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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记 第 7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Nehemiah 7

尼希米记 7:1 城墙修完,我安了门扇,守门的、歌唱的和利未人都已派定。JFB对本节无注释。

尼希米记 7:2 我就派我的弟兄哈拿尼和营楼的宰官哈拿尼雅管理耶路撒冷,因为哈拿尼雅是忠信的,又敬畏神过于众人。我派我的弟兄……管理耶路撒冷。若如通常所认为的,那时尼希米正打算照着他的承诺回书珊去,那么他自然愿意把耶路撒冷的看守和城中政务的管理托付给他所信赖其才能、经验和忠诚的人。哈拿尼是他的近亲(尼 1:2),是一位;与他同任的哈拿尼雅乃是“营楼的宰官”,即尼希米在耶路撒冷所设总督府中的总管或内廷主管。这两个人崇高的宗教原则和爱国精神,使他们格外适合被委以如此特别重要的官职。“敬畏神过于众人。”这里特别提到哈拿尼雅的虔诚,乃是说明他在履行一切职责上格外忠信的根基,因此也是尼希米信任他的原因;因为尼希米深信,哈拿尼雅对神的敬畏,必保守他不至落入总督离开耶路撒冷后可能遭遇的那些背叛与失信的试探之中。

尼希米记 7:3 我吩咐他们说:“等到太阳上升,才可开耶路撒冷的城门;人尚看守的时候,就当关门上闩;也当派耶路撒冷的居民各按班次看守,各人在自己房屋对面看守。” “等到太阳上升,才可开耶路撒冷的城门,……”在东方,通常于日出开城门,日落关门上闩;这条例极少被破坏,除非是对有权势的人,也不会例外。尼希米建议不要那么早开耶路撒冷的城门;在当时敌人施行各种危险诡计的情况下,这样的防备是必要的,好确保居民都已起来,并能在明亮充足的白昼中察看任何敌人可疑的行动。至于日落时照常关门上闩,在这里又配合指派若干百姓作守望者,各人在自己房屋前值守。

尼希米记 7:4 城是广大,其中的民却稀少,房屋还没有建造。城是广大。这些城墙显然是建在旧日根基之上的,因此这城所占地面甚广,正如东方各城一向如此,房屋彼此分散,中间有园圃和果园相隔。就当时的耶路撒冷而言,这样的广阔尤其显眼,因为人口相对稀少,而住屋又极其粗陋简朴,不过是木棚,或松散石块未经灰泥砌合所搭成的遮蔽物而已。

尼希米记 7:5 我的神感动我心,招聚贵胄、官长和百姓,要照家谱计算。我找着第一次上来之人的家谱,其上写着:我的神感动我心,招聚……以下将要记述的安排,虽然只是出于一般的谨慎考虑,但依着尼希米敬虔的心,他并不归之于自己反省的明智,却归之于神恩典的感动与引导。他决意编制一份归回被掳之民的名册,详尽记录每个人的家族及祖居之地;正在这样留意之时,他发现了一份首批在所罗巴伯带领下归回之人的登记册。此册抄录于下列诸节,与以斯拉记 2:1-70 相同,虽然在少数细节上有所不同;但这种差异,从两份名册编制时的不同情形,已足以得到解释:以斯拉的名册是在巴比伦编成,尼希米的名册则是在犹大地、耶路撒冷城墙重建之后编成。

相隔多年,名册中因死亡或其他原因而出现差异,本是意料中的事;例如玛吉斯(拉 2:30)在这里被省略:也许他虽然登记时打算同行归回,但他和家人后来改变主意,仍留在巴比伦。其他情况也导致这名册与以斯拉的名册不同,特别是一人按犹太人的习俗有不同名字。例如哈立(尼 7:24)就是约拉(拉 2:18);西亚(尼 7:47)就是西雅哈(拉 2:44)等。关于名字变化以及本处与以斯拉平行经文人数不同的问题,可参看肯尼科特《论文集》第二卷第508页,其中对经文作了细致比较,并对一切疑难作了非常充分且令人满意的解释。

至于人数上的不同,这正是可以预期的:许多人原已决定利用古列的诏令,并向以斯拉表明其意愿,后来却退缩了,仍留在原处;而另一方面,当归回的队伍将要起程时,又有许多人出人意料地加入他们,一同来到耶路撒冷。除此家谱在贵胄、官长和百姓身上的其他用途之外,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要准确查明哪些人依法有责任在坛前供职,并办理圣殿中的各种事奉;而在这件重要的查考上,拥有所罗巴伯旧有的名册,便显得极其宝贵。

尼希米记 7:6-38 这些省中的人,从前被掳,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掳去的,现今从被掳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犹大,各归本城。JFB对这些经文无注释。

尼希米记 7:39 祭司:耶书亚家耶大雅的子孙,共九百七十三名。祭司。看来从被掳之地归回的祭司班次只有四个,而亚比雅的班次(路 1:5)并不在名单内。但必须注意的是,这四个班次后来又分为二十四班,仍保留大卫当初所定原有班次的名称。

尼希米记 7:40-64 音麦的子孙,共一千零五十二名。JFB对这些经文无注释。

尼希米记 7:65 省长对他们说,不可吃至圣的物,直到有用乌陵和土明决疑的祭司兴起来。省长说……“不可吃至圣的物,直到有用乌陵和土明决疑的祭司兴起来。”乌陵和土明是否一直延续到巴比伦被掳的时候,不得而知;但这很可能,而尼希米在这里似乎预期它将被恢复。

尼希米记 7:66-69 会众共有四万二千三百六十名。JFB对这些经文无注释。

尼希米记 7:70 有些族长为工程捐助。省长捐入库中的金子一千达利克,碗五十个,祭司的礼服五百三十件。有些族长……到尼希米记 7:69,名册便结束了,尼希米历史的叙述也在此恢复。他就是省长,而他和几位首领为宗教职事人员适当装备所表现出的慷慨,构成本章余下部分的主题。他们的捐献主要是衣服。对我们当中任何人来说,这似乎是一种奇特的礼物;但在东方,赠送衣服或任何实用品,乃是合乎社会流行观念与风俗的。金子一千达利克,即大流克。大流克是古波斯的金币,价值约一英镑五先令。

尼希米记 7:71 又有些族长捐入工程库的金子二万达利克,银子二千二百弥拿。银子二千二百弥拿。弥拿即六十舍客勒,约值九英镑。

尼希米记 7:72 其余百姓所捐的金子二万达利克,银子二千弥拿,祭司的礼服六十七件。JFB对本节无注释。

尼希米记 7:73 于是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民中的一些人、尼提宁,并以色列众人,各住在自己的城里。到了七月,以色列人都住在自己的城里。于是……“以色列众人,各住在自己的城里。”这些家谱登记册的功用,于是在指引人认识各支派中每家古时所属之城邑和地域上显明出来。本节引自以斯拉记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