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百姓的官长住在耶路撒冷;其余的百姓掣签,每十人中使一人来住在圣城耶路撒冷,那九人住在别的城邑。官长……住在耶路撒冷。那城既是全国的都城,政府设在那里原是正当而合宜的。但时势所迫,必须采取特别措施,以保证有足够人口居住,好看守房屋并保卫城池。由于那些躁动而恶毒的仇敌不断骚扰,想方设法要拆毁正在兴建的防御工事,住在耶路撒冷便带着某种危险;因此,大部分归回的被掳之民,为要既赚得又保全自己尽本分的报偿,宁可留在乡间或各省的城镇中。(至于尼提宁和所罗门仆人的后裔,见历代志上 9:2;以斯拉记 2:43;2:58;7:7;又 7:60 的注释。)为补救这种情形,众人决定从犹大和便雅悯两支派中,每十人抽一人,借着掣签使他成为京城的常住居民。这样的权宜之计因其必要性而得到普遍赞同。
人们更乐于接受这安排,因为在犹太历史上一切最关键的关头都曾用掣签,而百姓也把掣签看作是神的决定(箴言 18:18)。这就大大激发了民族精神;爱国的志愿者也乐意出来,成全官长的心意。这种服事既需要极大的舍己,也需要勇气,在当时处境中被看为极其重要,因此配受公众的感激。这些志愿者的行为引来公众赞赏,实在不足为奇;因为他们为着群体的利益牺牲了个人的安全与安逸。那时的耶路撒冷正是犹太人的仇敌设下千般诡计要攻击之处,所以在这样的时刻住在那里,必然伴随着花费和各种烦扰,而这些都是乡村生活完全不必承受的。
第2节 百姓为一切甘心乐意住在耶路撒冷的人祝福。本节 JFB 无注释。
第3节 住在耶路撒冷省长的首领记在下面:至于犹大城邑,其余的人各住在自己的地业中,就是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尼提宁和所罗门仆人的后裔。省长的首领,即犹大省。尼希米是照当时的情形说这地;那时它只是波斯帝国的一个小附属地。至于犹大城邑,其余的人各住在自己的地业中。从巴比伦归回的被掳之民,大体上都照着自然的趋向,回到全国各地那些古时分给他们的土地和城邑中。以色列。这个总称原是指罗波安时代两国分裂以前雅各的后裔;被掳之后,以色列人与犹大人重新联合,从前分离的一切痕迹都被抹去,所以这个名称又恢复使用了。虽然归回的人多数属于犹大和便雅悯两支派,这里却称他们为以色列;因为如今各支派中有许多人混居在一起,而这些人大多住在乡村,惟有犹大和便雅悯的人住在耶路撒冷。利未人,他们按着机会,占取分给他们的城邑。尼提宁,是一类专门献与神使用的人,可能是基遍人,或与他们联合的人。
第4节 住在耶路撒冷的,有犹大人和便雅悯人。犹大人中有乌西雅的儿子亚他雅;乌西雅是撒迦利雅的儿子,撒迦利雅是亚玛利雅的儿子,亚玛利雅是示法提雅的儿子,示法提雅是玛哈拉列的儿子;玛哈拉列是法勒斯的子孙。住在耶路撒冷的,有犹大人。这份名单与历代志上 9:1-9 先前所给的名单之间,表面上有差异;这不仅是由于犹太人和东方人常因环境改变而更换或调整人名的习惯,也由于时日流转中必然产生的变化。历代志中的名册记的是第一批归回之人来到时的情况;而这里的名单很可能也包括随以斯拉和尼希米归回的人。或者更可能是后来编成的,那时有些人已经去世,有些原列名要同行的人留了下来,而另一些人代替他们前来。
第5-8节 巴录的儿子玛西雅,巴录是哥何西的儿子,哥何西是哈赛雅的儿子,哈赛雅是亚大雅的儿子,亚大雅是约雅立的儿子,约雅立是撒迦利亚的儿子,撒迦利亚是示罗尼的儿子。本节 JFB 无注释。
第9节 细基利的儿子约珥是他们的长官;哈西努亚的儿子犹大是城中的副官。长官,即统领或首领。
