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约瑟的子孙拈阄所得之地,是从靠近耶利哥的约旦河起,以耶利哥东边的水为界,从耶利哥上去, through the wilderness,达到伯特利山。”
约瑟子孙所得的阄,[hagowraal (H1486)] 指拈阄时所用的小石子,也常指借此所分得的产业;[yaatsaa' (H3318)] “出来了”,可指从坛罐中抽出的阄,或指因此所划定的地界。前四节描述了分给约瑟家族的地业,就是以法莲支派和玛拿西半支派在巴勒斯坦中部肥美地区所得之地。这是一次拈阄得来的,为要使弟兄们彼此毗连而居;但后来又加以分开。这里所记的只有南界;北界因较不规则、较难明确界定(约书亚记17:10-11),所以未提。从靠近耶利哥的约旦河起,直译是“从约旦河耶利哥那里”(参民数记26:3;26:63;33:48),意思是正对着耶利哥的那一段河岸。
直到耶利哥的水,就是基利特溪谷(Wady Kelt)的冬季水流(约书亚记15:7);这溪流经过耶利哥,汇集了‘Ain Duk 和 ‘Ain es-Sultan 的水,就是以利沙的泉源(Robinson《Biblical Researches》卷2,第304、308、309页;《Physical Geography》第86页)。
然后界线经过哈列谷(Wady Harith)或苏韦尼特谷(Wady Suweinit),上到“旷野”[hamidbaar (H4057)],就是未经耕种的牧场地,达到伯特利山,也就是伯特利城周围的斜坡山岭或高地(参撒母耳记上13:2;Robinson《Physical Geography》第37页;Porter《Handbook》第218页);又到路斯,即那座迦南人的城,大概在山的另一边;从那里延伸到亚基人的境界[haa-'Arkiy (H757)],到亚他绿;或者也可作“亚他绿亚达”(约书亚记16:5),位于那一带山中(Robinson《Biblical Researches》卷3,第80页);又到[ha-YapleeTiy (H3311)],即另一古老部族之地;到下伯和仑(见约书亚记10:11注);又到基色(在下伯和仑与海之间;参列王纪上9:17)。
照这段描述,南界线的东西两端,在历代志上7:28中也说是东边的伯特利与西边的基色,而这条界线便由这两点之间横贯全地,方向约为东北偏东。概述完约瑟家族的大体位置以后,史家接着界定以法莲所得的地业。
第2-4节“又从伯特利到路斯,接连到亚基人的境界,至亚他绿;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到下伯和仑的境界,直到基色,通到海为止。约瑟的儿子玛拿西、以法莲就得了他们的地业。”
JFB 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第5节“以法莲子孙按着宗族所得地业的境界记在下面:他们地业东界,是亚他绿亚达到上伯和仑。”
他们地业的境界……是亚他绿亚达。亚他绿亚达(今 Atara),位于耶他南方4英里处(Robinson),被确定为一处中心点;由上伯和仑到密米他画出一条线,显示他们实际占有地的西界。这条线以西直到海边的地区,当时仍未被征服。
第6节“往西通到北边的密米他,又向东绕到他纳示罗,接连到雅挪哈的东边。”
北边的密米他,直译是“那密米他”,表明这是个著名地点。[七十士译本:Ikasmoon。] 北界从这里向东一直画到约旦河。雅挪哈,就是今日的 Janun,一片广大的废墟。优西比乌和耶柔米在《地名志》(Onomasticon)“Janohah”条下说,它在示剑以东12罗马里之处;也正是在现今这个位置(Van de Velde《Syria and Palestine》卷2,第303、304页)。
第7节“又从雅挪哈下到亚他绿,又到拿拉,达到耶利哥,通到约旦河为止。”
又从雅挪哈下去。该山谷向东急剧下降,正显出这位圣史所用“下去”一词的准确性。又到拿拉,[Na`araataah (H5292)] 这个词尾带有表示趋向的附加形式,因此地名本作拿拉(Naarah),“在往下更深的苏韦尼特谷中,比亚他绿(Atara)更低”(见约书亚记16:2注)。[七十士译本不用 Naarah,而作 hai koomai autoon。]
第8节“界线从他普亚往西,到加拿河,直通到海为止。这就是以法莲支派按着宗族所得的地业。”
从他普亚(见约书亚记16:53注)往西到加拿河,[nachal (H5158) Qaanaah (H7069)] 即“加拿溪”,因其芦苇茂盛而得名,就是凯撒利亚南边的 Wady el-Akhdar(Porter《Handbook》第383页)。[七十士译本作:epi Chelkana。] 这里又从东往西重述一次,为的是说明原先预定、盼望达到海边的边界。加拿(意为“芦苇地”)流入地中海。
第9节“另外,在玛拿西子孙的产业中,也有一些城邑归以法莲子孙;这些城邑和属城的村庄都在其中。”
另外分别出来的城邑……是在玛拿西的产业中(约书亚记17:9)。[七十士译本:hai poleis hai aforistheisai,意为“所划出、所指定的城邑”。] 这是因为分给以法莲的地,相对于他们的人口和势力而言,显得太小了。
第10节“他们没有赶出住基色的迦南人;于是迦南人仍住在以法莲人中间,直到今日,成为作苦工服事的人。”
没有赶出迦南人……使他们服苦役。这是第一次提到以色列人那致命的政策,就是忽略了神所吩咐要灭绝拜偶像之人的命令(申命记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