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现在,众祭司啊,这诫命是给你们的。现在,众祭司啊,这诫命是给你们的。这里特别责备祭司,因为他们本该正确引导百姓,责备罪恶,反而鼓励百姓并带领他们犯罪。传道人不能独自犯罪,也不能独自受罚;他们若跌倒,也会把别人一同拖下去(Moore)。
第2节 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若不听从,也不放在心上,将荣耀归与我的名,我就使咒诅临到你们,使你们的福分变为咒诅;因你们不把这事放在心上,我已经咒诅你们了。你们若不放在心上,就是不把我的命令放在心上。希伯来文里没有“这事”这个词。意思要从前一句补出来:“你们若不听从,也不把所听见的放在心上”,就是我的命令。我就使咒诅临到你们,更准确地照希伯来文是“那咒诅”,就是申命记27:15-26;28:15-68所宣告的咒诅。使你们的福分变为咒诅,就是把你们所享受的福分变成咒诅(诗106:15)。我已经咒诅你们了。希伯来文的意思是“我已经逐一样样地咒诅它们了”——即我已经咒诅你们每一样福分。因前一句中的希伯来动词时态相同,Henderson译作:“是的,我要逐一咒诅它们。”但英译本与希伯来文一致,而且更有力,也较少重复赘述。[其中的wªgam也在英译本中更好地表达出来:“是的,我已经咒诅它们(了),因为你们不把这事放在心上。”前一句中的威胁还是有条件的,“你们若不放在心上”;这里则说这是神已经宣告的确定咒诅,因为他们不把神的话放在心上。]
第3节 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斥责你们的种子,把你们严肃节期祭牲的粪抹在你们脸上;你们要与粪一同除掉。我要斥责你们的种子。“斥责”[go`eer ...]按字面是“责备”,与3:11中相反的祝福预言相对应。那里不是责备你们的种子,而是“我要为你们斥责那吞吃者”。[责备种子,就是禁止它生长。但Buxtorf、Drusius和Tarnovius指出,当gaa`ar有“责备”之意时,后面常接介词bª-。若没有bª-而直接跟宾语,则意思是败坏或毁灭。况且“斥责吞吃者”(3:11)是自然的说法,“斥责种子”却不自然。因此我更倾向于把这个希伯来动词理解为次要义,而不是字面义;尤其因为后面并没有bª-。]所以应照英译本译。原文当然有双关,3:11用同一个词,却是不同意义,与2:3形成对比。你们的[laakem],字面是“为你们”,即“使你们受害”。把你们严肃节期祭牲的粪抹在你们脸上,就是节日所献祭牲胃中的粪;胃本是祭司当得的分(申18:3),这使这里的威胁格外尖锐。你们所得的分,不再是胃,而是胃里的粪。你们要与粪一同除掉,即你们必与它一同被带走;无论你们到哪里,它都要黏在你们身上(Moore)。粪要抛在你们脸上,你们要像粪一样被除掉,满身沾粪地被除去(王上14:10;参耶16:4;22:19)。
第4节 你们就知道我传这诫命给你们,使我与利未所立的圣约可以常存。这诫命临到你们,是要使我与利未所立的圣约得以保全。“你们就知道”,就是藉着痛苦地经历其后果,知道我警戒你们原是出于这个目的,为要使“我与利未的圣约”得以维持,即原是为你们的益处(只要你们持守利未的诫命,这益处就得以确保),所以我才警戒你们,要你们回到本分上来(Maurer)。参2:5-6。玛拉基的职分是改革者,要把祭司和百姓带回律法(4:4)。
第5-9节 我曾与他立生命和平安的圣约;我将这两样赐给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也敬畏我,惧怕我的名。这里描述这圣约的应许,也描述其条件;讲到利未如何遵守条件以及随之而来的赏赐(参民25:11-13,非尼哈的热心),同时也讲到今日祭司如何违背条件并因此受罚。我曾与他立生命和平安的圣约。“生命”在这里包括民数记25:13所含的永存之意:“这约要给他……作为永远当祭司职任的约。”“平安”在这里和那里都特别提到(民25:12,“我将我平安的约赐给他”)。所以,玛拉基这里似乎是指民数记那段经文。我将这两样赐给他,使他存敬畏的心。
