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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29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Numbers 29

第1节 “七月初一日,你们当有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这是你们当吹角的日子。” 在第七月,就是宗教历的七月,却是民事历的正月,相当于我们今日的九月。到了后来的时期,但仍在基督教时代以前,这一天成了新年日;希伯来人和当时其他民族都以极大的欢庆和喜乐来庆祝,并以号筒齐鸣迎接新年。这条例的设立,是要借着把这日子与若干庄严的礼仪联系起来,使这场合带有宗教性质(参出埃及记12:2利未记23:24)。“这是你们当吹角的日子”,〔意即:号角之声的日子〕,就是以吹角声宣告这日子。这使它成为为圣会所作的庄严预备;因为这一月所举行的圣节比一年中任何别的时候都多。虽然这节期的设立先前已经记述过,但这里更具体说明燔祭应包括什么,并且另外规定了赎罪祭。那些为特定日子所指定的特别祭物,并不妨碍这些日子通常应献的祭;因为民数记29:6说,常献的祭,以及月朔当日的祭,都要照常献上。

第2-6节 “你们要将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七只,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燔祭。” JFB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第7-11节 “七月初十日,你们当有圣会,并要刻苦己心;什么工都不可做。” “七月初十日”,这就是那大赎罪日。它的设立,以及那日所当遵行的礼仪,已记在利未记16:29-30。但这里似乎又提到额外的祭物,就是为普遍赎罪而献上的大型牲畜祭,这祭在主面前为馨香之气;以及赎罪祭,为要赎那日礼仪中所夹杂的罪。本段中的规定,看来是对利未记先前记载的补充。

第12-34节 “七月十五日,你们当有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华守节七日。” “十五日”是住棚节或帐棚节举行的日子(见利未记23:34-35注释)。这节期要持续七日,首日和末日都要守为安息日,并且每日都规定了特别的祭物;其细节记述得极为详尽,这与会众尚处于幼稚阶段的情形相称。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这节期所献祭物的数量和种类都超过其他任何节期;部分原因是因为它在年终举行,可能是要补足过去的亏欠;部分原因是因为它紧接着收成之后,应当作慷慨的感恩承认;也可能部分是因为神顾念人性的软弱,人长久持续担负这类服事的费用与劳苦,自然会感到厌倦,所以使这些祭物天天减少,叫它们一天比一天较不劳苦、花费也较少(Patrick)。第二,人会注意到,这些祭物每日都按递减的比例变化。

第18节,“照例”是指照着神权所指定的礼仪次序;就是素祭的条例(民数记29:3-10)和奠祭的条例(见民数记28:7;28:14注释)。

第35节 “第八日你们当有严肃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 “第八日”,住棚节在第八日结束,这就是那大日子(约翰福音7:37)。〔意即:在神圣节期中百姓的大会;七十士译本作“离去”。〕除了通常例行的祭物外,那日也规定要献特别的祭;不过这些祭物比前几日任何一日都少。而且那时正有广大群众为了庄严的宗教目的聚集,自然也有许多甘心献上的礼物和服事,因此百姓有充分空间操练敬虔的心,不但借着顺服律法所规定的祭物,也借着献上那些出于甘心或因许愿而献的祭物。

第36-38节 “你们要将公牛一只,公绵羊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七只,献为燔祭,就是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JFB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第39节 “这些祭要在你们的节期献给耶和华,都在所许的愿,并甘心所献的以外,作为你们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 “这些祭要在你们的节期献给主。” 从本章和前一章所陈述的话来看,这些话应当记得,乃是与他们进入迦南前紧接着那段时期有关;虽然此后近二十年间,以色列的宗教历史几乎是一片空白。由此看来,每年由公费供给、献在坛上的祭物,若不计算大量自愿许愿的祭和赎愆祭,其总数如下:公山羊15只;山羊羔21只;公绵羊72只;公牛132只;羊羔1,101只;公费所献祭牲总数为1,241只。当然,这还不包括逾越节所宰杀数量极其庞大的羊羔;按约瑟夫的记载,在后来的某一年中,仅这一项就多达255,60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