第10节 祭司中有约雅立的儿子耶大雅,又有雅斤。本节 JFB 无注释。
第11节 还有管理神殿的西莱雅;西莱雅是希勒家的儿子,希勒家是米书兰的儿子,米书兰是撒督的儿子,撒督是米拉约的儿子,米拉约是亚希突的儿子。管理神殿的,即大祭司的助手(民数记 3:32;历代志上 9:11;历代志下 19:11)。
第12-15节 还有他们的弟兄在殿里供职的,共八百二十二名;又有耶罗罕的儿子亚大雅,耶罗罕是毗拉利的儿子,毗拉利是暗洗的儿子,暗洗是撒迦利亚的儿子,撒迦利亚是巴施户珥的儿子,巴施户珥是玛基雅的儿子。本节 JFB 无注释。
第16节 又有利未人的族长沙比太和约撒拔,管理神殿外面的事务。管理神殿外面的事务,即那些在外面或乡间办理的事,例如收集供应之物(历代志上 26:29)。
第17节 还有米迦的儿子玛他尼,米迦是撒底的儿子,撒底是亚萨的儿子;他是称谢祷告时为首领的。还有他的弟兄八布迦为副;又有沙母亚的儿子押大,沙母亚是加拉的儿子,加拉是耶杜顿的儿子。称谢祷告时为首领的,即在早晚献祭时带领诗班唱公众赞美之诗的人。那项服事总是伴随着合宜的诗篇,而圣乐的拣选和指挥,都是由这里所提到的那个人负责。
第18-21节 圣城中的利未人共二百八十四名。本节 JFB 无注释。
第22节 在耶路撒冷,利未人的长官是乌西;乌西是巴尼的儿子,巴尼是哈沙比雅的儿子,哈沙比雅是玛他尼的儿子,玛他尼是米迦的儿子。亚萨的子孙中有歌唱的,管理神殿的事务。亚萨的子孙中有歌唱的,管理神殿的事务。他们被拣选来负责供应殿内和圣殿事奉所需之物,而“神殿外面的事务”(尼希米记 11:16)则交给别人照管。把这职责分派给亚萨的子孙是很恰当的;因为他们虽然是利未人,却不像其他宗教职事人员那样按班次轮流上耶路撒冷。由于他们是常住居民,所承担的工作也比较轻省,所以很适合担任这项职责。
第23节 王为歌唱的出命,日日供给他们必有一定之粮。王出命。这是波斯君王在颁布诏令时的旨意,要使圣殿中的事奉恢复其完整的宗教丰盛与庄严;既然这里说给歌唱者的这项特别供应是出于王命,那么这命令很可能是应以斯拉或尼希米的请求或建议而发出的。
第24节 犹大儿子谢拉的子孙、米示萨别的儿子毗他希雅,辅助王办理百姓的一切事。毗他希雅……辅助王办理百姓的一切事。此人或是为着波斯君王的利益,或是奉王的任命,被授予司法权;他的职责可能是调解民事争讼案件,或管理财政事务。
第25节 至于村庄和属村庄的田地,犹大人中有人住在基列亚巴和属基列亚巴的乡村,底本和属底本的乡村,叶甲薛和属叶甲薛的乡村。犹大人中有人住在基列亚巴。这里提到基列亚巴,没有附带早期历史书中出现的其他名称变化(创世记 35:27;约书亚记 14:15;15:13;士师记 1:10)。到了后期,这地方通称希伯仑;但在更晚的时候,基列亚巴又重新成为通行的名称。
第26节 又住在耶书亚、摩拉大、伯帕列。摩拉大(见约书亚记 15:26 注)在犹大南地。有人以为这名称是从腓尼基和巴比伦女神米利大而来(见 Furst《Handbook》相关条目;又见 Rawlinson《Herodotus》1:199)。这里所提到的各村庄所在的整片地区,曾因迦勒底人的入侵而彻底荒废;因此必须设想,在“犹大人住在其中”以前,这些村庄已经重建起来。
第27-35节 又住在哈萨书亚、别是巴和属别是巴的乡村。本节 JFB 无注释。
第36节 利未人中有几班曾住在犹大地归便雅悯。利未人中有几班曾住在犹大地归便雅悯,更可译作:归给利未人的;即那些不住在耶路撒冷的利未人,被分布安置在犹大和便雅悯各省的聚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