Maurer这样解释:希伯来文直译是:“我的约与他同在,就是生命和平安(从我这一方来说是要赐给他的),我也将这两样赐给了他;(从他那一方来说)就是敬畏,他也敬畏我。”本节前半表达应许,以及耶和华对它的成就;后半表达条件,以及利未对此坚定不移的持守(申33:8-9,“论利未说……他们遵守你的约”)。犹太祭司自欺地声称享有这约的特权,却忽略其中的条件,好像神有义务赐福给他们,而他们却不必承担侍奉祂的责任。这约不只是“关乎生命和平安”,而就是“生命和平安”本身;因为遵守神的律法,本身就是赏赐(诗19:11)。希伯来文“生命”用复数形式,表示在“生命”这个词中包含人生一切福分和永恒的世代。正如创2:7中,神将生命之气吹在人的鼻孔里。
第6节 真实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将律法的真理完完全全教导百姓,正如摩西受默示所宣告那是利未人的职分(申33:10)。祭司是律法的通常讲解者;先知只是在特殊场合才是。嘴里没有不义,就是他在施行审判的职分上不行不义(申17:8-9;19:17)。他与我同行,就是凭信心和顺服而行(创5:22)。在平安中,即那因顺服这圣约而结出的“平安”(2:5)。人与神、与人、并与自己良心之间的平安,都是“与神同行”的结果(参伯22:21;赛27:5;雅3:18)。又行正直,使许多人回头离开罪孽,不但借着积极的教训,也借着“与神同行”的无声榜样(耶23:22;但12:3;雅5:20)。“正直”字面是平坦、正直,与诡诈弯曲相对[miyshowr]。以色列被称为耶书仑,意为正直之民;Jasher也是同源词。
第7节 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因为”这词的力量在于:他这样行(2:6)正是尽了祭司的本分,“因为”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知识,就是关于律法、其教义,以及积极与消极命令的知识(利10:10-11;申24:8;耶18:18;该2:11)。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即寻求律法真正的意思。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是祂旨意的解释者;关于先知,参该1:13。照样,传道人被称为“基督的使者”(林后5:20);启示录中七个教会的监督也被称为“使者”或“天使”(参加4:14)。
第8节 你们却偏离正道,就是偏离了这约。使许多人在律法上跌倒,是借着可耻的榜样;这更糟,也为你们招来可怕的祸,因为百姓仰望你们,视你们为宗教的执事(撒上2:17;耶18:15;太18:6;路17:1)。在律法上,即在遵行律法这件事上。你们败坏利未的圣约,就是因不履行其条件,使它失去效力,也因此丧失其应许(亚11:10)。这里先知是历史家尼希米的绝佳注释者;尼希米是民政长官,在他第一次和第二次访问耶路撒冷之间与亚达薛西同在时,有许多弊病在他离开期间潜入,玛拉基有力地支持了他纠正这些弊病的努力:“我的神啊,求你记念他们,因为他们玷污了祭司的职任,违背祭司和利未人的圣约”(尼13:29)。
第9节 所以我也使你们被众民藐视,看为下贱,正如你们不守我的道一样。因为你们不守圣约的条件,我也不履行其应许。你们在律法上徇情面,就是在解释和施行律法时看人过于看真理(利19:15)。[uwnos'iym paaniym,字面是“你们抬举人的脸面”,即看人的情面。]
