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 33:1 所以,约伯啊,请听我的话,留心听我一切的言语。 本节,JFB 无注释。
约伯记 33:2 看哪,现在我开口发言;我的舌在口中已经说话。 口中,更准确地说,是上膛,借此分辨滋味。人人都用口说话,但少有人像以利户那样,先分辨自己的言语,然后才说出真正美善的话(约 6:30;12:11)。已经说话,更准确地说,是正要说话。
约伯记 33:3 我的言语要显明我心里的正直;我的嘴唇要清楚地说出知识。 我要照着我内心的确信说话。清楚地,更准确地说,是纯正地;真诚地;不像那些朋友那样,因情绪而歪曲真理。
约伯记 33:4 神的灵造我,全能者的气使我得生。 神的灵造我,也造了你;正如 33:6 下半节所说(创 2:7)。所以你不必像惧怕神那样惧怕我(33:7;9:34)。另一方面,“全能者的气使我受感”,如 32:8 所说;而不是英译本所说“使我得生”。因此,“我照着你的心愿(9:32-33),代替神与你相对”;作一个听讼者、仲裁者,或在神与你之间的中保。因此,以利户乃是圣灵所设立、预表耶稣基督的人(33:23-26)。
约伯记 33:5 你若能回答我,就在我面前陈明你的话,站起来。 这是取自法庭的意象。站起来,是呼应约伯的话(30:20)。
约伯记 33:6 看哪,我照着你的心愿,代替神;我也是用土造成的。 (参 33:4;31:35;13:3;13:20-21。)代替神,直译是“为神”。毛勒译作“我之于神,正如你之于神”。但 33:23 表明他是神的代表,所以英译本在这里正确地译为“代替神”。造成,意即虽然我是神的代表,但我不过是像你一样的受造物。阿拉伯语作“被压在一起”,如窑匠做器皿时把泥团压成一块。希伯来文也可指“从泥中切下一块来塑造它”。
约伯记 33:7 看哪,我的威严必不使你惊惶,我的手也不重压你。 手,是呼应约伯的话(13:21,“求你把手从我身上远远撤回”)。这里的希伯来词别处未见。在阿拉伯语中,它的意思是“重担”或“负荷”,所以毛勒和温布莱特在这里这样翻译。但在 13:21,相关的词意为“手”。因此,七十士译本和英文译本在这里译作“手”是对的。
约伯记 33:8 你所说的,我听见了;你的言语,我也听见了,说: 你的言语,可参 10:7;16:17;23:11-12;27:5-6;29:14。在 9:30;13:23,约伯曾承认自己有罪;但他话语的总体倾向,却是在坚持自己是“洁净”的,并指控神不公。他为反驳朋友虚假地控告他是假冒为善,走到了另一极端。即便敬虔的人,也常愿意笼统地承认自己是罪人,却不愿别人把某一具体罪过加在自己身上。因此,苦难是必要的,为要使他们感到,自己里面的罪所当受的,甚至比他们所受的更重,而神并没有亏待他们。到那时,他们在神面前谦卑下来,就发现苦难原是为他们真实的益处;这样,苦难最终就会在今生除去,或至少在死时除去。以利户的使命,就是教导这一点。
约伯记 33:9 我是清洁无过的,我是无辜的;在我里面也没有罪孽。 清洁,即毫无玷污。
约伯记 33:10 看哪,神找机会攻击我,以我为仇敌; 找机会,即敌对的缘由;直译是“仇恨”(13:24;16:9;19:11;30:21)。
约伯记 33:11 把我的脚上了木狗,窥察我一切的道路。 (参 13:27。)窥察,即严密地看守(14:16;7:12;31:4)。
约伯记 33:12 我要回答你说,你这话无理;因神比世人更大。 你这话,是指你对神和祂治理的看法。不可能是神嫉妒地“窥察”人,把自以为“无瑕”的人当作“仇敌”,或像惧怕与祂平等者那样惧怕人。因为“神比世人更大”。所以在人里面必定有罪,即便他并非伪善之人;而这罪需要借着受苦得着纠正,为的是受苦之人的益处。
