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当耶和华在西奈山晓谕摩西的日子,亚伦和摩西的后代如下。亚伦和摩西的后代如下……,[towlªdowt (H8435)],见[创世记 2:4;5:1;10:1]注。这一章记述他们各家的情形;虽然摩西的家不像他兄弟的家那样详列出来,但他的儿女包括在“暗兰族”(民数记 3:27)这一总称之下,这名称涵盖他们共同父亲暗兰的一切后裔。摩西家在这记录中之所以不显著,是因为他们在利未人中列于平民的行列;祭司职分的尊荣乃专归亚伦的后裔。因此,由于本章的主题是祭司制度,亚伦便与圣史通常的写法相反,被提在摩西之前。"当主……的日子"这句话加在这里,是因为按以下这份记录的日期来看,亚伦的家当时尚未有缺损。
第2至4节 亚伦儿子的名字是:长子拿答,还有亚比户、以利亚撒、以他玛。这些是他们的名字。亚伦所有的儿子,共四人,都被分别为圣,供祭司的职分。其中最年长的两个任职时间很短(利未记 10:1-2;民数记 26:61);但另外两个,以利亚撒和以他玛,都尽忠职守,在父亲在世时作他的助手,并在他的监督之下办理圣职。
第5至10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使利未支派近前来。”[haqªreeb (H7126)],意即“使其前来、近前”。这是献祭用语,表示把供物呈到神面前(利未记 16:9);因此这词用在利未人身上,表示他们被当作奉献给圣所的供物,不再从事任何普通事务。他们从属于祭司,因为只有祭司享有进入圣所的特权;但他们承担圣所中许多较为卑下的职责,也担任许多对百姓的宗教与道德极有益处且十分重要的职务。
第9节 “他们是全然给他的……”祭司代替神的地位,利未人则藉着顺服祭司而作神的仆人。
第9节 “他们是全然给他的……”祭司代替神的地位,利未人则是在他们对祭司所尽的顺服中作神的仆人。
第11至13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我拣选了利未人……”这支派的分别为圣,并不是出于摩西立法的智慧,乃是出于神特别的指定;神拣选他们作长子的代替。为了记念埃及最后那次严肃的审判,在那审判中,以色列各家奇妙地蒙了保守,所有长子都归神为圣(出埃及记 13:12;22:29);这样看来,在特殊情形下,神似乎采纳了族长时代由长子担任家祭司的惯例。但准许长子被赎这一特权,为更改开了路;因此,在摩西制度完全建立时,原先托付给长子的圣事管理便转交给利未人。他们得这尊荣,一部分是为向摩西和亚伦表示敬重,一部分是因为这支派在金牛犊事件中显出热心(出埃及记 32:29),也因为他们是各支派中人数最少的,在其他工作上难以得到合适的职责和供养(见申命记 33:9注)。为宗教圣职设立一个特别阶层,是明智的安排;因为百姓在迦南定居以后,会忙于各种事务,以致未必有闲暇照管圣所的服事,圣事也可能因种种缘故被忽略。但指定整个支派归神使用,便保证了宗教礼仪得以经常举行。本章后面的部分就记述了这支派正式代替长子的事。“我是耶和华”,即:我这样定规了;既然我有至高主权,就要求完全的顺服。
第14至27节 耶和华在西奈的旷野晓谕摩西说:“你要数点利未子孙。”他们也像别的支派一样被数点,但所用的原则不同;因为别的支派是计算二十岁以上男子的数目,而利未支派则是从一个月以上的男丁开始计算。这差别的原因很明显。别的支派受检阅是为着战争,而利未人则完全免除兵役,并被派作一项他们一能受教便开始进入的工作(参撒母耳记上 1:28)。他们以利未的儿子革顺、哥辖、米拉利的名义被提及;这三人是这支派所分成三大类的族长或宗族首领。他们的职责是在百姓迁移安营时协助搬运会幕,在安营时则守护会幕。革顺人驻在西边,哥辖人驻在南边,米拉利各家驻在北边。哥辖人在会幕周围占首位,并掌管最宝贵、最神圣之物;他们获此尊荣,大概是因为亚伦家属于利未支派中的这一分支。革顺人因是长子,得了次等尊荣的位置;而劳苦繁重的担子则落在米拉利那一分支身上。
