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若有人献素祭为供物给耶和华,就要用细面浇上油,加上乳香。” 若有人献素祭: 就是植物性的礼物,如谷穗之类[minchaah],或饼类的供物,如面饼(见创世记4:3-5注)。若以后者的形式献上,这饼就要用筛去麸皮外壳的“细面”做成,这也使无血祭与流血祭有所分别。然而,“meat(肉)”这个译法并不恰当,因为这个词在我们现今的用法,与英文译本当年所附带的意思不同。那时它不是指“肉体”,而是泛指“食物”;在这里是指麦子的细面。素祭的设立,是为对神护理的丰富供应献上感恩的承认。祭司要从所带来的供物中取出“一把”作为样本;因此,虽然素祭有时附带于某些指定的祭,但这里所说的这些既是甘心献上的供物,就可以单独献上。要浇上油,加上乳香。油在他们中的用法,如同我们使用奶油;按象征意义说,油表示圣灵的感化,因为油是圣灵的表记;乳香则象征祷告。乳香也是素祭所要求附带之物(参利未记2:15;6:14-15)。
第2节 “带到亚伦子孙作祭司的那里;祭司就要从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来,并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然后把所取的作为纪念,烧在坛上,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烧这纪念: 更确切地说,是“作为纪念”而烧;也就是其中的一部分['et 'azkaaraataah;七十士译本作to mneemosunon autees]。这就是素祭中那一部分与乳香一同烧在坛上的名称。其浓郁香气的烟上腾,被认为能使献祭者蒙神悦纳,因为这使神记念他圣约中的应许(利未记2:9;2:16;5:12;民数记5:26;另见利未记24:7,那里洒在陈设饼上的乳香也称为“纪念”)。
第3节 “素祭所剩的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这是献与耶和华的火祭中为至圣的。” 素祭所剩的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供物有一部分归祭司使用,这一点使它与燔祭有别。只有他们可以在圣所范围内分吃,因为这属于“至圣之物”之列(参利未记6:16;6:26;7:6;7:9;21:22)。
第4节 “若用炉中烤的物为素祭,就要用调油的无酵细面饼,或是抹油的无酵薄饼。” 用炉烤的: 通常是地上挖的圆洞,深约一至五英尺;洞壁抹有硬灰泥,饼就贴在上面烘烤,形状和厚度都像薄煎饼(见创世记18:6注)。东方炉灶的形状差别很大,要看百姓是游牧还是定居的生活习惯。
第5节 “若用铁鏊上做的物为素祭,就要用调油的无酵细面。” 用铁鏊烤的: 是一块薄板,通常为铜或铁制[七十士译本作teeganon;阿拉伯人称ta-jen],类似苏格兰乡间百姓用来烤燕麦饼的“平铁鏊”。
第6节 “要分成块子,浇上油;这是素祭。” 分成块子,浇上油。把它掰成两半或若干小块是必要的,因为其中一部分要献上,其余的留给祭司。把油浇在饼上,是东方人常见的做法;他们喜欢把掰开的饼蘸油、奶油或奶来吃。素祭中只用油,大概也是出于象征性的原因。显然,这些素祭先由献祭者预备好,带来以后,祭司从他手中接过,取一部分烧在坛上。后来圣殿中还有专门预备素祭的炉子(历代志上23:28-29;以西结书46:20)。
第7-10节 “若用煎盘做的物为素祭,就要用细面和油做成。” 这些经节,JFB没有注释。
第11节 “凡献给耶和华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因为你们不可烧一点酵、一点蜜当作火祭献给耶和华。” 不可有酵,也不可有蜜。酵[作为kakia与poneeria的象征],在素祭中是不许可的;素祭既是感恩祭,其价值就在于表达eilikrineia,即诚实,以及aletheia,即真理;而无酵饼则是这些品性的象征(哥林多前书5:8)。凡甜的或酸的,都不可献上。东方炎热地带中,有酵的饼很快就坏,因此它被看作假冒为善或败坏的象征。不过,也有人认为,这禁令的主要原因,是酵和蜜都曾用于异教徒拜偶像的礼仪中。
