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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 第 2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Judges 2

第1节 士师记 2:1 主的使者从吉甲上到波金,对他们说:“我使你们从埃及上来,领你们到我向你们列祖起誓应许之地。我又说,我永不废弃我与你们所立的约。” 主的使者从吉甲上到波金。犹太注释家通常认为,这里所指的是一位先知或奉差遣的使者,他们设想此人是大祭司非尼哈。我们倾向于认为,从他话语中所带的权威语气来看,他乃是“立约的使者”(出埃及记 23:20约书亚记 5:14),就是那一位曾以人形显现、自称为耶和华军队元帅的。祂从吉甲而来,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以色列人进入应许之地时,曾在那里庄严地将自己奉献给神;天使从吉甲来到这里,使人想起那次宗教上的委身,因此祂对他们背道的责备就更显严厉有力。波金,“哭泣”的意思,显然是因这件事并因百姓深切的情感,而加给那地方的名称;那地方就在示罗或靠近示罗。 “我永不废弃我与你们所立的约。”

第2节 士师记 2:2 你们也不可与这地的居民立约,要拆毁他们的祭坛;你们竟没有听从我的话。你们为什么这样行呢? “你们竟没有听从我的话。” 这位使者责备的重点在于:神必坚定不移地持守祂的应许;但他们自己却一再公然违背与神所立的约,因此就丧失了得享所应许福分的一切权利。他们既然违背神的旨意,主动亲近拜偶像之人,把自己置于试探之中,神就任凭他们承受自己恶行的刑罚。

第3节 士师记 2:3 因此我又说,我必不将他们从你们面前赶出;他们必作你们肋下的荆棘,他们的神必成为你们的网罗。 JFB 对本节没有注释。

第4节 士师记 2:4 耶和华的使者向以色列众人说这话的时候,百姓就放声而哭。 “百姓就放声而哭。” 天使的责问使他们受到深刻而痛苦的震动;他们又借着献祭从事严肃的敬拜行为。虽然按规定,献祭只可在圣所指定之处进行,但在不少特殊情形下,人们也曾在别处献祭,却未受到责备(参撒母耳记上 7:17撒母耳记上 9:12列王纪上 18:19列王纪上 18:32)。此外,这次献祭也可能就是在示罗举行的。然而,这次改革不过是暂时的;这场情感激动之景本来似乎预示着复兴的可喜盼望,但不久之后,就因他们迅速而更深地重陷背道与拜偶像之罪而破灭了。这是 hist. praeter. cum vau consec. 的用法,并不表示本节与前文之间有时间上的先后,因为那时约书亚已经死去并被埋葬,大约已有二十五年之久。

第5节 士师记 2:5 于是给那地方起名叫波金;众人在那里向耶和华献祭。 JFB 对本节没有注释。

第6节 士师记 2:6 从前约书亚打发百姓去的时候,以色列人各归自己的地业,占据那地。 “从前约书亚打发百姓去的时候。” 这一段是约书亚记 24:29-31 的重复,插在这里,是要使读者明白,为什么耶和华的使者会发出如此强烈而严厉的责备。在第一代占领者仍然在世的时候,他们对在埃及和旷野亲眼所见的一切神迹与审判还记忆犹新,因此全国的品格在信心和敬虔上都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但后来兴起了新的一代,他们对父辈那些神圣而令人肃然的经历全然陌生,“不知道耶和华,也不知道耶和华为以色列所行的事” 也就是说,他们不加思念,至少他们的行为就如同从未听过耶和华曾为本国施行奇妙干预一样,因此极其轻易地屈服于周围偶像崇拜的腐化影响之下。

第7-10节 士师记 2:7-10 约书亚在世和约书亚死后那些见耶和华为以色列行大事的长老还在的时候,百姓都事奉耶和华。 JFB 对这些经文没有注释。

第11节 士师记 2:11 以色列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去事奉诸巴力。 “以色列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 本章连同下一章前八节,简要却全面地概述了随后历史中展开的原则;因此,若要正确理解从约书亚死后直到王国建立期间,以色列历史那些奇特而多变的阶段,仔细思想这些原则就极其重要。 “去事奉诸巴力。” 这里用复数,是要包括那地一切的神,因为腓尼基人的偶像崇拜是叙利亚一带最普遍的迷信。

