,以色列人若不先满足取得她为妻所需的一切法律条件,便要冒受严厉惩罚的风险。就那些没有像她们母亲和姊妹那样犯罪的米甸少女而言,留她们活命是公正的;使她们进入一个民族当中,在那里所受教育比在拜偶像的本族人中更好,这乃是特权和益处,并非不幸。

(5)还有人惊讶,耶和华竟借着分出32个人归祂作贡物,仿佛是在鼓励奴隶制度。然而,说神的律法鼓励奴隶制度并不真实;只是这种制度自很早时期就已存在,且在社会实践中根深蒂固,不能一下根除,因此摩西律法中立了许多智慧而美善的条例,用以减轻其严酷,并消除其中许多固有之恶(出21:16申24:7)。所以,这32,000名年轻女子,在现代意义上并不是奴隶,而是从米甸来的战俘;她们被纳入一个民族,在那里享有仁慈律法的保护,而其中被拣出的少数人,更得着特别恩典,被派往圣所服事。

(6)还有人坚持说,这样可怖的大屠杀既是奉神指示而行,那记载就是对神圣品格的诽谤。必须承认,神是至高的创造主,祂在看为合宜时,有权取回祂所赐的生命;而且我们看见,在护理的实际运行中,许多人在幼年就被夺去生命,无辜的后代也常卷入对父母罪行的惩罚之中,因此米甸人的被杀,并没有超出大规模灾祸中通常发生的事。但米甸男孩卷入其父辈命运,还有一个特别理由;那就是“报血仇”制度,这制度自古以来就在东方游牧民族中通行。照此制度,凡被留下活命的米甸少年,长大成人后,都负有郑重义务,为被杀的亲属报仇。至于米甸的男女,前者鼓励、后者执行了那可耻的引诱阴谋,他们都是卑劣而恶毒的罪犯,“报应决不容他们活着”。

但若有人因那道“把一切男丁都杀了”的命令,就断定米甸支派被彻底灭绝,那他就是对圣经肤浅而不留心的读者(士6:3-6;参民21:26)。凡那个民族中凭着公权,竟敢用诡诈诱惑之计,试探神所拣选、要作真宗教守护者的百姓,使他们陷入极其淫秽的偶像崇拜可憎之事者,就在国家整体的层面上招致天上的公义忿怒,并被判受罚。神的审判临到,为惩罚世人的罪,有时是直接的,如借着地震、瘟疫等;有时是间接的,如借着战争,祂指定战争作列国的鞭子。无论哪一种,都是主所行的;在这一切事上,每一个基督徒的心都必相信,无论祂是否借工具行事,“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