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节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有人从民数记15:23推断,这番晓谕的时间必是在旷野漂流将近结束的时候,并且律法所规定的一切祭,只是在他们定居迦南以后才要献上。不管怎样,在百姓前景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之后,此后所记的律例,正如人所料,都是着眼于将来,关乎下一代进入迦南时当怎样行。
3节 你们献火祭给耶和华,就是燔祭,或是为还愿献的祭,或是甘心祭,或是你们在所定节期献的祭,要使献给耶和华的香气馨香;祭物可以出于牛群或羊群:燔祭。显然这里所指的是平安祭,因为这个词常常也是这个意思(出埃及记18:12;利未记17:5)。
4节 那献供物给耶和华的,要把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并油一欣四分之一,调和作素祭。十分之一伊法,就是一俄梅珥,即伊法的十分之一(出埃及记16:36)。油一欣四分之一。这一成分表明,它不同于那些单独献上、并非其他祭物附属物的素祭。
5节 又用酒一欣四分之一作奠祭,和燔祭或平安祭一同献,为这一只羊羔。JFB对本节没有注释。
6-12节 若献公绵羊,就要用细面伊法十分之二,并油一欣三分之一,调和作素祭。十分之二伊法。细面的分量增加了,因为这祭牲比前一种更贵重。附属的祭总是随着主要祭物价值和分量的增大而相应增加。
13节 凡本地人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都要这样办理。JFB对本节没有注释。
14-16节 若有外人和你们同居,或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们中间,愿意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你们怎样办理,他也要照样办理。外人,就是已经成为归信者的人。以色列人的国民特权,几乎没有几样是外邦寄居者在符合某些条件后不能完全有分的。
17-18节 耶和华对摩西说:JFB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19节 将来你们到了那地,吃那地的粮食,就要把举祭献给耶和华。吃那地的粮食。这所规定的供物要在吃之前献上。献给耶和华,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祭司(以西结书44:30)。
20节 你们要用初熟的麦子作饼当举祭奉献;你们举上,好像举禾场的举祭一样。用你们初熟的麦子作饼,[chalaah (H2471)],就是饼(撒母耳记下6:19),尤其指献祭时所献的饼(利未记8:26;24:5)。关于chalaah的这条律法,人一向谨慎遵守;按拉比律法,这至今仍是妇女必须履行的仅有三项`mazowt`职责之一。“犹太人虽然没有圣殿,也没有祭司,却仍严格遵守从他们为安息日预备的特制饼中献出头一团面的条例。因此,这些饼通常就称为、也被人知道是`chalaah`。因为家中的母亲总是亲自揉安息日的面团,所以她一把面揉好,就掐下一块,并说以下祝词:‘宇宙的王,主啊,你是应当称颂的;你用你的命令使我们成圣,并吩咐我们分别出这份chalaah。’然后这块分别出来的面就被扔进火里。”使徒保罗无疑在罗马书11:16提到了这一习俗。禾场的举祭,就是指禾场上的谷物,也就是收割之后的谷物。你们也要这样举上,就是归给祭司,并且以同样的礼仪来进行。
21节 你们世世代代要用初熟的麦子,献给耶和华为举祭。JFB对本节没有注释。
22节 你们有错误,没有遵行耶和华所晓谕摩西的这一切命令,若有错误……这是指在敬拜神,以及构成圣礼事奉的各种礼仪和仪式的执行上出了差错。这条律法只涉及遗漏,因此与利未记4:13所立的那条完全不同;后者意味着对某些所要求的礼仪有违犯或积极的忽略。这条律法是针对私人、或个别支派;那一条则是针对以色列全会众。
23节 就是耶和华藉摩西一切所吩咐你们的,自从耶和华吩咐摩西的那日以后,直到你们世世代代;JFB对本节没有注释。
24-26节 若有误行,是会众所不知道的,会众就要将一只公牛犊作燔祭,并照例同献素祭和奠祭,当作馨香之祭献给耶和华;又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若有误行。摩西礼仪十分繁复,而各样洁净条例中所规定要履行的礼节,会使敬拜者因无知而有遗漏或忽略其中一些的危险。这条律法也把外人包括在其中,为他们因普遍性的无知之罪所献祭。
27节 若有一个人误犯了罪,他就要献一只一岁的母山羊作赎罪祭。若有一个人误犯罪,不仅是与百姓整体一同有分,就是个人的罪也要用同样的方式赎罪。
