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亚伦的儿子……若这件事发生在使坛分别为圣并献上的庄严时刻,那么这两个年轻人就是擅取了原本交托给摩西的职分;若是在那以后某个时候,这也是侵犯了唯独他们父亲作为大祭司所当承担的职责。但他们的罪,比单单礼仪上的不合规矩严重得多。这不仅在于他们擅自去行献香之礼,而这是祭司职分中最高、最庄严的一项;不仅在于他们一同去做本来只该一人执行的事;更在于他们竟胆敢闯入至圣所,而那里除了大祭司之外,别人都不得进入。从这一点说,他们是在主面前献上“凡火”;他们犯了擅妄无据、侵入不属于自己之圣职的罪。但他们的罪还更重;因为他们没有从铜坛取火放在香炉里,似乎竟以寻常之火为足。这样一来,鉴于他们刚刚亲眼见过那神迹之火降下,又负有庄严责任,必须使用那特别分别出来供坛上事奉之火,他们所显出的粗心、轻慢与不信,实在令人惊讶,也令人痛惜。这种恶劣倾向的先例极其危险;因此,无论是为祭司本身,还是为圣物起见,都绝对有必要以明显的方式彰显神的忿怒,因为他们行了神“没有吩咐他们”的事,也就是祂禁止他们使用的。
第2节 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有火从主那里出来……把他们烧灭,更准确地说,是杀死了他们;因为从利未记 10:5 看来,他们的身体和衣袍都没有被烧毁。“从主那里”这句话表明,这火是从至圣所发出的;神以这可畏的审判毁灭这两个年轻祭司,在压制轻慢圣物之首例这件事上,所采取的方式,与祂在基督教时代开始时所行的是一样的(使徒行传 5:1-11)。
第3节 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亚伦就默默不言。摩西说……“这就是……”这里“那亲近我的人”,直接指向祭司;而关于他们当如何谨慎、敬畏地来到神面前,他们早已领受过一再而庄严的警告(出埃及记 19:22;29:44;利未记 8:35)。亚伦就默默不言。两个儿子以这样突然、这样可怕的方式死去,这种丧子之痛,对作父亲的情感来说是压倒性的灾祸。但这位敬虔的祭司并没有放纵自己发出激烈的怨言,也没有吐露任何不满的埋怨,只是默然顺服,因为他看出这乃是“神公义的审判”。
第4-5节 摩西召了亚伦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来,对他们说:“上前来,把你们的亲属从圣所前抬到营外去。”摩西召了米沙利和以利撒反(见出埃及记 6:22)……“上前来,把你们的亲属从圣所前抬去。”在这里,这两兄弟进入圣所是绝对必要的,因此礼仪条例在这次情形下有所放宽。“穿着他们的内袍”[bªkutaanotaam (H3801)],即穿着他们的长袍,一种宽松的外衣。把这两具尸体抬到营外安葬,会使全会众都得知这令人痛苦的消息。连祭司的圣衣也与他们一同埋葬,表明这些衣服因其不敬虔的穿戴者之罪而受了玷污;而如此可怕的审判所留下的记忆,必会在祭司和百姓心中都激起一种有益的敬畏。
第6节 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们死亡,又免得耶和华向会众发怒;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这火哀哭。”不可蓬头散发。那些奉命抬出两具尸体的人,因为仍在执行圣职,所以不可照通常哀悼的习俗摘下裹头巾;而“也不可撕裂衣裳”这一禁令,多半也仅限于他们的礼服。因为在别的时候,祭司穿的是本国人平常的衣服,也可以和家人一样,以通常的记号或方式表达私人的哀痛(见民数记 9:6 注)。
第7节 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恐怕你们死亡,因为耶和华的膏油在你们的身上。”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贾米森-福塞特-布朗对本节无注释。
第8-11节 耶和华晓谕亚伦说……“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这一禁令及其随后的劝诫,紧接着这场致命惨剧而来,因此许多人由此认为,那两个不幸的祭司犯下那只能以生命赎偿之罪时,乃是在醉酒的影响之下。这样的看法,虽然推测上似乎有利于它,却终究不过是猜想;但我们对古埃及人酗酒习惯的了解表明,对于一群刚从埃及出来的百姓中的圣所执事而言,这样的警告至少是合宜的,若非必要的话(参 Wilkinson《古埃及》3卷,第172页)。
第10节:“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祭司伟大而特别的职责,虽然首先是在日常或经常重复举行的摩西礼仪中供职,却也是要以象征和口传两方面,把真宗教的教义教导百姓。他们不可像异教祭司那样,拥有一套秘传教义和一套公开教义;凡是他们自己所领受、关于圣物本质及其实践意义的认识,都要作为以色列正式的教导者传达出去,使会众得益处。
第12-15节 摩西晓谕亚伦和他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你们献给耶和华火祭所剩的素祭,要在坛旁不带酵而吃,因为这是至圣的。”摩西对亚伦说……这是及时而周到地重述那些规范祭司行为的律例。在家庭丧事带来的扰乱中,亚伦和他余剩的儿子可能忘记了、或忽略了某些职责(参申命记 16:11;16:14);但只有那些自己在礼仪上洁净的人,才可以吃这些祭物。
第15节:“作为永远的定例。”经上屡次说,吩咐亚伦和他儿子的话,不只是对他们个人说的,也是要作为永久性的教会规条。然而,就这些规条而言,也有合乎智慧的因时制宜。那些在旷野中能够遵守的礼仪,就在那里照常遵行;而另一些预设已经进入应许之地的条例,则延后到他们最终定居那地的时候,因为那时摩西的制度才要成为教会与国家既定的法律(见民数记 15:1-2、15:13、15:16 注)。
第16-20节 那赎罪祭的公山羊,摩西急切地寻找,谁知已经焚烧了,便向亚伦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发怒,说:摩西急切地寻找……这祭既是代表百姓献上的,祭司在把血洒在坛上之后,本当吃那肉,以表明他们在预表上代表百姓并担当百姓的罪。然而他们没有把它作为圣筵来吃,反而把它烧在营外;摩西发现他们偏离了所规定的礼仪,大概是因为惧怕再有别的惩罚临到,就责问了仍在供祭司职分的两个儿子,而没有责问亚伦,因为亚伦的心已被痛苦撕裂,无法再承受新的忧伤。但他们的父亲听见这责问,知道那错误是照他的指示犯下的,就赶紧出来解释。他辩解的意思是:凡与献祭本身有关的职责,都已妥当而神圣地履行了;只有那带有欢宴性质的部分,就是私下归祭司和他家所当享用的,被省略了。其所以省略,或因他心中太过忧伤,不能参与喜乐的筵席;或因他以为在那可怕的审判既已临到之后,当日的整个礼仪都已受了玷污,因此没有把它完成。亚伦显然是错了。照着神明明的命令,赎罪祭本应在圣处吃;任何出于权宜或得体的幻想看法,都不应使他擅自废弃一条明确的律例。神的律法是清楚的;在这种情况下,偏离本分之路哪怕一丝一毫,也是罪。但摩西体恤他这位深受痛苦的弟兄;指出错误之后,就不再说什么了(见利未记 6:25-26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