第10节 我们岂不都是一位父吗?岂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吗?我们各人怎么以诡诈待弟兄,亵渎我们列祖所立的圣约呢?我们岂不都是一位父吗?岂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吗?既然我们都有同一源头,为什么“彼此以诡诈相待”,尤其是在婚姻关系上(帖前4:3-6)?“弟兄”是一般性的说法,意味着众人都是弟兄姊妹,都是同一位天父的儿女,因此也包括那些受亏负的妻子。“我们以诡诈相待”,就是休掉犹太妻子,娶外邦女子为妻(参2:14和2:11;拉9:1-9);这样我们就违背了耶和华与“我们列祖”所立的“圣约”,这约规定我们应当与世上其他民族分别为圣(出19:5;利20:24;20:26;申7:3)。虽然这里也含有神对全人类共有父性更深一层的指向,但主要是指祂对圣约百姓以色列共同的父性(在更特殊的意义上,祂特别作他们的神与父)。
与异教徒通婚会破坏耶和华这个旨意;祂在特别意义上是以色列人的共同父,而不是异教徒的父。“一位父”就是耶和华(伯31:15;林前8:6;弗4:6)。“造了我们”不仅指肉身创造,也指祂“造了我们”作祂特别拣选的子民。“创造”在别处也这样用(诗102:18;赛43:1;45:8;60:21;弗2:10)。(Calvin)神的话在这里赋予女性何等尊荣,与东方妇女通常遭受的卑贱对比何其鲜明。如此明显的差异,只能由这个事实解释:犹太人是在神直接的引导之下,而外邦人并没有这恩典。
第11节 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了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娶了侍奉外邦神的女子。犹大人行事诡诈,就是对那些被休弃的犹太妻子行事诡诈(2:14;也参2:10;2:15-16)。因为犹大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就是虐待那些分别为耶和华圣洁之民的以色列人(即这些妻子)。“耶和华的圣洁”意思是“圣洁的种类”(拉9:2;参耶2:3,“以色列归耶和华为圣”)。或者,“耶和华的圣洁”指祂圣洁的条例和圣约,禁止与异教徒通婚(申7:3)。但“祂所喜爱的”似乎更是指圣洁的以色列民,就是神白白所爱的百姓(1:2),并不是因他们有什么功德(诗47:4)。因此前一种解释更可取。又娶了侍奉外邦神的女子(拉9:1-2;10:2;尼13:23等)。“侍奉外邦神的女子”,就是拜偶像的女子;在圣经中,敬拜者被看作与其神如同儿女与父亲的关系(耶2:27,“对木头说:你是我的父”)。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时发现,犹太人“娶了亚实突、亚扪、摩押的女子为妻”(尼13:6以下)。
第12节 凡行这事的,无论师傅、门徒,就是献供物给万军之耶和华的,耶和华也必从雅各的帐棚中剪除他。耶和华必剪除那行这事的人,无论师傅、门徒,[`eer wª`oneh]字面是“警醒的和应答的”。因此“唤醒”可用来指教师或“师傅”(赛50:4);师傅警醒看守门徒。这里是指祭司,他们本该教导百姓敬虔,反而引人作恶。“应答的”是门徒,需要回答老师的问题(路2:47)。(Grotius)阿拉伯人有句谚语:“无人呼叫,无人应答”,意思就是一个活人也没有。Gesenius则解释为圣殿中的利未人守望班次(诗134:1),一个守望者呼叫,另一个回应。但这里的“门徒”更可能是指百姓,即祭司的学生;“行这事”就是与外邦女子结合。后面“从雅各的帐棚中”这句话证明不单指祭司。神必不宽容祭司,也不宽容百姓,只要他们这样行。就是献供物给万军之耶和华的,他的供物也不能使他免受因休弃犹太妻子、娶外邦女子而应得的刑罚。
