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以色列人在当灭的物上犯了罪;因为犹大支派中,谢拉的曾孙、撒底的孙子、迦米的儿子亚干取了当灭的物;耶和华的怒气就向以色列人发作。以色列人在当灭的物上犯了罪,[ wayim`aluw ( H4603 ) ... ma`al ( H4604 )]:即以色列人暗中取了属 cherem(禁毁之物、当灭之物)的东西。他们急忙离开耶利哥和约但河谷;因为“若希伯来人久留在那使人松弛衰弱的气候影响之下,后果必定致命;他们原本强健有力的体格,很快就会变得软弱无力、精神涣散。住在山谷里的居民被发现完全不适合与那些在巴兰高地受过严酷身体训练、又在旷野长期行军、历经缺乏的奋勇活跃之人争战。再者,放荡的习俗也与那地方的气候和环境相合,这从当地居民败坏的道德状况便可看出。
因此,希伯来人的领袖毫不迟延,立刻带领百姓沿着一条穿过群山、通向内地腹心的山路上去,开始与那些受命要被赶逐的山地酋长进行激烈争战。那些真正敢于攀登崎岖破碎的山路、时常沿着可怕悬崖边缘前行,且四围尽是‘裸露、荒凉、金字塔形和圆锥形的山岭浪涛’的人,确实必是心志高昂且富于冒险精神的人。
那地形极其鲜明地塑造了推进这部分事业之人的性格,尤其当我们想到他们负重前行,除了个人物品之外,还要用骆驼和骡子运送圣幕的材料和器具,并抬着那位伟大同胞之裹尸棺木;这尸身在整个漂流岁月的一切变迁中都被他们妥善保存,如今正被运往他自己在示剑祖业中所拣选的埋葬之地。”(关于通往内地腹心的三条道路的精彩描述,可参见 Robinson《Biblical Researches》卷2,第312页;Van de Velde,卷2,第278页;Drew《Scripture Lands》第100页。)在耶利哥这事上,只有一人违犯了 cherem,即禁令;但他的过犯却使全族都担当了罪责与羞辱。
亚干,后来称为亚割(意即“连累、扰乱”)(代上2:7),是撒底或心利(代上2:6)的儿子;谢拉或撒拉;属犹大和他玛的后裔(创38:30)。这里记下他的家谱,大概是要表明:出于这样臭名昭著的家世,其后代未必会被谨慎地教养在敬畏神之中。
第2节 约书亚从耶利哥打发人往伯特利东边、靠近伯亚文的艾城去,吩咐他们说:“你们上去窥探那地。”他们就上去窥探艾城。约书亚从耶利哥打发人往艾城去。攻取耶利哥之后,下一步就是向上进入山地。因此,探子便沿山路上去窥探那地。艾,或称 Hai,其确切位置在创12:8;13:3 已经相当清楚地标明了。[ `Ay ( H5857 ),通常前有定冠词,是迦南的一座王城,在伯特利稍东;七十士译本作 Gai(参看该名的不同写法,代上7:28;尼11:31;赛10:28)。] 这名字的意思是废墟堆或土阜。
近来有人在一座孤立的土岗发现此地,当地人称之为 Tell-el-hajar,“石山”;它位于伯特利东南偏东两英里,或“三十五分钟”路程处(Van de Velde);但(见 Robinson《Biblical Researches》卷2,第119、312、313页;《Handbook of Syria and Palestine》第216页)Keil 却认为艾城的位置是在更偏北的 Turmus Aya。
Stanley 说(《Sinai and Palestine》第198、202页注):“艾的确切位置并不为人所知;但约书亚记中的描述指出,它很可能位于 Wady Suweinit 源头那片山谷交错、地势纷乱的地方。”靠近伯亚文,[ `im ( H5973 ) Beeyt-'Aawen ( H1007 ),意为靠近或紧挨着(参士18:3);七十士译本作 kata Baitheel。] 伯亚文,因拉法音地(撒上13:5)偶像崇拜的象征乃是牛犊形像,所以其名意为“虚空之家”;后来这名字因伯特利的偶像崇拜而被用作讥讽的称呼(何4:15;5:8;10:5),以取代“神之家”的伯特利;但这里是指另外一个地方,在伯特利以东约六英里、艾城以北三英里处。
第3节 探子回到约书亚那里,对他说:“众民不必都上去,只要约二三千人上去攻打艾城;不必劳累众民都往那里去,因为那里的人少。”众民不必都上去……因为那里的人少。艾城的人口有一千二百人(书8:25),因此它其实是个相当可观的城邑;不过探子仓促且从远处所作的侦察,可能觉得它与耶利哥相比显得很小;这大概就是他们建议只派这么小的一支分队去攻取它的原因。