第21节 示每族。这利未家的支系出于示每或示米(民数记 3:18;参出埃及记 6:17),一般认为就是历代志上 3:19和撒迦利亚书 12:13所提示每一族的根源。
第28至31节 从一个月以上所有男丁的数目看,共有八千六百名,办理圣所的职守。JFB对这些经文没有注释。
第32节 祭司亚伦的儿子以利亚撒要作利未人众首领的领袖,监督那些办理圣所职守的人。“作利未人众首领的领袖”,[Uwnsiy' (H5387) nªsiy'eey (H5387) ha-Leewiy (H3881),意即“众首领之王子”],就是利未全支派的王子或总首领。经文提到三个人分别作那三大分支的首领,而以利亚撒统辖他们;因此他被称为“副祭司”(列王纪下 25:18)。若大祭司因病或其他必要缘故缺席,他便执行其职务。但从本节所说看来,实际上的大祭司并未被立为本支派的首领,因为那就把世俗尊位与圣职合而为一了(列王纪上 4:4)。“那些安营在……的人”因那里是入口的一边,所以是尊荣的位置,因此保留给摩西和祭司家族。但摩西的儿子在那里并无地位。
第33至38节 属米拉利的,有抹利族、母示族;这些是米拉利的诸族。JFB对这些经文没有注释。
第39节 凡摩西、亚伦照耶和华的吩咐,按着利未人的诸族所数点的,所有一个月以上的男丁,共有二万二千名。“二万二千。”这次人口统计的结果,虽然是在对利未最有利的条件下进行的,却证明它是以色列所记载各支派中人数最少的。民数记 3:22、3:28、3:34所列的分项数字相加,共为22,300。那少去的300,解释不一:有人说他们可能是已献给神的长子,不能算作替代者;也有人说圣经文体中总数常以整数计算。最可能的推测是:由于希伯来字母也可作数字,在抄写过程中,一个字母被误当作另一个形状相似但数值较小的字母。科伦索博士援引出埃及记 6:1-30,说利未只有三个儿子,便断定他家中没有更多儿子。
但从那章看来,所提的只是出埃及时作家族首领的人(民数记 3:25);因此,利未纵然在埃及又生了儿子,他们也被算在所列三支之一的名下。科伦索博士又把同样原则用于利未三个儿子的家系:革顺有两个儿子(民数记 3:18;出埃及记 6:17),哥辖有四个(民数记 3:19;出埃及记 6:18),米拉利有两个(民数记 3:20;出埃及记 6:19);因为五经家谱中只记这些,他就假定这家谱是完整的。于是,鉴于原始家族人口很少,他便断言这三个利未分支所记后裔数目被极度夸大了。但这些家谱明说只限于家族首领,不能看作各家完整的人口清册。本章也提到一些后裔(民数记 3:24-35),他们的名字先前并未出现。
此外,历代志上 23:18还记有以斯哈的第四个儿子示罗密,并记有希伯伦的四个儿子(民数记 3:19),而这些人的存在在别处并无记载。"所提到的儿子,是因某种特别缘故而提的,例如,为显示主要家族的世系,或给出某个必须注意之人的谱系:如这里提到以斯哈的儿子,是因为长子可拉是叛乱领袖之一。同样,提到乌薛的儿子,是因为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在别处曾在极其显著的场合被提及。这里只提家长。但“家长”这一称号本身就意味着还有不是家长的人,也就是说,还有别的儿子也有儿女,只因他们不是家长,所以他们本人和他们的后裔都并未单独提出,而是并入家长的家系中。"(参历代志上 23:11)(引自麦考尔博士《驳科伦索疑难》,第119页)。
事实是,史家给出利未的家谱,并不是为表明利未人的总数,而是为追溯亚伦的世系,因此家谱沿着亚伦一线一直下推到第五代。从下列家谱树可以看出来,其分支乃依照本章和出埃及记 6:16-27的记载绘出。点击图片可看大图。由此可见,照着史家的安排,经由哥辖记了五代,经由革顺和米拉利却只记了两代。在本段中,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也继续追求同样目的,如记下亚伦儿子的名字(民数记 3:2),但圣史插入利未后裔家谱还有进一步用意,就是要显示这支派三大分支,而会幕有关的特别职责正是分派给这三大分支的。
