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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记 第 10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Nehemiah 10

第1节 盖印的是:哈迦利亚的儿子省长尼希米和西底家。尼希米,省长。因他是波斯君王的副手,居高位,所以他的名字列在名单首位。各阶层的人都包括在签名名单之内;但百姓是由他们的长老作代表(尼希米记 10:14),因为全国的人不可能人人都来参加盖印。

第2-27节 西莱雅、亚撒利雅、耶利米。这几节经文,JFB 无注释。

第28节 其余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尼提宁,并一切离绝列国居民归服神律法的,连他们的妻子、儿女,凡有知识能明白的;那些没有亲自参加盖印的人,就以口头同意或举手表示赞同,借此确认这圣约,并以庄严的誓言约束自己,遵行神的律法;若违背,就咒诅临到自己。

第29节 都随从他们贵胄的弟兄,发咒起誓,必遵行神借他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谨守遵行一切诫命……这国家性的圣约,除了总括地庄严承诺顺服神的律法之外,还特别列明他们在某些具体本分上的承担;时代的性质和当时的急需,使这些本分格外迫切而重要,可概括如下:他们要禁止与外邦人通婚;要严守安息日;每逢第七年要使土地歇息,并免去债务;要为圣殿崇事的维持出资,因为其中必要的开支,从前原是由圣殿库房支付(历代志上 26:20),库房耗尽时,就由王的私库拨出(历代志下 31:3);并且要按次序缴纳祭司应得之分。经文对初熟之物作了详细而具体的列举,好叫众人充分知道自己所负的责任,也叫任何人都不能借口无知而扣留当纳的供物;许多人因贫穷,另一些人因不敬虔,本来就极容易在这事上逃避。

第30-31节 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这几节经文,JFB 无注释。

第32节 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为我们神殿的使用;为我们神殿的使用,每年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律法规定,凡二十岁以上的人,都要向圣所纳半舍客勒。但因战争和被掳使百姓普遍贫困,这项贡银就减为三分之一舍客勒。

第33节 就是为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常献的燔祭、安息日、月朔、节期所献的,与圣物,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为以色列赎罪,又为我们神殿里一切的费用。这一节经文,JFB 无注释。

第34节 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签,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神的殿里,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耶和华我们神的坛上。我们掣签……为献柴。运柴从前原是尼提宁的工作。但因为归回的人中他们人数很少,这职责就照经文所说分派了。后来这做法变得相当重要;约瑟夫也提到“献柴节”(《犹太战争》2卷17章6节),就是百姓按规定和庄严的日期把柴运到圣殿去。

第35-37节 又定每年将我们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这几节经文,JFB 无注释。

第38节 利未人收十分之一的时候,亚伦子孙中的祭司当与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当从所收的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们神殿的屋子里,收到库房中。亚伦子孙中的祭司当与利未人同在,等利未人收十分之一的时候。这是一项审慎的安排。一位有尊荣的祭司在场,可以确保十分之一平安地交付;至少他的监督和影响,会使这项事务中不致发生欺诈,无论是百姓欺骗利未人,还是利未人亏负祭司。十分之一中的十分之一,就是说,利未人既然从一切土地出产中得了十分之一,就还要从这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给祭司。利未人还另外负有责任,要把所收的十分之一运来,存放在圣殿的库房里,供祭司使用。

第39节 因为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将五谷、新酒和油为举祭,奉到收存圣所器皿和供职祭司、守门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里。这样,我们就不离弃我们神的殿。我们就不离弃我们神的殿。这庄严的誓言在圣约末了再次重申,表明那时百姓为着神的荣耀和敬拜而有何等热切的心。在他们因本国的罪,尤其是离弃事奉真神这大罪,而深感忧伤悔改之时;又在他们对那长久被掳之苦仍记忆新鲜、感觉痛切之际;他们许愿,并且在热切的敬虔冲动以及因蒙恢复而生的感恩之下,自以为必永不忘记自己向主要归属他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