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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伯记 第 34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Job 34

第1节 以利户又回答说:回答说,就是继续发言。

第2节 你们智慧人哪,要听我的话;有知识的人哪,要留心听我说。这一章也同样是对“朋友们”说的,正如约伯记33章是单单对约伯说的。

第3节 因为耳朵试验话语,好像上膛尝食物。上膛,见约伯记12:11;33:2。

第4节 我们当选择何为是,彼此知道什么是善。判断,就是正直、公义的事。让我们在所提出的彼此冲突的意见中,选出那经得起考验的。

第5节 因为约伯曾说:我是公义,神夺去我的理。约伯曾说:我是公义,神夺去我的理。判断,就是我的权利。这里引的是约伯自己的话(约伯记13:18;27:2)。

第6节 我虽有理,还算为说谎言的;我虽无过,受的箭伤却不能医治。意思是:我若放弃我的理(即承认自己有罪),就是撒谎。约伯实际上就是这样说的(约伯记27:4-5;6:28)。毛勒的解释较不佳,他译作:“尽管我有理(无辜),神却以苦待我,仿佛我是说谎的。”我的伤,原文作“我的箭”,就是刺透我的那箭。所以又说“我的责打”(手,边注,约伯记23:2)。即我的病患(约伯记6:4;16:13)。无过,就是我自己并无该受此苦的过犯(约伯记16:17)。

第7节 像约伯这样的人有谁呢?他喝讥诮如同喝水一般。(约伯记15:16)这形象取自骆驼。讥诮,是指对神的讥诮(约伯记15:4)。

第8节 他与作孽的结伴,与恶人同行。约伯实际上是与恶人结伴(站在同一边),因为他采纳他们的见解(约伯记9:22-23;9:30;21:7-15);至少也是说,持这种见解行事的人并不受罚(玛拉基书3:14:“事奉神是徒然的”)。因为我们看不出神作为的理由,就否认神公义的治理,这实际上就是站在不敬虔之人的一边。

第9节 因他说:人以神为乐,总是无益。与神,就是与神亲密相交(诗篇50:18:“你见了盗贼,就乐意与他同伙,又与 adulterers 同分。”)

第10节 所以你们明理的人要听我说:神断不至行恶,全能者断不至作孽。这才是对约伯真正的回答,也是神后来所继续展开的(约伯记38:1-41)。人当相信神的道路是正的,因为那是祂的道路,不是因为我们已经完全看明白了(罗马书9:14申命记32:4创世记18:25:“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

第11节 他必按人所做的报应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报。一部分是在今生,完全的是在将来(耶利米书32:19罗马书2:6彼得前书1:17启示录22:12)。

第12节 神必不作恶,全能者也不偏离公平。(约伯记8:3)这是与约伯的话相对(约伯记34:5)。“必不”,就是“不能”。

第13节 谁派他治理地,谁安置全世界呢?如果世界不是神的产业,不是祂所造的,而是更高者托付祂管理的,那么祂或许还有可能行不义,因为那样祂就不是在损害自己的产业;但事实并非如此。神若行不义,就会破坏全世界的秩序,也就是损害祂自己的产业(约伯记36:23)。“安置”,原文直译是“放置”;即奠定(以赛亚书44:7);建立地球的圆周。

第14-15节 他若专心为己,将灵和气收归自己;凡有血气的就必一同死亡,世人必仍归尘土。“他若专心于人”,可以理解为祂若定意伤害人,或严严追究人的罪。但上下文更支持温布莱特的解释:“他若只顾自己,将自己的灵和气收归自己”(诗篇104:29;这些灵气是祂发出来使人与一切动物活着的,诗篇104:30传道书12:7),那么“凡有血气的就都必一同灭亡”等等(创世记3:19)。神以慈爱保守受造之物,正表明祂不是自私的,因此也不可能不公义。

