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以法莲山地有一个人,名叫米迦。 以法莲山地的人,就是以法莲的山区。这段记述以及随后其他记述,构成《士师记》一组杂录,或附录,属于希伯来民族处于极其混乱败坏时期的事。本段米迦的故事与《士师记》1:34有关,记述他为自己设立了一个小圣所,作为示罗会幕的缩影式仿本,其中陈设了像,很可能是仿照约柜和基路伯所造。米迦和他母亲本意是诚心要尊荣神;但他们的信心掺杂着大量无知和迷惑。他们所行的分门别类之路,以及他们所实行的私意崇拜,都使行这事的人当受死刑。
第2节 米迦对母亲说:“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银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诅,并且也说给我听;看哪,银子在我这里,是我拿去了。”他母亲说:“我儿啊,愿耶和华赐福与你!” 本节JFB无注释。
第3节 米迦将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银子还给他母亲;他母亲说:“我分出这银子来,专归耶和华,从我手里为我儿子做一尊雕刻的像和一尊铸成的像;现在我还是交给你。” 雕刻的像和铸成的像,前者是从一整块木头或石头上雕成,再包上银子;后者则是把实心金属熔化,浇在模子里铸成的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只给了银匠二百舍客勒;大概在当时,用银子制造这样两尊像及其附属物(底座、基座等)的费用,二百舍客勒就很容易够了。若每舍客勒按2先令4便士计算,约合23英镑,这个数目不足以铸造大型雕像(泰勒《Fragments》)。
第4节 米迦还是把银子还给他母亲;他母亲取了二百舍客勒银子,交给银匠,银匠用这银子做了一尊雕刻的像和一尊铸成的像;这像就在米迦的家里。 本节JFB无注释。
第5节 这米迦有了神堂,又制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个儿子作祭司。 米迦有了神堂,[beeyt 'elohiym],可译作神的殿/众神之屋,就是一个家中的小礼拜所,他自己私设的宗教机构。以弗得,见《出埃及记》28:4注。家中的神像,是家宅的守护神,见《创世记》31:19、31:30注。分派他一个儿子作祭司。凡亚伦家族以外的人擅自承担祭司职分,都是直接违犯神的律法(《民数记》3:10;16:17;《申命记》21:5;《希伯来书》5:4)。
第6节 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各人任意而行。由于没有稳定的政权,就无人追究他的责任;任何罪行之后也没有刑罚。但在米迦这件事上,他并不是弃绝耶和华作他的神(《士师记》17:3);那些像原是为辅助他们敬拜而设,而祭司、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也表明他想要尽其所能,照自己的见解,把他远处的圣所仿照示罗会幕的样式来设立。然而家中的神像本是拜偶像之物(参《何西阿书》3:4;《撒迦利亚书》10:2,与《列王纪下》23:24;《创世记》31:30、31:34,对照《创世记》35:4)。
第7节 犹大伯利恒有一个少年人,是犹大家族的人,是利未人,寄居在那里。 犹大伯利恒,这样称呼是为与西布伦境内同名的一座城分别开来(《约书亚记》19:15)。犹大家族的人,就是犹大支派的人。利未支派的人可以像亚伦那样(《出埃及记》6:23)借婚姻与别支派联结;这年轻的利未人(据耶柔米《希伯来问题》,论《历代志上》23:15-16,其名叫示布业)按母系算属于犹大支派,这就解释了他为何在伯利恒,而不是在利未人的城中。
第8节 这人离开犹大伯利恒城,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寄居;行路的时候,到了以法莲山地,来到米迦的家。 这人离开……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寄居。既然利未支派的每个成员本来都有相当的供给,他这样飘流在外,表明他是个性情游荡、生活不定的人。他在旅途中来到米迦家里;米迦知道他的身份后,就雇他长期服事。
第9节 米迦问他说:“你从哪里来?”他说:“我是犹大伯利恒的利未人,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寄居。” 本节JFB无注释。
第10节 米迦说:“你可以住在我这里,我以你为父、为祭司;我每年给你十舍客勒银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进了他的家。 作我的父,就是作属灵的父,主持我家宗教制度中的礼仪。他除食宿外,还要领十舍客勒银子的年薪,约合25先令。一套衣服,不只是平日穿的衣服,也是适合履行祭司职分的礼服。
第11节 利未人情愿与那人同住;那少年人在他看如自己的儿子一样。 本节JFB无注释。
第12节 米迦分派这利未人;这少年人就作了他的祭司,住在米迦的家里。 分派这利未人,[wayemale' ... 'et yad,意即“充满他的手”]。这分别为圣的举动,对米迦来说并不比这利未人接受此职更少违法(见《士师记》18:30注)。
第13节 米迦说:“现在我知道耶和华必赐福与我,因我有一个利未人作祭司。” 现在我知道主必赐福与我。他儿子被撤下之后,这位利未人被立入祭司职分,似乎使他的良心满足了;他以为借着这种他所看为合乎次序的宗教服事,自己便可以亨通。他这句盼望的话,显明无知与迷信联合发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