第13节 你们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使前妻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以致耶和华不再看顾那供物,也不乐意从你们手中收纳。你们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sheeniyt]即“第二次”,表明你们的罪更为加重(尼13:23-30),因为这是再次陷入先前在以斯拉时代已经制止过的罪(拉9:1-10)。(Henderson)或者,“又一次”即“第二次”是指:你们第一次的罪是向耶和华献有残疾的祭物;如今“又一次”加上你们向妻子所犯的罪(Calvin)。我更倾向前一种看法。玛拉基在尼希米第二次改革百姓时支持了他;因为先前的改革,在尼希米去波斯朝廷期间,已经被破坏了(尼13:5-6)。使耶和华的坛被眼泪遮盖,就是被那些无辜受害、被你们休弃好让你们娶外邦女子的妻子的眼泪遮盖。Calvin认为这是众百姓因看见神严厉拒绝他们的祭物而流下的泪。我更倾向前一种看法。
第14节 你们还说: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你们还说:这是为什么呢?就是为什么神拒绝我们的供物?因为耶和华在你和你妻子中间作见证(参创31:49-50)。你幼年所娶的妻。犹太人至今仍多早婚,丈夫常常不过十三岁,妻子更小(箴5:18;赛54:6)。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不仅是一般婚约意义上与你联合,更是藉着神与以色列这圣约百姓所立的约而联合,因此得罪妻子、得罪一个以色列的女儿,也就是得罪神(Moore)。婚姻本身也被称为“神的约”(箴2:17),这里也可能是指这一点(参创2:24;太19:6;林前7:10)。
第15节 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只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祂不是造了一吗?祂本有灵的余力。为何只造一呢?为要寻求虔诚的后裔。所以你们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Maurer和Hengstenberg这样解释本节:犹太人曾以亚伯拉罕娶夏甲、损害他合法妻子撒拉的先例,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玛拉基如今说:“凡心里尚有余剩聪明、能分辨善恶的人,没有一个会这样行;而那一位(你们引来为自己辩护的亚伯拉罕)这样行,是为什么呢?乃是为了寻求虔诚的后裔。”他的目的,并非放纵情欲,而是要得着神所应许的后裔,因此这个事例完全不能用来为你们的立场辩护。
Moore(引Fairbairn)则更好地按照2:10解释:“祂不是使(我们以色列人)成为一吗?”然而祂仍有灵的余力(即祂把我们与其他民族分别出来,并不是因为祂没有余剩的灵可以给世上其他民族)。那么为何祂要这样使我们成为“那一”民呢?希伯来文haa'echaad是“那一个”。为要寻求“属神的后裔”,即祂要得着“神的后裔”,一个承受圣约、作弥赛亚血统并在周围多神崇拜中为独一真神作见证的民族。娶外邦女子并休弃按犹太圣约所娶的妻子,完全推翻了这神圣的目的。Calvin认为“那一”是指起初一男一女所构成的婚姻一体(创2)。神原可以使一个丈夫与许多妻子联合,因为祂并不缺少灵可分给除夏娃之外的别人;限制只立一妻的设计,是为保守敬虔的后裔。
但参2:10的注释,那里指出本章所说神的共同父性,不是主要指全人类都是同一位神所造,而是特别指全以色列作为神的圣约百姓。婚姻关系的一个目的,就是为神并为永恒兴起后裔。这目的在神拣选圣约百姓之事上尤其被看重,就是使一个以色列男子与一个以色列女子在圣洁婚姻中生养敬虔后裔,以成就神的计划。2:16证实了这个看法,因为那里称神不是众人的神,而是“以色列的神”。此外,Moore的解释也最能说明“灵的余力”这一短语。神那里仍有无穷无尽属灵的福分,可以赐给其他民族;但祂要藉着先拣选一个敬虔的后裔作为将来福分的承载者,等到那时候,在弥赛亚里,就是出于以色列后裔的那一位,万国都要得福(创12:3)。
