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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 第 17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Matthew 17

第 1-13 节 六天后,耶稣带着彼得、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约翰,暗暗地上了高山。关于这一段的解释,见路加福音 9:28-36 的注释。本段的时间,从各卷叙述都清楚显示在它之前紧接着发生的事,已经足够表明出来,就是他第一次明确预告自己的受死,以及登山变像;这两件事都发生在他第三次逾越节与第四次也是最后一次逾越节之间。

第 14-21 节 他们到了众人那里,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跪下,说:关于这一段的解释,见马可福音 9:14-32 的注释。

第 22 节 他们还住在加利利的时候,耶稣对门徒说:“人子将要被交在人手里。”他们还住在加利利的时候,耶稣对门徒说。马可福音(马可福音 9:30)一如往常,在这里记得非常准确:“他们离开那地方”,就是离开上一个神迹发生之处,“经过加利利;耶稣不愿意人知道。”所以这不是一次传道之旅,而是一次私下经过加利利的行程。事实上,他在加利利公开的事工这时已经几乎完全结束了。虽然此后他还差遣那七十个人去传道医病,但他自己在那里公开露面的时间已经很少,不久就要向那里作最后的告别。在这一时刻来到以前,他主要是与十二门徒同在,预备他们面对将要来的事。人子将要被交在人手里;

第 23 节 “他们要杀害他,第三日他要复活。”门徒就大大地忧愁。“他们要杀害他,第三日他要复活。”门徒就大大地忧愁。虽然这次的震动不会像第一次宣告时那样强烈(马太福音 16:21-22),但他们的“忧愁”却不会因此减少,反而很可能更深,因为这话越发沉入他们心里,而这沉重的信息再次重复,仿佛又有一波浪打在他们身上。

因此,路加福音(路加福音 9:43-44)把这话与刚记述的神迹场景,以及由此引出的教导联系起来,或者也可能是与主近来一切的教导联系起来,说我们的主预先提醒十二门徒,他们不久就会需要这一切教导:“众人正希奇耶稣所作的一切事的时候,耶稣对门徒说:‘你们要把这些话存在耳中,因为人子将要被交……’”意思是:不要因你们近来在我身上所看见的荣耀而忘形,却要记住我已经告诉过你们、如今又再告诉你们的话:你们现在正欢喜沐浴其光辉的那太阳,不久就要沉入午夜的幽暗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主这句话里有一个鲜明的对照,三卷福音的记载都保留了下来:“人子将要被交在人手里。”他又补充说(路加福音 9:45):“他们不明白这话,这话乃是隐藏的,叫他们不能明白。”因为即使最明白的话,一旦遇上长期而顽固的成见,也会透过一种扭曲而昏暗的媒介被看待;“他们也不敢问他”,一方面是因为这些话显然是带着一种高贵而忧伤的神情说出来的,他们不愿打断;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们怕自己因浅薄和怯懦而招致责备。这一切是何等自然!关于本段的评语,见马可福音 9:14-32 那一段末尾的注释。本段时间显然是紧接前一段之后。这里所记载这件简短却极其意味深长的事,只见于本福音作者;对他来说,这事无疑特别有意思,因为它与他自己的城和他所熟悉的湖都有关系。

第 24 节 到了迦百农,有收丁税的人来见彼得,说:“你们的先生不纳丁税吗?”到了迦百农,有收丁税的人来见彼得,[即“两德拉克马”],就是“双德拉克马”;这笔钱相当于两个阿提卡德拉克马,也相当于犹太人的“半舍客勒”,凡二十岁以上的犹太男子都要缴纳,用于圣殿及其事奉的维持。关于这项年税的起源,见出埃及记 30:13-14历代志下 24:6历代志下 24:9。因此要注意,这不是民事税,而是宗教税。下一节所提到的税却是民事税。这个极其值得注意的场景的全部教导,都建立在这一区别之上。他们来到彼得这里,大概是因为耶稣在迦百农时住在彼得家里。这就解释了叙述中的几件事。他们说:“你们的先生不纳丁税吗?”这问题似乎暗示,这项税的缴纳虽然是自愿的,却是众人所期待的;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所谓“自愿摊派”。

