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本节JFB无注释。
第2节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为点灯捣成的清橄榄油拿来给你,使灯常常点着。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这是重复先前所赐的一条律法,见出埃及记27:20-21。清橄榄油捣成的,就是冷榨的,向来极其纯净。
第3节 在会幕中法柜的幔子外,亚伦从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华面前经理这灯;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亚伦从晚上到早晨必经理这灯。祭司每日都必须在场,监督清洁与修整灯盏。
第4节 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常收拾精金灯台上的灯。精金灯台上,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它是纯金的。这象征传道人当在教会中散播的光。
第5-9节 你要取细面,烤成十二个饼,每饼用十分之二伊法。取细面,烤成十二个饼,这是为陈设饼,正如先前所规定的(出埃及记25:30)。这些饼由利未人烤制,面粉由百姓供应(历代志上9:32;23:29),油、酒和盐是其他配料(利未记2:13)。十分之二,就是十分之二伊法,每个约重13又1/2磅;每行或每摞饼上还撒上一些乳香,乳香焚烧以后,便使陈设饼被称为“火祭”。每逢安息日都要供应新的;把热饼放在坛上,替换那些陈旧的饼,那些饼陈列了一周之后被取下,只许祭司吃,除非在特殊需要的情形下(撒母耳记上21:3-6;另见路加福音6:3-4)。
第10节 有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他父亲是埃及人;他到以色列人中间去。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与一个以色列人在营里争斗。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这段经文记述了一条新律法的设立,并详细说明了促成此事的背景。“闲杂人”(参尼希米记13:3)随着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一同出来,这使人推测,这类通婚关系并不少见(参历代志上4:18)。并且,按这两族百姓当时的相对处境,父亲是埃及人、母亲是以色列人,也是最自然不过的。
第11节 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亵渎了耶和华的名,并且咒诅;人就把他带到摩西那里。(他母亲名叫示罗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儿。)亵渎耶和华的名。这个半以色列血统的青年与一个本族以色列人争吵后,在暴怒中以某种可怕的不敬虔方式发泄出来。埃及人有一个常见习俗,就是在祈求未得成就时,就咒诅他们的偶像。这青年身上的埃及式思想认为,对对手最大的侮辱,就是亵渎他宗教敬畏的对象。他对那一位以双重身份维系希伯来百姓之王与神者出言不敬;而由于这是一种新的罪行,人们便把他拘禁起来,等候主指示当如何处置他。
第12-13节 他们把那人收在监里,要得耶和华所指示的话。本节JFB无注释。
第14节 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去;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叫全会众用石头打死他。把他带到营外去。所有处决都在营外进行;这种安排大概源于这样的观念:既然以色列人要作“圣洁的民”,一切公然犯罪的人就当从他们的群体中被赶出去。叫听见的人都按手……按手构成了对这罪的公开而庄严的见证,同时也使刑罚在法律上成立。但这庄严的行动还含有更多意义。那些按手在罪犯头上的人,把因他所犯之罪可能归到他们自己或全民族身上的罪责,完全归到他本人身上,让他的血归到他自己的头上,并且庄严承认这刑罚是公义的(参利未记4:24;4:29;16:21)。
第15节 你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咒诅神的,必担当他的罪。本节JFB无注释。
第16节 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外人虽然不必受割礼,但既加入以色列营中,就必须受律法约束,尤其是关于亵渎的律法。犹太人根据这次神谕的裁决,后来形成了一种迷信做法,就是不直呼耶和华的名。
第17-22节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人的。这几节重申了另外一些关于社会性罪行的律法;这些罪的刑罚,不应由私人自行施行,而应通过审判案件之法官来执行。
第23节 于是摩西晓谕以色列人,他们就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行了。以色列人就照主所吩咐的行了。本章以示罗密之子的处决作结;此后,用石头打死便成为一切亵渎案件中既定的刑罚,这也说明了司提反的遭遇,他是在被人诬指犯了这罪的情况下受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