28-29节 祭司要为那误行的人赎罪;他因无知在耶和华面前犯罪的时候,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就必蒙赦免。JFB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30节 但那擅敢行事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亵渎了耶和华,那人总要从民中剪除。擅敢行事,[bªyaad (H3027) raamaah (H7411),即“举手高抬”],就是明知故犯、任意妄为、顽梗不服。这样的说法也见于出埃及记14:8;利未记26:21;诗篇19:13。亵渎耶和华,就是公然向祂挑战,羞辱祂的威严。
31节 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话,违背耶和华的命令,那人总要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就是他罪的刑罚要单独落在他自己身上;国家并不因此担罪,除非对这罪行有犯罪性的疏忽而置之不理。
32-34节 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时候,遇见一个人在安息日捡柴。一个人在安息日捡柴。这件事显然是作为擅敢犯罪的一个例子而记述的。单单捡柴并不是有罪的行为,也许是为取暖作燃料,或为预备食物所必需。但这事既然是在安息日做的,这行动的性质就完全改变了。安息日的律法既是明白而积极的命令,违犯它就是明知故犯的罪,并且还有几重加重情节:因为这事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毫不羞愧地公然行出来,是公开藐视神的权柄;又与这人作为神圣约子民以色列中的一员这一宗教身份极不相称;并且把神分别归给自己和严肃宗教职责的时间,用在不当的事上。那犯事的人被带到官长面前;官长听见这令人痛心的报告后,一时不能断定该怎样办。面对安息日的律法(出埃及记31:14),他们在这样的事上还会感到为难,似乎令人惊讶。
他们的困难大概是因为这是第一次发生这类公开的罪;而这次求问,也许是为除去一切埋怨的余地,使这事产生更强烈的效果,并使这罪犯的结局成为警戒,将来警告所有以色列人。不信派总是抓住这件事,说摩西律法因此带有可憎残酷的烙印,并且施加了与罪行全不相称的刑罚。若用现代关于良心权利和宗教宽容要求的自由观念来看这件事,那是不得要领的。这些原则完全不适用于希伯来人所处的特殊政体,因为他们天天藉着云柱在他们中间的显明证据,看见永生的神保护并治理他们。他们不但应当把祂当作敬拜的对象而顺服祂,也应当对祂尽忠诚效,因为祂是他们所属国家的元首。因此,违犯安息日的律法,不仅是宗教罪,也是政治罪。科伦索从民数记15:32的语气推断,这段事件的记载是在以色列人出了旷野以后才写成的。
很可能如此;因为他们离开哈洗录以后,才进入巴兰的旷野(民数记12:16;14:16;参33:18与37节),而他们离开旷野,是在接近以东边界的时候。
35-36节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总要把那人治死;全会众要在营外用石头把他打死。耶和华说……那人……治死。耶和华既是以色列的神,也是他们的王;这罪既然是干犯国法,至高的审判者就下令把这人处死,而且要求全会众一同执行这致命的判决。
37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JFB对本节没有注释。
38节 你吩咐以色列人,叫他们世世代代在衣服边上作繸子,又在底边的繸子上钉一根蓝细带。吩咐他们作繸子。这些是狭长的布条,像翅膀一样披在肩上,并装饰在衣服的不同部位。然而“繸子”这个英文词其实翻译了两个不同的希伯来词,一个意思是狭窄的衣边或饰边,称作“衣裳的边子”或“底边”(马太福音23:5;路加福音8:44);为了更引人注目,从而更有助于所说的目的,上面加了一条蓝色、或者更确切地说紫色的带子。另一个词则是指末端带穗的绳子,系在衣服的角上。这两种样式在埃及人(Rawlinson《希罗多德》卷2,第81章;Wilkinson《古代埃及》卷3,第9章,第141页)和亚述人的长袍上都能见到;而犹太人既然奉明文且一再重申的命令必须佩戴它们,这种服饰在他们身上就被用来唤起崇高而敬虔的联想,使他们常常记念神的命令。
39-40节 这繸子要叫你们看见,就记念遵行耶和华一切的命令,不随从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像你们素常一样。JFB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41节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要作你们的神;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这庄严结语的意思是:虽然祂因他们屡次悖逆而不喜悦他们,并因此定他们漂流四十年,但祂并不离弃他们,仍要继续以祂神圣的保护和眷顾看顾他们,直到把他们领进应许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