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本节,JFB无注释。
第2节 以色列人要各归自己的纛下,在本族的旗号那里,对着会幕的四围安营。各人……要归自己的纛下安营。纛是可见的标志,用来指挥大批人群的行动。既然以色列人奉命各归“自己的纛下,在本族的旗号那里”安营,这命令就被认为暗示他们有三种标志:(1)各支派的大纛,作为百姓十二大宗族集合的中心;(2)各分支的旗号;(3)各家各户的标志。最后这一种必定绝对必要,因为一个支派若只有一面旗,在如此庞大群体的边缘地带就无法看见。至于这些旗帜的形状、材料、颜色和图案,我们并没有确切资料。但它们很可能与埃及的旗帜有某种相似,只是除去了任何拜偶像的记号。那些旗帜有的像伞形或扇形,用鸵鸟羽毛、披巾等制成,举在长杆顶端;有些像圣所中央那面神圣旗帜一样,安放在车上;有些由人扛在肩上;还有些也许像东方朝圣者夜间插在杆上的烽火。
犹太作家说,希伯来各支派的纛,图案取自雅各预言中的祝福,例如犹大是狮子,便雅悯是狼,等等;而各旗的区别则在于颜色,各支派的颜色与大祭司胸牌上代表该支派的宝石颜色相同。对着会幕的四围……,[mineged (H5048)],即在对面、保持敬畏的距离上[七十士译本:enantioi]。会幕与各支派营地之间,要留出一大片空地(见利未记9:24注)。每个支派所在的位置都依次明确记述,因为各支派在行军次序和安营布置上都各有指定的位置。
第3节 在东边,向日出之地,照着军队安营的是犹大营的纛;亚米拿达的儿子拿顺要作犹大人的首领。东边……犹大居于一营之首,这营由三个支派组成,都集合在它的纛下;据说那纛综合了大祭司胸牌上的多种颜色,但总称为犹大的纛。他们奉派驻守东边,并在行军时领先;行军的方向,大多数时候是向东的。拿顺(或作Naasson,见马太福音1:4)……要作首领。看来,那十二个奉召监督点数人口的人,也被任命为各支派的统领;这大概与先前提过的情形有关,就是他们承袭了族长或“首领”的世职。
第4节 他军队被数的,共七万四千六百名。本节,JFB无注释。
第5节 挨着他安营的是以萨迦支派;苏押的儿子拿坦业要作以萨迦人的首领。挨着他安营,就是说,在一边。
第6节 他军队被数的,共五万四千四百名。本节,JFB无注释。
第7节 又有西布伦支派;希伦的儿子以利押要作西布伦人的首领。又有西布伦支派,就是在另一边。犹大支派人数最多,以萨迦和西布伦也都人数众多,所以这三个支派联合起来,就形成了一支强大而壮观的前队。
第8-9节 他军队被数的,共五万七千四百名。这几节,JFB无注释。
第10-31节 南边要安的是流便营的纛,照着他们的军队;流便人的首领要是示丢珥的儿子以利蓿。南边……流便营的纛。关于流便和附属支派在南方、以法莲和同伴在西方、但和联盟支派在北方,以及犹大在东方的布置,这样的描述使人想到一个正方形或四边形。若按每个士兵在队伍中紧密站立时占一平方肘来计算,这营地面积据说略多于12平方英里。但在计算所占空间时,不仅要算这里所记的战士人数,也必须把家属、帐棚和行李算进去。他们神圣君王的帐幕,即会幕,四围有利未人的营(见民数记3:38注),构成全营中心,正如一切游牧民族安营时酋长的帐棚居中一样。行军时,也遵守这次序,只是有些必要的变动。犹大在前带路,后面很可能跟着以萨迦和西布伦。流便、西缅和迦得形成第二大队。随后是中央队伍,由利未人抬着会幕。
第三队,也就是后卫前的一队,由以法莲、玛拿西和便雅悯组成;最后殿后的地位则分给但、亚设和拿弗他利。这样,犹大这一队人数最多,作前锋;但这一队兵力次之,作后卫;而流便和以法莲这两队连同各自所属支派,由于人数最少、力量较弱,就安置在中间。(见民数记10:14注。)第22节 又有便雅悯支派。这个支派在这早期阶段就与以法莲和玛拿西联合在一起。考虑到他们祖先约瑟和便雅悯具有完全同胞的血缘关系,这种联合是很自然的;而且在占领迦南的早期,这种联合仍然持续(参士师记5:14;撒母耳记下2:9;诗篇80:2)。
第23节 他军队被数的,共三万五千四百名。科伦索博士讥笑这记载,说便雅悯十个儿子的后裔,竟不如但一个儿子的后裔多。但我们只需作这样的设想:便雅悯有些儿子没有家室,他们的儿女夭折,或者这一支系里女儿多于儿子,而另一支系则相反,这样就很自然地能解释这个结果。
第26节 但军队被数的,共六万二千七百名。科伦索博士认为这是虚构的数字,理由是但迁往埃及时只有一个儿子户伸(创世记46:23),或书珊(民数记26:42)。但很明显,在这些章节里所提到的都只是家族的族长;因此,即使但在埃及又生了儿子,他们也都应算在户伸的家族之内。即便假定户伸是但唯一的儿子,也不能因此就说,到人口普查时他支派人数的增长有什么不可置信之处。科伦索博士确实假设户伸有三个儿子,每个儿子又有三个儿子,每个孙子也又有三个儿子,于是在第四代中,他算出但的后裔只有27个战士,而不是62,700个。但这完全是武断的设想;若考虑到希伯来人中无可否认地存在多妻制,又想到那些时代有些父亲拥有极多儿子(参士师记8:30;10:3-4;12:8-9;12:14;列王纪下10:1),我们就完全能够接受这段关于但支派大大增多的记载,并不认为这是夸大或不自然的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