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节 到了第八天,摩西召了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的众长老来;摩西说……“你当取牛群中的一只公牛犊。” 凡用作献祭的牲畜,不但必须没有残疾,而且除了鸽子以外,不可少于八日,也不可超过三岁。在这些圣事上,吩咐仍由摩西发出,因为当时情形特殊;但他不过是将神旨意传达给新近设立的祭司的媒介。他们履行圣职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再献一只赎罪祭,为承接圣职礼中一切缺失赎罪;而这祭物并不是公牛,就是为某种特别过犯所指定的祭牲,乃是牛犊,这也许并非没有明显地指向亚伦拜金牛犊之罪。随后又献燔祭,表明他们甘心并完全地将自己奉献给神的事奉。新近受膏分别为圣的祭司既先为自己这样行了,就奉召为百姓献赎罪祭和燔祭,并以平安祭结束这礼仪;平安祭乃是神圣的筵席。
这道“为自己和百姓赎罪”的吩咐(七十士译本作“为你的家”),在他开始履行圣职之际发出,为犹太敬拜制度具有神圣起源提供了极其有力的证据。在一切虚假或败坏的宗教形式中,精心经营的政策总是要使百姓对祭司职分怀有一种神圣观念,仿佛在洁净和蒙神眷爱这两点上,他们远高于常人。但在希伯来人中,祭司也必须为自己的罪献上赎罪祭,正如百姓中最卑微的人一样。然而,亚伦祭司职分的这种不完全,并不延伸到福音的制度中;因为我们的大祭司已经为我们进入“那更真确的帐幕”,并且“并不知道罪”(希伯来书10:10-11)。
3-7节 “你也要对以色列人说:你们当取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又取一只牛犊和一只绵羊羔,都要一岁的,没有残疾的,作燔祭。” 本段经文,JFB无注释。
8节 亚伦就近坛前,宰了那为自己作赎罪祭的牛犊。亚伦……就近坛前……无论这是第一次就已吩咐好的,还是由于祭司分工尚未完全安排妥当而势所必然,亚伦似乎是在他儿子协助之下,亲手宰杀祭牲,并亲自照着坛上一切所规定的礼仪而行。
9-14节 亚伦的儿子把血奉给他;他就把指头蘸在血中,抹在坛的四角上,又把血倒在坛脚那里。 本段经文,JFB无注释。
15节 他奉上百姓的供物,把那为百姓作赎罪祭的公山羊牵来,宰了,为罪献上,和先前一样。那公山羊。参看利未记4:23关于这类山羊的注释。
16节 他又奉上燔祭,照例而献。 本节经文,JFB无注释。
17-21节 他又奉上素祭,从其中取出一满把来,烧在坛上,这是在早晨的燔祭以外。素祭……摇祭。值得注意的是,在祭司为自己所献的祭中,并没有提到这些祭物。他们不能担当自己的罪;所以,他们不能像在百姓的赎罪祭中那样,可以吃自己赎罪祭的一部分,反而必须把整只祭牲的尸体带到“营外,用火焚烧。”
22节 亚伦向百姓举手,为他们祝福,就下来了;那时赎罪祭、燔祭、平安祭都献完了。亚伦举手为他们祝福。在院中为聚集的百姓宣告祝福,是大祭司职责中必要的一部分;其祝福的公式记在民数记6:23-27。“就下来了。” 坛高过地面,其上去之路乃是一道缓坡(出埃及记20:26)。
23节 摩西、亚伦进了会幕,又出来为百姓祝福;耶和华的荣光就向众民显现。摩西、亚伦进了会幕。摩西照着所领受的神圣指示,陪同亚伦和他儿子,带领他们开始学习这些圣职。他们先前的工作使他们停留在坛前,如今便一同进入圣所,把祭物的血带进圣所里。耶和华的荣光显现……也许是在会幕上方有荣光灿烂照耀,作为神悦纳这新近设立之敬拜居所的又一记号。因此,说亚伦的祭司职分不过是预表性的,乃是错误的。它原是神所设立、确有功效的制度,适合教会当时的处境,并且在当时,实在把弥赛亚的福分传递给那谦卑敬拜的以色列人。
24节 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在坛上烧尽燔祭和脂油;众民一见,就都欢呼,俯伏在地。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就是从那充满圣所的荣光中发出的火焰,射到铜坛上,点着了祭物。这神迹之火,其降下百姓大概早已预备要看见,祭司也受命不可使这火熄灭(利未记6:13);这火不但是祭物蒙悦纳、亚伦权柄得以建立的记号,也是神实在住在这所蒙拣选之居所中的凭据。当这庄严却又令人欣喜的景象一出现,全会众便同时爆发出欢喜感恩的呼声,并以最深切敬畏的姿态,敬拜“临在的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