第16节 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祂恨恶休妻,即离婚。因为有人以强暴遮盖自己的衣裳。Maurer译作:“并且(耶和华恨恶那)用强暴遮盖自己衣裳的人。”这里“衣裳”按阿拉伯人的用法,是指妻子;参创20:16“他是你眼目的遮盖”,丈夫之于妻子,妻子之于丈夫,正是如此;又参得3:9;结16:8。照英译本,他们的“强暴”就是休弃妻子;他们想用来遮盖这事的“衣裳”,就是援引摩西所容许的离婚条例(申24:1;参太19:6-9)。但按救主的权威,摩西只是因他们心硬,才容许他们休妻;起初并不是这样。
这是一种刑罚性的容许,对那些属肉体、非靠恩典的人是有害的;并不是给属灵之人的恩惠,属灵的人当遵行起初在乐园中所立的更高律法。他们自我辩解的说法:“我们在何事上使祂厌烦呢?”(2:17),正说明他们用来遮盖自己罪的那件衣裳或外袍(赛30:1;箴28:13)。但他们非但不能遮盖自己的强暴,反倒“强暴要像衣裳遮盖他们”,把他们完全淹没(诗73:6)。我更倾向Ludovicus de Dieu的观点。希伯来文[kicaah chaamaac `al lªbuwshow]是“有人以强暴遮盖自己的衣裳”;或“把强暴当作遮盖铺在自己的衣裳上”。他们本该把衣襟铺在妻子身上,保护那些所爱的妻子,结果却使自己的衣裳沾满了对她们的强暴。衣裳是夫妻信实与保护的象征(见申22:30;得3:9;结16:8)。
第17节 你们用言语烦琐耶和华,你们还说:我们在何事上烦琐祂呢?因为你们说:凡行恶的,耶和华眼看为善,并且祂喜悦他们;或说:公义的神在哪里呢?你们用言语使耶和华厌烦(赛43:24)。你们还说:我们在何事上烦琐祂呢?因为你们说:凡行恶的,在耶和华眼中都算为善,祂也喜悦他们;或者说:公义的神在哪里呢?这一节构成通往3:1“主必忽然进入祂的殿”之过渡。当时的犹太怀疑论者事实上是在说:神喜悦作恶的人(他们从周围异教徒的兴旺、而自己犹太人相对不兴旺中推出这个结论;却忘了他们只守一些次要、外在的本分,并不能弥补他们忽略律法中更重大的责任,例如他们对妻子应尽的责任,这正是上文所论的);或者(若不是如此),那“公义的神”在哪里呢?
对此的回答(3:1)是:“你们所寻求的主”,并且“你们所喜悦的立约的使者”(即神与以色列所立圣约的神圣确认者,以色列人以为祂会恢复以色列在列国中的首位),“必忽然来到”,但祂来到不是要在今世恢复以色列,而是作为审判耶路撒冷的焚烧者。你们这些“切慕耶和华日子”的人,将发现这日子对你们而言与所想象的全然不同。它不会带来你们所期待的“喜乐”,反而带来“祸患”和“黑暗”(摩5:18-20)。“忽然”表明犹太人的毫无预备;直到被围困的最后,他们仍指望一位今世的拯救者,而毁灭性的审判却即将灭绝他们。照样,在基督第二次再来以前,怀疑主义也必盛行。那时祂也要忽然而出人意外地临到,作为焚烧不信者的审判官(彼后3:3-4)。
那时他们也会装作盼望祂的来临,心里却怀疑、讥诮有关祂再来的预言,实际上是否认它(赛5:19;耶17:15;结12:22;12:27)。评语:(1)若传道人“不放在心上”,不以“将荣耀归与主的名”为事奉最重要的目标(2:2),他们就把自己每一样“福分”都变成咒诅,不但给羊群带来毁坏,也为自己招致双重的祸患报应。(2)那些犯罪时不知羞耻的人,必被羞辱和痛苦所充满。他们过去所得的益处,要成为他们最苦的痛源;他们虽然曾是地上尊贵的人,却要像地上的“粪”一样被扫除(2:3)。(3)那些不肯藉神恩慈的话受教的人,迟早要藉着惨痛的经历“知道”,神过去的警告原是要使他们得幸福、救他们脱离祸患(2:4)。
