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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 第 15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Judges 15

第1节 过了些日子,到割麦子的时候,参孙带着一只山羊羔去看他的妻子,说:“我要进内室见我的妻。”她父亲却不容他进去。 到割麦子的时候:即大约在我们四月底或五月初。那时禾捆已经收聚成堆,放在田间或禾场上。那正是旱季,其干燥程度远超过我们的经历,因此谷物极易燃烧。参孙带着一只山羊羔去看他的妻子:东方人探访时通常会带些礼物。在这里,这不仅可作为礼貌的表示,也可作为和好的表示;而山羊羔被看作一种美味佳肴(参创世记38:16-17路加福音15:29)。“说”:即自己心里说,这是他暗中的打算。“内室”:就是妇女居住的房间,或后宫。

第2节 她父亲说:“我估定你是极其恨她,因此我将她给了你的陪伴。她的妹子不是比她还美丽吗?你可以娶来代替她吧!” “我估定你是极其恨她”:这话不过是假装,是一个站不住脚的托辞,用来为自己拒绝参孙进去辩解。他提出叫参孙娶她妹妹为妻,这对参孙乃是侮辱,而且以色列人也不可这样行(利未记18:18)。

第3节 参孙说:“这回我加害于非利士人不算有罪。” “这回我加害于非利士人不算有罪”:这种邪恶的行为激起了这位英雄义愤,他决意施行显著的报复。

第4节 于是参孙去捉了三百只狐狸,取了火把,将狐狸两两一对,尾巴对尾巴,把火把夹在两条尾巴中间。捉了三百只狐狸:更确切地说,是捉了三百只豺狼(shualim),这是一种介于狼和狐之间的动物(金豺,Canis aureus)。它不像我们所说的狐狸那样独来独往,乃是群居成群,在巴勒斯坦山地甚多。搜集这么大的数量既需要时间,也需要帮助。它们大概是被网罗、陷阱或坑穴捉住的;而且这些动物在迦萨和非利士南部一带极其众多(Hasselquist;参约书亚记19:3撒母耳记上13:17),所以参孙若有仆人相助,要得着这里所说的数目并不困难。取了火把:就是火炬或火绳,燃烧缓慢,能保住火种,一经风吹便猛烈燃烧。他把两只豺狼尾巴对尾巴绑在一起,在中间紧紧系上一根火绳。

不过,这根连接的绳子大概相当长,好叫这些群居的动物可以成对奔跑,即使被绑住,也几乎不受行动阻碍。到黄昏时,他点着火把,把这一对一对的动物,从山上陆续放下,进入“示非拉”,就是非利士平原,位于但和犹大边界,是一片广阔肥沃的产粮区。火烧的痛苦会使这些动物四处乱窜,于是引起大火蔓延;但毁坏如此普遍,惊慌如此巨大,人们彼此都无法施救。Burder在《东方风俗》中说:“有理由认为,这种做法并不新奇,也不罕见;因为就所要达到的目的而言,这是人所能想出的最明显办法。”他接着指出,奥维德也提到这一做法,说在罗马每年都有人把狐狸和火把带到竞技场中展示并杀掉。因为在许多地方,人们惯常以报复的方式献祭那些特别损害地里出产的动物;因此,他们把曾经这样带着火把的狐狸引进来。

他随后又提到一个披着火把的狐狸造成极大损害的实例。由于这件事常常成为不信者讥笑的题材,一些作者曾试图把它解释掉。有位注释家认为,参孙所使用的并不是四足兽,而是书亚林人,即非利士边界某一区域书亚的人。Kennicott根据七份抄本主张,正确读法不应是Shualim,而应是Sholim,即一把一把的禾捆;参孙所做的事,是把禾捆两个两个地首尾相接摆放,以致火一旦在干草中点着,又有劲风相助,就迅速把它烧尽了。但有人反对这种译法,因为Sholim在圣经中只出现三次,严格说来是“一把”,不能勉强解释为“禾捆”。综合看来,通常所接受的看法仍是最可能的(Jamieson版Paxton《圣经自然史图解》,第361页)。