第4节 于是民中约有三千人上那里去,竟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出乎意料的抵抗,加上损失了三十六人,使众人陷入恐慌,最后以可耻的溃败收场。
第5节 艾城的人击杀了他们三十六人;从城门前追赶他们,直到示巴琳,在下坡路上击杀他们;众民的心就消化如水了。追赶他们……直到示巴琳:即直到山口出口处那些“断裂处”或“裂缝”之地。但 Gesenius 将 Shebarim 译作“直到废墟,城墙的缺口”(参赛30:13-14)。七十士译本完全省略了这几个字。又在下坡路上击杀他们:即在邻近那深而崎岖之谷的斜坡上。[七十士译本:apo tou kataferous,意为“从那斜坡(顶部)”。] 众民的心就消化了。显然,当时出战的部队不过是一群乌合之众,毫无训练,在军事上并不比贝都因阿拉伯人高明;那些人损失十个或十五个人便会灰心逃跑。但以色列人的惊惶是出于另一原因,就是神明显的不悦;祂收回了他们一向满有把握所依靠的帮助。
第6节 约书亚便撕裂衣服;他和以色列的长老把灰撒在头上,在耶和华的约柜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约书亚撕裂衣服,俯伏……在约柜前……他和长老们,[ lipneey ( H6440 ) 'ªrown ( H727 )]:即在约柜前,或向着约柜。由于神被描述为住在约柜上的基路伯中间,并且在非常时刻以外在可见的形态显明祂的荣耀(参利9:24;16:2;撒上4:4;代上13:6;诗80:2),约柜有时被称为神的“脚凳”(代上28:2;诗99:5;132:7;哀2:1);因此,人们在患难中祷告,或为蒙拯救而献上感谢,都是在约柜前进行的(参撒下15:32;王上3:15;关于此点,见 Hengstenberg《Christology》卷2,第387页)。从这些谦卑与忧伤的举动可见,当时显然举行了一次庄严的禁食。许多人认为约书亚祷告的话带着人性的软弱,缺少他当向神所有的敬畏和顺服。但其实,虽然表面看来像是大胆的抗议与哀诉,实际上却是一个深深自卑、受苦心灵的倾诉;他所表达的是这样的信念:神既然已经如此神迹般地领祂的百姓过约但河进入应许之地,就绝不会是要毁灭他们,使他们暴露在得胜仇敌的羞辱之下,并且因自己对百姓反复无常、不施慈爱,或因无力抵挡仇敌,而使自己的名蒙受羞辱。虽然他不明白当前灾祸的原因,但他承认这是神的手。
第7-9节 约书亚说:“哀哉,主耶和华啊,你为什么竟领这百姓过约但河,将我们交在亚摩利人的手中,使我们灭亡呢?我们若满足于住在约但河那边,不是更好吗?”JFB 对这些经文没有注释。
第10节 耶和华对约书亚说:“起来!你为何这样俯伏在地呢?”主说……起来。神谕的答复大意如下:这危机并不是由于我失信,而是由于百姓犯了罪。圣约的条件被破坏了,因为他们从那被定为毁灭的城中留取了掠物;以色列中行了恶事,而且特别称之为愚妄(诗14:1);并且还有掩饰等使这罪更加严重的情节,仍在继续发生。百姓同那些被咒诅的迦南列国一样,都当受毁灭(申7:26)。必须毫不迟延地采取措施,查明并惩罚这犯此罪的人,使以色列从禁令之下得释放,万事恢复从前昌盛的光景。
第11-15节 “以色列人犯了罪,违背了我所吩咐他们的圣约;取了当灭的物;又偷窃;又行诡诈;又把那物放在他们的家具里。”JFB 对这些经文没有注释。
第16节 约书亚清早起来,使以色列人按着支派近前来;结果犹大支派被取出来了。约书亚清早起来……使以色列人按着支派近前来:即来到会幕前。人既求问抽签(箴16:33)这件事,这是一种诉诸神圣裁决的方法,以色列人在重大公共事务上会采用这种方式,并且会先用庄严的宗教仪式作预备。约书亚就这样从支派首领查到家族首领,再从各家之长依次查到某一个家族,又查到那家族中的具体个人。必须记住,按照希伯来人的用法,“家族”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家庭很不一样。它不是单单一个家庭单位,而可能包含许多家户;反过来说,一个家户也可能细分成许多家族(见出6:25 注)。最后查出罪犯是亚干;他在约书亚的劝诫之下,承认自己把衣物和银钱等战利品私藏在自己帐棚的地里,留作己用。当他看见这缓慢却确定无疑的查验过程时,内心必定是何等可怕!(民32:23)
