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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8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Leviticus 8

第1节 耶和华对摩西说:本节,JFB无注释。

第2节 “你将亚伦和他儿子一同带来,并将圣衣、膏油、一只作赎罪祭的公牛犊、两只公绵羊、和一筐无酵饼都带来。” 你将亚伦和他儿子带来。亚伦和他儿子的承接圣职,早在先前就已经吩咐了(出埃及记29:1-46),这里只是在会幕完工、并且各样祭祀的条例已经颁布之后,详细记述这礼仪的各项细节。关于这件事,显然需要使以色列民众确信:亚伦被立于大祭司的尊荣地位,并不是个人擅取,也不是他和摩西之间的家族安排。因此,为要使人深深信服祭司制度的起源与权威乃是出于神,没有什么措施比召聚百姓大会、并在他们面前举行那按神权柄所规定的庄严就职礼,更为谨慎,也更为必要。

第3节 “又招聚会众到会幕门口。” 你要招聚全会众,[haqheel (H6950)],意即召集、聚拢,并不着重说明聚会的目的。命令是给摩西的;他执行起来并不困难,只需迅速将消息传遍全会众即可。因为他只要告诉众长老就行,他们本来就是与百姓沟通的既定渠道;此外,他手下还有成千的利未人,他们的职责就是办理一切与会幕有关的俗务。借着这些众多办事人员的运作,消息可以迅速传到营中的各处。可以推想,在亚伦祭司职分受膏分别为圣这样一件关乎全国、又是前所未有的大事上,无论是出于敬虔还是好奇,人人都会立刻响应召唤;除非因年老、疾病、本地职责或其他不可避免的缘故,否则不会有以色列人缺席。

到会幕门口,[ 'ohel (H168) mow`eed (H4150)],即会见之帐棚,“指定的帐棚”,就是神应许在那里与祂百姓相会之处(见出埃及记25:22;29:43注)。门口是通常聚集之地;在摩西在世期间,并没有记载说百姓曾被准许再往里去。科伦索博士正是针对这一点,发起他怀疑主义的猛烈攻击,意在摧毁摩西五经的可信性。他断言,若百姓未被准许进入院内,就不可能在这样的地方观看这礼仪;然而,既然院子只有长一百八十英尺、宽九十英尺,连五千人都难容下,更不用说六十万成年男子了;而会幕门宽十肘,即十八英尺,若每人占二英尺,那么门前只能站九个人。照此说来,若百姓按队伍次序九人一排排列,那浩大的人群就会向后延伸二十英里;若横列在整个一端前面,也会向后延伸四英里。

这些惊人的结论,建立在关于会幕之门及就职礼实际场景的两个错误假设上。其一,假定礼仪要在会幕里面举行。但这是错的。神固然指定会幕作为与祂百姓相会的地方,然而神圣的谕旨乃是从至圣所施恩座上方发出;那里除了大祭司以外,无人有特权进入,而这些谕旨也是由他传达给外面的百姓。除祭司以及某些情况下的一部分利未人外,没有别人得以进入圣所任何部分;其余一切被称为“外人”的,都被禁止进入,违者处死(民数记3:10;4:18-19)。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亚伦和他儿子在承接圣职之日,若不洗脚,尚且不能进入(出埃及记40:30-32);若会众成员也可不加区别地进入院内,他们同样也必须受这种洗濯,那将耗费极长时间。

经上说(利未记9:5)他们站在“耶和华面前”,这等于说站在“会幕前”;这里的“会幕”显然应按最广义来理解,不仅指圣所本身,也包括所属的院子。正如出埃及记31:7-9中,燔祭坛和洗濯盆虽然都不设在圣所之内,却也算在会幕的内容之中。这个词在出埃及记33:7民数记2:2、7:1中也是这样广义使用;在出埃及记39:33也是如此,那里帐棚被列为会幕的一部分。这里也必须这样理解,把它视为指整个圣所体系,这从利未记8:33可见:祭司七日不可出会幕的门;而在利未记8:35又吩咐他们要“住在门口”。因此,“会幕门口”这指定集合之处,必定是院门。所以百姓是在会幕外,而不是在会幕内(利未记9:22-24)。事实上,从记载表面就看得出,这些事是在露天之下进行的。会幕的院子是没有顶盖的围场;既然洗濯盆设在那里,祭司的洗浴与穿戴圣衣也必定是在那里进行(利未记8:7-9)。此外,燔祭坛受膏(利未记8:10-11)、大祭司头上受膏(利未记8:12),以及接连献上特别祭物,尤其是赎罪祭中,那公牛被牵到会幕门口,亚伦和他儿子按手在其头上,这一切都要求院内保持空旷清理,以便举行如此多样而庄严的礼仪。