第12节 “这些物要献给耶和华作为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在坛上献为馨香的祭。” 初熟之物的供献: 是个人从自己土产增益中所作的甘心祭;在这类供物中,可以用酵和蜜(利未记23:17;民数记15:20)。虽然这些供物被带到坛前,却不焚烧,而是由神分给祭司使用。
第13节 “凡献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盐调和,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神立约的盐;一切的供物都要配盐而献。” 凡素祭都要用盐调和。禁止酵的那些理由,也正好说明为何要用盐: 前者容易腐败,后者却有强烈的防腐作用;因此,盐便成了不朽坏与纯洁的象征,也象征永久的圣约,就是完全的和好与长久的友谊[melach bªriyt 'Eloheykaa]。这礼仪的象征意义在这里清楚显明出来,就是盐表明耶和华与以色列所立的圣约。七十士译本译作: ou diapausate halas diatheekees kuriou apo thusiasmatoon humoon,即“在你们的祭物上,不可停止使用主圣约的盐”。
德威特(《释经手册》1:2,第189页)认为盐只是作调味之用,而这个仪式起源于拟人观念,仿佛神要求摆在祂坛上的素祭,在味觉上也要像人桌上的食物那样用盐调和,使祂满意。但这对该礼仪的理解过于低下;经文提到“主的约盐”,又称为“盐约”(民数记18:19;历代志下13:5),就已驳倒这种看法。这意思就是: 不可侵犯、不可废除,并且是“圣洁之约”,或与祭祀所蕴含之纯洁有关,构成了希伯来敬拜的基础。(关于这一思想,可参巴尔《摩西礼仪的象征》324-327页的详细论述。)在全部律法中,没有哪一条吩咐比这使用盐的规定更被慎重遵守;因为除了它别的用途将在别处提到之外,它还有预表性的意义,正如我们的主论到福音对接受之人的功效时所说的(马可福音9:49-50;歌罗西书4:6)。
盐若大量使用,能防止肉类腐坏;照样,福音也必保守人不被罪败坏。又如盐对于使祭物蒙神悦纳是不可缺少的,照样,福音借着圣灵带到人心里,也绝对是人将自己当作活祭献上的必要条件。
第14节 “若向耶和华献初熟之物为素祭,要献上火烘了的青穗子,就是轧了的新穗子,当作初熟之物的素祭。” 初熟之物的素祭。这里提到青穗子,看来这是在收割前所献的甘心祭;其谷穗按东方人所喜爱的方式预备,就是用火烘烤或焙炒,然后轧碎食用。早熟谷物制成的碎粒或糊状食物(参利未记23:14;路得记2:14;撒母耳记上17:17;25:18;撒母耳记下17:28;列王纪下4:42),据格赛纽说,就是“新鲜的小麦或大麦碎粒”;当这些作为献给神的供物时,就从[karmel]园中或其他禾谷中选取最早、最好的穗子。因此,拉比的解释并非荒谬,反而开启了真正的意思,就是“幼嫩的新穗”;不一定是“青绿色的穗子”。
因此,这段经文应译作:“你要把初熟之物的素祭,就是亚笔,也就是田产中的谷类出产,用火烘过、从饱满穗中打出来的,献上”;因为显然,从饱满穗中打出来的,不是青嫩未熟的穗,而是其中的谷粒,就是可食用的部分。初熟之物作为供献时,也会伴随着一些炒过的谷粒,或用其所烤的饼。炒谷直到今天在东方乡村地区以及贝都因阿拉伯人中仍极其常见。罗宾逊《圣经研究》第二卷394页说:“在收割季节,小麦粒还没有完全干硬时,就在锅里或铁板上烘烤,成为一种非常可口的食物: 这东西或与饼同吃,或代替饼吃。事实上,这种食物在这个季节的劳动阶层中极其普遍,因此市场上也出售这种炒谷。” 这供物的设立,是要人在地里出产初现时,就以虔诚感恩之心先向神献上贡物;而献上的方式,也照通常的条例而行。
不过,这也是那些吩咐以色列人的礼仪之一,只有在他们定居于应许之地之后,才能有规律地或切实地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