第 25 节 彼得说:“纳。”进了屋子,耶稣先向他说:“西门,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或丁税?是向自己的儿子呢?是向外人呢?”彼得说:“纳。”意思是,“他当然纳”;仿佛急于除去哪怕一点相反的嫌疑。如果彼得知道,事实上他必然知道,这时钱袋里并没有钱,那么这个回答就必须看作是他对主人极大信心的表现。他进了屋子(彼得的家)以后,耶稣先向他说,[意即“抢先对他说”];这就是英文“prevent”一词的旧义。耶稣说:“西门,你的意思如何?”(用他的本名,显出亲切),世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指进出口货物所征的税],或丁税?[即 census 一词,指登记在册的人向罗马人缴纳的人头税。] 因此要注意,这严格说来是一项民事税。是向自己的儿子,还是向外人呢?这里不能理解为“外国人”,因为君王当然不会向外国人征税,而是指“不是自己家里的人”,也就是他们的臣民。

第 26 节 彼得说:“是向外人。”耶稣说:“既然如此,儿子就可以免税了。”彼得说:“是向外人。”也就是“不是他们儿子的人”。耶稣说:“既然如此,儿子就可以免税了。”这里“儿子”一词,我们的主不可能是用宽泛的意义把他自己和十二门徒都包括在内,好像都是因与神亲近、以神为共同的父而称为儿子。因为不仅我们的主从来不把自己与门徒在他们和神的关系上混为一谈,反而总是谨慎地把自己的关系与他们的关系分别开来(例如见本章最后一句的注释);若作那样的理解,就等于教导信徒有权免缴用于圣事的费用,这与保罗一切的教导以及主自己一贯所表明的意思都正面相反。因此,他在这里只能是指自己;而使用“儿子”这个词,显然是要表达君王通常遵守的一般原则,就是他们不向自己的儿子征税,并借此更有力地传达关于他自己豁免的真理。意思是:如果君王自己的家人都可以免税,你就知道在我的情形里该推出什么结论;或者更直白地说,虽然耶稣认为没有必要、也不合宜这样赤裸地说出来:这税是为维持我父的殿而设的;那么,我既是他的儿子,这税就不是我当纳的,我是自由的。

第 27 节 但恐怕触犯他们,你且往海边去钓鱼,把先钓上来的鱼拿起来,开了它的口,必得一块钱,可以拿去给他们,作你我的税银。但恐怕触犯他们,或说“使他们跌倒”了;因为他们并不知道我与圣殿之主的关系,若我主张豁免,他们就会误解为我轻看那位住在殿中的主的尊荣。你且往海边去(要记得,迦百农就在加利利海边),下钩,把先上来的鱼拿起来;开了它的口,必得一块钱,[即一枚“斯他特”银币]。这里本该这样译,而不应像英译本那样含糊,因为这是一种阿提卡银币,等于前面所说两个“半舍客勒值的双德拉克马”,所以正好就是两个人所需缴纳的金额。因此主接着说:“可以拿去给他们,作你我的税银”,字面是“代替我和你”。也许这是因为这项缴纳乃是对所缴之人的赎价(出埃及记 30:12);从这个意义上说,耶稣当然是“自由”的。

如果那房子是彼得的,这就能解释为什么这一次所预备的税银,不是为十二门徒众人,只是为彼得和他的主。请注意,我们的主不是说“为我们”,而是说“为我和你”,借此把那位本可免税者与那位不可免税的门徒区分开来。(见约翰福音 20:17 的注释。)评语:(1)在迦百农这件事上,我们的主以“圣殿之主自己的儿子”身份所提出的本质神性的宣称,几乎不可能设想还有比这更强的了。因此,主耶稣的教导若不是系统性地颠覆那位不将自己荣耀归给别者之主的特权,那么他就是万军之主的同伴。但前者绝不可能是真的,因为耶稣已经从天父那里以各种可想象的方式得了印证;因此,他对于自己至高位格神性的宣称,对基督徒而言本当毫无争议;凡配称基督徒的人也的确如此,他们宁可死也不放弃这信念,并且他们最高的喜乐和盼望都与此密不可分。

(2)本段这一件神迹里包含了何等多样的奇事!所需正好的银钱竟在一条鱼口中;耶稣表明他知道这事;而这条鱼正好来到彼得要下钩的地方,也正是在彼得下钩的时候;这鱼吞了那钩,一直含着,直到被拉上岸来,于是交出了所需的银币!然而,(3)就在这样丰富的神圣资源之中,看哪,主在那时维持今生生活的一切手段似乎竟已用尽!“你们知道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但你们真知道吗,我的读者啊?“他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他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哥林多后书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