第16节 你若明理,就当听这话,留心听我言语的声音。在约伯记34:2,以利户是对一切有智慧和悟性的人说的;如今他特别唤起约伯的注意,看他是否真有悟性。

第17节 难道恨恶公平的可以掌权吗?你竟定那大有公义者为有罪吗?“连那在你看来恨恶公平(公义)的,难道也能治理吗?”若认可不义,世界的治理就不可能存在。神必须是公义的,因为祂在治理(撒母耳记下23:3:“治理人的,必须公义”)。“掌权”原文直译是“捆绑”,就是以权柄辖制(因此边注在撒母耳记上9:17作“治理”;参诗篇149:8)。温布莱特把“掌权”译为“止息忿怒”,即止息因约伯控告而发的忿怒。那大有公义者,更好译作“那既大有能力又公义的”(指祂治理世界时)。

第18节 对君王说:你这鄙陋的;对王子说:你们这不敬虔的,这样说合宜吗?直译是:“对君王这样说,合宜吗?”若这样责备地上的君王,已是大大的冒犯;何况万王之王(出埃及记22:28)。但毛勒连同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读作:“那位对君王说:‘你是恶人’,对王子说:‘你们是不敬虔的’,难道还可以控告祂不公义吗?”也就是说,祂刑罚尊贵的和卑微的,毫无偏待。这与约伯记34:19相合。他指出,英译本若成立,原文当用不定式绝对式;但希伯来文并非如此。他把它读作“那说话的那位”。

第19节 何况那不看王子情面,也不重看富足过于贫穷的呢?因为他们都是他手所造的。(使徒行传10:34历代志下19:7箴言22:2约伯记31:15)“不看……情面”,就是毫无偏私。

第20节 他们转眼之间就死亡;半夜百姓被震动而去世;有权力的被夺去,非借人手。他们,就是那得罪神的“富足人”和“王子”。百姓,就是那些有罪之王子的民,也同样有罪。半夜,这形象取自仇敌夜袭营寨,使之轻易成为掠物(出埃及记12:29-30:“到了半夜,耶和华击杀一切头生的”)。“非借人手”,就是没有可见的人为工具,只凭神一句话(参约伯记20:26“不是人所吹的火”;撒迦利亚书4:6但以理书2:34“非人手凿出来的一块石头”)。

第21节 因为他的眼目察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一切脚步。神的全知与全能使祂能够立刻施行公义。祂不需要像约伯所想的那样,长久“监视”人才下判断(约伯记7:12历代志下16:9耶利米书32:19)。

第22节 没有黑暗,也没有死荫,作孽的人在那里可以隐藏自己。死荫,就是极深的黑暗(阿摩司书9:2-3诗篇139:12)。

第23节 他审判人,不必使人到他面前再三受审。(哥林多前书10:13耶利米哀歌3:32以赛亚书27:8)更好的解释如温布莱特所说:“祂不必长久留意人”(如约伯记34:14以赛亚书41:20中的“顾念”;希伯来文有“持续、长久”的意思,见创世记46:29),然后才把人带来受审。直译就是“把注意力放在人的身上”(约伯记11:10-11)。因此,约伯记34:24的“无数”也应当译作“不必查究”,正如人的审判必须先查究那样。

第24节 他用无法查究的方法打破有能力的人,设立别人代替他们。打破,见诗篇2:9约伯记12:18但以理书2:21。“无法查究”比“无数”更好,正如边注所示。

第25节 所以他知道他们的行为,使他们在夜间倾倒灭亡。所以,因为祂知道一切(约伯记34:21),祂知道他们的行为,无须正式调查(约伯记34:24)。在夜间,就是突然地、出人意外地(约伯记34:20)。也正合适在夜间,因为不敬虔的人正是在黑暗中躲藏(约伯记34:22)。温布莱特较不自然地把“倾倒”译作“行走”,即神时刻警醒,察出一切邪恶。

