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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1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Leviticus 1

第1节 耶和华从会幕中呼叫摩西,对他说:主……从会幕中说话。前面记载中的律法,或是像十诫那样在西奈山公开向百姓颁布的,或是私下在那山顶上赐给摩西的;但会幕完工以后,其余的律法便由那覆在施恩座上方之神圣荣耀中发出的可听见的声音,向这位希伯来人的领袖宣告出来。

第2节 你晓谕以色列人,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若有人向耶和华献供物,要从牛群羊群中献牲畜为供物。你晓谕以色列人。若所传达的是关乎今世的事务,利未人就被排除在外;但若是属灵的事,全体支派都包含在这个名称之下(申命记27:12-14)。若有人……这里所给的指示,只涉及甘心祭或自由献上的祭物,就是那些在常例、普遍义务之上的祭;至于那类具有固定且普遍约束力、不可免除、也不可用别种祭替代的祭,并不在此列(出埃及记29:38利未记23:37民数记28:3;28:11-27等)。献上你们的供物……也就是说,要献那些不仅驯良、无害、温顺,而且有用、可作食物,因此也是贵重的牲畜。这条例排除了马、狗、猪、骆驼和驴,这些是某些异教民族用来献祭的;也排除了猛兽和猛禽,以及野兔和鹿。

第3节 他的供物若以牛为燔祭,就要献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牛;要在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凭自己的甘心献上。燔祭,[`olaah(H5930)],因其被抬起放在坛上而得名[希腊文holokautooma也是因此而来,指全然在坛上焚烧];无论祭司还是献祭者,都不可吃其中任何部分。它设立的目的,是为挽回神因原罪、一般的罪,或某些具体过犯而发的怒气,并用于某些特别场合(经文出现时将再提及);而它全然焚烧,表明献祭者把自己献上,即把他的全人性情、身体与灵魂都献上,这是形成神所悦纳之祭所必需的(罗马书12:1腓立比书1:20)。这是最古老的献祭方式(参创世记8:20;20:7-8;20:13;约伯记1:5),也是最显著的一种。没有残疾的公牛。

公的被视为比母的更完全(以赛亚书1:11玛拉基书1:14),也更充分地预表基督(关于献母牲的例外,见撒母耳记上6:14)。凡有任何畸形或缺陷的牲畜,都不准献上。在埃及,祭司会作细致检查;公牛被宣告为完好之后,就有一份证明用蜡系在它角上,并以祭司的印戒封住,不得以别的替代。以色列祭司似乎也采取了类似程序,检查带来献祭的牲畜状况(伯6:27)。这是极其严格的条例,其根据在于:祭物被看作或是(1)礼物;既然臣民献给君王的礼物,其价值和完整程度当与他们对君王尊荣与价值的认识相称,那么以色列人所献的牲畜,也当在身体条件上达到完美,以表达他们对以色列王忠诚奉献的心意;或是(2)供物,用来见证对所得恩惠的感恩,或为所犯的罪赎罪。

无论哪一种情况,合宜与盼望蒙悦纳,都要求人谨慎遵守这条例:所献的牲畜在各方面都必须“没有残疾”(玛拉基书1:8)。献上……在会幕门口。这话等于说,把它带到坛前,因为坛设在门口或入口处。特别指出会幕的门口,可能是为防止人以为这礼仪可以在任何坛前都同样正当地进行。到了圣殿后期,“会幕的门口”这一说法,就改成了“耶路撒冷的门”。所献的祭,是借着把活的牲畜带到神的殿门前而献上的,并且正式说来也在于此;但关于各部分如何处置,另有一些礼仪也包含在“献祭”这一概念之中。燔祭在希伯来礼仪所规定的一切祭中还有一项特点,就是外邦人和本地犹太人都可以献上。燔祭表达出人对神作为创造主和施恩者的一般承认之情,也表达出对这位被触犯之主权者的挽回之意;这些情感是人的本性本能所唤起的,因此也适宜由所有人献上。

