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
第2节 “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借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 你们要为自己设立逃城。参看民数记35:9-28;申命记19:1-13。这里所记的命令,是在他们去占领各自所得之地时赐下的。这些避难所不像别国那样是圣殿或祭坛,乃是有人居住的城邑;其设立的目的,不是包庇罪犯,乃是使那误杀人的,可以暂时免受死者亲属报血仇,直到查明那人的死究竟是出于意外和一时的激怒,还是出于蓄意的恶毒。设立逃城,并连同为那些进城寻求庇护之人所规定的条例,乃是一项重要的安排,足以维护公义与怜悯的双重目的。
第3节 “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 本节无JFB注释。
第4节 “那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的,要站在城门口,将他的案件说给那城的长老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 那逃跑的人……要站在城门口。这是众人聚集的地方;他到了那里,就把自己遭难的情形述说给长老听。长老有责任收留他,并供给他生活所需,直到地方上的官长(约书亚记20:6)仔细查明此案并作出判决。若查出有罪,这误杀人的就要交给报血仇的人;若显出有可从轻之情节,他就要留在逃城里,在那里可以免受追赶之人报复情绪的伤害;但他一旦擅自越出城墙之外,就丧失了这蒙保全的权利。
第5节 “若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本节无JFB注释。
第6节 “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当时的大祭司死了,然后这误杀人的才可以回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 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的死之所以使这误杀人的罪得着完全的释放,只因他曾受圣油膏抹(民数记35:25),这圣油乃是圣灵的表号;如此,地上的大祭司之死,就成为那位天上大祭司之死的预表(希伯来书9:14-15)。
第7节 “于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的加利利,分定基低斯;又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又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 他们分定……
第8节 “又在约旦河外耶利哥东,从流便支派的旷野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的基列,设立拉末;从玛拿西支派的巴珊,设立哥兰。” 本节无JFB注释。
第9节 “这些城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使凡无心而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至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下,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这些城。共有六座;约旦河西三座,河东三座。首先,这些城是希伯来人刑法中的一种安排,按当时那民的处境乃是必须的(参看民数记35:9-15;申命记19:1);同时,这些城在预表上也是为指明罪人归向基督的道路(希伯来书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