提到利未支派这几大支之后,他接着列出每一支所分成的各小支系,说革顺人分为两部分,就是立尼族和示每族(民数记 3:21);哥辖人分为四部分,就是暗兰族、以斯哈族、希伯伦族、乌薛族(民数记 3:27);米拉利人分为两部分,就是抹利族和母示族(民数记 3:33),并指出这些分支各自的首领或创始人。亚伦的儿子以利亚撒则总管一切“看守圣所职任的人”(民数记 3:32)。在结束这段关于利未按支派与家族分布的记载时,史家陈明这三大分支各自的人数,显然是根据一个默认原则:革顺人的7,500人、哥辖人的8,600人、米拉利人的6,200人,包含了所有归属各分支的利未人,而不仅仅是所列为宗族首领的革顺、哥辖、米拉利诸子的直系后裔(参Benisch关于此题之论,第124页)。
第40至51节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数点以色列人所有一个月以上头生的男丁,并计算他们的名字。”"数点一切头生的……"先前数点利未人的原则,如今要应用于其他各支派。要计算他们一个月以上男孩子的人数,好与利未人的数目作比较,以便正式立后者代替头生的。利未人共有22,000名,被用来交换其他支派中同数的头生子,余下多出273名;因没有替代者,就按每人五舍客勒的价赎出来(民数记 18:15-16)。每个以色列人自然都希望自己的儿子可以由一个利未人代赎,而不必缴这笔赎价;但仍有一些人必须承担这费用,因为利未人不够作完全相等的交换。犹太作家说,这事是藉抽签决定的,方式如下:摩西把22,000张羊皮纸放进罐中,每张写着“一个利未人的儿子”,另外又放进273张,写着“五舍客勒”。
把这些摇匀之后,他命每个头生子伸手进去抽一张。若抽出的写着前一句,那孩子就由一个利未人代赎;若是后一句,父母就必须付款。赎金若按每舍客勒等于半克朗计算,每人共为12先令6便士,这笔钱归圣所使用。普通头生子的总数只比利未人的头生子略多一点,这一点成了科伦索博士大加讥笑的题材,他这样处理这个问题:一边摆上22,273个头生男丁,另一边摆上600,000名二十岁以上能打仗的人。然后他再加上按比例估算的老人和男孩人数,再把总数加倍,以保持男女大致相等,又为可能的死亡人数作出相当估计;接着再按他假定的平均标准把全体人口分成若干家庭,企图证明“圣经中的数字不可能,五经不是对真实事实的记载,也不具历史真实性”。必须承认,头生子相对人数之少确实带来一个难题;但这并非无法克服。
对此可有多种解释:第一,只数那些仍留在父母家中的头生男丁;第二,在残害婴孩的法令持续期间,许多头生子曾被法老杀死;第三,家庭中的头生子常常早逝,而在以色列人那样的多妻家庭中,只承认一个头生子;第四,只数那些自离开埃及以后、并在神以律法宣布头生子归他为特别产业之后所生的头生子;第五,由于这次人口统计的特别目的,是要把头生男丁分别出来归神服事,所以这数目中所计算的,只会是纯正族类、以色列的直系血统、雅各真正的后裔;各等仆役和附属人口,虽然算在战士总数之内,却可能严格地被排除在这圣职之外。以上任何一种假说,尤其最后一种,都为解决这困难提供了非常合理而简单的方法。
应当注意,这难题并不是出于叙事表面明显的荒谬,或叙事结构中交织着前后矛盾(这种指控毫无根据),而是由于缺少某些衔接环节或伴随情形,使记录显得不够完备。在这简洁的叙事中,摩西只是照事实发生的样子,并照圣灵感动他记录的样子,记下事实,并未解释细节,也不特意消除表面上的差异。造成困难的,不过是我们对一些附带小情形的无知;在历史与司法探究中,人们都采用合理而可能的假说来补足这些,显然这比起把一段如此明显带着受默示真理印记的叙述斥为不可靠,要明智得多(引自C. Pritchard,《Vindiciae Mosaicae》;作者曾为剑桥圣约翰学院研究员及天文学会秘书)。
第41节 “利未人的牲畜。”这些牲畜是他们在所属城邑郊外的牧场和草地放牧,用以供应家中的乳制品和肉食的,也被取来作为当时以色列人所拥有一切头生牲畜的等价物。因着这次交换,那些头生牲畜当时并不像后来那样被带到祭坛和祭司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