在会幕门口,就是燔祭坛所在之处(出埃及记40:6);别处一概禁止,违者要受最严厉的惩罚(利未记17:4)。

第4节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燔祭便蒙悦纳,为他赎罪。按手在头上。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举动,不仅表示献祭者把牲畜分别归给神,也表示他承认自己的罪,并祈求自己的罪责和刑罚转移到祭牲身上;换句话说,这祭是代替性的。Bahr按照他那种否认替代性的观点,认为按手只是表示献祭者对牲畜的所有权,以及他愿意把它交给耶和华而死。“燔祭便蒙悦纳”更应译作“使它可以成为蒙悦纳的赎罪”;七十士译本也是如此,dekton autoo ezilasasthai,意为“为他蒙悦纳,以致赎罪”。为他赎罪,[kapeer(H3722)],意即遮盖他。

第5节 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宰公牛;亚伦的子孙、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洒在会幕门口坛的周围。他要宰……意思不是祭司来宰,因为在自愿献祭的情形中,这并非祭司的职分,而是献祭者自己来宰;不过在后来的时代,这项工作通常由利未人执行(参代下29:24拉6:24)。在耶和华面前,就是在按手于牲畜头上的那个地方,在坛的北边。洒血。这要由祭司来做;他们用铜碗接住被宰牲畜的血,然后把血洒在或倒在坛上,靠近祭物却与祭物分开。因为血被视为生命,所以流血是献祭中最本质的部分;而洒血则是赎罪的应用,使献祭者其人和他的事奉得蒙神悦纳。剥去皮并把尸体切成块以后,各部分就按最有利于焚烧的方式摆在坛上。按Bahr的说法,这行动象征献祭者愿意凭着信心、悔改和奉献,把自己的生命、所有的一切、就是他自己交给神。但它所表示的远不止这些;因为献上并宰杀牲畜,只是为此作引入[即使燔祭中没有提到kapeer(H3722),洒血这一特别礼仪本身也足以表明,其中连于赎罪之意]。

第6节 他要剥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块。本节JFB没有注释。

第7节 亚伦祭司的子孙要把火放在坛上,把柴摆在火上。亚伦祭司的子孙要把火放在坛上,也就是拨旺或挑旺燃料;因为那里所用的火是从天降下来的(利未记9:24),一切别的火都被禁止(利未记10:1)。

第8节 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肉块、头和脂油摆在坛上火的柴上。脂油,就是包着内脏的脂油,尤其是肾旁的脂油,就是所谓的板油。

第9节 但燔祭牲的脏腑与腿要用水洗;祭司要把这一切都烧在坛上,作为燔祭,作为献与耶和华馨香的火祭。但它的脏腑……这一礼仪部分象征内里的洁净,以及蒙悦纳的敬拜者所当有的圣洁行事。献与耶和华馨香的火祭,这话表达了献祭者的虔诚,但特别也是作为基督的祭祀性预表而说的。

第10-13节 他的供物若以羊群中的绵羊或山羊为燔祭,就要献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的。若他的供物是从羊群中取的。那些负担不起公牛费用的人,可以献公绵羊或公山羊;献祭时同样要遵守一样的礼仪。若是绵羊,也要把肥尾上的脂油烧上。

第14-17节 人奉给耶和华的燔祭若是鸟,就要献斑鸠或雏鸽为供物。燔祭若是鸟类。鸽子性情温和、习性洁净,因此被选中;其余鸟类则都被弃绝,或因其性情凶猛,或因其口味污秽。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鸟太小,没有可浪费的血,祭司便奉命在坛旁预备它,并把血洒上。这是为穷人设立的祭。鸟总是成对献上的;摩西之所以吩咐献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不只是为便利献祭者,也是因为后者有时当令:鸽子有时肉质坚硬,不适合吃,而在那个时候,斑鸠在埃及和巴勒斯坦却很好。斑鸠不受年龄限制,因为它们在那些地方出现时总是好的,它们是候鸟;但雏鸽的年龄却特别注明,免得在它们被人弃而不用的时候献给神(Harmer)。从这些自愿献祭不同等级的安排可以清楚看出,神所看重的是献祭者的心意,而不是他祭物的昂贵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