第26节 他在众人眼前击打他们,如同击打恶人一般;“击打”,就是惩治。“如同”,原文直译作“在……之下”,即因为他们是恶人。但毛勒把它解释为“在恶人受罚之处击打他们”;正如下一句解释希伯来文所说的,“在观看者所在之处”,即在众人眼前(约书亚记5:8)。“众人眼前”。罪人隐藏在黑暗里,所以他们就在众人面前、白日之下受罚。这形象取自公开行刑之地(约伯记40:12出埃及记14:30撒母耳记下12:12)。

第27-28节 因为他们偏离他,不留心他的一切道,以致使困苦人的哀声达到他那里,他也听见穷人的呼求。约伯记34:26说明他们受罚的根据;34:28进一步说明他们在哪一点上“不留心神的道”,即他们借着欺压,使人的哀声达到神那里。

第29节 他使人安静,谁能定他有罪呢?他掩面,谁能见他呢?无论待一国,或待一人,都是如此。(箴言16:7以赛亚书26:3:“坚心倚赖你的,你必保守他十分平安。”)“定他有罪”比“使人受扰乱”更好(罗马书8:33-34)。毛勒因下一句和约伯记34:20都只提到恶人,所以译作:“当神静默不言,让人灭亡时(诗篇83:1;温布莱特依据阿拉伯文译作‘击倒在地’),谁能定祂不公义呢?”(约伯记34:17)“掩面”,见约伯记23:8-9诗篇13:1。“都是如此”,无论神这样待的是有罪的国家(列王纪下18:9-12),还是单独某一个人。

第30节 免得不敬虔的人掌权,免得百姓陷入网罗。“陷入网罗”,即陷入罪中(列王纪上12:28,30);或更可能是陷入更深的压迫之中(约伯记34:26-28)。

第31节 人对神说:我受了责罚,不再犯罪;这话岂不合宜吗?约伯后来正是这样说的(约伯记40:3-5弥迦书7:9利未记26:41)。以利户受差遣,就是要引导他到这一步。约伯虽不是假冒为善的人,却也像众人一样有罪,所以必须借着苦难学会在神面前自卑。一切忧伤都证明人共有罪的产业,连敬虔人也有分;所以他应当把苦难看作怜悯的管教。温布莱特和毛勒按希伯来文另一种可能的意思译作:“难道人可以对神说:‘我受了责罚,却没有犯罪’吗?”(参约伯记34:6)“受了责罚”,即担当罪的刑罚,如利未记5:1,17所说“担当他的罪孽”。“犯罪”原文有“败坏、毁坏地行事”的意思(尼希米记1:7)。

第32节 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约伯记10:2)神应许教导祂的百姓(诗篇32:8),这是赐给那些悔改而寻求祂内里教导之人的;参诗篇19:12;139:23-24。希伯来文直译是:“在我所看见之外,求你教导我。”不再作,见箴言28:13以弗所书4:22

第33节 赏罚岂可照你的意思么?你既拒绝,就当自己选择,不在乎我;所以你要说你所知道的。“神岂该照你的意思报应罪人吗?那么,拒绝也好,选择也好,就由你,不由我。”这是温布莱特的意思。毛勒对后半句译作:“因为你已经弃绝了神报应的方式,所以你要提出你自己的方式;因为该作选择的是你,不是我。”也就是说,该由你,而不是由我,指出一种比神更好的治理方法。英译本从意思上也讲得通:“神的处理岂可照你的意思吗?(直译是:出于你那里。)不,这种想法荒谬至极。祂要照样报应那罪孽(约伯记34:32),不管你拒绝也好,拣选也好,不管你喜欢不喜欢祂行事的方式;我说的是‘你’。因为质疑神作为的不是我。所以,你要讲你所知道的,不要讲你所不知道的,也就是神治理世界的法则。”这里的“你”与“我”形成强调对比,因此在希伯来文中明说出来。