约伯记 33:13 你为何与他争论呢?因他的事都不对人解说。 你为何与他争论呢?(赛 45:9)他的事,即祂的作为;直译是“祂的话”。希伯来习惯常以“话”指“事”。我们的本分,不是与神“争论”,乃是顺服。不是因为我们看见祂行事一切的理由,才相信是对的;而是因为祂既行了,我们就当相信这是对的。
约伯记 33:14 神说一次、两次,世人却不理会。 可译作:“世人却不留意”;或者照温布莱特所译,更准确地说:“若人对第一次警告不留意,祂就再说第二次。”以利户的意思是:神降下苦难,乃是因为祂已经用各样方式启示自己的旨意,而人在亨通中却不肯留心;因此,神就必须试试看苦难会产生什么效果(约 15:2;诗 62:11;赛 28:10,13)。
约伯记 33:15 人躺在床上沉睡的时候,神就用梦,和夜间的异象, 沉睡,是较浅的睡眠,与“沉睡得深”相对。以利户这里想到以利法(4:13),也想到约伯自己(7:14)。“梦”是在睡中,“异象”则是真实显现的景象;那时神就是借着这些方式对人说话(创 20:3)。
约伯记 33:16 开通他们的耳朵,将当受的教训印在他们心上, 直译是:用警告将他们的耳朵封住归于自己。也就是说,祂以印封的确实和隐密,将警告启示出来。安全地封住归给自己(37:7)。关于“开通”,参 36:10。
约伯记 33:17 好叫人不从自己的谋算,不行骄傲的事。 谋算,旁注作“行为”;参 36:9。也像撒上 20:19 的“事情”,是坏意义上的事。以利户这里呼应约伯的话(17:11)。“骄傲”就是一个敞开的“坑”(33:18);神把它遮盖起来,免得人掉进去。即便敬虔的人,也需要学习苦难所教导的功课,就是“在神大能的手下自卑”。
约伯记 33:18 拦阻人不陷于坑里,不死在刀下。 他的魂,即他的生命。坑,就是坟墓,也是地狱的象征。死在刀下,即暴死;在旧约中,这是恶人将来刑罚的象征。
约伯记 33:19 人在床上被惩治,骨头中不住地疼痛, 当人不听夜间的警告时,他就受惩治,等等。以利户提出的新思想是:苦难具有管教的性质(36:10);是为敬虔之人的益处。许多,依希伯来旁注较可取;但按正文,更好译作“他骨头中持续不断的争战”;就是骨头里不止息的热病(诗 38:3,“因我的罪过,我的骨头也不安宁”)。
约伯记 33:20 甚至他的口厌弃食物,心厌恶美味。 生命,即食欲;食欲通常维持“生命”(38:39 边注;参诗 107:18;传 12:5)。“因病而失去对食物的欲望”,象征苦难除去人对那些滋长属灵热病和骄傲之事物的贪欲。魂,即欲望。
约伯记 33:21 他的肉消瘦,不得再见;先前不见的骨头都凸出来。 他的肉,原先丰满,如今“再也看不见了”;他的骨头,先前看不见,如今反而凸显出来。凸出来,直译是“裸露”。希伯来旁注如此读;正文则将其作名词,意为“成了枯槁”。旁注大概是抄写者所加的解释性读法。
约伯记 33:22 他的灵魂临近深坑;他的生命近于灭命的。 灭命的,是神所差遣、终结人生命的死亡天使(撒下 24:16;诗 78:49)。“灭命的”也可能是将死亡的痛苦人格化;如同 30:17 的“啃咬者”。
约伯记 33:23 若有一个作传话的天使,作翻译者,在千万人中有一个,指示人所当行的事, 以利户这里是指自己,就是神所差来的“使者”或“天使”(32:8;33:6),也是“翻译者”,为要向约伯解释并证明神的公义。这个词本指翻译外国语言的人,因此也指向约伯解释神隐秘作为的人。以利法曾否认约伯可盼望有这样一位(5:1);而约伯自己也曾盼望有这样一位“听讼的人”在他与神之间(9:33)。这报好信息的“使者”,与 33:22 的“灭命的”相对。“与他同在”,更准确地说,是“为他”,就是为着他的益处,为着他的救恩。若受苦者得蒙赐下这样的人,这位翻译者的职分就是“向人指明神在祂作为中的正直”。温布莱特译作“人向神所当行的正直道路”;但前者较好。