第12节 士师记 2:12 他们离弃了领他们出埃及地的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去叩拜别神,就是四围列国的神,惹耶和华发怒。 JFB 对本节没有注释。

第13节 士师记 2:13 并离弃耶和华,去事奉巴力和亚斯她录。 亚斯她录也是一个复数名词,泛指一切女性神祇,尤其是亚斯他录,即叙利亚人的维纳斯;敬拜她的礼仪伴随着最粗鄙、最可憎的污秽行为。“每逢以色列人这样行,神就撤回祂的应许。那约在当时便处于停止生效的状态。凡经上说百姓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去敬拜外邦神的时候,也总同时宣告说,神怎样把巴勒斯坦的统治权从他们手中夺去,把他们卖在仇敌手中”(《按肉体说的以色列》,第25页)。事实上,他们在宗教知识和道德感觉上都不过像孩童一样;因此,护理在这一时期施于以色列的特别安排,正适合这样一个在性情和行为上都如孩童一般的民族。

第14节 士师记 2:14 耶和华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就把他们交在抢夺他们的人手中,又将他们付与四围仇敌的手中,甚至他们在仇敌面前再不能站立得住。 “耶和华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 意思是,各种患难接连迅速地临到他们。然而,这一切灾祸的目的只是管教,是一种纠正性的纪律,使神的百姓看见并悔改自己的错误;因为每当他们回转归向信心与忠诚的时候,祂就“兴起士师”(士师记 2:16)[shophetim(H8199),即统治者、首领],从约书亚直到撒母耳都是如此。

第15节 士师记 2:15 他们无论往何处去,耶和华都以灾祸攻击他们,正如耶和华所说的话,又如耶和华向他们所起的誓;他们便极其困苦。 JFB 对本节没有注释。

第16节 士师记 2:16 耶和华兴起士师,士师就拯救他们脱离抢夺他们之人的手。 “士师就拯救他们脱离抢夺他们之人的手。” 治理以色列的士师,严格说来,是神在治理百姓之事上的代理人,因为神自己才是至高的统治者。这样被高举的人,起初看来似乎只在国家危机期间保持其尊荣,但后来则终身持有此位;不过,直到撒母耳的日子,士师并没有形成固定而不断的继承,而撒母耳把审判职分作为世袭之职传给了他的儿子。当一些人在看见国家受压制的景况时,因神的灵在他们里面发出不可抗拒的感动,就被激发起来,为要成就拯救。通常这也伴随着特别的呼召;百姓见他们得着非凡的勇气或力量,就接受他们为天所委派的代表,服在他们的治理之下。许多时候,他们只是为某一地区而设立,他们的权柄也不过扩展到那些他们奉命保护其利益的百姓身上。他们没有职分上的排场、仪仗或俸禄。他们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因为律法是神所赐的;也没有解释律法的权力,因为那是祭司的职责;但他们在职分上是律法的维护者,是宗教的保卫者,是一切罪行的惩治者,尤其是偶像崇拜及其附带恶行的报复者。Shophetim 这个名称,大概是从他们的迦南或腓尼基邻居那里借来的;迦太基人把这样的统治者称为 Suffetes。

第17-19节 士师记 2:17-19 他们却不听从士师,竟随从叩拜别神,行了邪淫,速速地偏离他们列祖所行的道,不如他们列祖顺从耶和华的命令。 JFB 对这些经文没有注释。

第20节 士师记 2:20 耶和华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祂说:“因为这民违背我吩咐他们列祖所守的约,不听从我的话,……” “主……说:因为……” 经文并没有说明这宣告是借着哪一位先知发出的。由于其内容显然与开头那位使者所说的话相同,所以大概应当把它看作历史作者的重述;作者既叙述了那预言,接着就在最后一节说明了它的应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