(4)神与基督徒所立的约,就是与那些属灵上“作神祭司”的人所立的约(启1:6),本质上与神和利未所立的约相同。这是恩典之约,神在基督里白白赐下“生命和平安”(2:5)。另一方面,神要求人存敬畏、信心和顺服。利未接受并看重这约,因此亲身经历神对祂恩慈应许的信实(2:5)。照样,若“真实的律法”在我们口中,像在利未口中一样(2:6),我们也必藉着蒙福的经历认识神的恩典和慈爱。虽然论到神的儿女,不能说他们毫无罪,但到末日审判时却要说:“他们口中察不出谎言来”(启14:5)。神自己要为信徒作见证,像为利未和以诺作见证一样,说:“他与我同行,行在平安和正直中。”(5)惟有那些自己藉着基督与神和好、并在神面前按正直诚实行走的传道人,才有可能“使许多人回头离开罪孽”。
一个一致而真诚的生活,对传道人劝勉百姓有极大的辅助作用。(6)传道人的职分是地上一切职任中最高的,因为他的职责是向同胞宣明神完美的“律法”,使群羊从他得属灵的粮食,并尊重他的职分,因为这职分“不亚于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2:7)。(7)但正因这职分是地上最尊贵的,那些羞辱这职分的人,其罪就格外加重;他们“偏离正道”,而不是“离开不义”(提后2:19)。普通基督徒的失足也许只会使一两个人跌倒,传道人败坏圣约却会“使许多人跌倒”。因此,不忠心传道人的刑罚必按比例更加沉重。不忠心的传道人既羞辱了神,神也必“在众人面前”使他们蒙羞(2:9)。他们既不公义地“看人的情面”,神在祂全然公义的审判中也必弃绝他们的情面。
(8)神对祂有形教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父性,不仅基于创造的权利,更尤其基于救赎的权利,是联结我们彼此尽本分最有力的纽带(2:10)。因此,“以诡诈待弟兄”,就是以诡诈待我们的共同之神与父(2:10)。那些破坏婚约的人,无论是与自己合法的独一妻子分离,还是对她不忠,都是“亵渎神的圣洁”,也得罪神共同的教会,就是祂白白“所爱的”教会(2:11)。羞耻和咒诅必临到那“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与“淫乱的女子”联合,成为“一体”的人(林前7:16)。“凡行这事的,耶和华必剪除他”(2:12)。任何供物或宗教仪式,都不能救传道人和百姓脱离这等擅敢犯罪所招致的可怕刑罚。受冤者的眼泪向神呼求,使祂“不再乐意收纳”恶人所献的供物(2:13)。受压迫者的哀声,在神耳中比压迫者的祷告更响亮。
(9)神见证每一桩婚姻,祂必向每一个违背婚约的人追讨(2:14)。(10)婚姻律法定一男一女联合,为的是使神得着“虔诚的后裔”(2:15)来事奉祂。哪里轻看婚姻关系(唉,这趋势不但见于私人,也见于立法机构在公共职分上的作为),神的旨意就按比例被废弃,以致教会、国家、社会都大受亏损,并使神蒙羞。(11)人想把“强暴”和不义“遮盖”起来,不让神看见,都是徒然;祂必扯下这“伪装的衣裳”。所以人人都当“谨守自己的心”,因为一切罪都始于那里。若我们要保守神的圣灵,就是住在祂选民里面的那位美善之灵,我们就必须殷勤谨慎,逃避“一切身体、灵魂的污秽”(林后7:1)。(12)人若在罪中自我称义,就是“使主厌烦”(2:17)。这等自我称义的人,往往也是质问神公义的人。
他们不明白自己的管教乃是罪所当得、却又带着怜悯的后果,是神要他们及时逃离罪恶;反而说他们所受的患难,以及他们所认为比自己更坏之人的兴旺,证明神对作恶的人漠不关心,甚至喜悦他们。特别到了末后的日子,人要说:“公义的神在哪里呢?”(2:17)愿我们在我们的王显然不在的时候,仍被发现是忠于祂的;这样,当祂以全能审判者的身份亲自并荣耀地显现时,我们也能被祂认作属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