约伯坚持自己的“正直”(16:17;27:5-6);以利户却坚持神的正直,并指出,人真正的正直在于顺服神。“千万人中有一个”,意思是极难得的人。所以耶稣基督也是如此(歌 5:10,“超乎万人之上”)。以利户这位神所差遣、带来暂时拯救的中保(33:24-26),乃是神人耶稣基督的预表;祂才是永远拯救的中保,是“圣约的使者”(玛 3:1)。圣灵奇妙的工作正在于此:人物与事件在其自身领域中运行时,也会在不自觉中影射那位“预言之灵所见证”的主;同一个点,既可以是一个小圆的中心,也可以是一个大得多的同心圆的中心。
约伯记 33:24 神就给他开恩,说:救赎他免得下坑;我已经得了赎价。 开恩的是神。此节是 33:23 的结语。救赎,直译就是“救赎”“付代价释放”。这里的“赎价”与“救赎”都暗指神赦免并解救受苦者所依据的代价或根据;在这里,首先是以利户的代求。但这话语的力量太强,不能仅仅局限于此。圣灵所默示的话,其完全实现只在于神借着耶稣基督所付的代价而得着的“永远的救赎”,就是祂的宝血和有功效的代求(来 9:12)。“得了”,直译是“找到了”,表明寻找者的热切、智慧和忠诚,也显明“找到”时的新鲜与喜乐。耶稣基督固然必定能找到这赎价,但祂仍须去寻找(路 15:6,9)。寻找者是父神(诗 89:19-20);耶稣基督是救赎主,父神对祂说:“救赎他,不要让他下坑”等等(林后 5:19)。“赎价”这个词,以利户是泛指使用,圣灵却是按其严格意义,应用在耶稣基督身上,指为释放而付出的代价(出 21:30),即赎罪,也就是使疏离的双方重新和好;也是遮盖,如方舟外抹上松香,预表那遮盖我们这些罪人、使我们免受忿怒的事(创 6:14;诗 32:1)。这里的“坑”,首先是坟墓(赛 38:17),但主要所影射的乃是属灵的深坑(亚 9:11)。
约伯记 33:25-28 他的肉要比孩童的肉更嫩;他就返老还童。 这是恢复与神和好之后的结果。就约伯而言,字面上是今生身体的复原;在属灵上,则是永远的重生。这些强烈的话语不能只限于以利户所说的暂时意义(彼前 1:11-12)。“比孩童的肉更嫩”,如乃缦那样(王下 5:14);在属灵上,则如约 3:3-7 所言。
第 26 节,约伯将不再像他所抱怨的那样,向神祷告却徒然无益(23:3;23:8-9)。这在耶稣基督里得蒙救赎的人身上尤其真实(约 16:23-27)。“他必见神的面”,也可译作“神使他得见自己的面”。希伯来文两种意思都通。神不再“掩面不看他”(13:24)。这对今日的信徒是真实的(约 14:21-22);在永世中也是真实的(诗 17:15;约 17:24)。“祂的公义”,意思是神必使得恢复的约伯不再怀疑神的公正,如 33:27 所说“我颠倒是非”;反而承认神在一切作为中的公义。直译是“祂将自己的公义归还给人”,就是使人重新承认祂在过去作为中的公义,也承认祂如今因人悔改信靠而接纳罪人的公义。神的公义在悔改信徒得救的事上被高举。悔改的人称神为义(诗 51:4)。同样,信徒也在耶稣基督里看见神的公义(赛 45:24;46:13)。
第 27 节,“他观看”,可指神;但温布莱特译作:“如今那蒙恢复、悔改的人在众人面前欢唱,说……”这与 33:26 的“喜乐”相呼应(箴 25:20;诗 66:16;116:14)。英文译本也符合希伯来文和上下文,于是 33:28 就成为其结果:“若有人说,我犯了罪……那么祂必救赎那人的灵魂……” 颠倒是非,就是把正直的变为弯曲;正如约伯先前误解了神的性情。于我无益,直译是“这事对我并不相称”;即“我所受的惩罚并不与我的罪相称”。这正与琐法在 11:6 所说相反,也与约伯从前的话相反(16:17;诗 103:10;拉 9:13)。