第5节 他点着火把,就放狐狸进入非利士人站着的禾稼中,将堆积的禾捆和未割的庄稼,并葡萄园橄榄园尽都烧了。 本节JFB无注释。

第6节 非利士人说:“这事是谁做的呢?”有人说:“是亭拿人的女婿参孙,因为他岳父将他的妻给了他的陪伴。”于是非利士人上去,用火烧了妇人和她的父亲。 “这事是谁做的呢?”这次暴行的制造者,以及激起如此非常报复的缘故,很快就被人知道了;那些因庄稼被毁而愤怒的人,便喧嚷着狂怒冲到参孙妻子的家里,“用火烧了妇人和她的父亲”。这真是显著的报应。她为了逃避这个威胁而出卖丈夫,而这种不守原则的行为,最终反使她自己落入那可怕的结局;她正是以牺牲夫妻忠诚来逃避这结局的。

第7节 参孙对他们说:“你们既然这样行,我必向你们报仇,然后方才罢休。” “你们既然这样行,我必向你们报仇”:借着那件事,这些农夫已经成了替他报个人私仇的工具;但作为神所设立、要拯救以色列的士师,他报应的工作还没有完成。

第8节 参孙大大击杀他们,连腿带腰都砍断了;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内。 “连腿带腰”:是一句成语,表示毫不留情的大屠杀。“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内”:更确切地说,是下去住在“裂缝”里;即以坦“崖”中的洞穴或岩穴。

第9节 非利士人上去安营在犹大,布散在利希。 非利士人上去:就是上到犹大的高地。布散在利希:利希是非利士地边界上的一个地区,今名el-Lekieh,多有石灰岩峭壁,山边布满洞穴。非利士人这次出征的目的,是要捉拿参孙,报复他对他们民众所行的大屠杀。为了使本国同胞免受盛怒中的非利士人连累,参孙容许自己被捆绑,作为带锁链的囚犯交在他们手中。他们因眼看就要除掉这样一个可怕的仇敌,便欢喜雀跃地出来迎接他;但神的灵忽然大大感动他,他就施展超人的力量,拾起一块新鲜的驴腮骨,就用这唯一的兵器杀了一千人。那地方他称为拉末利希,即“腮骨山”,是一列陡峭崎岖的岩石。圣史说明这个名字的来历,不是由于那山崎岖的形状,而是由于参孙把腮骨抛弃在那里[仿佛应当写作Rmat-Lehiy,源自raamah,意为“抛掷”,而不是希伯来文本(士师记15:17)中的Raamat-Lechiy(Gesenius, sub voce)]。

第10-15节 犹大人说:“你们为何上来攻击我们呢?”他们回答说:“我们上来是要捆绑参孙,照他向我们所行的待他。” 这些经节JFB无注释。

第16节 参孙说:“我用驴腮骨杀人成堆,成了两堆;我用驴腮骨杀了一千人。” “我用驴腮骨杀人成堆,成了两堆”:这兵器本身显然不足以成就此事,因此这明显表明这是一件神迹性的壮举,是“超自然能力的一个实例”;正如先知讲预言是超自然知识的实例一样(Chalmers)。

第17-18节 说完这话,就把那腮骨从手里抛出去了;那地方便叫拉末利希。 这些经节JFB无注释。

第19节 神就使利希的洼处裂开,有水从其中涌出来;参孙喝了,精神复原,就苏醒了。因此那泉名叫隐哈歌利,那泉直到今日还在利希。 “腮中的洼处”:应作“利希的洼处”,这里把“利希”当作地名,标明地点。“精神复原”:他因剧烈而持久的奋战,体力已经耗尽;这泉水使他恢复了力量,因此那泉被称为隐哈歌利,即“求告者之泉”,这名字记念了这位英勇勇士的虔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