第34-35节 明理的人必对我说;有智慧的人听我,也必说:约伯说话没有知识,言语中毫无智慧。更好译作:“人,尤其是有聪明的人,和那听我话的智慧人(约伯记34:2;34:10),都要对我说:‘约伯所说的话……’”

第36节 我所愿的是约伯被试验到底,因为他回答像恶人一样。这里的“我所愿”原文出于“愿望、渴望”。边注作“我父啊”,即以利户对神说话,但不如前者;约伯记别处并不用这个称呼。“被试验”,即借着灾祸受试炼。“像恶人一样回答”,见约伯记34:8;直译是“在恶人中间”,即与恶人站在一边。敬虔人的试炼,若未达到神所定的果效,就不会被除去。

第37节 因为他在罪上又加悖逆;在我们中间拍手,用许多话攻击神。“拍手”,是讥诮地拍手(约伯记27:23以西结书21:17)。“增多话语”,见约伯记11:2;35:16。在他原有的“罪”之外,就是那些试炼原本要纠正的罪,他又加上“悖逆”,即用言语控告神的公义。

评语:1. 我们不可随意接受任何人提出的每一种意见,而应当用真正智慧的试金石,并用神的启示,去检验即便是像约伯这样的好人所说的话(约伯记34:2;34:4)。属灵有智慧的人有属灵的分辨力,在圣灵引导下,多半几乎本能地拣选善、弃绝恶(希伯来书5:14),无论教师把什么摆在他们面前。保罗也像以利户一样,呼吁听众用属灵的智慧来检验他的教训:“我好像对明白人说的,你们要审察我的话。”(哥林多前书10:15)2. 人若称自己为义,实际上就是定神为不义。那说“我洁净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无辜”(诗篇73:13-15),又说“人以神为乐,总是无益”的人,同时就是“得罪神众子的世代”,并且与神的仇敌站在一边(约伯记34:7-9)。3. 神按着祂本性的必然律,不能作错事。

无论今世安排中暂时容许出现何等似乎不公的现象,我们都该把这一点当作坚定原则。神如今的道路已经是正的;无论我们是否看见祂处理事情的根据,都当相信祂是对的。将来报应的日子必纠正一切看似反常之事,显明祂的治理始终完全公义公平(约伯记34:11)。4. 神是世界绝对的主人,因为祂是创造者,也是保守者;因此,祂若不公义地治理世界,就是损害自己的产业,这显然荒谬(约伯记34:13)。并且,祂不断看顾并以爱保全祂的受造物,这证明祂至高地无私,因此绝不可能不公义(约伯记34:14-15)。5. 神治理世界这一事实本身,就证明祂不可能不公义;因为若允许不义存在,道德性的治理就要终止(约伯记34:17撒母耳记下23:3)。

祂的全知和全能又使祂能够立刻把刑罚施行在违犯祂公义律法的人身上(约伯记34:20-22)。祂无须像人那样经过冗长的司法调查过程;祂立刻看见、立刻知道一切(约伯记34:23-24)。6. 神借着苦难待我们的伟大目的,是叫我们在祂大能的手下自卑。即便信徒所遭遇的任何试炼,远比他应得的轻得多;因此,无论试炼多么沉重,他都没有理由埋怨神待他不公。即便他是真诚的,不是假冒为善的形式主义者,他仍需要被带领去认识那共同的罪业之恶,而敬虔人也有分于其中。管教使他明白这一令人痛心的事实,也使他看见自己各样具体的罪。于是,他便以受过管教的心灵,学习接受罪的刑罚,呼喊说:“我受了责罚,不再犯罪”;因为单单为罪忧伤还不够,我们还必须“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他也温柔地祈求,在苦难中得教导,明白从前未曾看见的事(约伯记34:31-32);他愿意认识自己最坏的一面,也愿意以对神最好的心思来思想那位管教他的神。这样,管教既已达到恩典的目的,最终便被除去;圣徒回首时就能说:“我受苦是与我有益,为要使我学习你的律例。”(诗篇1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