第 28 节,(参 33:24。)希伯来正文是“祂救赎了我的灵魂……我的生命”;而旁注作“他的灵魂……他的生命”。如果照温布莱特对 33:27 的看法,这就是悔改者向众人的继续见证。光,就是 33:30 所说的“活人之光”(3:16,20;诗 56:13;传 11:7)。
约伯记 33:29 神两次、三次,向人行这一切的事, 希伯来旁注作“两次三次”,是呼应 33:14:第一次借异象,见 33:15-17;第二次借苦难,见 33:19-22;现在第三次借“使者”,见 33:23。
约伯记 33:30 为要从深坑救回人的灵魂,使他被光照耀,与活人一样。 这是指 33:28(诗 56:13)。
约伯记 33:31 约伯啊,你当侧耳听我的话,不要作声,等我讲说。 本节,JFB 无注释。
约伯记 33:32 你若有话说,就可以回答我;你只管说,因我愿以你为是。 以你为是,即给你公道;若能在公义的前提下,我也愿宣告你无辜。到 33:33,以利户暂停,等候回答;然后继续说 34:1-37。
评语:(1)温和、坦诚、出于善意的推理,比用“重压的手”对待人,更可能使人归向正确的心态(33:3;33:7)。传道人虽然应当像“代替神”的人(33:6),又如“替基督”的使者(林后 5:20)那样,带着权柄对罪人说话,却也应当带着同情,因为“我也是用土造成的”;正如彼得对哥尼流说:“我也是人。”单靠“威严”只会使人更刚硬;唯有爱能融化人心(33:7)。(2)但与此同时,也必须诚实地对待罪人;若有人说了羞辱神的话,我们就当为神的良善和公义作见证,加以辩明(33:8-12)。约伯因遭遇苦难,心中愤懑,以致对神作了不当的反思,仿佛神待他如“仇敌”;而这还是在他自认“清洁、无过、无辜”的情况下。只要想到一点:“神比世人更大”,就足以完全回答这类对耶和华不正当的归咎。
神使人受苦,不可能是因惧怕或嫉妒人与祂平等,必定另有原因。我们不能总明白祂待我们的某些作为为何如此,因此“与祂争论”(33:13)不仅徒然,而且更糟;因为“祂的事都不对人解说”。我们应当凭信心确知:祂虽不让我们全然明白,却总是按着完全的智慧、公义和良善行事。(3)当神定意为我们好时,祂会借着各种工具向我们说话:若我们不听祂一种声音,祂就借另一种再说(33:14-19)。当祂恩典的话语和护理中慈爱的引导,仍不能吸引我们归向祂时,祂接着就差来苦难。祂恩慈的旨意,是开启人的心,也开启人的耳,使人领受使人得救的教训(33:16);正如祂开启吕底亚的心(徒 16:14)。人若任凭自己,便会继续走在自我寻求、骄傲的“行为”中;而骄傲在败坏以先(33:17;箴 16:18)。
但神出于怜悯,借着严厉却有益的管教,拦阻人的灵魂不陷于坑中(33:19-22)。痛苦固然是罪的果子,当时看来“不是快乐的,反觉得愁苦”,然而后来却给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义果(来 12:11)。(4)神吸引人归向祂最有效的方法,乃是借着神与人之间那位神圣的“使者”,就是中保,“万人中的第一人”,为我们向神代求者,也是向我们说明神公义的“翻译者”(33:23-24;33:26)。基督耶稣既是救赎主,也是三一神之爱所寻得的赎价;惟有祂既是祭司,又是祭物。若要在这伟大的救赎中有分,我们必须从圣灵重生,成为小孩子(33:25)。重生的第一个记号,就是真诚地悔改并承认罪,承认罪这事实而不加掩饰,“我犯了罪”;承认罪的乖僻,“我颠倒了正直”;承认罪是无益的愚妄,“这于我无益”。
然后我们就要“得见活人之光”(33:30),并且要“欢然见神的面”,把祂当作和好的父(33:26)。