再者,在短语“到门口”中,'el (H413) petach (H6607) 里的 'el (H413) 表示朝向某地、向着某处的动作;petach (H6607) 指门口,不是科伦索所理解的那种实门,实门应用 delet (H1817) 这个词,而是指一个开口、入口,无论是帐棚还是房屋都可如此称呼。既然他把会幕的“末端”和“门”区分开来,那么需要说明:那末端其实就是门,是由幔子 maacaak 横挂形成的(出埃及记26:36)。因此,“在门口”或“到门口”,有别于“在帐棚门内”(创世记18:1),乃是指会幕前面,就是召聚百姓集合之处。

第4节 摩西就照耶和华所吩咐的行了;会众就聚集到会幕门口。会众聚集了。“会众”是一个不定而概括的说法;但这里显然是用来描述那些实际在场的人。按语言的一般用法,“会众”本可与“全会众”同义,尽管以色列人未必个个都在场;正如召集一个教区、一座城市、一个郡,或下议院奉召到上议院时,通常也会说教区、城市、郡、下议院都如何如何,虽然实际上出席会议的人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这一观察尤其适用于“全会众”这一短语,因为它也出现在一些从身体条件上根本不可能按字面理解的情形中。例如,说“全会众”用石头打死了那亵渎圣名的人(利未记24:14)和犯安息日的人(民数记15:35-36),就不可能设想每一个男人、女人、孩子都亲自参与了执行;因此,这个总称必须按有限意义来理解,只指百姓中被指定的一部分。

有理由相信,[haa`eedaah (H5712)]“会众”许多时候是指“被指定的会众”,就是百姓的代表、长老团(参民数记35:12;35:24-25,与约书亚记20:4;20:6;20:9;出埃及记12:3与21;9:5与1:23,24)。这是贝尼施博士和米海利斯的看法(《摩西律法注释》第一卷229页,Smith译本),他还引证了民数记1:16申命记29:10。同时,即便承认摩西有时被描述为对百姓说话,而实际上他的信息是通过长老传达的,也没有必要把“会众”理解为只由这个代表机构组成。因为给摩西的命令,是要召聚的不是长老,不是利未人,而是“全会众”;其目的不是领受神谕,而是参与这神圣的礼仪;照当时情形,必定会有极其庞大的聚集。

科伦索假定,只有站在前排的人才能看见仪式。其实,像每一次大规模聚集一样,靠近的人自然看得更清楚,远处的人看得则较不分明。也绝不会像这位吹毛求疵的反对者想象出来的那样,出现人群密集到挤压不堪的情形。会幕院外四围本来留有二千肘的空地,也就是各方向约三分之二英里,在未特别召集时,会众并不到那里去。全会众则驻扎在这片空地之外的边缘,各支派各归本位,“远远地”安营(民数记2:2),也就是正对着会幕;十二支派分成四营,分别驻在北、南、东、西四方,会幕居中。

因此,当百姓从营中各个方向被召到会幕门口时,他们便会向这神圣的帐棚这一共同吸引点汇集。每个人当然都想尽量走到门前;但由于各支派如此庞大的人群从四面八方汇向一处,势必彼此阻碍,使得除了少数人外,其他人不可能真正到达门口,因此人群就会围绕会幕本身聚集。即便按照科伦索自己的假设,这聚集的人群包括六十万成年男子,而按他的估算,每人站立占地二平方英尺,那么所形成的不规则圆圈直径也不过约一千八百英尺。换言之,并不是向外延伸二十英里,那圆的半径不过九百英尺而已。再者,很自然可以推想,在这样的场合,围住院子的帷子会被撤开,使得在会幕前面及左右两侧的许多旁观者都能看到就职礼;而那些远远站在后方的大批人,纵然只能知道院内正在进行什么,至少都能看见那最宏伟、最引人注目的目标,就是众人所期待的天火降下(参利未记9:24),这天火证明了神悦纳以色列首次全国性的献祭。

