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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 第 14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Judges 14

第1节 参孙下到亭拿,在那里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亭拿,现今的提纳,离他出生地琐拉约三英里。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

第2节 参孙上来禀告他父母说:“我在亭拿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现在求你们给我娶来为妻。”给我娶来为妻。在东方,父母过去如此,在许多情形下现在仍为儿子商议婚事。非利士侵略者掌权期间,曾定居在各城镇;他们与以色列人之间的接触,常常友好而熟络,以致发展成婚姻关系。此外,非利士人并不在迦南那七族当中;律法所禁止通婚的,乃是那七族。

第3节 他父母对他说:“在你弟兄的女儿中,或在我本国的民中,岂没有一个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参孙对他父亲说:“愿你给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悦她。”在你弟兄的女儿中岂没有一个女子,意即你本支派中的女子;就是但支派的女子。参孙说……愿你给我娶她,因我喜悦她,这句话按字面是“她在我眼中是正的”;并非单指她容貌美丽、身材姣好,而是说她对他的目的来说是合适的。这样便照亮了史家关于他父母拦阻时所说的话:“他们不知道这事是出于主,因为他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更确切地说,是要从非利士人那一方引发事端。主正要藉着报应性的作为毁灭非利士的权势;而祂所要使用的手段,并不是像先前诸士师那样率领大军,乃是借着以色列这位独胆勇士神迹般的勇力。在这样的情形下,挑起敌对行动只能出自私人争端;而这桩婚事的计划,无疑是圣灵暗中感动而起,作为成就预定结果的最好途径。

第4节 他的父母却不知道这事是出于耶和华,因为他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那时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本节《JFB》无注释。

第5节 参孙跟他父母下到亭拿,到了亭拿的葡萄园,见有一只少壮狮子向他吼叫。少壮狮子,希伯来文意为正在年轻强壮之盛期的狮子。犹大的山间荒路是猛兽栖身之处;圣经中大多数,或说全部提到“狮子”的地方,都出现在那片荒野地区。

第6节 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他虽然手无器械,却将狮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样。他行这事并没有告诉父母。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他,[watitsªlach (H6743)],意为劈开、冲破;特别用于描述神的灵临到人:忽然临到他,赐给他那种非凡的能力,使他能够成就远超人天然能力的体力壮举。他徒手撕裂并杀死这只鬃毛蓬松的猛兽,乃是靠着圣灵超自然影响所赋予的超人勇气和力量;而且他在这类私下、偶发的情形中运用这些能力,也是逐步受训练,好在后来那更公开的使命上倚靠这些能力,因为那正是他蒙召所要完成的工作。

第7节 参孙下去与那女子说话,就喜悦她。与那女子说话,意即与她订亲;因为在东方,不同性别的青年男女彼此会面极其罕见,且多有限制,通常是在订婚以后才如此。

第8节 过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转向道旁要看死狮,见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狮之内。过些日子,再下去要娶她,大概是在一年之后;这是订婚礼与婚礼之间通常的间隔。这段时间,准新娘与父母同住,预备婚礼;到了合宜的时候,新郎再来接她回家。死狮之内有一群蜂子和蜜。亚里士多德和其他著名博物学家都断言,蜜蜂不会落在死尸上,也不会尝食肉体。圣史所记的事实,与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并无冲突。在那样的气候下,无数昆虫的侵蚀、食肉飞鸟的啄食,再加上阳光的作用,几个月内就足以使尸体变成适合蜜蜂这类洁净性动物前来聚集的状态。而且“过些日子”这句话引出本段事件,也表明蜜蜂在狮尸中筑巢,是在那兽死后相当久的时候;那时尸体早已完全除去一切腐败臭气,只剩下一副骨架。

第9节 参孙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里,给他们,他们也吃了;只是没有告诉这蜜是从死狮之内取来的。本节《JFB》无注释。

第10节 他父亲下去见女子,参孙在那里设摆筵宴,因为向来少年人都有这个规矩。他父亲下去。这里提到父亲,是把他看作参孙亲属的首领和代表。参孙在那里设摆筵宴。婚宴持续一周。男女很可能分在不同房间款待,新娘与她的女亲属在父母家中,参孙则因是外乡人,在为此场合预备的别处住宿。陪伴他的一大群傧相,或称“新郎的朋友”,无疑是新娘家所提供的,表面上是为婚礼增光,实际上却是窥探他的举动。

第11节 众人看见参孙,就请了三十个人陪伴他。本节《JFB》无注释。

第12节 参孙对他们说:“我给你们出一个谜语,你们若能在七日筵宴之内猜出意思告诉我,我就给你们三十件里衣,三十套衣裳。”我给你们出一个谜语。猜谜是东方人在这种喜庆宴会中所喜爱的娱乐,并且常给猜中的人预备赏赐。参孙的谜语与从狮尸中所得的蜜有关。他所应许的奖品是三十件sindinim,就是衬衣,不是我们译本所说的床单,而是贴身穿的宽大细麻衣,看起来只有有身份、富有的人才穿;另外还有三十套外衣,大概是羊毛制的。三天过去了,他们仍徒然努力要解开这个谜。欢宴的一周眼看就要结束,他们便暗中拉拢这位新婚妻子来帮忙。

第13至16节 “你们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诉我,你们就给我三十件里衣,三十套衣裳。”他们说:“请将谜语说给我们听。”这些节《JFB》无注释。

第17节 七日筵宴之内,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着他,他才将谜语告诉她;她就将谜语告诉本国的人。她在丈夫面前啼哭,贯穿他们设宴的七天。其实七天中已有三天过去,她才受托并答应这样做。但这里按犹太人的计算方式提到整整一周,圣经常如此;正如预言说我们的主将在坟墓里三日三夜,虽然祂是在第一日将尽时才被安放入墓,而在第三日很早就离开了墓。她得了秘密以后,就告诉了她的朋友。“用我的母牛犁地”,这是借自农事的比喻;因为拉犁的不只是公牛,母牛和小母牛过去如此,如今仍被用来拖犁。若除去比喻,有人把这话理解为犯罪意义上的暗示;但它大概不过是说,他们借助了他的妻子。这是一种卑劣的手段;若换作一个气度不那么高尚、性情不那么慷慨的人,也许会认为这足以使他不再有履行约定的义务。非利士人的犁,如今在示非拉平原仍可见到,是一种极其原始的器具,由一块粗木制成,前端包铁,连着一根短短的直立把手;耕田的人一手扶着把手,一手拿竿赶牲口。通常是由一对小公牛或小母牛来拉;从参孙这个比喻看来,在他那个时代也是如此。

第18节 到第七天,日头未落以前,那城里的人对参孙说:“有什么比蜜还甜呢?有什么比狮子还强呢?”参孙对他们说:“你们若非用我的母牛犁地,就猜不出我谜语的意思来。”本节《JFB》无注释。

第19节 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他,他就下到亚实基伦,击杀了三十个人,夺了他们的衣裳,将衣裳给了猜出谜语的人。参孙发怒,就上父家去了。下到亚实基伦,击杀了三十个人。这城位于亭拿以西偏西南约二十四英里;他选这个地方,大概是出于神的灵引导,因为该城对以色列素来怀有深切敌意。夺了他们的衣裳。在希伯来人的战争中,剥取被杀敌人的衣物,并不是不为人知的做法。

第20节 参孙的妻便归了参孙的陪伴,就是作过他朋友的。归了他的陪伴,就是那位“新郎的朋友”;在欢宴期间,这人本是他与新妇之间传递消息的中间人。因此他接受她的手,乃是极其卑鄙的背信行为,必然激起参孙公义的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