第17-18节 约书亚使犹大家族近前来,取出了谢拉族;又使谢拉族按着人丁一个一个地近前来,结果撒底被取出来了。JFB 对这些经文没有注释。
第19节 约书亚对亚干说:“我儿,我劝你将荣耀归给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向祂认罪;现在告诉我你所做的事,不要向我隐瞒。”约书亚说……我儿,将荣耀归给……神:这是郑重要求人说实话的一种方式。
第20节 亚干回答约书亚说:“我实在得罪了耶和华以色列的神;我所做的事如此如此。”JFB 对这一节没有注释。
第21节 我在所掳来的财物中看见一件美好的巴比伦衣服、二百舍客勒银子、一条重五十舍客勒的金子,我就贪爱这些物件,便拿去了;现今藏在我帐棚内的地里,银子在衣服底下。一件美好的巴比伦衣服,[ 'aderet ( H155 ) Shin`aar ( H8152 )]:一件示拿地的外袍。示拿平原在古时以华美的衣袍闻名;这些衣袍色彩鲜艳繁复,通常排列成有图案的花纹,很可能类似现代土耳其地毯的式样;那些颜色或是在织机上织入,或是用针绣成(见 Rawlinson《Ancient Monarchies》卷1,第125页)。亚干所私藏的这件袍子,很可能饰有偶像图案,因此成了“当灭之物”。二百舍客勒银子:按古代摩西的舍客勒计算,相当于英国旧制二十二镑十先令;若按普通舍客勒计算,则约为其半数(参见戴克里先时代一项有趣的法令,其中列明数种来自巴比伦的纺织品价值,见《Nineveh and Babylon》第537页注)。一条金子:原文是舌头形状的金锭或金条;也许是一个金制偶像小像(参申7:25-26;赛30:22)。
第22节 约书亚就打发使者跑到那帐棚里去;不料,那物果然藏在他帐棚里,银子在底下。约书亚打发使者,他们就跑到帐棚那里去:这是出于急切的心情,不仅要验证这故事的真实性,也要洗清以色列所受的罪责指控。他们发现被偷去的物件之后,就把这些东西陈列在主面前,“作为归属于祂的记号”,因为这些原本都在禁令之下。
第23节 他们就从帐棚里取出来,带到约书亚和以色列众人那里,摆在耶和华面前。JFB 对这一节没有注释。
第24节 约书亚和以色列众人把谢拉的曾孙亚干,以及那银子、那件衣服、那条金子,并亚干的儿女、牛、驴、羊、帐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带到亚割谷去。约书亚和以色列众人把亚干带去:就是把他自己连同儿女和一切产业,包括牲畜与财物,都带到通向约但河谷的一个宽长山沟中;在那里他被石头打死之后(民15:30-35),他的尸身并一切属他的东西又被火烧成灰。“以色列众人”都在场,不仅是旁观者,也是尽可能多地亲手执行刑罚的人,以此表明他们对这亵渎圣物之罪的憎恶,以及他们极其迫切地想重新得着神恩眷的心。既然神的律法明明禁止因父亲的罪而处死儿女(申24:16),亚干的“儿子……女儿”被带到刑场,可能只是作为旁观者,使他们因父亲的结局受警戒;或者,如果他们也同受刑罚(书22:20),那他们大概就是此罪的同谋。事实上,他若在自己帐棚里挖坑,他的家人几乎不可能不知道。
第25节 约书亚说:“你为什么连累我们呢?今天耶和华必叫你受连累。”于是以色列众人用石头打死他,又用火焚烧他们;众人用石头打了他们。JFB 对这一节没有注释。
第26节 众人在亚干身上堆起一大堆石头,直存到今日。于是耶和华转意,不发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亚割谷,直到今日。众人在他身上堆起一大堆石头。在东方,直到今天,人们仍有在罪犯或恶名昭彰之人的坟上堆石冢的习俗。每一个诚实的阿拉伯人经过强盗的坟墓时,都会添上一块石头,以表示他对这罪行及其作恶者的憎恶(参书8:29;撒下18:17)。那地方名叫亚割谷(扰乱、连累),直到今日。这样痛苦的一幕自然会使这地点广为人知;后世的圣经作者也不止一次提到它(赛65:10;何2:15)。这地方就是后世所知道的“在约但河前的基立溪”(见王上17:1-7 注),即今日的 Wady el-Ke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