第5节 摩西对会众说:“这就是耶和华所吩咐当行的事。” 本节,JFB无注释。

第6节 摩西带了亚伦和他儿子来,用水洗了他们。摩西……用水洗了他们。关于这礼仪,出埃及记40:11-12有简略的记载。在承接圣职时,他们要受全身洗濯;而在平常情形下,他们只需在供职之前洗手洗脚。这种象征性的洗濯,是要教导他们内在纯洁的必要性,并教导那些担抬器皿、办理圣所事奉的人,必须圣洁,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7-9节 “给他穿上内袍,束上腰带,给他穿上外袍,又加上以弗得,用以弗得巧工织的带子把以弗得系在他身上。” 给他穿上内袍。穿圣衣的礼仪是在同一地点、靠近洗濯盆之处进行的。圣服的华美,再加上大祭司华丽的冠冕,无疑首先是要在百姓心中激起对宗教职事者的高度敬重;其次,因主要使用细麻布,也是在向亚伦和他儿子灌输这样的责任:他们在品格和生活上都当保持无玷污的公义。

第10-12节 摩西取了膏油,抹会幕和其中所有的,使它成圣。取了膏油……这意在表明:凡在敬拜庄严礼仪中作领袖的人,都应当有那位圣者的膏抹,无论在祂所赐的恩赐上,还是在祂所赐的恩典上。

第13节 摩西带了亚伦的儿子来,给他们穿上内袍,束上腰带,包上裹头巾,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本节,JFB无注释。

第14-17节 他牵了作赎罪祭的公牛来;亚伦和他儿子按手在那作赎罪祭的公牛头上。牵了公牛来……这及时表达了他们对自己不配的认识,是公开而庄严地承认自己的个人罪恶,并把自己的罪归到这预表性的祭牲身上。

第18-21节 他牵了作燔祭的公绵羊来;亚伦和他儿子按手在羊的头上。牵了公绵羊来……这是他们完全献身于神事奉的记号。

第22-30节 他又牵了另一只公绵羊,就是承接圣职之礼的羊来;亚伦和他儿子按手在羊的头上。牵了另一只公绵羊来……“我们从埃及雕刻中得知,祭牲的脚被捆在一起后,被摔倒在地;祭司把手放在它头上(正如利未记1:4;3:8所记),或抓住它的角,然后割断它的喉咙,显然是从这一耳割到另一耳,正如今日穆斯林的做法。随后剥去皮,取下头以后,前腿或肩部,通常是右肩(正如利未记8:26),乃是最先被切下的关节。这部分被视为并称为上好的部分,也是最先献在坛上的(参利未记8:25撒母耳记上9:24)。其余部分随后再切开;肩、腿、头、肥尾、心、肾,都是摆在坛上的主要部位。尸身内又填入饼和各种物件,之后便焚烧了(如利未记8:25-26)。”(威尔金森,引自劳林森《希罗多德》2卷69-72页)

在为他们献上赎罪祭和燔祭之后,这一祭便是他们的平安祭,是一种圣约性的礼仪;借此他们宣告,自己乐意进入以色列之神的事奉,并作为祂圣所的执事,与祂进入亲密交通;同时也表明,他们坚信祂的恩典必在一切圣工上帮助他们(见出埃及记29:19-22注)。亚伦既然借着承接圣职之羊的血被分别为大祭司之职,[七十士译本作 krios teleiooseoos,即“成全之羊”],使徒也同样使用这个词 [teleioosai (G5048)] 来表达基督被立于祂属灵职分的意义;因此,经上说祂是被成全的、被立定的(希伯来书5:8-10;7:28)。

第31-32节 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说:“把肉煮在会幕门口,在那里和筐里的承接圣职之饼一同吃,照我所吩咐的说:亚伦和他儿子要吃这些。” 这两节,JFB无注释。

第33节 “你们七天不可出会幕的门,等到你们承接圣职的日子满了,因为主叫你们七天承接圣职。” 你们不可……在这一切预备礼之后,他们仍须在会幕院内经过七天的考验,然后才获准进入圣所建筑物的内部。在整个期间,每天都要照第一天那样行同样的献祭礼仪;并且他们还被郑重警告,若在任何指定礼仪上有最轻微的违犯,也必定丧失性命。“大祭司的情形与普通祭司不同;普通祭司在其父辈,就是亚伦的直系儿子,起初受膏之后,便不再重新承接圣职。其原因在于,大祭司的职位是按个人资格承继的,而祭司职分则是按世袭权利承继的。”(Outram《论祭祀制度》卷一,第五章,Allen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